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精)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5•【字号】顺政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顺政发〔2006〕1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充分发挥我区区位、环境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充区域经济总量,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招商引资工作至关重要。
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永恒主题,是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对扩充区域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招商引资机遇纷至沓来。
从国际来看,世界范围的资本流动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进一步趋于活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境外投资者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众多跨国公司把以北京为龙头的环渤海经济圈作为投资的首选之地。
从国内来看,北京和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转移正在加速推进,相关产业和资本正在寻求新的出路,这些都为我区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从我区自身来看,改革开放多年来所形成的优越投资环境已得到中外客商的首肯。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将我区确定为三个重点建设的新城之一,并赋予了我区引导发展现代制造业以及空港物流、会展、国际交往和体育休闲等职能,指明了我区吸引投资的方向和重点。
随着临空经济功能区成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全力建设的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之一,将有利于我区产业集群化的发展、经济总量的增长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特别是机场东扩、奥运场馆、新国展中心、顺义新城等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区域投资环境,为中外客商创造更多商机。
《哈密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哈密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哈密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时间:202x-12-2500:00:00xx招商网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地区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哈密投资兴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所称投资者是指所有在地区投资的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和地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或搬迁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
第四条招商引资坚持实力优先、精深加工优先、效益优先、低耗水项目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黑色、有色金属及石材采矿业原则上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章投资方式第六条投资者可采取以下投资方式:(一)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二)购买、参股、控股、兼并、租赁经营哈密地区各类企业;(三)共同投资,建立专项建设基金或投资公司;(四)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可以以下形式出资:(一)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人民币;(二)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其它材料;(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专利、专有技术、研究成果。
第八条合资经营企业投资者,投资额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第九条新建企业应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
第三章投资导向第十条鼓励投资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
(一)工业投资导向。
能源工业;高载能工业;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化工产业;建材工业;轻纺工业;食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
(二)农牧业投资导向。
规模化饲草料基地开发与建设;高效节水种植业;工厂化养殖业;特色林果业;优良品种育种;特色农产品及有机产品生产与加工;绿色食品生产及加工;农畜产品深加工;生态建设。
(三)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供热、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交通;城市配套工程;工业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经开区 招商手册
北京经开区招商手册引言概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北京经开区”)是中国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和大兴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北京经开区投资兴业,特编写此招商手册,详细介绍了该区的优势、投资环境、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北京经开区的优势1.1 地理位置优越:北京经开区位于中国首都北京,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可直接连接国内外重要城市和港口,便于与全球市场接轨。
1.2 产业基础雄厚:北京经开区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储备,聚集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效应。
1.3 政策优惠:北京经开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人才引进等,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1.4 服务保障完善:北京经开区设立了专门的招商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包括项目咨询、审批办理、人才培训等。
2. 投资环境2.1 法治环境稳定:北京经开区注重法治建设,建立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2 人才资源丰富:北京经开区拥有众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人才支持。
2.3 交通网络完善:北京经开区交通便利,有着发达的公路、铁路和航空网络,方便企业与全国各地进行物流和人员往来。
2.4 基础设施完备:北京经开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包括通讯、电力、水利等方面,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3. 产业发展3.1 信息技术产业:北京经开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产业,聚集了众多的互联网、软件、通信等企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3.2 生物医药产业:北京经开区在生物医药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拥有多家知名的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合作机会。
3.3 先进制造业:北京经开区致力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包括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领域,为企业提供了高端制造和技术创新的平台。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范本(3篇)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工业园区内的招商引资活动。
第三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目标是吸引高质量的投资项目,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第四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招商引资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遵循市场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商引资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业园区发展。
第二章招商引资的程序第七条招商引资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估、合同签订和项目跟踪等环节。
第八条项目申报应由投资者向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递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投资方案、财务预测、市场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项目的合规性、投资额、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评估团队对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进行细致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项目的风险分析、经济收益、环境影响等内容。
