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复习进程
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根据贵方所提供的要求,我将根据题目“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给出一个相关内容的高质量文章。
【正文开始】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一、引言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起着规范经济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一些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本文将从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的角度,对违反财经法规问题进行探讨。
二、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定性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定性主要是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判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财经法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取得相关资质或未依法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以非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借款等方式,进行非法的经济活动。
此类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2.贪污受贿:贪污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侵吞、窃取国家或公共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类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3.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以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取他人金融资产或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对金融市场形成巨大冲击,损害了金融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
4.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非法手段,故意干扰市场供需关系、价格自由浮动等基本运行规律,以获取非法收益的行为。
这种操作导致了市场价格失真,扰乱了市场平衡。
由于财经法规问题种类繁多,每一种都有其特定的定性标准,为了更好地定性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并相应予以处理处罚,我们需要参照具体的法律法规,做出准确判断。
三、处理处罚依据对于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中国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依据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处罚依据:1.刑法相关规定:针对严重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可以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根据刑法,这些行为可能面临监禁、罚金等刑罚。
参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上册)第一章财政审计类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的期限2.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3.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4.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5.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人,末纳入预算管理6.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7.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8.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9.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10.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二、预算支出管理方面11.违规编制支出预算12.违规变更、调整预算13.批复预算不符合规定14.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15.末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越级办理预算拨款16.末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17.末按夫定列报支出18.末按规定设置和动用预备费19.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20.截留、挪用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21.挤占、报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2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三、其他预算管理方面24.违规调入资金25.虚列结转下年支出26.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27.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28.违规编制财政决算29.批复决算不符合规定30.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四、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五、金库管理文献第二章税收审计类第三章行政事业审计类第四章企业审计类第五章证券审计类附录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下册)第一章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审计类一、商业银行方面1.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2.违规设立分支机构3.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4.存贷比例高于规定标准5.资产流动性比例低于规定标准6.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高于规定标准7.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8.超范围经营9.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10.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11.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12.未经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13.未经批准开办中间业务14.未经批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15.擅自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16.采用高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17.违规销售未经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18.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19.提高或者降低利率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20.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1.发放贷款审核不严22.发放贷款收取额外费用23.对不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4.超期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5.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为质物26.超比率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7.未按统一授信制度和审慎原则等规定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8.违规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29.违规投资30.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31.违规代垫委托贷款资金32.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或机构3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4.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6.违规为存款人开立结算账户37.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不合规38.违规同业拆借39.承兑、贴现、转贴现无真实、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40.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41.未按规定报告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42.未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43.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44.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45.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46.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比例47.违规投资自身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48.违反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规定49.账外经营50.违规计提呆账准备金51.违规核销呆账损失52.收入不实53.成本费用不实54.超标准列支费用、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55.违规计提应付利息56.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57.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58.