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报告

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报告一、导言市级龙头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拥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对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报告旨在对市级龙头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监测和分析,以提供决策者和相关利益方的重要参考。
二、市级龙头企业的概况市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本市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对本市经济、产业和就业等方面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
其关键指标包括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税收贡献和从业人员规模等。
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本市共有20家市级龙头企业,涵盖制造业、服务业、信息技术和新兴产业等多个领域。
这些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亿元,利润总额超过50亿元。
税收贡献方面,这些企业对本市的财政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本市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市级龙头企业的运营状况1. 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市级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在过去几年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趋势。
其中,制造业企业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服务业企业则受益于人口消费需求的增加和服务升级的趋势。
虽然受到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企业的利润增速有所放缓,但整体运营状况仍属于健康水平。
2. 税收贡献市级龙头企业对本市的税收贡献巨大。
通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各项税费,这些企业为本市财政收入提供了重要支持。
同时,这也反映了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对市级龙头企业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3. 从业人员规模市级龙头企业在本市的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给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这些企业通过招聘、培训与激励机制,为当地居民提供了稳定的就业岗位,并对于促进本市人民收入增长、改善居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市级龙头企业的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随着科技进步的推动,市级龙头企业将继续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投入,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同时,通过技术引入、合作创新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实现由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高端制造的转变。
深圳市龙头企业评分标准

深圳市龙头企业评分标准
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被视为候选企业。
具体的评分指标包括经营指标、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市场竞争力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等。
对于经营指标,主要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净资产、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管理指标主要考察企业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内容。
技术指标则关注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转化和产品升级等方面的能力。
此外,市场竞争力指标考察的是企业在市场中的表现,包括市场份额、营销策略和品牌影响力等。
经济指标则着眼于企业的盈利能力、投入产出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
社会效益指标则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和社区发展等。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评分标准可能因不同的行业和地区而有所差异,上述信息仅供参考。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建筑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建筑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作为建筑行业的中坚力量,建筑龙头企业在整个行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建筑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还可以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建筑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规模建筑龙头企业在企业规模上应该达到一定的标准,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注册资本:建筑龙头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该达到一定的数额,通常在数亿元以上。
较高的注册资本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也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大规模的项目和业务。
1.2. 年营业额:建筑龙头企业的年营业额也是衡量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
通常要求企业的年营业额在数十亿元以上,说明企业在市场上的活跃程度和实力。
1.3. 员工规模:建筑龙头企业在员工规模上也应达到一定的标准,通常要求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技能和管理人员,以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以上是建筑龙头企业在企业规模方面的认定标准,企业在以上指标上达到一定水平可以被认定为建筑龙头企业。
二、技术实力建筑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实力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建筑龙头企业在技术实力上应该表现出色,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技术团队:建筑龙头企业应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技术团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2. 技术装备:建筑龙头企业应该拥有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装备,以确保项目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企业在技术装备方面的投入也是衡量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2.3. 技术创新:建筑龙头企业应该注重技术创新,不断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三、管理水平3.1. 项目管理:建筑龙头企业应该拥有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和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以确保项目的按时交付和高质量。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建筑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建筑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国家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规模和实力:建筑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较大的企业规模和实力,包括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企业的
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2.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建筑龙头企业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括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潜力。
3.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建筑龙头企业需要在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份额,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这可以通过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客户满
意度等指标来评估。
4.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建筑龙头企业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的问题,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这可以通过企业的
环保投入、社会责任报告、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来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国家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认定标准也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具体认定时,需要参考当地或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龙头企业统计信息(龙头企业填报)

