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律师道德的产生和发展
律师制度起源
律师制度起源律师制度起源于古代社会对法律专业人士的需求和法律保护的需要。
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律体系。
公元前27年至公元476年,罗马帝国统治全欧洲及地中海地区,基于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得以建立,这一法律体系为律师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古代罗马,律师被称为“advocatus”,他们的职责是为被告提供法律代理或辩护。
在罗马法庭上,当事人对于专业法律人士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促使了律师职业的兴起。
随着社会发展需求的增加,罗马帝国逐渐将法律交给专业的律师行会来管理,并为他们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包括成为律师的资格要求、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教育要求等。
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控制了大部分的法律体系,由教会院校培养律师。
然而,教会法律和世俗法律之间存在分歧,因此在教会法庭和世俗法庭需要不同的律师。
到了16世纪,法律职业开始分化为专业的律师和法官。
与此同时,国家法律的发展和国家权力的崛起带来了对律师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在英格兰,为了保持法律的统一和质量,律师行业开始实行一种称为“律师学徒制度”的培训系统。
这种制度要求年轻的法律学生在资深律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并参与实际的法律工作。
随着欧洲殖民地的扩张,欧洲的律师制度逐渐传播到世界各地。
律师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为正义和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无论是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商业纠纷中,律师在法庭上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当今世界,律师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律师不仅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还参与到立法和司法过程中。
律师制度的发展也呼唤着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以确保律师的行为和职责符合道德和法律规定。
总的来说,律师制度起源于古代社会对法律专业人士的需求和法律保护的需要。
古代罗马的法律体系为律师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一步规范,律师制度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逐渐发展。
律师的职责和地位逐渐得到了认可和重视,为人们在法律领域中获取公正和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律师实务
律师实务本课程是一门关于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的实践性课程。
该课程特点:1.是一门职业法学学科,具有专门性和职业性。
2.是一门应用法学学科,具有目的性和实践性。
3.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学科,内容广泛。
因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会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注重实践中律师职业的相关问题。
一、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萌芽:古希腊的雄辩家;通过辩论影响法官:类似于现代的诉讼代理人,但尚未职业化,故只是萌芽。
(2)雏形:罗马时代罗马时代的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与现代的诉讼代理人制度比较接近。
“保护人”(Patronus)是陪被告出庭的人,他们在庭上为被告提供具体意见和帮助,后来发展到被告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可以委托他人出庭应诉的制度。
最初,保护人被憎侣、贵族等显赫公民所垄断,后来,这种垄断被打破,一些善于辞令的人也可以作为代理出庭。
到公元5世纪末,对充当辩护的人,要求必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
这些人逐渐形成一个行业,建立起辩护人团体。
(3)中世纪西方律师制度的停滞中世纪时期,西方的律师制度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由于实行以行刑逼供为主要特征的纠问式诉讼,使律师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有的国家,如法国,虽然保留了律师制度,但规定只有憎侣才能执行律师职务,而且主要是在宗教法院执行律师职务,直到12至13世纪,随着国王势力的上升和教会势力的下降,律师制度才得以恢复和发展,各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律师组织。
(4)西方现代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西方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纷纷建立了本国的律师制度。
英国沿用了历史上形成的二元主义律师制度。
一种律师叫巴(巴瑞斯特)律师,即辩护律师、法庭律师或大律师,另一种叫沙律师(沙利西特),即事务律师、庭外律师或小律师。
美国在1791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被告人在一切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庭律师为其辩护的协助。
法国宪法也确立了自己的律师制度。
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国也相继仿效法国建立了各自的律师制度。
第1章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律师制度的起源:古罗马时代
(二)特点
1、实行“二元制 ”律师制度 2、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非常严格 3、律师业务范围非常广泛 4、社会地位极高
沈阳工业大学
二、律师制度的起源:古罗马时代
(三)原因
第一,古罗马的经济是人类第一个典型的商品经济; 第二,古罗马是古代少有的民主政治国家; 第三,古罗马的法制建设比较完善,立法较健全; 第四,古罗马的诉讼模式为对抗制(辩论式、当事人主义)。
沈阳工业大学
美国的律师执业
一、执业资格
美国实行律师资格与律师职务分离制度,取得律师资格 的人并不都从事律师职业,如要开业当“挂牌律师”,则要 到 州最高法院或联邦最高法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律师分类
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 企业雇佣的律师 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三、“挂牌律师”开业形 式
个人经营律师事务所 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 联合经营律师事务所
邓 析
