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专长 (师承)文件
《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苏中医政〔2012〕20号)
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如下:一、考核性质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考核组织省中医药局成立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命制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试题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另发),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日常工作。
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局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出师考核(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学习期满三年,指导老师必须是在江苏省辖区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程序1.申报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指导老师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局申请报名,省辖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中医药局复核。
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4)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6)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7)跟师学习记录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近期,有部分培训机构冒充我局,或以咨询我局的名义,擅自解释《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向社会发出虚假信息,宣称参加其举办的中医师承或中医确有专长培训,保证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师承和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以此为名收取培训费。
《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涉及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报名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尚未明确。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在我省开展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培训,也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解释我省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政策。
有关《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分类考核办法,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声明。
2017年4月10日。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冀中医药通〔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冀中医药通〔2024〕1号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出师考核(一)申请出师考核报名条件: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师承人员;2.自公证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满三年;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
(二)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6个月内小2寸白底同版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4.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7.指导老师临床带教时间、学生跟师临床实践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个人书面承诺(指导老师与学生同时签字)。
二、确有专长考核(一)申请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条件:1.截至2024年5月31日,依法(取得乡(略村医生证书)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6个月内小2寸白底同版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3张交省医学考试中心);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6.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卫生部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卫生部令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关于印发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的...
关于印发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20号各市卫生局: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的要求,为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实施程序,全面做好我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教处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江苏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如下:一、考核性质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考核组织省中医药局成立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并命制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试题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另发),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日常工作。
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局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出师考核(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学习期满三年,指导老师必须是在江苏省辖区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程序1.申报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指导老师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局申请报名,省辖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中医药局复核。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考核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第七条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第八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前提与目的传统医学师承作为一种传统医学教育与传承的方式,旨在确保传统医学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为了提高医师职业技能与专业素养水平,以及确保传统医学知识的正确传播与应用,制定本方案,明确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的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内容与流程1. 考核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包括传统医学的基础理论、医学经典著作、中草药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2)临床应用能力考核:包括了解病情、辨证施治、方剂应用以及传统医学治疗方法的运用等。
(3)实践技能考核:包括脉搏诊断、舌诊、腹诊等相关技能的运用与操作。
2. 考核流程(1)资格审核:考生需提供相关传统医学师父或师兄的推荐信,证明其在传统医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学习和实践经验。
(2)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测试考生对于传统医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临床应用能力考核:通过模拟病例与患者互动来评估考生的临床应用能力。
(4)实践技能考核:通过现场操作考核考生相关的实践技能。
(5)口试与面试:对考生在传统医学领域的眼界、思路、思考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考核机构与评分标准1. 考核机构(1)由国家传统医学院校或公立医院进行考核,确保评判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考核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师承传统医学教育与传承的经验与实力。
2. 评分标准(1)理论知识考核:根据考生在笔试中的得分情况,按照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2)临床应用能力考核:根据考生在模拟病例与患者互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3)实践技能考核:根据考生的实践技能操作情况,进行评分。