单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亩 万头 万只 万亩 —— 万亩 万头 万只 万亩 —— 万亩 万头 万只 万亩 万元 万元
2016年累计
2015年累计
同比增长
2.主要农产品原料从订单基 地采购值 3.其它方式采购值 科技创新 (一)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投入 其中: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 年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的龙头企 业 (二)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龙头企 业 其中: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 构的龙头企业 (三)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 誉的龙头企业 (四)龙头企业拥有农业科技人员 1.技术研发人员 2.技术推广人员 质量安全 (一)龙头企业质检、认证、检疫 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入 (二)建有专门质检机构的龙头企 业 其中: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 证的龙头企业 (三)通过ISO9000、HACCP、GAP 、GMP等质量体系认证的龙头企 业 (四)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 (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 (五)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龙 头企业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 品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个 个 个 个 人 人 人 万元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2016年累计 2015年累计 同比增长 2016年累计 2015年累计 同比增长 2016年累计 2015年累计 同比增长
带动农户
(一)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 其中:带动省外农户数 (二)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增收 总额 1.按合同价收购比按市场价 收购向农民多支付的差价金额 2.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 经营向农民返还或分配的利润金 额 3.采取土地租赁经营支付给 农民的土地租金金额 4.吸收农民务工支付给农民 的工资福利报酬金额 5.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 额
所属行业类别 打“√”
(一)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投入 1.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2.农民培训投入 3.生产资料垫付 4.其他投入 (二)生产基地规模 其中:种植面积 牲畜饲养量 禽类饲养量 养殖水面面积 (三)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基地规模 其中:种植面积 牲畜饲养量 禽类饲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养殖水面面积 (四)获得出口备案的生产基地规模 其中:种植面积 牲畜饲养量 禽类饲养量 养殖水面面积 (五)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值 1.主要农产品原料从自建基 地采购值
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

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能源购进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P403表。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205-1表。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能源购进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
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能源购进额要注意: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和年终预测统计报表表式

附件1: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和年终预测统计报表表式填报单位: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和年终预测统计报表表式(续)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2+3+4+5+6+7=8+9+10+11;20=21+23+24+27+28+30。
附件2: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和年终预测统计报表指标解释1.(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指截止调查期末,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流转给其他经营者的面积总和。
2.转包: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承包耕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3.转让: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耕地面积。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
4.互换:指截止调查期末,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双方的面积均统计在内,如:甲以3亩与乙的2亩互换,即统计为5亩。
但明确约定不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交换耕作的,不列入统计。
5.出租: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
6.股份合作: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
7.其他形式: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除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形式以外的其它方式流转的耕地面积。
重点龙头企业附件

附件2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申报表填表说明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税费、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一致(即根据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
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企业名称(代号1)。
指市政府下发文件认定的市重点龙头企业名称。
2.认定时间(代号2)。
指被认定为市重点龙头企业的时间(即市政府正式下发文件的时间)。
3.所有权性质(代号3)。
企业属于国家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国有”;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集体”;属于港澳台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港澳台资”;属于外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外资”;其他的均填写“民营”。
4.企业类型(代号11)。
指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类型。
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分为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
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最终产品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市场流通型企业主要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其他企业。
市场流通型企业在表6、表7、表8中涉及的带动农户、科研、质检、广告、品牌等应包含专业批发市场内经销商的情况,代号23、24、40不填。
5.信用等级(代号13)。
指企业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
如果企业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企业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6.销售收入(代号22)。
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企业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获得的收入。
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交易总额。
7.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32)。
指企业获得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8.企业职工人数(代号33)。
指企业用工人数的总和,包括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等。
9.季节性临时工(代号34)。
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季节性使用的工人(农民工)总数。
延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42号令