邓析(前545-前501) 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 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与 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 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 反对“礼治”思想。
职业律师的史祖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 者,人得其死,富人请赎之, 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 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 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 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 无所更买矣。” ——《吕氏春秋》
美国至今已有过44位总统中,有23位曾经做过律师,美国内战以来的 州长半数有过律师的经历。美国参议员中也总会有近60%的人当过律师。 律师可谓美国社会的风云人物,在一连串的社会、政治、经济案件后面, 往往是律师相互间的激烈较量。律师成为政治精英,俨然成为美国政治文 化中的一个现象。
中西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中西律师制度比较研究中西律师制度比较研究律师制度属于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的内容;以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为目的。
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制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外国的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帝国,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律师制度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12至13世纪,随着国王势力的上升和教会势力的下降,律师制度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资本主义律师制度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我国古代有律师萌芽,但没有现代化意义的律师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开始建立了律师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人民律师制度,但十年动乱期间,律师制度荡然无存。
1980年,我国律师制度得以重新确立和恢复。
1996年,我国颁布了《律师法》。
目前全球律师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律师数量迅速增长;律师业务范围日益广泛;律师分工日益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向大型化方向发展;律师社会地位大大提高;律师管理向专业化、法律化、规范化发展的趋势。
我国目前关于律师的性质和职业宗旨的规定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忽略律师职业的本质特征;缺乏维护法律实施的最终手段;回避律师的社会独立性等问题。
应将律师确定为社会主义法制下的自由职业者性质;明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改善法制为律师的执业宗旨。
西方国家律师资格的严格性是其普遍的要求。
我国应将律师资格的准入条件进一步的提高,并完善律师资格与任职条件相分离的制度。
西方国家都是单一的行业管理,对律师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双重管理存在有很多的问题。
应改革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行业的独立性、自律性,加强律师行业的管理。
与西方国家相比较,我国存在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强调义务而权利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
律师行业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外国:早在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共和国时期,就产生了律师的雏形——辩护士或保护人。
根据雅典的法律规定,只有雅典的男性公民享有起诉权,而妇女,奴隶以及异邦人没有起诉权。
异邦人的诉讼,只有通过其“保护人”才能提起和进行。
在案件的审理中,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且允许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辩论。
这是的辩护士或保护人当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律师,但由于雅典法律制度的滥觞地位,无疑对罗马律师制度的诞生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元前一世纪是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演变的时期,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罗马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秩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和规定。
与此相适应,社会上出现了学习、研究法律的法学家阶层,这些人与统治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时常就如何执法等问题向司法、行政官员提供意见。
他们的研究成果和著述有些被统治者认可为法律。
在社会上,他们向平民百姓解答法律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
由于这些人的活动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大教侣”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的职业。
同时,还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于是,“职业律师”正式出现了。
公元三世纪,即罗马帝国后期,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的管理,将律师分为从业律师和或候补律师。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新兴地主阶级代替了奴隶主阶级,欧洲大陆进入封建社会,这是社会一大进步。
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政治割据和自给自足的农奴制经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意义。
加上纠问式诉讼代替辩论时诉讼后,审理案件实行有罪推定原则,法庭无论对被告或原告,甚至对证人都可以刑讯逼供,并把口供誉为“证据之王”,诉讼当事人毫无诉讼权利,这就是律师制度几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条件。
因此,在封建社会前期的欧洲大陆,律师制度陷入衰落和停滞状态。
12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罗马法研究的恢复,律师制度有所发展。