(4)口试与面试:根据考生在口试与面试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四、考核结果与证书颁发1. 考核结果评定(1)考核结果根据各项评分的综合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和评定。
(2)总评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2. 证书颁发(1)通过考核的考生将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在国家或地方相关传统医学师承出师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免费下载】确有专长 师承文件
附件三:辽宁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性质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方式(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1)基本操作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③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1)基本操作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①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②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③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④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二)综合笔试测试范围1.出师考核(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正式发布。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一、考试范围和内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旨在评估考生对传统医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发展历程和重要理论基础- 传统医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体系- 传统医学的诊疗原则和方法- 传统医学常用经典著作的内容和解读- 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比较与融合等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旨在评估考生在传统医学实践中的能力和经验。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四诊合参技能- 传统医学常用治疗手法和工具的操作技巧- 传统医学养生保健方法和技巧的指导能力- 传统医学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技巧- 传统医学对特定病症的预防和康复能力等二、考试形式和要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结合实际操作环节进行综合考评。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将设置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
考生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保持清晰、准确的表达,确保答案的准确性。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将设置模拟病例、实际操作等环节。
考生需根据具体要求,运用传统医学理论和技能进行诊断、治疗和指导,并展示出良好的实践能力。
三、考试评分和合格标准考试评分按照题目的难易程度和答题的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
考官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公正、客观。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采用分值制,每题分值根据难易程度进行设置。
答案准确、完整且逻辑严密的将得到高分。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按照实际操作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分。
操作准确、规范、流程完整的将得到高分。
考试合格标准:- 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均达到及格标准即可。
- 理论知识考察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 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考证历久弥新鉴定师承匠心为加强北京市传统医学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人员水平,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 考核对象本《办法》所指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包括传统医学、中医药、藏医药等传统医学领域人员。
申请考核者需具备含义(一)至(六)条件中的任意一种条件:(一)有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人员为推荐人,并由推荐人推荐;(二)有国家或省市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三)有国家一级或省市级以上中医药及相关专业中(含)以上学位;(四)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相关资历;(五)有本人著作或者科研成果在传统医学领域内获得省级或以上成果奖;(六)有其他特殊情况。
2. 考核方式《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传统医学理论与实践、临床诊断能力与治疗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测试与考核。
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筛选考试阶段。
考核对象需通过筛选考试,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终审考试的资格。
第二阶段为终审考试阶段。
考核对象需通过终审考试,并由评委会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上,即可成为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人员,并颁发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颁发的专业证书。
3. 考核周期《办法》规定,考核周期为 2 年,考核合格且未达到退考年龄的考核对象,可申请延期考核一次,延期考核时间不超过半年。
考核不合格者需等待一年后重新报名参加考核。
参加考核费用自行承担。
4. 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百分制及格的形式进行评价。
考核结果及格者依据考核合同和证书颁发办法颁发证书。
考核结果不及格者取消评价资格,需要一年后重新报名参加考核。
5. 符合条件并通过考核者的待遇通过考核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所组织的有关事宜的培训、职称评聘、技术交流、科研攻关等活动,并享受相应待遇。
52号令确有专长和师承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52号令是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重要法规,也是规范执业医师行为和确保医疗质量的重要依据。
该法规明确了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并对执业医师的专长和师承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52号令中有关执业医师的专长和师承进行深入探讨。
一、52号令对执业医师专长的规定根据52号令,执业医师应当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持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医疗服务。
执业医师应当按照其所取得的相关资格,对所从事的专业进行标识,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执业医师的专长,是指执业医师在医疗健康工作中拥有特长,并在该领域内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执业医师应当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工作实际,合理选择自己的专业领域,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规范、科学、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52号令对执业医师师承的规定师承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职业规范。
根据52号令的规定,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尊重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师德师风,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遵循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师长、传承师风。
师承是指执业医师在医疗实践中,需要不断学习、传承和发扬前辈医师的医德医风和临床经验,逐步形成自己的医德医风和专业风格,为患者提供更加专业、科学、贴心的医疗服务。
三、52号令对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是指执业医师在进行医疗服务时能够开展的具体医疗技术和服务项目。
根据52号令的规定,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医疗诊断、医疗治疗、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其他服务项目。
执业医师应当根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资格,选择适宜的医疗技术和服务项目进行执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为患者提供规范、科学、有效的医疗服务。
结语52号令确有专长和师承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从对执业医师专长的规定、师承的规定,以及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执业医师的规范化执业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指导。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大纲