第十一条评估结果符合条件的项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将与投资方进行合同洽谈,洽谈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额、合作方式、税收优惠等。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进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三章招商引资的保障措施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应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以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应加强公共服务的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办公环境和配套设施,满足投资者的日常需求。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应建立完善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投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税收优惠等服务,简化投资者的办事程序。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应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加强宣传推介工作,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园区投资,树立园区的品牌形象。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5.01•【字号】顺政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30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一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天竺综保区”)产业发展,根据《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天竺综保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竺综保区内注册并在顺义区纳税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总部型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二)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三)注册资本400万美元以上或者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四)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或者8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类企业;(五)在区内开展相关保税业务,且在区外形成产业链,对地方税收有实际贡献,具有明显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六)属于天竺综保区鼓励发展且对区域经济贡献明显的产业。
(七)经天竺综保区管委会认定,符合天竺综保区产业发展规划且需要重点扶持的行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支持的企业,由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审核认定。
第四条企业享受鼓励政策时,既适用国家、北京市以及顺义区有关优惠政策,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国家、北京市及顺义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喀署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喀署发[2008]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喀什地区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喀什地区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喀什地区发展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依据国务院及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产业项目1、符合喀什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基础材料产业、建筑材料、生物技术、制药、轻工、纺织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出口创汇企业、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民贸企业。
2、非油气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加工,石油化工下游产品开发。
3、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内带项目投资开发成片土地、畜牧、林果等支柱产业开发及其产品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兴办的龙头企业。
4、水利、流域治理、市政、生态、环保、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
5、现代物流、商贸、进出口贸易、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三来一补”及金融、保险、信息产业。
6、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整合、经营管理,教、科、文、体、卫等社会公益事业。
7、鼓励工业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技术改造、优化升级等。
二、优惠政策(一)财税扶持1、凡来喀什兴办生产型工业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经行署批准,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财政支持。
2、凡出口创汇、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自治区、地区鼓励类重点项目,除按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经行署批准,自实现销售之日起3-5年内,按企业当年所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50%由财政安排用于企业发展。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0•【字号】和行办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行办发〔2015〕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和田地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行署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0日和田地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新政发〔2014〕50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增加就业为导向,以有效承接内地产业转移为重点,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的纺织(地毯)服装(服饰)产业,注重加强自主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努力将和田纺织服装产业做大做强。
(二)发展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地区、县市编制完成《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实施规划(2014—2023年)》;加快推进和田纺织服装产业园、和田手工羊毛地毯(含艾德莱斯丝绸)产业园、墨玉县纺织服装产业园、皮山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建设;其他县市按照本县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实际,力争完成1家纺织服装产业园规划建设,努力把纺织服装产业培育成为和田地区工业领域的主导产业。
第一阶段(2014—2018年),在盘活棉纺织产业的基础上,地毯产业、服装产业、艾德莱斯丝绸产业规模、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关于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准入规定
关于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准入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全面推进工业开发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工业生产集中地的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特设立本区工业用地项目控制指标。
一、基本原则(一)布局集中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资源环境和区域发展相协调为目标,积极整合现有工业用地的存量资源,引导新增工业用地重点向开发区集中。
(二)产业集聚原则。
按照北京市和房山区的产业导向和布局要求,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和新材料产业、机电装备制造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都市产业。
鼓励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通过产业集聚,形成产业簇群。
(三)集约用地原则。
积极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适度控制工业企业内部绿化用地规模;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分期申请建设用地。
二、具体指标(一)土地利用指标。
—2—土地利用指标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为单一否定性指标。
1 .单层厂房高度超过8米,其建筑 面积按2倍计算。
2 .仓储等特殊行业可适当调整。
(二)资源消耗(控制指标)。
资源消耗指标包括单位产值水耗和单位产值能耗,为单一否 定性指标。
鼓励企业使用节能材料,中水回用(使用中水部分适 当抵减用水指标)。
容积 率0.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面积7%(三)土地投入和产出。
土地产出指标包括单位面积土地工业总产值、税收和就业, 为单一肯定性指标。
(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准入指标按北京市污染排放标准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规定的清洁生产控制执行。
—4—(五)标准适用范围。
A标准适用范围:良乡经济开发区、石油化工和新材料基地、新型建材基地、良工工业基地、燕山东流水开发区。
B标准适用范围:良乡镇工业基地、琉璃河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长沟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石楼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大石窝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周口店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持续发展潜力大,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京开展实体化经营并经本市认定或确认,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或具有城市发展战略意义的企业。
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其他总部企业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确认。
第五条聚焦更高能级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统筹整合政策服务资源,落实企业“服务包”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总部企业整合资源、开拓市场、产业升级、创新创造和经济社会贡献能力。