简述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
简述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
律师制度是指通过法律规定,设立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职业群体,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
律师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形式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律师制度的主要历史发展:
1. 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律师被称为“辩士”,主要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在这些社会中,律师的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因为他们被认为是法律知识的拥有者和维护公民权利的代表。
2. 中世纪欧洲:在中世纪欧洲,律师的地位相对较低,因为他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人,经常被指责为教唆犯罪和不道德行为。
然而,在这个时期,律师仍然是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之一,他们为贵族和富人提供法律服务。
3. 近代欧洲:在近代欧洲,律师的地位逐渐提高,他们开始被视为合法的职业群体,并被授权代表客户出庭。
在18世纪和19世纪,律师开始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力量。
4. 美国:在美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始于18世纪,当时律师主要为富人和有钱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19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律师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律师开始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力量。
5. 中国:在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始于20世纪初,最早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上海。
在20世纪中叶,律师制度逐渐得到发展和完善,1993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律师法,律师行业开始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总的来说,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长期的、漫长的过程,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和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德国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德国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德国律师制度是西方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与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本文将围绕德国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展开,同时穿插其他国家律师制度的对比,以期深入探讨德国律师制度的特色与优势。
在德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当时,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商业的发展,人们需要解决日益增多的法律纠纷。
为此,一些城市的法官开始授予特定的人代理诉讼的权力,这些人逐渐形成了德国的律师群体。
在19世纪,德国开始建立现代律师制度,并颁布了《司法法》,确保了律师执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德国律师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许多重要事件。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877年的《司法改革法案》,该法案标志着德国律师制度现代化的开端。
此法案赋予了律师更为广泛的执业范围,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律师协会和仲裁机构。
20世纪下半叶,随着社会的变迁,德国律师制度也经历了多次改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当前,德国律师制度面临着一些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是律师资源的分配不均。
在德国,大部分律师聚集在城市中心,而农村和边远地区则难以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
德国律师制度也面临着律师事务所规模扩大带来的问题,如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冲突、合伙人的压力和职业枯竭等。
与其他国家的律师制度相比,德国律师制度具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
德国律师制度注重对律师职业道德的培养。
德国律师协会制定了严格的道德规范,要求律师必须遵守,这对于保证律师执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德国律师制度强调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学术背景。
德国律师在执业前通常需要在大学法学院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这使得德国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更具专业性和学术性。
德国律师制度重视团队合作和客户关系管理。
德国律师事务所通常采用团队合作的方式处理案件,这有利于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德国律师也十分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关系维护,以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德国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摘要】英国二元律师制度起源于中世纪,当时法官和律师分工明确,律师只能在法庭上代理诉讼。
随着时间的推移,二元律师制度逐渐完善和演变,律师在司法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当今社会,二元律师制度仍然被广泛应用,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它保障了法治的尊严和公正,为公民提供了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未来展望中,英国二元律师制度将继续适应社会需求,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司法体系的公平和效率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关键词:英国,二元律师制度,起源,演变,发展,重要性,未来展望1. 引言1.1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概念英国二元律师制度是指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律师被分为两类:律师和大律师。
