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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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个人经营者成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中,银行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支持个人经营者创业发展,已成为银行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与企业借款不同,个人经营者具有高风险、低稳定性的特点。

因此,银行在进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业务时,必须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才能有效的控制风险,提高贷款回收率。

本文将就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贷款前的必要工作1、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银行在考虑发放贷款前,必须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法个体经营资格(2)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申请人是否已经申请过其他银行贷款,并核查其信用记录2、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查银行在考虑发放贷款前,还必须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个人信用证明(5)其他必须的贷款申请材料3、贷款额度的确定银行在考虑发放贷款时,必须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经营状况、贷款用途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以控制风险。

三、贷款发放的具体程序1、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在决定发放贷款后,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明确贷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规范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监管贷款用途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必须监管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确保贷款用于正当经营活动,避免出现借款人挪用贷款的行为。

3、实施央行基准利率调整银行在实施贷款利率时,需参考央行的基准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对平稳。

4、提供账号管理服务银行为贷款人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包括支付结算、贷款到期处理等,加强风险管控。

四、贷款风险管理1、风险监测银行在发放贷款后,需及时监测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发现逾期还款责令借款人及时归还,确保贷款回收率。

某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行个人贷款资产结构,提高综合收益,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以支持其生产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投资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坚持“全面规划、批量开发、专业管理、集中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以我行认可的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贷款用于经营用途的业务按照我行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及所经营企业的条件(一)借款人要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口碑,为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拥有者或控制人;2、如借款人为小企业主,其家庭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不低于50万元,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如借款人为小业主之外其他自然人,要求至少应有二年以上行业经验,贷款投资对象和所支持行业符合国家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小企业主经营企业的条件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产购销渠道,盈利能力较强;3、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3年的连续经营记录,包括财务报表、税单、银行流水等资料;4、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或授权),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客户发展目标(一)积极发展对象1、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的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中的商户、品牌经销商、连锁经销商、外贸进出口经销商等;2、具有产业集群型共生经济特征的工业园、科技园中的小企业主,特别是具备大企业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工贸一体化(又称前店后厂模式)日常消费品生产企业集群等;3、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等零售商店;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社会服务行业(餐饮服务、医药销售、交通运输等)的业主;5、与我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较好的其他个人客户等。

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暂行)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根据《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借款人具有ⅩⅩ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身体健康,信誉良好,有固定收入或可靠的经济来源,经营状况良好,贷款投向合理,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经营性贷款采用房产抵押作为担保形式,不得对个人发放信用贷款、其他个人保证担保的贷款和以公司财产作担保的贷款。

4.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房产,且房产应处于ⅩⅩ市内五区范围内。

并以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价值(经有权部门评估)全额抵押,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所提供的房产应具备变现能力强、地段好、没有所有权争议等条件。

5.提供证明其贷款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6.在我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东方卡账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1.贷款额度以规定的抵押率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相结合确定,在总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

单户多笔贷款应合并计算、统一授信。

房产抵押贷款额度。

住宅抵押率为60%,商业用房为50%;分行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超过额度或抵押率的贷款需上报总行审批。

房产价值应经我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为3年。

经营性贷款的后续贷款一般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操作,贷款到期不给予展期。

3.贷款利率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在贷款期内,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我行对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不再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相应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

4.还款方式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借款人应在贷款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利随本清。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我行《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时应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五条经办行应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七条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0年。

贷款对象包括个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其他私营企业的个人股东;非法人资格的项目承包人或承租人,可提供承包协议或承租协议的,纳入个人经营贷款对象范围。

第八条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和币种符合我行规定;(二)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还款意愿;(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五)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应当明确,可用于各种合法的经营活动等资金需求,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十条贷款金额。

我行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贷款。

各银行经营性贷款细则微小企业必备

各银行经营性贷款细则微小企业必备

各银行经营性贷款细则微小企业必备各银行经营性贷款细则对于微小企业来说是非常必备的。

微小企业通常是指企业规模较小,资金需求相对较低的企业,他们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常常需要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来获得资金支持。

了解各银行的经营性贷款细则,对微小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以下分析了各银行的经营性贷款细则对微小企业的必要性。

首先,各银行的经营性贷款细则能够帮助微小企业了解借款的条件和要求。

不同银行的贷款政策和要求有所不同,有些银行对贷款利率、担保要求、申请材料等方面的要求较为宽松,而有些则较为严格。

了解各银行的贷款细则可以帮助微小企业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提高贷款的申请通过率。

其次,各银行的经营性贷款细则可以帮助微小企业了解贷款的用途和范围。

不同银行的贷款种类和用途有所不同,有些银行的贷款仅限于特定的行业或特定的用途,而有些则较为灵活,可以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设备采购、项目投资等方面。