未按规定披露金融债券信息第二章固定交道投资审计表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表审计局财政违纪违法审计定性标准及行政责任处理处罚标准工作手册第一篇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标准第一章预算收入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二章预算支出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三章其他预算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四章预算外资金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五章金库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六章税收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七章预、决算编制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八章预算执行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九章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章资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一章金融管理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二章票据和发票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三章税费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四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五章其他行政事业财经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六章国资监管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二篇机关及企业财政违纪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形式第一章违反财政收入营理的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二章违反财政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章企业财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形式第三篇政府预算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章公共财政第二章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概述第三章政府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第四章政府部门收入预算第五章政府部门支出预算第六章政府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管理第七章政府部门预算决策第∧章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第九章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第十章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第十一章政府部门预算平衡第十二章政府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第十三章政府部门采购预算第十四章政府部门中长期预算编制第十五章政府部门预算监督检查第十六章财政预算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四篇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概论第二章税务登记菅理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第四章发票管理第五章纳税申报第六章税款征收第七章税务检查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五篇会计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章预算收入的核算第二章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的核算第三章预算资金调拨与预算周转金铁核算第四章基金预算收支与专用基金的核算第五章财政周转金铁核算第六章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核算第七章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第八章行政单位会计概述第九章经常性收支的核算第十章专项资金收支的核算第十一章其他收支及结合的核算第十二章会计管理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六篇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章采购基本原理第二章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第三章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与采购当事人第四章政府采购方式第五章政府采购管理第六章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第七章外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借鉴第八章政府采购管理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七篇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章政府招标采购的目标与原则第二章招标采购方法的比较与适用第三章招标采购的组织与代理第四章招标采购公告与投标邀请第五章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第七章资格审查第八章投标法律制度第九章开标与评标法律制度第十章招标投标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八篇财政违法刑事责任及行政复议诉讼法律制度第一章财政违法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二章财政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九篇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财经违法行为审计处理处罚手册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是我们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方针。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2011.5.30法制室编制总目录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二)预算支出管理3方面问题3-1、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问题3-2、虚列支出挂暂存问题3-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问题2-1、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问题2-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四)其他方面问题1-1、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第二节财务收支审计说明:对上述“一、财政收支审计”中已列出的问题在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时,其定性凭据不变。
问题7-1、无收费许可证收费问题7-2、违反规定设立收入项目;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问题7-3、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问题7-4、违反现金管理有关规定问题7-5、原始凭证、票据及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问题7-6、私设会计帐目问题7-7、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即私设小金库)第三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7-1、未取得开工前审计意见书问题7-2、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问题7-3、虚列投资完成额、多计工程成本问题7-4、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问题7-5、未经批准搞计划外工程问题7-6、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7-7、工程未招投标各股室:为规范法律法规的使用,现将审计中见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统一整理如下: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财政收支审计(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
对财政收支行为不能处罚,只作处理,其他行为如:违反现金管理、财政收入票据管理、发票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等可以处罚,其定性依据参照以下“二、财务收支审计)(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定性依据:《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第一条第五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随意调整收费、罚款的范围和比例。
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讲解
《常用审计法
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2、隐瞒其他收入依据《中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
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第十四条
1
(2)虚列经费支出Х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
务规则》第十六条关于“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
(2)关于虚列经费支出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
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关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 额或者应补贴额的 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
第 107 页
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
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
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
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今
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 号)第三条第五款关于 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 规 汇 编 》 第 十 页 7
“利用特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低押金、储蓄金、 违法所得,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 《财经法规选编》
(4)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Х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范本模板】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目录一、综合部分 (6)1.偷逃税款 (6)2.少交税款 (6)3.欠交税款 (6)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6)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7)6。
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7)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7)8.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7)9.私设小金库 (8)10.公款私存 (8)11.违规借贷 (8)12。
