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贸市场现状及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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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贸市场现状及发展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贸市场在搞活农村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与城镇建设相比,农村集贸市场无论是在硬件建设,还是规划管理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时机,切实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规划,应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谈点一己之见。
关键词:农村集贸市场现状分析建议
连续五年的“中央1号”文件,让“三农”问题一直成为聚焦热点,农业农村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农民朋友得到实惠很多,但是,各级党政部门主要是从农业产业化、农业政策扶持、减轻农民负担等大处着手,对于农民集中交换、购物的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却重视不够,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集贸市场的发展变化实际上非常缓慢,目前,多数集贸市场已不能满足老百姓的交易需求,给主管市场的工商部门的监管服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积极向政府建议,搞好市场规划建设,努力培育有规模、上档次的集贸市场,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消费者提供舒适的交易场所,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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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贸市场现状及分析。
(一)农村集贸市场具有“大”、“散”、“杂”、“小”的特点。在农村集贸市场中从事交易的既有个体工商户,有企业,也有企业的分支机构,有自产自销农产品、不需办照的农民,也有应该办理证照,而未办证照的经营者,市场主体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因为农民购买商品多集中在赶集天,人多拥挤,市场的表面规模较“大”;从经营场所看,有利用民房开设的店面,有在屋檐底下搭蓬摆设的摊点,也有在路边铺起的地摊,市场的经营较“散”;从经营的商品来看,不少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中既有日用百货,又有副食,甚至还兼营农资商品,销售的商品较“杂”,受经济实力影响,多数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很“小”。以上特点,使农村工商监管巡查任务繁重,监管效率十分低下。
(二)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突出。无照经营现象是市场经济的顽疾,合法经营者意见很大,部分消费者也很反对,一直是困扰工商部门的难题,农村集贸市场表现尤为突出。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营者素质普遍较低,守法意识较差,主动办照意识不强,通常是先经营,直到工商部门巡查到,才不得已而办照;另一方面,一些特殊行业的前置许可手续办理程序比较复杂,如餐饮、药品行业,经营者主观上想办理营业执照,但由于不能提供前置审批手续,工商部门便不能准予其进入市场,经营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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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使,擅自无证无照经营;同时,无照经营的查处难度也较大,虽然国务院给予了工商部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这把上方宝剑,但在具体执行中却阻力重重,比如在面对一些经营规模小、效益差,特别是一些老弱贫困人员的无照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个体户,要实施查处取缔,确实让基层执法人员很难为情。
(三)集镇规划和交易秩序较乱。以秀山县为例,全县32个乡镇中,仅有5个乡镇建有专门的农贸市场,其余27个乡镇的集市基本上是以街为市、以路为市,属自发性市场,每逢赶集时,往往造成交通堵塞,拥挤不堪,即使是县城的2个较大规模市场,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划,也是既有五金建材,又有日杂副食,其专业化水平很低,不利于提升市场档次,阻碍了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四)市场卫生状况较差。除县内6个已专门修建的农贸市场外,其余集贸市场由于主体资格不明,清洁卫生的管理成了老大难问题,各乡(镇)政府通常是委托村(居)发委员会代管,由于卫生经费、管理体制等原因,很难管理到位,于是农贸市场成了“脏、乱、差”的集中地。
以上现状,究其原因,主要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规划管理不到位,在日常巡查中,有不少经营者反映,现在的市场根本没有人管了,言下之意,原来还有人在管,的确,工商部门在未实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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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管办脱钩前,市场的规划和秩序(有形秩序)还是不错的,最起码还让经营者认为有人在管,自2002年交给当地政府后,才出现了无人管的现象,当然,笔者并不是否定管办脱钩的科学性,只是想提醒政府应将有形市场的规划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工商部门将义不容辞地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农村市场的监管建议。
(一)强化市场规划建设。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按照“谁修建、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开发集贸市场,理顺集贸市场的产权关系,由开发商对市场硬件及卫生进行管理,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软件管理。
(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农民是“有文化、会经营”的农民,为此,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引导农民“会经营”上下功夫。日常检查中部分农村个体户根本不知道要办执照,为检查商品的质量,要建立进货台账,认为工商部门要求其办照就是为了收钱。交了钱之后就没事了,执照有无不重要,有了执照挂不挂更是无所谓,部分人对工商职能的否定,与工商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不无关系。虽然《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将近20年,但并不等于个体户都懂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也不仅是工商部门用于执法的工具,还应该成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教材,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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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门的应尽职责,一方面,工商部门要在市场巡查中认真宣传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宣传功能,同时,还要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的规范和指导,只有让经营者先知法、懂法,最后才能守法,才能在全社会倡导诚信经营;只有让广大消费者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怎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能在全社会掀起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才能改变对无照经营现象监管的被动局面。
(三)要进一步将工商服务职能向农村市场延伸。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工商部门要认真兑现注册登记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协助农村个体户完善相关前置手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免“规费”收取,从根本上减少无照经营现象。
(四)要切实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既要鼓励农民经商、办企业,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又要立足发展,加强规范,做到宽严适度。特别是对于一些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高危行业,要严格审查前置许可手续,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农资市场和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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