第六条充分利用“两区”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围绕全球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享受产业准入更加开放、数据流动更加安全有序、资金进出更加便利、人才支持幅度更大、税收优惠力度更大、营商环境更优的政策服务措施。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协议书7篇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协议书7篇篇1甲方:__________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工业基础和优质的产业园区,乙方具备相关技术实力和研发优势,为共同推动本地产业发展,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招商引资协议:一、协议目的1. 为推动本地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双方互利共赢。
2. 通过乙方的技术优势和资源引入,促进甲方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
二、投资内容及规模1. 乙方将在甲方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__________项目。
2. 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建设周期为______个月。
3.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可达人民币_________元,年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合作方式及政策支持1. 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产业园区资源,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 甲方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给予乙方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土地租赁优惠等。
具体政策以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3. 乙方承诺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投资计划,并按照约定时间投产运营。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政策支持。
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政策支持。
(2)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投资计划和项目运营。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规定。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投资建设和运营,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投资计划和项目运营无法按时完成,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1. 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11.07•【文号】商资发〔2024〕282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4〕282号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编办、中央港澳办,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铁集团:《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2024年11月7日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就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的新突破,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引领。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我市经济赶超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到我市的所有市外资金。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指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对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额承担招商费用、落户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三条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于项目投产后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优惠政策(一)土地政策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含原有企业外迁)土地出让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交纳。
除补偿群众和上解中央、省以外,当地政府土地收益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奖励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对我市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第六条投资者有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凡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推向土地市场。
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时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七条集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迁往产业集聚区,由企业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认定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大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供地。
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享有与其他招商企业同样的优惠地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公益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内为集聚区配套服务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格超出工业用地价格的政府收益部分全额奖给企业,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3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可入住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也可由项目单位利用废旧工业用地合理安排。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解读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解读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工业园区成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
而招商引资政策,则是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对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其内涵和作用。
一、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中最常见的一种激励措施。
通常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增值税的返还等。
例如,对于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其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能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
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工业园区对企业的吸引力。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生产和市场拓展中,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土地政策土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
工业园区在土地政策方面通常会给予一定的优惠。
这可能包括以较低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为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优惠。
此外,对于一些重大投资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园区还可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特殊的土地政策支持,比如优先供地、定制化的土地规划等。
通过合理的土地政策,企业能够降低土地成本,优化生产布局,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财政扶持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业,政府往往会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这可能包括项目建设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研发投入补贴等。
比如,对于新建的大型工业项目,政府可能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活动,也可能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财政扶持政策能够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步伐。
四、人才引进政策人才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
工业园区通常会制定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入驻。
这可能包括给予人才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子女入学优惠等。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高工业园区的发展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部门规章和本规章制度进行。
第三条工业园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部门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应与产业定位以及园区功能相符合,充分考虑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以及优势资源。