违规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9)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 (9)14.坐支现金 (9)15.白条顶库 (10)16.经营者违规收费 (10)17.私分国有资产 (10)18.挪用公款 (10)二、财政部分 (11)19.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 (11)20.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11)21.未及时批复预算 (11)22.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2)23.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12)24.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12)25.虚列财政支出 (13)26.违规核销财政周转金 (13)27.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标准、对象和期限 (13)28.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14)29.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14)3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14)3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5)32.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 (15)33.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 (15)34.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16)35.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16)36.未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16)37.将在预算外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17)38.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17)39.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 (17)40.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18)41.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的用途,或将预算外资金挪作他用 (18)4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18)43.越权批准减免税 (19)44.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 (19)45.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19)46.混淆入库级次 (20)47.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0)48.改变税种入库 (20)49.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手续 (21)50.税务部门违规退库 (21)51.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 (21)52.违规办理退税 (22)53.调整预算调整较多、较频 (22)三、金融部分 (22)54.帐外经营 (22)55.高息揽储 (23)56.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 (23)57.商业银行违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 (23)58.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3)59.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23)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24)60.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24)61.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24)62.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24)63.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25)64。
当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运用及专项分类资金审计操作规范全书.1
当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运用及专项分类资金审计操作规范全书.作:编委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5月16开精装三册光盘:0定价:868元优惠:400元..详细:........................................... ..................................................... ............第一篇审计工作流程与实施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审计的概念第二节审计分类第三节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第四节审计规范体系第五节审计过程概述第二章审计目标与审计计划第一节审计目标第二节审计计划第三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第一节审计证琚第二节审计工作底稿第四章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一节重要性第二节审计风险第五章内部控制及其评审第一节内部控制概述第二节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描述第三节控制测试与控制风险的评价第四节管理建议书第六章收入循环审计第一节收入循环审计概述第二节收入循环内都控制测试第三节收入循环账户审查第七章支出循环审计第一节支出循环概述第二节支出循环内部控制测试第三节支出循环账户审查第八章存货和固定资产循环审计第一节存货和固定资产循环概述第二节存货和固定资产循环内部控制测试第三节存货和固定资产循环账户审查第九章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第一节筹资与投资循环概述第二节筹资与投资循环内鄣控制测试第三节筹资与投资循环账户审杳第十章货币资金业务审计第一节货币资金业务审计概述第二节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测试第三节货币资金账户审查第十一章终结审计第一节期后事项审计第二节或有事项审计第三节关联方交易审计第四节持续经营假设的审计第五节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第十二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意义与种类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类型第二篇财政审计类第一章预算收入管理方面第二章预算支出管理方面第三章其他预算管理方面第四章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第五章金库管理方面第三篇税收审计类第四篇行政事业审计类第一章预、决算编制方面第二章预算执行方面第三章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方面第四章资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基盒管理方面第五章金融管理方面第六章票据、发票管理方面第七章税费管理方面第八章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第九章其他第五篇企业审计类第一章违反会计核算管理方面第二章违反金融管理方面第三章违反国资监管方面第四章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第五章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第六章违反证券管理方面第六篇证券审计类第一章证券经纪业务方面第二章证券自营业务方面第三章证券承销业务方面第五章其他方面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入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第七篇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审计类第一章岗业银衔方面第二章保险方面第三章信托方面第八篇国定资产投资审计类第一章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第二章招标投标方面第三章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第四章征地拆迁方面第五章建设资金来源及便用方面第六章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方面第九篇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类第一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二章社会福利基金第三章社会救济基金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第五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第六章土地管理与土地出让第七章排污费第八章水利建设基金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当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运用及专项分类资金审计操作规范全书第一篇审计工作流程与实施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审计的概念第二节审计分类第三节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第四节审计规范体系第五节审计过程概述第二章审计目标与审计计划第一节审计目标第二节审计计划第三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第一节审计证琚第二节审计工作底稿第四章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一节重要性第二节审计风险第五章内部控制及其评审第一节内部控制概述第二节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描述第三节控制测试与控制风险的评价第四节管理建议书第六章收入循环审计第一节收入循环审计概述第二节收入循环内都控制测试第三节收入循环账户审查第七章支出循环审计第一节支出循环概述第二节支出循环内部控制测试第三节支出循环账户审查第八章存货和固定资产循环审计第一节存货和固定资产循环概述第二节存货和固定资产循环内部控制测试第三节存货和固定资产循环账户审查第九章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第一节筹资与投资循环概述第二节筹资与投资循环内鄣控制测试第三节筹资与投资循环账户审杳第十章货币资金业务审计第一节货币资金业务审计概述第二节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测试第三节货币资金账户审查第十一章终结审计第一节期后事项审计第二节或有事项审计第三节关联方交易审计第四节持续经营假设的审计第五节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第十二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意义与种类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类型第二篇财政审计类第一章预算收入管理方面第二章预算支出管理方面第三章其他预算管理方面第四章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第五章金库管理方面第三篇税收审计类第四篇行政事业审计类第一章预、决算编制方面第二章预算执行方面第三章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方面第四章资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基盒管理方面第五章金融管理方面第六章票据、发票管理方面第七章税费管理方面第八章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第九章其他第五篇企业审计类第一章违反会计核算管理方面第二章违反金融管理方面第三章违反国资监管方面第四章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第五章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第六章违反证券管理方面第六篇证券审计类第一章证券经纪业务方面第二章证券自营业务方面第三章证券承销业务方面第五章其他方面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入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第七篇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审计类第一章岗业银衔方面第二章保险方面第三章信托方面第八篇国定资产投资审计类第一章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第二章招标投标方面第三章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第四章征地拆迁方面第五章建设资金来源及便用方面第六章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方面第九篇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类第一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二章社会福利基金第三章社会救济基金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第五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第六章土地管理与土地出让第七章排污费第八章水利建设基金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编委会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5月开本:16开精装册数:三册光盘数:0 定价:868元。
