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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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1、填报要求:报表中以数字体现的,全部填写阿拉伯数字,不得填写中文数字。所填列数均为一个时期的累计数,如:一季度为1-3月的合计,二季度为1-6月的合计,三季度为1-9月的合计,四季度为全年的合计。
2、企业名称: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企业全名。
3、企业主要产品:填写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产品,要列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茶油、生猪、大米等。
4、产品主要销售地:销售郴州市内的具体到县市区或乡镇,销售市外的到各地州市或县。
5、企业总产值: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个月、1个季度或1年)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可以用各个时期“各类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加总得出。
6、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服务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可以用“各类产品实际销售量×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加总得出。
7、企业增加植:也称附加值,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由于增加值是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价值量指标,因此它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价值表现。增加值一般采用收入法计算,计算公式是“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即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的合计,生产税净额即实际缴纳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全部税金,营业盈余通常为企业利润总额。经测算,农业企业的增加值约占企业总产值的25%-30%。
8、企业实缴税金:是企业向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的总和。
9、企业利润总额:反应企业实现的利润。通常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销售(产品)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后的余额数。
10、企业出品创汇:通常称为出口交货值,指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我国港、澳、台地区),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三来一补”的产品价值。
1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制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它反映的是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投资额。
12、年(季)末实有从业人员:指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本表的从业人数按年(季、月)末实有人数统计。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按生产期平均人数统计。
13、年(季)末生产基地总产值:指企业在自建基地及联结基地,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
14、年(季)末生产基地规模(注明主要产品及产量):例如水果XX亩,产量XX吨;水域面积XX亩水产品XX吨;生猪XX头等具体规模及数据。
15、年(季)末带动农户数:指直接或通过中介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企业的原料基地上进行生产活动的农户总数,包括在企业自建基地和联结基地上进行生产活动的所有农户。
16、休闲农业接待客人量:根据休闲企业每天接待客人数量累计的总和填报。只要客人来到该企业,不论消费多少,均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