企业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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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

E-mail : 网址(htt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

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号。

二、统计表式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

2011年

三、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指报告年度工业企业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新产品产值:指报告年度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标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

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年末资产总计:指企业在报告年末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年末负债合计:按会计报表的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之和填列。

注册资本: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

总收入:指报告年度企业技术性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之和。

总收入:指报告年度企业技术性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之和。

净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出口创汇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出口全部产品或服务获得的外汇收入,用报告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统一折合成人民币。

主要产品(服务)出口创汇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出口主要产品或服务(选择一种)获得的外汇收入,用报告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统一折合成人民币。

税金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年度实现的盈亏。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的相应指标本年金额填报。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报告年末在本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员数。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从业人员包括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中已评定高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企业中已评定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具有博士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具有硕士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指报告年度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可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项目人员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的比重计算。该数字按实际投入的工作量填写。

科技活动经费:指在报告期内本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以及相关科技服务活动的经费支出。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指在报告期内本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三类科学技术活动(统称研究与发展活动)经费总额。

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有组织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专项工作。包括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以及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

国家科技项目包括: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及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省级科技项目包括:省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等)、科技产业化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工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等)、社会发展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公益类科研机构公益研究服务与条件设备专项资金项目、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重点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及其他省级科技计划。未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填“0”,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一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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