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目录一、背景介绍1.1 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2 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危害二、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2.1 资金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2.2成本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2.3 存货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2.4 资产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2.5财务报告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三、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处理流程3.1 违规行为的发现与举报3.2 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取证3.3 违规行为的初步处理3.4 违规行为的审查与处罚3.5 违规行为的纠正与整改附件附件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附件2:违规行为的调查记录表附件3: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股份有限公司法: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法,为中国公司法中的一部分,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会计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法律,对会计基本准则、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机构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指公司内部为规范财务会计管理而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
4.违规行为:指在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财务会计管理不规范、不合规的行为。
附件:附件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附件2:违规行为的调查记录表附件3: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股份有限公司法注释:股份有限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分支,用于规范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运营活动。
2.会计法注释:会计法是一项基础法律,旨在规范和管理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注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
4.违规行为注释:违规行为指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下,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和损失。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初探-V1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初探-V1一、问题定性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会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但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需要得出结论,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问题才会被确定为“问题”。
因此,问题的定性是审计中的重要步骤。
1. 审计中所涉及的问题类型审计中,问题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问题,例如:会计准则、税收政策等;(2)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问题,例如: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3)不符合商业道德的问题,例如:违反诚信、道德等法规或商业惯例等问题;(4)其他问题,例如:企业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力等。
2. 问题的定性方法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按照一定方法进行定性,以确认其性质和后果。
定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1)判断标准:根据企业所处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标准,确定问题的界限和性质。
(2)证实证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根据证据对问题的性质及重要程度进行确认和证实;(3)问责和回应:对问题和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和回应,确认问题后需追究责任。
二、问题处理问题的发现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
处理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1. 处理方法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适应不同的问题类型和情况,例如:(1)立即纠正问题: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应立即改正。
(2)加强管理:对于违反公司内部规定的问题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3)诚信经营:对于不符合商业道德的问题,首先应营造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
(4)完善风险管理:对于操作风险等问题,要加强风险管理。
2. 处理的目标问题处理的目标是解决问题,避免问题再次出现,并试图把损失减至最小。
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问题分析:针对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确定解决方案。
(2)制定方案:参考各种情况,制定具体的问题解决方案。
(3)合理配置资源:考虑各种因素,决定配置资源。
(4)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投入到问题的处理中。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浅论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浅论在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中,审计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审计可以发现企业或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或组织提供有效的改进和发展策略。
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在审计发现问题后,需要进行定性、处理、处罚等规范性的工作。
首先,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定性。
定性是对存在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分析,以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对于一些影响较小的问题,可以通过内部管理机制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影响较严重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其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理。
处理是指对存在问题进行解决和改进,以保障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处理问题需要具体制定处理方案,确定处置措施和实施计划,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处理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最后,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罚。
处罚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或道德准则的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
对于某些行为严重的问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需要分析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问题责任主体的再次教育和约束,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是审计过程中重要的规范性工作。
在进行这些工作时,需要采用科学、合理、公正的方法,保证处理结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首先,在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企业或组织的机密信息,确保审计过程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企业或组织也应该充分理解和重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其次,在定性、处理和处罚过程中,需要注重问题的归责和责任的层级。
在确定问题的责任主体和处置方案时,需要结合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影响等因素,逐级进行责任划分,确保责任主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审计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决定
《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审计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关于审计处理处罚依据的使用说明审计处理处罚权是审计机关的享有的重要权限之一,审计处理处罚必须建立在准确的定性之上。
为了便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对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恰当定性和处理处罚,我们研究编制了《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该依据按照目前审计机关的业务分工和行业特点,共分为综合、财税、金融、投资、企业、行事、农业、外资和社保9个部分,计150条。
一、关于审计定性及依据的适用审计定性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采金法规事实的认定。
该依据中大部分违规问题的定性,直接引用有关法规规定定性描述,如截留挪用预算资金、偷税、逃汇等。
有关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归纳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性质后,采用写实的方法或者运用实践中约定徐成的规定用于定性,如少计收入、少计提减值准备等。