了解各银行的贷款细则可以帮助微小企业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贷款产品,实现自身经营发展的目标。

此外,各银行的经营性贷款细则还可以帮助微小企业了解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不同银行的贷款流程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微小企业提前准备所需的材料,提高贷款申请的效率。

同时,了解贷款申请流程也可以帮助微小企业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和资源,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最后,各银行的经营性贷款细则还可以帮助微小企业了解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

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有所不同,有些银行的利率较低,而有些则较高。

此外,各银行的还款方式和期限也有所不同,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微小企业合理安排自己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避免因逾期还款而产生额外的利息和违约金。

总而言之,各银行经营性贷款细则对于微小企业来说是非常必备的。

了解各银行的贷款细则,可以帮助微小企业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提高贷款的申请通过率;了解贷款的用途和范围,可以帮助微小企业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贷款产品;了解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效率;了解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可以帮助微小企业合理安排自己的还款计划。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成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消费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款人指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同时应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贷款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和国家政策限制的行业,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本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本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 1 -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3.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4.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足额担保,并接受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对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5.借款人个人资产实力应较强,并具备一定经验和经营规模,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6.在我行开立的活期一本通账户或九州借记卡;7.如借款人为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或控股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贷款,且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贷款必须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表决程序,同时出具表决通过经有限责任公司表决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签字确认同意的有效证明性文件;(2)借款人必须以个人和其他自然人所有的财产作为抵质押担保。

8.贷款资金投向的项目或行业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佳(贷款人注意规避初次创业或以往经营业务不佳、国家禁止行业、个人资产有限的借款申请);9.个人信用良好。

银行分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施细则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拓展优质个体、私营客户,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操作流程》、《中国ⅩⅩ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型私营企业业主发放的,用以支持其合法生产经营需求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遵循“信誉良好、担保有效、比例适度、严格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按照先评级、授信,后用信的方式运作,实行授权、授信管理。

第五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并逐步实行全流程网上作业。

第六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机构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

第七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主要面向中高端种养大户、优质个人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各行应严格标准、择优介入,积极发展和培育一批优质个体、私营客户群体,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综合回报。

第二章对象及条件第八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包括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型私营企业业主。

种养大户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大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是指私营性质、经营质态良好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

第九条申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60周岁(含)以下,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当地有自有住房(或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家庭和睦;(二)在农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并愿意接受ⅩⅩ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三)品行端正,信誉良好,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以房地产抵押方式办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可免评级);(四)持续生产经营二年以上,具有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五)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六)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七)具备一定的合法有效的财产,参加必要的人身和财产保险;(八)借款人及家庭财产共有人应就我行贷款签订借款人家庭财产连带担保责任承诺书;(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ⅩⅩ银行个人信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等流动资金周转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和装潢经营性场所所需的人民币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借款人指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人企业主要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个人),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财产抵押。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我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第四条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物必须在同一城市辖区内,贷款不得异地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贷款对象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合伙人企业主要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个人。

第六条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贷款到期日年龄限制及身体状况标准:男性年龄在18-55岁,女性年龄在18-50岁,身体健康;(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四)具有城镇长住户口和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及联系电话;(五)资信良好,且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七)提供证明其贷款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149号(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贷款按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二)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

(三)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本行向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的个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包括以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申请的实际用于其经营实体的贷款。

第三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坚持“以农为本、服务三农”,优先满足广大农户生产以及消费等方面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必须按内控制度,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按照本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并按总行有关制度办法对各岗位进行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本行实行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并通过减少风险暴露、分散资产组合、增强抵押品等方式逐步进行风险缓释。

第七条支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不得挪用,支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个人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规定(一)个人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根据借款人借款用途、资金周转周期、收入的实现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最长期限(含展期)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二)个人贷款利率按照总行贷款利率管理制度执行。

个人经营性贷款规章制度

个人经营性贷款规章制度

个人经营性贷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保障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经商创业等经济活动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理制定个人经营性贷款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贷款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运作。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潜在风险。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客户理性理财、慎重投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客户披露贷款利率、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客户知情权。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个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应当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风险偏好等因素,综合评估客户的贷款申请,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不得挪用贷款资金,严禁为非经营性目的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进行合规审批,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流程和审核制度,确保贷款申请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调整风险防控措施,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第三章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发放与监管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发放程序,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个人经营贷款管理规定(3篇)

个人经营贷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促进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设备、原材料、支付工资、税费等经营活动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经营贷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审慎经营,防范信贷风险。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审批、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明确的经营计划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三)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贷款投向;(四)贷款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个人经营贷款:(一)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二)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三)贷款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贷款投向的;(四)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五)银行规定的其他不得贷款的情形。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个人经营贷款的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高额度由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控制原则确定。