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大纲引言概述: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大纲是中医行业的重要指导文件,它规定了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该大纲的详细内容,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与治疗、中药学、方剂学和中医内科学。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详细阐述,可以更好地理解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大纲的要求。
正文内容:1. 中医基础理论:1.1 中医基本理论概述:包括中医的基本理论体系、中医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等。
1.2 中医经典著作:要求考生熟悉《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中医经典著作的内容和要点。
1.3 中医病因病机:要求考生了解中医的病因学和病机学,包括病因分类、病机形成过程等。
2. 中医诊断与治疗:2.1 中医四诊法:要求考生掌握中医的四诊法,包括望诊、闻诊、问诊和切诊等。
2.2 中医辨证论治:要求考生了解中医辨证论治的方法和原则,包括辨证的基本步骤、辨证的分类和辨证的治疗方法等。
2.3 中医针灸疗法:要求考生了解中医针灸疗法的原理和应用,包括针灸的基本技巧、针灸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等。
3. 中药学:3.1 中药基础知识:要求考生了解中药的基本概念、分类和性味归经等。
3.2 中药鉴别学:要求考生学习中药的鉴别方法和技巧,包括中药的外观特征、气味和口感等。
3.3 中药配伍学:要求考生了解中药的配伍规律和禁忌,包括中药的药性相合和药性相反等。
4. 方剂学:4.1 方剂基础知识:要求考生了解方剂的基本概念、分类和组成等。
4.2 方剂的应用:要求考生学习方剂的应用原则和方法,包括方剂的选择和调剂等。
4.3 方剂的煎煮方法:要求考生了解方剂的煎煮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煎煮的时间、火候和煎煮后的处理等。
5. 中医内科学:5.1 中医内科疾病:要求考生了解中医内科学的常见疾病,包括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
5.2 中医内科诊断:要求考生学习中医内科诊断方法和技巧,包括病史采集、望闻问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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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辽宁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性质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方式
(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
(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
(1)基本操作
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
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
(1)基本操作
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
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①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
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二)综合笔试测试范围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2.确有专长考核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6)中医技术专长方面的临床专业知识。
四、考核题量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10道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4道;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6道。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4道;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6道。
(二)综合笔试:300道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题:150道
①中医基础理论:40道;
②中医诊断学:30道;
③中药学:40道;
④方剂学:40道。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题:150道
①中医内科学知识:30道;
②中医外科学知识:30道;
③中医妇科学知识:30道;
④中医儿科学知识:30道;
⑤针灸学知识:30道。
2.确有专长考核
①中医基础理论:40道;
②中医诊断学:30道;
③中药学:40道;
④方剂学:40道。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题:150道
①中医内科学知识:30道;
②中医外科学知识:30道;
③中医妇科学知识:30道;
④中医儿科学知识:30道;
⑤针灸学知识:30道;
⑥其他科目知识:30道(供选答)。
确有专长人员可选答①至⑤共150道试题;或在①至⑤中选答四个科目共120道试题,再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确有专长考生的专长补充命制的其他科目知识⑥试题中选择与自己专长相近专业30道试题。
五、考核分数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100分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40分;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60分。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60分;
(3)居民和患者的评议评价:合格。
(二)综合笔试:300分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2.确有专长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六、考核时间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30分钟 1.中医基本操作:10分钟;
2.中医临床答辩:20分钟。
(二)综合笔试:共300分钟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七、考核合格标准
(一)出师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
格。
(二)确有专长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70%
以上的居民和患者有疗效的,为合格;
3.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综合笔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核合格。
(三)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2.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中未涵盖的内容;
3.制定本辖区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4.确定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具体时间,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5.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
6.根据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点和考场;
7.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8.指导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
9.处理、上报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10.对辖区内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11.其它工作。
(三)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2.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报名信息;
3.根据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场;
4.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5.处理、上报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6.对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进行分析,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7.其它工作。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拟定《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具体工作;
2.指导各地建立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3.指导各地做好考务与考官培训工作;
4.负责命、审题技术培训和组卷技术指导;
5.建立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信息统计制度,负责全国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
6.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全国年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统计分析报告;
7.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医考核
民族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仅限于在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开考的民族医,其实施方案由各民族地区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