审计定性依据,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也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具体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引用法规依据定性;对于常见违反擦净法规问题,也可以不引用法规依据定性,但要在有关审计底稿中引用并作为审计结论依据。
二、关于处理处罚依据的使用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
因此,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属于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是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不属于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不能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执法主体,但按照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均可使用。
在审计实践中,适用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应注意三点:一是认真遵守行政执法原则。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提请主管机关决定的原则,选择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处理处罚的依据。
二是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因此,审计处罚依据原则上应适用规章以上层次的法规。
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培训资料
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培训资料前言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它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方面面,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任何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而如何处理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也是每个企业必须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介绍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方法及相关培训资料。
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的分类企业中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擅自改变账目记录:擅自改变会计记录会导致账目的不准确,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2.违规开具发票:违规开具发票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处罚,并增加企业成本,严重时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度。
3.隐瞒或虚报收支情况:隐瞒或虚报收支情况会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和业务决策,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征信和声誉。
4.财务造假:财务造假是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最严重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使企业资金流失,而且还会对相关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中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来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形象。
针对以上几种违规行为,处理方法如下:1.擅自改变账目记录: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应该立即停止改变记录的行为,并调查行为背后的原因和责任人。
如果原因是人为修正账目的错误,应及时纠正和补救。
如果原因是企业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应该进行相应的奖惩,并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员工财务管理意识。
2.违规开具发票: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首先要核实违规行为的情况,确定责任人。
然后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如税务、审计等部门。
最后,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停职、降职等,并加强对法规的培训和宣传。
3.隐瞒或虚报收支情况: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应该立即查明情况,确定责任人。
然后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如审计、稽查等部门。
最后,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停职、降职等,并加强对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强化员工的财务诚信意识。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一、预算执行审计(一)违规调整预算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违规减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违规减免预算收入指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审计定性依据:(1)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围;(2)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第4号)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
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
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财税方面)定性和处理、处分向导(试行)》和《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行政事业方面)定性和处理、处分向导(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审计局:为解决审计工作中“定性难、处理处分宽严不一〞问题,促进审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省厅组织编写了财税方面和行政事业方面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定性和处理、处分向导,现印发给你们,以供参考。
各地在应用本向导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原则:一、要本着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加以应用。
本向导收集的定性和处理、处分依据可能存在不够完善和准确之处,使用中只能作为参考依据。
在审计实践中,各地还要根据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等因素,依法进行定性和处理、处分。
二、在适用定性和处理、处分依据时,应遵照“新法优于旧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
有新法取代旧法规定的,按新法规定办理;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按效力最高的其他标准性文件办理,且该标准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向导中只列出其他标准性文件名称和条款,未列出条款的具体内容的,审计实践中要慎用该标准性文件。
三、本向导处理、处分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广泛,根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认为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处分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分意见。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向导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在执行中遇有什么问题和修改建议,要及时向省厅法制处反应。
本向导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附件:1.《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财税方面)定性和处理、处分向导(试行)》2.《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行政事业方面)定性和处理、处分向导(试行)》二ΟΟ四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财税方面)定性和处理、处分向导(试行)上篇财政局部一、预算执行与管理方面(一)预算收入执行方面1、应作未作一般预算收入(1)财政部门将有关单位上缴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性收入未及时入库定性依据:①《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
财务违规行为管理政策与程序
财务违规行为管理政策与程序财务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或个人在财务管理和记账处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定或道德准则的行为。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维护公平和透明的财务运作环境,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违规行为管理政策与程序。
本文将介绍具体的管理政策和执行程序,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营合法、合规、透明。
一、政策概述1.1 目的本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内的财务管理行为,防范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维护公平和透明的市场秩序,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全体员工、职能部门、财务部门等所有参与公司财务决策和执行的工作人员。
1.3 定义1.3.1 财务违规行为财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报账、操纵财务数据、挪用公款、私自参与股票、期货等投资交易、违规披露与财务报告、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等。
1.3.2 管理机制本政策所指的管理机制是指公司内部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整体架构,包括财务控制和监督部门、内部审计等。
二、财务违规行为管理程序2.1 举报渠道公司设立了财务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员工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内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者信息将严格保密,公司将对举报者予以保护,防止因举报行为受到报复。
2.2 举报受理与调查2.2.1 受理阶段内部监督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如发现事实真实性,将进入调查阶段。
2.2.2 调查阶段财务违规行为调查组负责对举报的事项进行详细核实和调查。
调查组将依据公司内部的调查程序和法律法规,采集证据,听取涉事人员陈述,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2.3 调查结果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内部监督部门将提出处理建议,拟定相应的制度改进方案。
