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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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厂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管理,确保每个加工程序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卫生操作情况。
3. 职责
各分厂负责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操作的标准化管理。
4. 程序
4.1 个人卫生制度
4.1.1 到消毒槽洗手消毒时,一定要用洗手液把手上油渍洗干净,清水冲掉后再用二氧化氯消毒液浸泡,再次用清水冲洗。
进入车间应着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洗手要求:生产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分厂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之前;
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分割肉和熟肉制品加工人员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4.1.2 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
4.1.3 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带入车间,进入车间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表等,不得携带非生产性物品,不得涂指甲油或擦浓烈的化妆品,男不留长发,女不披散发。
4.1.4 严禁在车间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
4.1.5 严禁患有肺结核、痢疾、伤害病毒性消化道传染病、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之患者(包括病毒携带者)进入生产车间,若生产操作人员患有以上疾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1.6 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家属朋友等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
4.1.7 生产过程中,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如上厕所)后必须立即洗手。
4.1.8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各项条款。并行经济处罚。
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监督、检查本厂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应适当进
4.1.9 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行考核,对新职工进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处以50 元罚款。
4.2 设备设施卫生情况
4.2.1 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洗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所用工器具、容器,修整案、不混用、不乱用,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消毒处理,并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方可接触肉品,不用的修整案上面不得有积水。
4.2.2 加工设备不允许直接用水管子冲洗,
4.2.3 防止不卫生物品对食品、食品包装和其他与食品接触表面的污染及未加工产品的交叉污染。
4.2.4 洗手间、消毒设施和厕所设施的卫生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保持干
净,
4.2.5 要有纱门、纱窗、挡鼠板等进行防蝇、防虫、防鼠。
4.2.6 防止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接触面掺杂润滑剂、燃料、清洁剂、消毒剂、物理或生物污染物。
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处以50-100 元罚款。
4.3 包装、储存与运输
4.3.1 原料、半成品不允许直接放在地上,盛装半成品的食品容器,应放置在距地面有一定距离的架子上,不应随意摆放在地上,
4.3.2 包装过程中不允许将待包装的产品散落的满地都是,
夏天待包装的熟食产品上要有防蝇防护,用来盛放待包装的熟食食品的盒子、案子用之前要消毒、彻底清洗干净,生制产品与熟制产品区分开,工器具等不的混用,
4.3.3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分别有各自存放仓库,保证不相互交叉、相互污染。
辅料、包装物料储存库卫生状况良好,有相应的门窗、挡鼠板等设施,确保各物料间卫生达标。
4.3.4 产品进入灌装车间后,用于灌装食品的物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达标产品,不能进行灌装,并将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内包装使用前进行臭氧或紫外线消毒处理。
4.3.5 低温库应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按规定低温库设有垫衬物,使成品与地面至少10 厘米,与墙壁至少30 厘米,堆码高度合理,不得踩踏堆码,库内不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给予100-200 元罚款。
本制度随着生产的变化而调整、补充。
品控部
年XX月XX日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