延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延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延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落实好扶持重点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林、牧、渔等农业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经营规模及带动能力等有关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经延安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并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龙头企业加工或流通的农产品销售额占到企业经营销售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
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
(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与信用。
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连续3年盈利,且能照章纳税。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解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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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解释、分析
一: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EarningPerShare,简称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
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
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比率越高,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
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时,净收益是税后净利,股份数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如果公司还有优先股,应从税后净利中扣除分派给优先股东的利息。
每股收益=利润/总股数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净利润-优先股股利)/期末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
一般的投资者在使用该财务指标时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每股收益指标排序,是用来寻找所谓“绩优股”和“垃圾股”;
二、横向比较同行业的每股收益来选择龙头企业;
三、纵向比较个股的每股收益来判断该公司的成长性。
每股收益仅仅代表的是某年每股的收益情况,基本不具备延续性,因此不能够将它单独作为作为判断公司成长性的指标。
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分红利,大多数时候是送股,同时为了融资会选择增发和配股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这些行为均会改变
1。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领域中综合竞争力的一套评价指标,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竞争力的差距,制定战略发展方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以下是一个包含多个维度的指标体系。
一、市场影响力指标1.市场占有率: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市场中的销售额占据整个市场销售额的比例。
2.品牌价值: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的评估,包括品牌影响力、品牌认知度等。
3.渠道覆盖率:企业在农产品销售渠道(农贸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的拓展程度和覆盖范围。
二、创新能力指标1.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在农业生产、加工或销售环节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及其应用程度。
2.产品创新能力:企业开发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3.管理创新能力:企业在组织管理、决策制定等方面的创新程度。
三、供应链协同能力指标1.供应链整合能力:企业在整合供应链上下游成员、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能力。
2.信息共享与协同能力:企业与供应链各方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同决策等能力。
3.供应链风险管理能力:企业应对供应链中的各类风险(如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的能力。
四、财务指标1.营业收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销售额。
2.利润率:企业的销售利润与销售额的比例。
3.资产收益率:企业的净利润与总资产的比例。
五、可持续发展指标1.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企业在农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
2.社会责任履行:企业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承诺和履行情况。
六、人才和组织能力指标1.人才储备和开发:企业的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引进能力。
2.学习与创新机制:企业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创新机制。
综上所述,以上是一个包含市场影响力、创新能力、供应链协同能力、财务指标、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才和组织能力等多个维度的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针对具体指标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提升策略,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清单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清单
1、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规模较大: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 万元以上,主营产品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在1 亿元以上(蔬菜园艺、水产类企业5000 万元以上)。
(2)效益较好:主营产品连续两年销售利税率在8%以上,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资信好: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在AA 级以上;
(4)带动能力强: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00 户以上(特种种养业和大户除外),市内基地提供的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60%以上;
(5)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主营产品符合南通市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对九大优势产业促进作用大;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5%以上;
(6)企业产权明晰,资产结构合理,企业负债率不超过60%. 对产品有特色、科技创新能力强、对农户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好的企业,在规模、效益等指标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前两年生产经营情况)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3)基地建设和带动农民增收的证明材料
(4)银行资信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
3、持有棉花收购证的棉纺类等企业可参照上述要求申报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申报表填写说明

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表格中不论是文字型材料,还是数据型指标,除有具体时间要求外,一律以2011年的情况、数据为准。
1、企业名称。
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名称。
2、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请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填写下列类型之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
3、企业类型。
由于对生产型、加工型、市场型企业考核的体系不同,所以请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选择填写“生产型”、“加工型”或“市场型”。
生产型以大型种植、养殖企业为主,加工型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市场型以农产品流通为主业,主要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
4、企业简称。
指企业不用全称,而用3-5个字对本企业习惯性的简单称呼。
5、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数据。
6、销售收入(交易额)。
生产型、加工型企业填写销售各种产品及服务等获得的业务收入总和。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填写各种农产品交易额的总和。
7、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注: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8、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9、销售增长率=本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销售收入10、信用等级。
指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
示例:A,AA,AAA等。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12、银行贷款需要额度: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希望从银行所能申请到的贷款数额。
大部分企业因抵押或担保不足难以获得银行满足企业贷款所需要的额度,因此,本数据应大于或等于企业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数。
13、进出口经营权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权限。
委托其他企业或进出口商代理进出口等情况属无权。
若填写“是”,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武农〔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各农业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对《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武农〔2019〕23号)进行了修订,并经2022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申报和监测第四章公示公告第五章监测管理第六章附则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培育壮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实行竞争淘汰机制,新增补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淘汰企业数量的200%。
第四条参与新申报及参与监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已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原则上自然获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报和监测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组织形式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粤农[2014]200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农〔2014〕2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7月4日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号),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中介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扶强、扶大、扶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支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一)申报材料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说明;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

