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解读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具体内容如下:1. 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2. 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3. 支付期限: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止。
4. 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5. 合同补签:用人单位在发现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6. 合同内容:补签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8.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权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9.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 争议解决: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劳动合同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保护金、福利等应付费用。
用人单
位延期支付,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持原有的应付费用性质并支付利息。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须由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又须遵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双方的利益。
用人单位应当守法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不得瞒着劳动者而秘密解除劳动合同。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先交纳或抵偿解除劳动合同损失费用,也不
得把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成商品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卖。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报酬期间不能超过 15 个工作日(即 3 个月),超过期限的,应当支付迟延付款,从迟延支付款项之次日计收日常利率的 5 倍的
利息。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款项,劳动者或者有关组织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劳
动者支付款项,并向劳动者支付实 longue 利息。
滥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严重后果。
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嫌违法或侵犯劳动者合法
权益,可能被处以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而欺骗劳动者的情节
严重的,处以轻微行政处罚,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一、双方的基本信息雇主:姓名/名称:(填写雇主的姓名或者公司名称)地址:(填写雇主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填写雇主的联系电话或者EMAIL等联系方式)劳动者:姓名:(填写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填写劳动者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填写劳动者的联系电话或者EMAIL 等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雇主的身份:雇主是劳动合同的出资方,其拥有行使管理权和决策权的权力。
(2)劳动者的身份: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服务方,其拥有执行劳动任务的权利和义务。
(3)双方的权利:雇主有权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管理和指导;劳动者有权在获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拒绝执行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索赔和申诉。
(4)双方的义务:雇主的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劳动者的义务是按照雇主的要求履行工作,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维持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5)履行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及时间等,灵活地确定履行方式。
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6)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明确约定,一般以1年为基本期限。
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双方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或者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约定应符合中国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应该明确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现实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平等和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一条法律规定。
下面是对该条规定的700字解释。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这条规定主要针对用人单位,要求他们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
所谓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具设备,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
这指的是要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无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
比如,应当有充足的照明、通风良好的空气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根据工作情况,提供合适的工作站或者办公桌、椅子等设施,以确保劳动者的工作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其次,用人单位还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这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机器设备、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设施等。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这些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让劳动者熟练掌握使用这些设备和工具的方法。
最后,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止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特点,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总之,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这个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感,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同时,劳动者在享受这些劳动条件的同时,也应当主动遵守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条双倍⼯资的规定⾸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现实⽣活中许多⽤⼈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条规定⽽被判令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下⾯就由店铺⼩编来分析。
随着《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是否只要出现⾃⽤⼯之⽇起超过⼀个⽉未签订书⾯劳动合同,⽤⼈单位均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有的地⽅以事实上不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情形除外;⽽有的地⽅以⽤⼈单位过错为要件进⾏适⽤。
其次,我们从条⽂的字⾯含义来看,《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之规定似乎只要⾃⽤⼯之⽇起超过⼀个⽉,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单位就应承担⽀付⼆倍⼯资的义务。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单位应当在⽤⼯之⽇起⼀个⽉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合同。
如果⽤⼈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致,均不应归责到⽤⼈单位。
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终⽌劳动关系,并⽀付经济补偿⾦,但此情况下⽆需⽀付⼆倍⼯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不⽀付⼆倍⼯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单位不应有其他不⽀付⼆倍⼯资的合法事由。
最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的适⽤不应该只孤⽴考查该条款规定本⾝,应该结合《劳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相关原则、⽴法精神进⾏理解与适⽤。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82条: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确定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来确定。
3. 违约赔偿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合
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4. 违约责任的免除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违约方责任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
履行,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违约责任的追究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
不影响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6. 违约责任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违约责任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违约责任的时效
守约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
逾期未提出追究的,视为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对上述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第82条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给付劳动者相
应的经济补偿。
解读:
这项义务的立法目的是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止时能够充分受到公平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使用劳动以维护自身民生和发展的经济负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在正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作期间获得福
利待遇和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后,如果发生约定劳动报酬后续支付的情况,那么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所拥有的经济补偿。
而且,对于没有经过职工同意,企业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规定:在加班工资等费用和经济补偿等费用未结算完毕前,决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该条款的解读内容:一、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订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 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双倍工资。
2.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补救措施用人单位在意识到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补签。
补签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五、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等。
用人单位不得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七、劳动合同的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公示,以便劳动者了解和监督。
八、用人单位的诚信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通过上述解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充分认识到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主动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解析: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第⼋⼗⼆条提出仲裁要求的⼀⽅应当⾃劳动争议发⽣之⽇起六⼗⽇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
仲裁裁决⼀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异议的,当事⼈必须履⾏。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爱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若⼲问题的意见》(1995/8/4) 82、⽤⼈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范围和《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84、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以及其他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商户与帮⼯、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企业与其⽆军籍的职⼯之间发⽣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86、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的规定,商业银⾏为企业法⼈。
商业银⾏与其职⼯试⽤《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