这种制度的特点在于,大律师通常具有更高的地位和影响力,他们承担着更重要和复杂的案件,通常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
相比之下,普通律师的地位较低,主要从事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和代理工作。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概念源自于英国传统的法律体系和律师组织结构,自古以来就存在着对律师不同等级的认可和安排。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让每个律师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才能,在法律服务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概念体现了一种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和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早期的英格兰,律师职业并不像今天这样明确分离成两个独立的领域,即律师和大律师。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复杂化,律师们开始逐渐分化为纯粹的法庭律师和专门代表当事人的律师(即大律师)。
这种分工的出现,为英国的律师制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挑战。
如今,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和发展走向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英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和优势,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当前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变化。
《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教学课件—01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雏形
(一)律师制度的雏形最早出现在罗马奴隶制时期
罗马律师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初级 形式。罗马古代并没有律师和律师制度,但其所 谓“保护人”制度,与后世的诉讼代理相近,后 来发展为律师制度。
1.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 2.古罗马的辩护士。 3.罗马律师制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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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Biblioteka 师制度的 产生和发展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砸碎旧的律师制度的基础 上建立起来的,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颁布的一 些条例,确立的辩护原则以及苏联社会主义国家 的律师制度,都为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提供了 有益的经验。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彻底废除了旧的司法制度, 同时通过颁布法律建立了新的司法制度。
1.律师的活动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2.律师的活动迎合了奴隶主阶级参与市场贸易的 需要。
3.辩论式的诉讼结构使职业律师的出现有了可能。 由于一系列因素和条件的存在,加之罗马法学家 有担任法律顾问指导办案的传统,所以罗马律师 制度的产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三、西欧封建制时期的律师制度 (一)西欧封建制时期律师制度的衰落 (二)西欧封建制律师制度的复兴 (三)资本主义律师制度的产生
二、清末从西方引进律师制度 1910年完成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仿
效西方的律师制度,规定了律师资格、申请手续、 照章宣誓、原被告律师的职责、对律师的惩罚、 关于外国律师出庭办案等内容,但这一法律草案 未来得及批准颁行,清政府即被推翻。 三、旧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律师制度 (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律师制度 (三)国民党政府的律师制度
1992年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与外 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有关问题的通 知》,就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 协作关系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同年8月, 司法部还发出了《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 立办事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国内有条件 的律师事务所到外国设立办事机构1992年10月, 司法部发布了《律师惩戒规则》。
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律师制度的起源1. 古代律师的出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律师•律师的职责和地位2. 中世纪的律师制度•教会法和世俗法的并存•律师的角色和职能二、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1. 英美法系的律师制度•英国的律师制度•美国的律师制度2. 大陆法系的律师制度•法国的律师制度•德国的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制度三、律师制度的功能与作用1. 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代理诉讼和辩护•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2. 保障公民权益和自由•代理公民维权•参与法律改革和制定3. 促进司法公正和独立•公正的法律程序•律师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四、律师制度的挑战与改革1. 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冲突•律师职业的商业化趋势•维护律师职业的专业性2. 法律技术的发展对律师的影响•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律师的角色和技能的转变3. 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与竞争•律师教育和培训的改革五、结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