第八条个人经营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

第九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和银行风险定价原则确定,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第四章贷款申请和审批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应当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一)贷款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经营许可证;(四)经营计划书;(五)贷款用途证明;(六)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信用报告;(七)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操作,促进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的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个人经营性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具体确定贷款担保方式、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客户的经营用途和还本付息收入来源相匹配的原则;(二)坚持风险可控原则;(三)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及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第五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投放对象主要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

私营企业主系指:(1)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3)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第六条根据贷款用途不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分为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两类。

(一)个人经营专项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购建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的贷款。

个人经营专项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应当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

(二)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经营的企业(泛指经营企业、承包项目、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 县内有固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能按期还本付息;(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和无恶意透支(欠款)违约记录、无不良嗜好;(四)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五)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六)贷款额度、期限及币种合理;(七)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八)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九)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措施;(十)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原则上应将借款人配偶列为共同借款人;视实际情况,可以将其成年子女、企业其他股东列为共同借款人,特殊情况下由审贷委员会审议并在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操作,促进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的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模版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依法规范和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维护银行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贷款审批及申请第一条借款人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申请书及经营计划书等要求的材料。

第二条银行应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等因素,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条银行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审批应通过科学、合理的贷款准入标准,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条件,确保贷款风险的可控性。

第四条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政策和要求。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流程,保证审批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章贷款发放和利率管理第六条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

第七条银行应当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及贷款风险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扣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

第八条借款人应当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贷款利息和还款本金,避免逾期。

第九条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利息和本金的管理和催收,防范贷款风险。

第四章贷款风险管理第十条银行应当制定相关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对贷款风险加强管理和监测。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加强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风险控制,实行合理的贷款担保制度,确保贷款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担保物的管理,保证贷款担保物的价值充足,对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借款人加强担保要求。

第五章违约处理第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银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追索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的,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违约处理程序,确保处理程序公开、公正、透明,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模版中的内容未做出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支行 个人经营贷款计划

支行 个人经营贷款计划

支行个人经营贷款计划
支行个人经营贷款计划是银行为满足个人经营者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一种贷款产品。

该计划旨在帮助个人经营者获得资金支持,用于经营或扩大他们的个人企业。

个人经营贷款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贷款额度:根据个人经营者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银行会确定一定的贷款额度供其使用。

2. 利率和期限:银行会为个人经营者提供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

利率可以是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期限一般在1年到5年之间。

3. 还款方式:个人经营者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根据还款方式,个人经营者每月支付一定的本金和利息来偿还贷款。

4. 用途限制:贷款用途一般限制在个人经营者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可以用于资金周转、采购设备、扩大生产等。

申请个人经营贷款计划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个人经营者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作为经营资质的证明。

2. 财务报表:个人经营者需要提供最近几个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3. 还款能力证明:个人经营者需要提供一些资料来证明其还款能力,如银行流水、资产证明等。

4. 其他材料:根据银行的要求,个人经营者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与贷款申请相关的材料。

通过个人经营贷款计划,个人经营者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扩大。

但在申请前应该了解清楚利率、还款方式和用途限制等条款,确保能够按时偿还贷款,并合理利用贷款资金,避免负债过重。

个人经营类贷款实施细则

个人经营类贷款实施细则

个人经营类贷款实施细则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金融机构等向个人提供的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的贷款产品。

个人经营贷款能够满足个人创业、经营的资金需求,推动个人经济的发展。

为了规范个人经营贷款,以下是其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1.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不良信用事件;3.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知识和技能,并能够提供有关个人经营的相关材料;4.申请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个人经营方案和发展计划。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1.贷款额度根据个人经营的规模和需要进行确定,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资金需求计划;2.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3.银行或金融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贷款额度的浮动。

三、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1.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具体利率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2.还款方式一般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金额相等;3.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选择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四、贷款评估和审批程序1.申请人应提供个人经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经营计划、竞争分析、财务预测等;2.银行或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查;3.银行或金融机构应在一定时间内审核并决策是否批准贷款申请,且需要向申请人及时告知审批结果。

五、贷款使用和监管1.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个人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非经营用途;2.银行或金融机构应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3.如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银行或金融机构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风险防控和风险管理1.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前应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加强风险防控措施;2.银行或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贷款风险问题;3.银行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个人经营贷款的跟踪和监控,及时调整风险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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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实施细则(暂行)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根据《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借款人具有ⅩⅩ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身体健康,信誉良好,有固定收入或可靠的经济来源,经营状况良好,贷款投向合理,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经营性贷款采用房产抵押作为担保形式,不得对个人发放信用贷款、其他个人保证担保的贷款和以公司财产作担保的贷款。