商业银⾏与其职⼯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违反计划⽣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1992/2/27) 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职⼯违犯(反)计划⽣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的请⽰》(豫劳裁便〔1992〕1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规定》(国发〔1987〕69号)第⼆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之⼀为“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发⽣争议”,因此,职⼯因违反计划⽣育政策被企业开除引起的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除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外,还应以国家和地⽅政府有关计划⽣育政策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擅⾃离职按⾃动离职处理发⽣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1992/9/29) 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动离职⼈员能否纳⼊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请⽰》(川劳仲〔1992〕1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原劳动⼈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计〔1983〕61号)中第⼆条“……对于未经批准⽽擅⾃离职的职⼯,按⾃动离职处理。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及时维权。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详解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基本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逾期未行使则诉讼权利消失。
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秩序,防止长期争议的产生。
四、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意义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期限。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劳动争议长期悬而未决,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
五、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适用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在一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否则将失去维权的机会。
六、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行使诉讼权利。
七、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合理性分析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这个期限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相对充裕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劳动者的救济需求。
2.防止长期争议:诉讼时效的设立可以防止劳动争议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秩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相对清晰的时间节点。
八、符合时效规定的案例分析小明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8个月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他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下面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并有意愿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段时间。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和筛选的重要阶段,通过试用期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评估。
劳动合同法确立了试用期的基本原则,即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需要长时间培训、专业技能要求高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等。
试用期工资应当与同岗位正式员工相等,不能因为处于试用期就降低工资水平。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也享有法定的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劳动者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义务,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各项权益和义务。
当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其他待遇。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降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水平、剥夺其应享有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同时,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岗位义务,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只要是正规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都是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即使在员工试用期内,也会签订专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等到员工经历过试用期的考验以后,还会签订具体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就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是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能在这一期限内订立,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最新)
顶部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不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14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进入公司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不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14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进入公司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怎么界定?如何赔偿?具体分析如下:步骤/方法将“用工时间”认定为第一次进单位工作时间。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而是应认定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
因此,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不能认定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法条内容: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2024年劳动合同法82条内容及最新解读
劳动合同法82条内容及最新解读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雇佣关系与合同期限1.1雇佣关系本合同确认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雇员同意在雇主处担任__________职位,并遵守雇主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
1.2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2.1工作内容雇员应根据雇主业务需要,完成__________等工作任务。
雇员应遵循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2.2工作地点雇员主要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
如因工作需要,雇主有权调整雇员的工作地点,雇员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3.1工作时间雇员应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3.2休息休假雇员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
具体休息休假安排按照雇主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4.1劳动报酬雇主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雇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4.2福利待遇雇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5.1劳动保护雇主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障雇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职业培训雇主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雇员职业发展需要,为雇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雇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保密义务6.1劳动纪律雇员应遵守雇主的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准时上下班、不得私自离岗、不得泄露公司机密等。
雇员如违反劳动纪律,雇主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2保密义务雇员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对在雇主处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劳动合同法,82条
劳动合同法,82条篇一: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理解与适用研究作者:张锦生:《法制与社会》xx年第03期摘要《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二倍工资请求权,但是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该请求权的适用却存在诸多分歧。
该文对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及计算标准、二倍工资请求权的仲裁时效、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有无二倍工资请求权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者简介:张锦生,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D922.5:A:1009-0592(xx)1-066-02《中华人民 __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无疑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惩戒用工单位普遍存在的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
但是,由于该规定略显粗糙,使得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诸多分歧。
有鉴于此,本文试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理解与适用谈一些个人浅见。
一、二倍工资的性质及计算标准厘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劳动合同法》,尤其是对于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的确定,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目前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报酬,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该项规定字面上直接采用“工资”的表述,这表明了立法者将二倍工资认定为劳动报酬的立法本意。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惩罚性赔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原因在于劳动报酬的特征在于其与劳动者提供劳动与否具有直接关系,有劳动有报酬,无劳动则无报酬。
用人单位虽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工资,即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82条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法第82条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法八十二条双倍工资怎么算法律主观:劳动法82条双倍工资是从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是基本工资的两倍。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当月应得工资计算2倍,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82条的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劳动者每月的工资的双倍。
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该规定的适用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劳动法82条双倍工资是从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是基本工资的两倍。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有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之内没有同劳动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
但如果劳动者工作已经满一年的话,就会视双方进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如果用工超过1个月还没有订立合同,员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而超过1年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这个规定,员工主张双倍工资最长可以是11个月的。
劳动法82条双倍工资计算方法如下:是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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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解读XX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
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
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
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
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
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
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
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
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日的次日。
如某一劳动者1998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XX年6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如果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XX年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
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情况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XX年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如某一劳动者于XX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XX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XX年5月9日。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1)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2)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
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