对于涉嫌违规的员工,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3 惩戒与预防2.3.1 惩戒机制公司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章程,对财务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审计发现问题分类解析
四、提请关注事项和下一步工作(续) (二)下一步工作 填表说明 问题库与法规库的对接 扩展问题个数(结合审计署出具的取证单)
28
目录
一、背景介绍 二、分类口径 三、分类原则及过程 四、提请关注事项和下一步工作
五、结 语 29
五、结 语
审计问题分类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体制机制、业务流程以及神 华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变化,审计问题分类需要不断地被修订和更新,以保持其适用性 和有效性,适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和发展的需求。
10
(三)按整改类型 已经整改 正在整改 尚未整改 无法整改
11
(四)按问题性质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 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企业内部管理 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 其他
12
(五)按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14个方面)与问题性质(6大方面)相结合(353个问题): 人:用工及薪酬 财:资金、资产、财务、税务 事:购(工程、物资、招投标)、产、销、投资、社会责任(环保)
审计发现问题分类解析
目录
一、背景介绍 二、分类口径 三、分类原则及过程 四、提请关注事项和下一步工作
五、结 语 2
一、背景介绍 (一)神华内部审计的发展 (二)内控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三)内部审计职能的变化
3
(一)神华内部审计的发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体制发生变革 内部审计业务范围不断拓宽 内部审计业务作用不断显著 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不断壮大 审计质量需要不断提高 内部审计面临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挑战 内部审计发展中存在不足
谢谢
审计问题分类制定是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反复论证的过程,需要充分 考虑和吸收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各方能共同接受且易操作。全员参与,全方位沟通 ,多渠道论证是此项工作的必需。
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培训资料-
第八章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一节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一条违反财务内控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的,给予警告处分;〔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和核销、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担保等事项,未按照法人治理要求报董〔理〕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三〕大额财务开支事项未按规定报财审委审查的,给予经济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四〕处置抵债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办理房产租入、租出,以及大额财务开支等事项,未按规定实施财务公开的,给予经济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五〕对外投资入股未按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条违反重大财务政策,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一〕私设“小金库〞,或未将收入纳入账内核算直接抵顶支出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二〕资产未按规定纳入账内核算,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害单位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三〕对外出租房产等资产(含抵债资产),未按规定收取租赁费,或超过规定时限六个月仍未收取租赁费且未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给予经济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四〕超标准购置工作用车,或实行车辆改革后发放车辆补贴同时违反规定配备公务用车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五〕违规对外捐赠的,给予经济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六〕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或集体资金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七〕重大财务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查备案程序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三条违反重大财务政策,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一〕使用单位土地建设团购住房,未按市场化原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二〕为建设团购住房违规向开发商提供贷款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三〕违反规定团购住房,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四〕超标准购置周转房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五〕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占用周转房超过三个月不搬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同时按市场价格补缴房屋租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上册)
第一章财政审计类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的期限2.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3.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4.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5.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人,末纳入预算管理6.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7.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8.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9.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10.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二、预算支出管理方面11.违规编制支出预算12.违规变更、调整预算13.批复预算不符合规定14.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15.末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越级办理预算拨款16.末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17.末按夫定列报支出18.末按规定设置和动用预备费19.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20.截留、挪用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21.挤占、报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2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三、其他预算管理方面24.违规调入资金25.虚列结转下年支出26.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27.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28.违规编制财政决算29.批复决算不符合规定30.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四、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五、金库管理文献第二章税收审计类第三章行政事业审计类第四章企
业审计类第五章证券审计类附录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下册)
第一章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审计类一、商业银行方面1.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2.违规设立分支机构3.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4.存贷比例高于规定标准5.资产流动性比例低于规定标准6.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高于规定标准7.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8.超范围经营9.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10.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11.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12.未经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13.未经批准开办中间业务14.未经批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15.擅自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16.采用高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17.违规销售未经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18.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19.提高或者降低利率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20.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1.发放贷款审核不严22.发放贷款收取额外费用23.对不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4.超期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5.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为质物26.超比率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7.未按统一授信制度和审慎原则等规定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8.违规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29.违规投资30.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