从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律师,到中世纪的教会法和世俗法的并存,再到现代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律师制度,律师在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制度的发展不仅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自由,也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独立。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法律环境的复杂化,律师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改革的需求。
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冲突、法律技术的发展对律师的影响,以及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都是当前律师制度面临的重要议题。
未来的律师制度需要在保持专业性的同时,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环境的发展,以更好地为公民和社会服务。
第1章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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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的尊贵地位
第一,美国是遵守判例法的国家,法律非常复杂,人们要 处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 就要得到律师的帮助,否则寸步难行。除个人之外, 一些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作出重大决策,即 使不是由律师亲自作出,也往往要在慎重地考虑他 们的意见后才作出决策的。 第二,律师的经济收入较高。 第三,律师资格时向晋升的阶梯。迄今为止,美国有23位 总统出身律师,国会中有60%以上的议员曾从事过 律师,法官、检察官一3位曾经做过律师,美国内战以来的 州长半数有过律师的经历。美国参议员中也总会有近60%的人当过律师。 律师可谓美国社会的风云人物,在一连串的社会、政治、经济案件后面, 往往是律师相互间的激烈较量。律师成为政治精英,俨然成为美国政治文 化中的一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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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律师出身的美国总统
停滞 原因
商品 经济 衰落
政治 独裁 专制
实行 纠问式 诉讼 模式
14世纪英国成立格雷、林肯、内殿、 中殿四大学院及小的法学院培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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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方近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
近代律师制度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革命的产物。—— 主张在审判中广泛运用辩论式诉讼,主张当事人有权为自己辩 护,有权请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辩护,资产阶级律师制度应运 而生。各国都用宪法和法律肯定了律师制度。 1、英国 1679年《人身保护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 辩论原则,承认被告人有辩护权。 2、美国1791年《宪法修正案》规定:被告人在一切刑事 诉讼中享有法庭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3、法国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确立了辩护权、辩论原 则以及律师制度,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否则, 法官应当代为选择辩护人。如果没有辩护人参加诉讼,各 种诉讼文书应视作无效。 4、德国 16世纪末17世纪初引进了罗马律师制度,1878年 颁布《国家律师法》。
英国律师制度
英国律师制度简介英国律师制度是英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系列法律职业和法律机构组成。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英国律师制度的相关内容。
英国律师制度的历史英国律师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以下是英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要点:1. 古代英格兰古代英格兰的司法系统以乡村法庭为基础,由法官和律师共同参与。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2. 中世纪的律师行会在中世纪,律师组织开始形成。
这些组织被称为律师行会,其成员通过学徒制度接受培训。
律师行会对律师的资格和规范进行规定和管理。
3. 议会的干预16世纪至17世纪,英国议会开始对律师制度进行规范。
议会颁布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学术考试的人才能成为合格律师。
4. 19世纪的改革19世纪,英国律师制度进一步改革,出现了专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概念。
成立了律师调查局,负责对律师实施监管。
英国律师制度的组成和职能1. 工作类型英国律师制度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主要包括:•执业律师:担任案件的辩护和法律咨询。
•企业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代表。
•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
2. 律师机构和协会英国的律师机构和协会起到了重要的监管和管理作用,包括:•法律服务委员会:负责监管律师和提供法律服务。
•英国律师协会:代表律师利益,并提供专业支持和发展机会。
3. 律师职能英国律师的职能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
•辩护案件并代表当事人。
•准备法律文件和合同。
•参与诉讼和调解。
英国律师制度的教育和资格1. 律师培训成为一名合格律师需要接受系统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法学学士学位: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是成为律师的第一步。
•法律职业课程:接受法律职业课程的培训,获得法律专业资格证书。
2. 律师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成为合格律师的关键步骤,主要包括:•文书考试:主要测试法律写作和研究能力。
•诉讼考试:主要测试法庭技巧和口头辩护能力。
3. 进阶培训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律师可以选择进一步的培训和专业发展,包括:•进修课程:提供更深入的法律知识和专业领域的培训。
西方律师制度的雏形
西方律师制度的雏形西方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其雏形可以追溯到当时的一些法规和传统。
