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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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式服务

协议书(合同版本)

甲方(镇办卫生院):

乙方(责任医生):,服务村庄服务人口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广大居民人人拥有“家庭医生”,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通过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和民主评议,按每名责任医生负责200户左右农村居民家庭,择优选聘责任医生,并办理聘用手续。安排专人负责对乙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及监督检查,对及时全面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按时发放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并办理续聘手续;对工作消极被动,不能按时全面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解除聘用手续。明确乙方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目标要求及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二、甲方的义务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季度一次对乙方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对乙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及时发放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三、乙方的权利

在及时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获取政府提供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向甲方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四、乙方的义务

全面掌握了解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服务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邹平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五、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

1、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管理

为服务人口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100%。对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每季度进行1次随访,并将随访结果及时记入随访表。协助镇(办)卫生院每年一次对

重点人群进行健康体检。使用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采集与查询系统,录入纸质记录的初始健康档案信息,并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更新档案内容。

2、健康教育

①辖区居民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局编印的《公民健康素养读本》。重点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用药、医疗规范。

②重点疾病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手足口、麻疹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咨询,每年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

3、预防接种

根据卫生院的安排送达预防接种通知单,辖区内适龄儿童规范接种覆盖率达90%以上;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数据上报镇办卫生院。

4、传染病防治

①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报告时限符合规定;

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疫情调查和传染病漏报调查;

③协助公共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监

测;

④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非住院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5、儿童保健

协助镇(办)卫生院对辖区内儿童进行规范化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70%以上。

6、孕产妇保健

协助镇(办)卫生院对辖区内孕产妇进行规范化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70%以上。

7、老年人保健

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随访4次,询问生活状况、指导疾病预防及自我保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并及时记入健康档案;协助卫生院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规范化管理率达80%以上。

8、慢性病管理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患者的就诊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清楚和准确;对于慢性病患者每季度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协助卫生院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规范化管理率达80%以上。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及时收集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协助精神卫生中心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率达80%以上。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做好辖区居民食品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咨询等工作。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0%以上。

六、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1、健康档案管理:2元/人份;

2、健康教育:0.5元/人;

3、预防接种:3元/人;

4、传染病防治与报告:0.5元/人;

5、儿童保健:5元/人;

6、孕产妇保健:5元/人;

7、老年人保健:8元/人次;

8、慢性病管理(每人每年4次):6元/人次;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4元/人;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1元/人。

七、责任医生补助资金的发放

各单位在季度督查的基础上,每半年一次对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责任医生补助资金,兑现奖惩。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存档一份。

镇(办)卫生院(盖章):责任医生(签字):

二〇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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