发行的金融债券31.违规代垫委托贷款资金32.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或机构3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4.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6.违规为存款人开立结算账户37.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不合规38.违规同业拆借39.承兑、贴现、转贴现无真实、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40.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41.未按规定报告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42.未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43.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44.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45.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46.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比例47.违规投资自身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48.违反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规定49.账外经营50.违规计提呆账准备金51.违规核销呆账损失52.收入不实53.成本费用不实54.超标准列支费用、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55.违规计提应付利息56.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57.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58.未按规定披露金融债券信息
第二章固定交道投资审计表
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表
审计局财政违纪违法审计定性标准及行政责任处理处罚标准工作手册
第一篇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标准第一章预算收入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二章预算支出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三章其他预算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四章预算外资金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五章金库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六章税收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七章预、决算编制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八章预算执行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九章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章资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一章金融管理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二章票据和发票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三章税费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四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五章其他行政事业财经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十六章国资监管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标准第二篇机关及企业财政违纪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形式第一章违反财政收入营理的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二章违反财政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章企业财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形式第三篇政府预算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
章公共财政第二章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概述第三章政府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第四章政府部门收入预算第五章政府部门支出预算第六章政府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管理第七章政府部门预算决策第∧章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第九章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第十章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第十一章政府部门预算平衡第十二章政府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第十三章政府部门采购预算第十四章政府部门中长期预算编制第十五章政府部门预算监督检查第十六章财政预算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四篇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概论第二章税务登记菅理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第四章发票管理第五章纳税申报第六章税款征收第七章税务检查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五篇会计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章预算收入的核算第二章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的核算第三章预算资金调拨与预算周转金铁核算第四章基金预算收支与专用基金的核算第五章财政周转金铁核算第六章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核算第七章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第八章行政单位会计概述第九章经常性收支的核算第十章专项资金收支的核算第十一章其他收支及结合的核算第十二章会计管理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六篇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章采购基本原理第二章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第三章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与采购当事人第四章政府
采购方式第五章政府采购管理第六章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第七章外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借鉴第八章政府采购管理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七篇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一章政府招标采购的目标与原则第二章招标采购方法的比较与适用第三章招标采购的组织与代理第四章招标采购公告与投标邀请第五章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第七章资格审查第八章投标法律制度第九章开标与评标法律制度第十章招标投标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八篇财政违法刑事责任及行政复议诉讼法律制度第一章财政违法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二章财政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九篇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财经违法行为审计处理处罚手册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是我们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方针。
欣闻由湖南省审计机关二十多位长期从事审计法制和审计业务工作的同志历时三年多精心编写的《财经违法行为审计处理处罚手册》一书即将出版,我很高兴向广大读者推荐这本书,并很乐意为其作序。
这本书收集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常见的财经违法行为,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对每一个问题都给出了审计定性的依据,并提供了现行有效的处理处罚法律法规依据,是一本容量大、针对性和专业性强、方便、适用的审计工具书,是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能力,依法审计,准确执法的好帮手。
综观全书,它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对违规问题的收集全面、分类科学合理。
全书共收集被审计单位的财经违法行为418种,几乎涵盖了我国财政经济领域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
编者对收集的各种问题,按照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现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和业务分工分成九大类,十分方便审计人员查找。
二是编者根据他们长期的审计工作实践,对各种财经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予以较准确的揭示,对审计一线人员的现场审计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是书中对每一个问题都列示了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政策法规依据。
第一章综合类 1.被审计单位拒不接受检查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2.拒不执行审计决定3.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4.做假账 5.私设会计账簿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7.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8.擅自变更会计处理方法9.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10.私设“小金库”11.超范围支付现金12.大额支付现金13.白条抵库14.公款私存15.违规发行代币券16.库存现金超限额17.违规开户18.出租出借银行账户19.乱收费20.乱摊派21.乱集资22.擅自处置罚没财物或赃款赃物23.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二章财政类24.未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及时缴入国库25.未将非税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26.公安税侦和税务机关未将涉税罚没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27.未将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缴人国库28.国有土地使用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29.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缴入国库30.擅自减免非税预算收入31.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或将本年度收入转为下年度收入32.虚增财政收入33.违规退库34.占用、挪用预算收入或者将预算收入存人过渡性账户35.混淆级次,挤占截留预算资金36.编制预算时,隐瞒、少列预算收人37.超越权限调整预算38.未按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或违规动用预备费39.财政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拨款第三章税收类第四章金融类第五章社会保障类第六章行政事业第七章经贸类第八章农业与资源环保类第九章固定资产投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