以下分别介绍西方律师制度的雏形,包括律师资格认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和法庭角色等方面。
一、律师资格认证在西方律师制度的雏形中,律师资格认证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罗马时期,成为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拥有良好的家世、接受过高等教育以及通过严格的法律考试等。
此外,当时的律师还需要获得皇帝的许可,并加入律师协会。
这种律师资格认证制度为西方律师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律师协会在西方律师制度的雏形中,律师协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律师协会是一个由律师组成的自律性组织,其职责包括监管律师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等。
在古罗马时期,律师协会的职责还包括组织法律培训和法律研究等活动,以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法律援助在西方律师制度的雏形中,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
在古罗马时期,一些贫困的公民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这为那些无法承担律师费用的公民提供了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法律援助制度逐渐发展完善,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法庭角色在西方律师制度的雏形中,法庭角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古罗马时期,律师在法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代表当事人出庭,并进行辩护。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庭角色逐渐演变,现代法庭中辩护律师、代理人和出庭律师等职责和权限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总之,西方律师制度的雏形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从最初的律师资格认证、律师协会的建立,到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庭角色的演变,这一发展过程为西方现代律师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试述英国律师制度的演变历程。
试述英国律师制度的演变历程。
英国律师制度的演变历程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起初,律师是由国王或国王的代表任命的,以代表国家出庭。
在14世纪,律师行业逐渐发展起来,成为一项受人尊敬的职业。
在16世纪,律师开始组成自己的行会,称为律师公会。
律师公会通过规定律师的资格和行为准则,控制了律师行业,并确保律师受到公正的对待。
18世纪,律师公会成为一种职业组织,其成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成为合法律师。
这项考试涉及法律、语言和一些基本学科,是非常严格的。
通过考试的人可以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并被授权出庭代表当事人。
19世纪,英国律师运动开始呼吁对律师行业进行改革。
他们希望降低律师资格的门槛,使更多的人能够成为律师。
此外,他们还呼吁开放更多的法庭和改变法庭的程序,使它们更加公正和透明。
20世纪,英国律师制度得到了进一步改革。
1989年,英国通过《法律服务法》,建立了法律服务委员会,以监管律师行业。
该法还规定了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并建立了律师投诉机制。
近年来,英国律师制度一直在不断发展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法律环
境。
例如,在2011年,英国律师公会成立了一个在线法律服务,使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得法律咨询和支持。
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起源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当时,律师是指专门为富人辩护的人,他们在法庭上拥有特权,例如可以穿着长袍,不必遵守普通人的礼仪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师的地位逐渐提高,成为了一种独立的职业。
二、发展1. 中世纪在中世纪欧洲,律师是由教会授权的人员。
他们主要负责处理教会内部事务以及民事纠纷。
此时期律师职业并不普及。
2. 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时期,随着知识分子阶层的兴起,法律知识逐渐普及。
此时期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例如托马斯·莫尔和伊万·休伊特等。
3. 近代近代律师制度主要起源于英国。
17世纪末期,在英国实行了普通法体系,并开始出现了专业化的律师团体。
18世纪初期,在英国成立了第一个正式的律师协会——伦敦律师公会。
4. 现代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主要与法治国家的建设有关。
随着法治思想的普及,律师作为法治的代表和维护者,其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律师制度。
三、律师制度的组成1. 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一个由律师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组织。
它旨在保护律师职业利益,提高律师素质和水平,并促进法治建设。
2.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由一群律师组成的机构,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它们可以是独立机构,也可以是与其他机构合作的分支机构。
3. 律师资格考试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才能成为合格的律师。
考试内容通常包括法学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以及道德规范等方面。
四、中国的律师制度1. 历史中国的律师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当时,中国开始引进西方法律体系,并成立了第一个律师机构——上海律师公会。
2. 现状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律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的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注册成为执业律师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3. 作用中国的律师在促进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国和德国律师制度的简况
法国和德国律师制度的简况第一篇:法国和德国律师制度的简况法国和德国律师制度的简况一、法国和德国律师制度的简况法国和德国的律师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一般认为产生于十三世纪前后,现代律师制度发祥于十九世纪。
1804年和1810年,拿破仑颁发了两个法律,确立了法国的现代律师制度。