4.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房产,且房产应处于ⅩⅩ市内五区范围内。

并以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价值(经有权部门评估)全额抵押,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所提供的房产应具备变现能力强、地段好、没有所有权争议等条件。

5.提供证明其贷款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6.在我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东方卡账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
以规定的抵押率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相结合确定,在总行规
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

单户多笔贷款应合并计算、统一授信。

房产抵押贷款额度。

住宅抵押率为60%,商业用房为50%;分行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超过额度或抵押率的贷款需上报总行审批。

房产价值应经我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 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为3年。

经营性贷款的后续贷款一般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操作,贷款到期不给予展期。

3.贷款利率
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在贷款期内,若遇法定利率调整,我行对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不再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相应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

4.还款方式
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借款人应在贷款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
借款人应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还本付息。

三、贷款调查
借款人的个人身份真实性,个人资产、资信和收入来源、水平以及抵押物的价值、有效性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核心内容。

(一)贷款申请
1.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如实填写《借款申请表》,经签字按手印后交由信贷经办人员受理。

2.借款人须随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若为单身,须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证明》等能证明其为单身的有效证明。

(3)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贷款受理
个人信贷经办人员通过询问了解和实地调查,结合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按照以下要求写出调查意见。

明确写明借款人姓名、职业、收入来源、收入水平、按收入水平确定的可借款金额、提供了何种其它流动性资产实力证明、抵押人姓名、抵押品性质、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是否同意发放贷款、贷款的金额、期限及利率。

大额贷款(100万元及以上)必须撰写详尽的调查报告。

阐述借款人的社会地位、信用、经营状态、运作前景、经济实力、投资项目以及其抵押物客观的现时商业价值、变现能力、法律效力、还款来源
等多方面情况,并尽可能地取得相关的证明资料,使资料齐全、有效。

(5)贷款经办人员应将借款申请审批表、调查意见、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其与本项贷款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送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审查、审批贷款。

四、贷款审查和审批
各级贷款审查及审批人员应按照分行风险业务授权管理规定,在权限范围内按下述要求对个人贷款做出审查及审批,并出具意见。

1.审查该项贷款是否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审查贷款经办人员提交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资料是否齐备。

3.审查贷款经办人员调查意见是否规范,结合经办人员所提交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资料,判断经办人员的贷款调查意见是否正确并符合调查要求。

4.提出同意贷款与否的意见。

五、贷款发放
贷款经审批同意后,贷款经办人员应完成合同签订,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办理履约保险、凭证制作等贷款发放前的手续,并注意以下事项:
1.正确填制合同。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我行原则上至少保留两份,入档保管,借款凭证递交会计营业部门。

2.将客户资料正确录入个贷管理系统。

3.正确制作贷款凭证。

贷款金额、期限、借款人姓名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必须正确填列,不得缺省。

4.要求客户亲笔签名的合同或文件,必须是客户和经办人员同时在场,在经办人员验过签名人的身份证件并确认与签约客户系同一人后,由客户现场签名按手印。

特殊客户可以由经办人员上门现场监督客户签名、按手印。

严禁代客户签名、代按手印或将有关文件交于客户带走自行签名、按手印。

5.抵押物登记应由我行指定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办理。

6.我行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时,账务处理应按总行会计规定,信贷员不得替借款人代为办理。

(转入账户,在合同、凭证上都可事先注明,信贷员不得留用借款人的东方卡或存折)
贷款全部手续办妥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贷款发放时,凡我行各项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专款专用的,必须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转入指定的收款人账户;凡未规定专款专用的,应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或其指定的账户或发放现金。

抵押品交营业柜员登记入库保管,抵押品的入库、出库、保管按本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贷后管理
1.台账登录。

贷款发放后,贷款经办人员应根据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登录贷款台账,经办人员的贷款台账应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姓名、供职单位名称、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

(2)贷款信息:包括贷款额、贷款笔数、贷款期限、还款计划、
借款人还款记录及催收记录等内容。

2.贷款催收及逾期贷款处置。

贷款到期日前,贷款经办员应根据借款人还款计划,及时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

贷款发生逾期,应及时向借款人催收贷款。

逾期三个月以上或在贷款期内累计出现六个月以上逾期,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清偿贷款本息。

协议不成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增加保证方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承担还款义务。

3、提前还款。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及还款方式按期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1年期(含)以内的,直接在柜面办理还款手续;1年期以上的,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提前还款手续。

4、贷款合同终止。

贷款全部归还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协助借款人、抵押人办理有关注销或解除抵押手续。

5、个人信贷档案管理。

信贷员应及时将借款人的档案资料整理清楚,并入库保管。

6、贷后检查。

贷款人要定期检查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情况,检查贷款抵押品有无变化。

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旦发现有影响贷款安全的有关情况应立即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附则
本操作细则由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金融部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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