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能源购进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P403表。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205-1表。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能源购进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
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能源购进额要注意: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龙头企业基础表

35
万元
季节性员工工资≤工资总额。
当年享受税收减免额(不涉及出口退税)
36
万元
指按照国家的优惠政策, 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减免额, 但不涉及出口退税额。当年享受税收减免额≥增值税减免额+所得税减免额。
#增值税减免额
37
万元
#所得税减免额
38
万元
当年获得财政扶持资金额
39
万元
指公司获得政府给予的补贴、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当年获得财政扶持资金额≤资产总额。
*税后利润总额(净利润)
30
万元
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 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税后利润总额≤销售收入-工资总额-上缴税金。
*上缴税金
31
万元
指公司上交的各项税金, 涉及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中的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 应交增值税。实行定额税的公司, 填报其上交的定额税。
(1)农产品加工品:谷物碾磨制品, 饲料及宠物食品, 食用植物油, 非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制品, 糖, 鲜、冷、冻肉, 动物油脂, 可食用动物杂碎, 熟肉制品, 水产品加工制品, 蔬菜加工产品, 水果工产品, 坚果加工产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豆腐及豆制品, 蛋制品;焙烤食品,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 方便食品, 液体乳及乳制品, 肉、禽类罐头, 水产品罐头, 蔬菜、水果罐头, 其他罐头食品, 调味品, 发酵类制品, 营养、保健食品,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 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其他原料;酒及酒精, 软饮料, 精制茶及茶制品, 其他饮料;烟草制品;纺织产品;服装、鞋、帽;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木材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家具;纸及纸制品;其他农产品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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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1、填报要求:报表中以数字体现的,全部填写阿拉伯数字,不得填写中文数字。
所填列数均为一个时期的累计数,如:一季度为1-3月的合计,二季度为1-6月的合计,三季度为1-9月的合计,四季度为全年的合计。
2、企业名称: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企业全名。
3、企业主要产品:填写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产品,要列出具体的产品名称。
如:茶油、生猪、大米等。
4、产品主要销售地:销售郴州市内的具体到县市区或乡镇,销售市外的到各地州市或县。
5、企业总产值: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个月、1个季度或1年)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
可以用各个时期“各类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加总得出。
6、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服务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
可以用“各类产品实际销售量×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加总得出。
7、企业增加植:也称附加值,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
由于增加值是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价值量指标,因此它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价值表现。
增加值一般采用收入法计算,计算公式是“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即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的合计,生产税净额即实际缴纳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全部税金,营业盈余通常为企业利润总额。
经测算,农业企业的增加值约占企业总产值的25%-30%。
8、企业实缴税金:是企业向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的总和。
9、企业利润总额:反应企业实现的利润。
通常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销售(产品)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后的余额数。
10、企业出品创汇:通常称为出口交货值,指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我国港、澳、台地区),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三来一补”的产品价值。
1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制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它反映的是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投资额。
12、年(季)末实有从业人员:指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
本表的从业人数按年(季、月)末实有人数统计。
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按生产期平均人数统计。
13、年(季)末生产基地总产值:指企业在自建基地及联结基地,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
14、年(季)末生产基地规模(注明主要产品及产量):例如水果XX亩,产量XX吨;水域面积XX亩水产品XX吨;生猪XX头等具体规模及数据。
15、年(季)末带动农户数:指直接或通过中介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企业的原料基地上进行生产活动的农户总数,包括在企业自建基地和联结基地上进行生产活动的所有农户。
16、休闲农业接待客人量:根据休闲企业每天接待客人数量累计的总和填报。
只要客人来到该企业,不论消费多少,均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