200多年来,有关法律经过数十次修改,其中最重要的有,1900年向妇女开放律师职业,1971年将辩护人和法律顾问(不能出庭,只能提供法律咨询)两个职业合并为律师,1990年向欧共体成员公民开放法律服务市场。
目前,法国正在修订现行律师法,准备近期内提交议会。
德国于1878年颁发律师条例。
1959年鉴于各个联邦州律师制度有很大的差异,颁发了《联邦律师条例》,废止了各州的有关法律,使律师制度趋于统一。
近五十年来,该条例经过了近30次的修改。
现行的联邦律师法为2001年修订案。
目前,法国共有律师38000多人,其中巴黎市的律师占全国总数的40%,达到18000多人,律师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六点三。
德国律师总数为12万,律师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五。
(一)律师执业制度一、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
(1)国籍条件。
过去,两国的律师业只向本国公民开放,外国人不能取得律师资格。
上世纪70年代后根据欧共体的要求,向欧共体成员国公民开放,允许其取得律师资格。
90年代以来,向欧共体之外国家的公民开放。
目前,两国均有外国人取得律师资格。
(2)能力条件。
在法国和德国,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学本科以上的学历,且须通过两次考试,但两国的考试性质和程序不同。
在法国,第一次考试由律师协会组织,侧重于测试考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合格的,需要在律师协会主办的律师职业培训中心学习一年,培训期满后参加结业考试即第二次考试,结业考试测试内容主要为律师实务和职业道德。
通过第二次考试的,可以申请律师资格,但不能申请从事法官、检察官、公证等职业。
在德国,两次考试均为国家司法考试。
申请人通过第一次考试后,等待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实习,实习期为两年,由国家支付工资,享受准公务员待遇。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1、第十六任总统:亚伯拉罕 ·林肯 1836 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业务。
13、第二十一任总统:切斯特 ·A ·亚瑟 1853年在纽约市从事律师业务。
14、第二十二任、二十四任总统:格罗 佛 ·克利夫兰1859年从事律师业务。
Barrister
是指能够在上级院出庭辩论的律师。其业务是 在高等法院诉讼中出庭辩论。
又称诉状律师、初级律师、事务律师、小律师,
是指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下级法院及诉讼 沙律师
外执行律师职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 其业务撰写诉状、拟制合同、法律指导,在下
Solicitor
级法院进行辩论等。
(二)美国的律师制度
15、第二十三任总统:格罗佛 ·克利夫兰 1854年在印第安纳州从事律师业务。
16、第二十五任总统:威廉 ·麦金莱 1867年 从事律师业务。
5、第八任总统:马丁 ·范布伦 1803年获得 律师资格,从事律师业务。
6、第十任总统:约翰 ·泰勒 1809年取得律 师资格,从事律师业务。
7、第十一任总统:詹姆斯 ·诺克斯 ·波尔 克 1820年从事律师业务。
8、第十三任总统:米拉德 ·菲尔莫尔 1823 年在纽约从事律师业务。
9、美国第十四任总统:富兰克林 ·皮尔斯 1827年从事律师业务。
政治 独裁 专制
实行 纠问式
诉讼 模式
13、14世纪,职业律师出现。
沈阳工业大学
四、西方近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
近代律师制度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革命的产物。—— 主张在审判中广泛运用辩论式诉讼,主张当事人有权为自己辩 护,有权请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辩护,资产阶级律师制度应运 而生。各国都用宪法和法律肯定了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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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律师道德的产生和发展
律师道德就是律师职业道德,它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活动中,通过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教育力量,形成的调整律师同委托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同国家法律、当事人,其它律师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律师所形成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情操的总称。
律师道德是随着律师职业的形成而产生的,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它就对律师的业务活动起着指导、规范、约束和惩戒的作用。
西方社会是律师制度及其道德产生的摇篮和成长的重要基地,本文拟对西方律师道德的产生和发展状况作以下介绍:
一、西方律师道德的最早产生和初步发展
古罗马是世界法制史上最早具有律师制度、律师道德的国家。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约公元前6世纪—公元1世纪),立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实行诉讼代理制度,实践中也没有以律师作为职业的人,但是在拉丁文中“律师”这个概念已经出现。
法庭上也允被告人的亲戚或朋友出庭为其提供具体意见和法律上的帮助;这种行为并非所有人都能去做,只有少数有身份的公民才能以保护人的身份出现,显而易见,这种特权服务是带有阶段烙印的。
所以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律师道德也是具有阶级性的。
“等级制度”、“为权贵服务”成了这一阶段律师道德的基本内容。
到了公元前3世纪,罗马共和国元首以诏令形式承认了诉讼代理,同时规定考试择优录用,“能为平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辩护人”,平民亦可比较自由地有偿聘用诉讼代理人,于是律师制度有了法律保障,律师和被代理人的道德关系也开始形成。
罗马帝国初期,律师阶层正式形成,能够担任代理和辩护的律师范围也逐渐扩大,根据罗马法规定:凡权利和能力没有受到法律限制的本国公民都可出庭为当事人辩护;每个公民都有权请求律师给予法律帮助。
随着罗马城邦奴隶制经济迅速发展,现实生活中财产关系愈加复杂,相应的经济立法也逐渐增多,故而奴隶主不可能通晓所有法律,但为了在纠纷中取得胜利,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他们不得不求助于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大批职业律师应运而生,并在社会生活中显示出巨大作用,于是律师制度进一步巩固,律师道德也进一步发展,但始终没有摆脱为特权阶层服务这个特点。
到了罗马帝国后期,统治者再次拓展了律师业务范围:律师不仅可以从事民事,刑事诉讼代理辩护,还可以接受法律咨询,同时担任律师的条件也更加严格了。
从开始的萌芽到初步的发展,律师制度经历了四、五百年的漫长时期,同时随着它的发展,在律师业务活动中逐渐形成了过去从未有过的新型职业道德,
即律师道德。
虽然它具有一些历史的局限性,但毕竟使人们的道德观念掀开了新的一页,把人们从“一切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泥潭中拔了出来,走入可以“利用自己所长维护他人权益”的美好境界,律师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文明史的伟大进步!
