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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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拓展优质个体、私营客户,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操作流程》、《中国ⅩⅩ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型私营企业业主发放的,用以支持其合法生产经营需求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遵循“信誉良好、担保有效、比例适度、严格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按照先评级、授信,后用信的方式运作,实行授权、授信管理。

第五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并逐步实行全流程网上作业。

第六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机构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

第七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主要面向中高端种养大户、优质个人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各行应严格标准、择优介入,积极发展和培育一批优质个体、私营客户群体,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综合回报。

第二章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包括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型私营企业业主。

种养大户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大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是指私营性质、经营质态良好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

第九条申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60周岁(含)以下,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当地有自有住房(或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二)在农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并愿意接受ⅩⅩ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三)品行端正,信誉良好,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以房地产抵押方式办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可免评级);

(四)持续生产经营二年以上,具有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六)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七)具备一定的合法有效的财产,参加必要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八)借款人及家庭财产共有人应就我行贷款签订借款人家庭财

产连带担保责任承诺书;

(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种养大户,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ⅩⅩ用地使用证或承包合同等与贷款事项相关的经营合法性证明资料;

(二)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各二级分行应结合区域经济状况,合理确定种养殖业准入规模,标准报省分行备案。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除满足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持有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市场经营摊位证等,特殊行业须持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在当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生产经营合规合法。

第十二条小型私营企业业主及相关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愿意接受ⅩⅩ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三)企业持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须持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四)企业在当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生产经营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五)企业的资产参加必要的财产保险。

第十三条严禁对以下客户或业务办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一)借款人国籍为外国或港澳台地区。

(二)借款人或其配偶信誉不佳或存在以下行为之一:

1、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或被列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2、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且对公司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3、申请贷款时存在到期未还的金融债务(包括逾期贷款、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或最近2年内存在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个人逾期贷款记录、卡透支逾期超过90天未还的;

4、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5、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三)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或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

(四)企业已被我行或他行列入限制、淘汰或退出类客户名录。

(五)企业当前与我行存在非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关系或在他行存在到期未还的金融债务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资金用于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或用于偿还民间高利贷等。

第三章评级与授信

第十四条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与核定授信额度,是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必备程序。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仅以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办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可免评级,审批用信视同核定授信额度。

第十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按照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小型私营企业业主分别设定评价指标,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状况、信用履约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偿债能力、合作关系等五个方面(评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级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八级,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A、AA+、AA、A+、A、B、D。分值在95分(含)以上为AAA+级;90(含)-95分之间为AAA 级;85(含)-90分之间为AA+级;80(含)-85分之间为AA级;70(含)-80分之间为A+级;65(含)-70分之间为A级;60(含)-65分之间为B级;60分(不含)以下为D级。

第十七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一年一次。评定结果由我行内部掌握,不告知客户,不对外公布。

第十八条客户理论授信额度的测算采取担保法。测算应根据客户提供经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在不超过确定的抵(质)押率、保证担保的最高比率或最高值之内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授信额度理论值=抵押担保额度+质押担保额度+保证担保额度。

第十九条客户理论授信值测算后,应结合客户的实际流动资金需求、风险状况,合理核定客户授信额度。核定的授信额度应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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