第五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便利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第六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应与其他部门、单位、企业进行紧密合作与协调,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形成共同招商引资的合力。
第七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应加强宣传和推广,提升工业园区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第八条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应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招商引资的审核与批准第九条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须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与批准。
第十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申请者需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招商引资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投资方背景、项目进展计划、项目所需资源等。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的信用状况、资质、经营状况等。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查与评估应当及时反馈给申请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于符合招商引资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应作出批准决定,并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于不符合招商引资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
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城市化潮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就是北京市。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不仅具有着政治、文化和历史的重要性,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
为了应对城市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用地政策指南。
本文将对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进行深度评估和探讨。
我们将从其背景和目标开始介绍,然后逐步深入探讨其中的核心要点和规定。
1. 背景和目标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是为了引导和规范产业用地的利用,实现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的目标。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产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市作为一个拥有丰富资源和发展机遇的城市,通过制定产业用地政策,力求达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城市化的目标。
2. 核心要点和规定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包含了一系列的核心要点和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指导产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以适应城市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
该指南规定了产业用地的规划和布局。
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同类型的产业用地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设置了相应的政策和支持措施。
高科技产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北京市的科技园区,而传统产业用地则主要分布在郊区。
该指南还规定了产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式。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要求,产业用地的开发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和标准。
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同时也要注重产业集群和协同发展。
该指南还强调了产业用地的管理和监管。
北京市将加强对产业用地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产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还将加强对产业用地的资金支持和投资引导,鼓励跨界合作和创新。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的制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城市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城市面临着土地资源紧张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而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的出台,为合理规划和管理产业用地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
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1. 引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
为了推动产业发展、优化土地利用,北京市制定了产业用地政策指南,以引导和规范产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
本文将对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2. 政策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北京市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缺、城市功能需求多样化等挑战。
为了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北京市制定了产业用地政策指南,旨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 政策目标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各类产业发展,提升经济竞争力;•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保障城乡建设需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城市功能。
4. 政策内容北京市产业用地政策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产业分类和用地规模根据产业的性质和特点,将产业划分为生产性产业、研发型产业、服务型产业等不同类型,并确定相应的用地规模。
生产性产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和物流仓储等;研发型产业主要包括科技研发和创新服务等;服务型产业主要包括商务办公和文化娱乐等。
4.2 用地政策支持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制定相应的用地政策支持措施。
例如,对于高技术制造业和科技研发机构,提供土地优先供应、租金减免等扶持政策;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服务企业,给予用地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
4.3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通过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和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鼓励采取集约化布局、多功能开发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源最大化利用。
4.4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在产业用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要求企业在用地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合理布局生态绿地、雨水收集设施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5 用地监管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用地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产业用地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用地规划、开发、利用等环节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山东省德州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势及优惠政策
山东省德州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势及优惠政策山东省德州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势及优惠政策2008/7/7中国德州以其低成本的投入、高效益的产出和丰富的资源、优越的区位、便利的交通、广阔的市场辐射力,被国内外投资者所青睐,这里已成为八方客商投资的热土。
招商引资优势:投资成本低土地平坦而价格低,土地面积 1600 万亩,待开发的 100 万亩。
劳动力素质高而价格低,全市劳动力360 万人,人均年工资6500 元左右,发展劳密型产业优势明显。
水电气充足而价格低,年引黄河水35 亿立方米,库容4 亿立方米,城区日供水 26 万吨,三年不降雨不断流,工业、商业用水分别为2.25 元 / 立方米、 2.8 元 / 立方米;境内发电装机总容量 300 万千瓦,其中华能德州电厂 252 万千瓦,工业用电 0.58 元 / 度;中原输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纵贯市区,日供气能力 8 万立方米,工商业用气 2 元 / 立方米。
区位优越德州南靠山东省会济南,北依北京、天津,东连渤海湾,西接石家庄和山西煤炭基地,是中国南北的中间带,华北、华东两大经济区的连接带,沿海到内陆的过渡带,具有沿海、内陆的双重优势。
在此投资兴业可收到“ 南北借力、东西逢源” 之效。
交通便利德州素有“ 京津门户” 之称。
京沪铁路纵贯南北,并与石德铁路、济邯铁路交汇,与京广、京九铁路连结。
京福高速公路及 19 条国道、省道纵横交错。
即将兴建的京沪高速铁路、青银高速公路都从市区穿过。
到济南机场 1 小时,到天津港 2 小时,到北京 3 小时,被称为一小时上天,两小时下海,三小时进京 .市场辐射广阔德州城区内有27 条铁路专用线,仓储设施255 万平方米,大型专业批发市场10 处,是典型的商贸型城市。
距北京300 公里,天津240 公里,济南 100 公里,青岛 350 公里,石家庄 180 公里,太原250 公里,郑州 300 公里,都在一日经济圈内,在此投资可辐射周围500 公里内5 亿多人的大市场,是国内外客商扩张建厂、布点和兴办加工业基地的理想之地。
2022新疆和田计划