二、西方律师道德在封建制度下停滞发展封建摧残
任何事物都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西方律师道德的发展也不例外,经历了一个良好开端的西方律师道德本应沿着这个方向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随着欧洲进入漫长的封建社会,由于君权和神权结合而生的专制制度的存在,由于基督教神学统治人们的思想,西方律师道德不但没有进一步发展,仅而受到了封建制度的催残和破坏。
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上继承了奴隶社会原有的“神明裁判”采用由法官单方审讯当事人的“纠向式”审判方式。
这个时期,律师制度虽然没有彻底取消,但所起作用也较轻微。
各个国家由于封建等级严格宗教势力极大,在诉讼中,僧侣、封建主和农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律师制度仅仅在宗教法院中实行,世俗法院中僧侣独占辩护权,这种律师制度下的道德显然是畸形发展,深受君权和神权的影响,其自身也充满了腐朽,落后的东西,或了维护封建专制的工具。
到了封建社会的末期,资本主义有所发展,旧的律师道德开始受到冲击,在思想领域,一种崭新的潮流开始涌现,并显示出无穷的生命力,这种潮流渗入各个领域,律师道德也开始以一种新的面目出现,这正体现了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
三、西方律师道德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迅速发展。
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大大推动了西方各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16世纪,西方各国都以罗马帝国后期的法律制度为基础进行律师制度革新:在各大学中设立法律专业,培养代诉人、辩护律师。
于是,西方稳定的律师职业集团形成,资本主义社会的律师职业道德也随之产生,这种职业道德是资本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也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有序、健康地发展。
英国是世界上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最早的国家,它的律师制度的产生早于其它国家。
“诉讼代理”这种制度在诺曼底人征服英格兰之后就被英格兰人接受了。
虽然当时一些律师只有在教会法院,海事法院里才被承认,但这毕竟是人类文明史上一大进步,14世纪以后律师称号取得,能否出庭都要经过立法机关核准。
这时,辩论律师和代理人尚可由一人担任,但19世纪以后辩护律师与代理人之间就有了严格的区别。
斯图亚特王朝颂布的《人权保护法》明文规定了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从法律上承认被告人有请人代辩护的权利,这样不仅促进了英国律师集团的发展和壮大,而且为律师职业及其道德产生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国的一些著名思想家,在资产阶段革命时期,公开反对封建社会的“纠向式”、“有罪推定”等腐朽落后的审判方式,提出“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相符”“民主辩论”等进步的法制原则。
这为法国资本主义律师制度及其道德的产生做好了理论准备。
1791年宪法规定被告人从预审开始就有权接受辩护帮助;1793年雅各宾派颂布的宪法也明文规定:国家应有“公设辩护人”;1808年的《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正式确立了辩护权、辩论原则及律师制度。
这样法国资产阶段性质的律师集团开始产生,律师职业道德也掀开了新的一页。
美国从诞生的那天起,就注重法制的建设,它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纳入法制的轨道,因此各行各业要想得到发展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于是大批资产阶段律师产生,1878年5月4日,美国律师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律师集团的壮大,也使美国律师开始了有秩序的行业管理。
1882年,新泽西州标准石油公司雇佣律师,并设立律师事务所,这是历史上的第一次。
从此,工厂、矿山、银行、商业等事业都纷纷效仿,以维护自身权益,美国如今已形成世界各国中最庞大的律师职业集团,且律师的分工细密也使其它国家与之无可比拟。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制度下,西方律师制度得以巨大发展,以此为基础,西方律师道德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封建社会中的那种狭促、封闭腐朽的律师道德观念被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取而代之的是适合资本主义的律师道德。
许多国家制定了律师道德规范,颂布了律师职业活动、道德实践活动的惩戒条例,这使得律师道德开始以法律规范形式出现,无疑是律师道德史上的一个伟大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