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试点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朱玉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外合作办学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试点实施
情况调研报告
陈丽萍朱玉成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102617)
摘要:课题组通过对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浙江省教育厅、广西自治区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改革方案、管理机制、保障制度、配套政策、试点成效等的资料考察和实地调研后发现,虽然各试点仍存在一些融合与适应问题,但合作办学对教学改革的推进作用大,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主要体现为:一是推动设立了一批办学起点高、合作基础好的机构和项目;二是初步理顺了政府与学校及社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关系;三是推动了教学模式改革,为高校内涵式发展奠定了基础;四是通过加强政府政策配套与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了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宏观调控与引导作用发挥不够;缺乏科学的监督评估机制与独立的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资金难题难解,中外合作办学经费筹措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调研报告1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也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教育与国际接轨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探索。近些年来,合作办学项目在我国呈加速发展势头,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10周年。10年来,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实施3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总体较好,形成和保持了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的势头,社会关注度、信誉度、品牌度大幅提升,社会影响扩大,对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凸显。
一、“中外合作办学”及“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涵义与实施现状
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的活动,适用本条例。这就是说,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2] 《条例》指出,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如果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
收稿日期:2013-11-25
基金项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作者简介:陈丽萍(1966—),女,山西大同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管理杂志社社长、常务副主编,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行政与管理、教育政策与法律、国际高等教育等研究;朱玉成(1988—),男,浙江金华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编辑,硕士,主要从事教育管理、高等教育研究。
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例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双联学位、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语授课项目、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范畴。
截止到2013年,国内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49个,全国共计1979个。[1] 从合作办学的领域来看,除义务教育和军事、政治、宗教等方面外,涉及其他各个办学领域;从办学规模来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类各级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约45万人,占全日制高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人数达150余万。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则是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三个基本领域——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之一。《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责任,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实施职能”,通过省级政府对全省各市县、各部门的宏观协调和对各种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促进各省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中外合作办学”试点“省级统筹”项目取得的成果
从2013年1月以来,为了充分了解试点改革实施情况,“中外合作办学”课题组通过对各试点单位的改革方案、管理机制、相应的保障制度和配套支持政策、试点成效等的多次阶段性的调研,并对北京、广西等部分试点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课题组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访谈、问卷调查(“中外高校合作办学试点改革模式调查问卷”)等收集了详实的数据,并先后于2013年3月、6月、10月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召开了3次座谈会,总结了各单位开展试点以来的改革情况。
此次“中外合作办学”试点“省级统筹”项目主要由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浙江省教育厅、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和云南省教育厅5个单位承担,试点所涉及的教育部门无论从经济状况还是地域分布来看,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试点项目中,各地方教育部门立足本地区的具体条件和办学特色,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合作办学模式,虽然部分试点单位仍存在一些管理与制度的适应问题,总体而言中外合作办学对各试点改革的推进作用大。就取得的普遍性成果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设立了一批办学起点高、合作基础好的机构和项目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面,从《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协同各级地方教育部门共进行了6次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受理、评议和审批工作,累计批准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举办了149个办学基础良好、实施本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3] 在中外合作机构方面,各地方教育厅在教育部的批准下正式或筹备设立了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等5所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至此,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长江商学院、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学院5所。此外,还批准设立了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一批高起点的二级学院,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初步理顺了政府与学校、社会及中介组织等的关系
相对于常规的教学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管理更复杂。我国以前的教育管理格局是“管、办、评”三位一体,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学校的举办者,同时还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