2022新疆和田计划工作目标1. 提升和田地区教育质量针对和田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学生学习条件差的问题,计划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当地教育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与内地优质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对当地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
•为学生提供奖学金,鼓励他们积极学习。
2. 促进和田地区经济发展针对和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问题,计划通过引进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开展招商活动,吸引内地企业来和田投资。
•扶持当地特色产业,提升和田地区产品竞争力。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当地居民就业能力。
3. 加强和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和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计划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修建道路,改善交通条件。
•建设水利设施,解决当地居民饮水问题。
•发展电网,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工作任务1. 调研工作为了更好地制定计划,需要对和田地区的教育、经济和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
具体工作包括:•对当地学校进行走访,了解教育现状。
•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了解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
2. 制定具体措施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具体工作包括:•针对教育问题,制定资源引进和教师培训方案。
•针对经济发展问题,制定招商和产业扶持方案。
•针对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制定道路、水利和电网建设方案。
3. 落实工作为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
具体工作包括:•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进度。
•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
任务措施1. 实施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和田地区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教育项目和教师培训。
•与内地知名学校合作,开展线上教育资源共享,包括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和在线互动教学。
•组织定期的教师培训工作坊,引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技术,提升教师的教学方法和课堂管理能力。
2. 推动经济发展策略•制定和田地区投资优惠政策,吸引各类投资者,特别是对当地特色产业感兴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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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入园企业取得所用土地使用权后,在6个月内启动建设,两年内未完成建设的,按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核准,无偿收回用地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园区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使用。
8、现代物流、连锁、配送及服务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按照国家工业用地最长使用期限界定。
第五条: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含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给予相应优惠。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亩固定资产投资额35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由政府配套相当于土地出让金70%的建设基金;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亩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由政府配套相当于土地出让金80%的建设基金;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以上或亩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由政府配套相当于土地出让金70%的建设基金;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亩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由政府配套80%的建设基金。
第十三条:区外投资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建我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车船税和房产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第十四条: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型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五条: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自其所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四条:本县投资者兴办本意见中重点鼓励产业,同样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来园区投资的企业可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和田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洛浦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中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本优惠政策由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欢迎国内外客商投资园区二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后可优先取得所投资项目的冠名权及其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贡献较大的企业及经营者,县委、县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产品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法人重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来我县投资的客商办理相关手续,由客服中心无偿协助办理。
第十六条:在我园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月起,在开发经营期前五年,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七条:来我园区兴办畜牧业项目的,从受益年度起五年内免征草原使用费。
第十八条:企业在我县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
第二条: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保要求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的企业均可入驻园区并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
第二章重点鼓励产业
第三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加快发展精准农业、新型工业、商贸旅游业的实际,将以下产业列为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重点鼓励产业:
1、农、林、牧、果、蔬的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
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2010-03-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建设,打造工业经济发展新平台,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和田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和《洛浦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结合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为鼓励投资者在我县进行技术转让,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条: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制造业。
3、各种新型环保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制、开发及生产。
4、生态工程,高新技术开发、节能技术、资源再生项目及综合利用项目。
5、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造,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功能建设。
6、旅游资源的开发及旅游景点建设。
7、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信息、电力、通信等社会事业。
第六条:前三家入园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第二章第三条范围内,投资额度达不到第三章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由政府配套80%的建设基金;第四家至第十家入园企业,资额度达不到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由政府配套50%的建设基金。
第七条:由我县搬迁入园的前三家生产加工型等企业,经园区企业入驻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由政府配套80%的建设基金。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十一条:区外投资者在我园区兴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和房产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第十二条:兴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建我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车船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