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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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政府机构为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其他公益性项目而设立的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探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相关对策。

1. 法律监管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而设立的平台,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如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容易导致资金被挪用、滥用等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相对薄弱,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往往缺乏透明度,相关信息、资金流向、项目进展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不足,容易引发社会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而缺乏透明度也容易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导致资源浪费、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筹集资金往往需要大量借款,一旦债务违约或者无法偿还,将对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政府机构造成重大财政压力。

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透支、违规担保等行为,加大了债务违约的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比如超范围、超权限、超额度挪用资金等问题,将面临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一旦被行政、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相关部门应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监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制度、运作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行为。

2. 提高法律透明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资金来源、项目进展、资金运用情况等内容,增加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了解和信任,提高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规范法律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借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避免违规担保、透支、逾期等行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确保债务偿还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4. 加强法律宣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其行为,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素质 和法律 风 险意识 有待提 高 , 对 其行 为涉及 的法 律风 险的控 制
( 一) 政 府行政行 为法律 风险表 现
政 府机 关行 政主 体在 行使 行政 职权 过程 中的遇到 的法律 风 1 . 行政 职权 滥用 。行政 职权 滥用 的本质 足行 政机 关及其 负
方政 府转 变 作风 , 自 觉 依 法行 政 。 另一 方面 说 明地方 政府 的执 法 险常常表 现 为 以下四个 方面 :
家 工作 人员 , 规 定 了警告 、 记过、 记 大过 、 降职 、 撤职 、 开除六 个 种 执 法 、 扣 押物 品不 开具清 单 、 没有 填 写行政 处 罚决定 书撕 张罚款 类 的行政 责 任 。对于 按照 法 律法 规 受托行 使 公共 管理 职 能与 行 单 了事 、 适 用简 易程 序超 过范 围 、 罚款 不给 收据 或者 以其 它 自条 政职权 的事 业单 位及其 他组 织 , 也 参照 公务法 的规 定承担相 应 的 代替 、 不制 作行 政处 罚决 定书 就扣证 扣照 、 不告 知 当事人享 有 申 责任 。 纪律 处分 条例》 第 1 O条对 党 员的 纪律处 分种 类有 : 警告: 严 重警 告; 撤 销党 内职 务 ; 留党 察看 。 因此对 党 员领导 干部 , 在 不当 履行 行政 职权 而 危害社 会 的同 时 , 可 能承 担 的责任 就 多了党 纪处 分 。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 公 民、 法人 法律 意识 的不 断提 高, 地方 政府 二、 政府 行政 行为 过程 中产生 的 的法律 风险
涉诉 案件 呈 逐步 增多 的趋 势 。 这一 现象 一方 面表 明 , 我 国的 民主 法 治在 进步 , 政府 的行 为最 终可 能接 受 司法 的审 查 , 从而 促使 地

政府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精)

政府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精)

1、政府法律风险评估

2、政府法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1、政府法律风险评估
政府法律风险评估是基于法律对政府行政行 为的要求,判断在特定的情况下,应采取什 么样的合理的预防性措施。 政府需要有关于法律风险的重要性的概念和 尽量地了解这些风险种类及内容,从而使政 府能够就法律风险控制作出决策,而这种决 策应当是可行的又是合算的。
首先就是要摒弃排斥法律崇尚权力的思想意 识 其次要摒弃的就是重政策轻法律的思想 最后就是要摒弃法律工具主义观

3、规范操作规程,树立程序意识
需要纠正的几种错误认识: 按程序走太麻烦,影响行政效率 程序等于走形式 按程序决策体现不出一把手的权威
(二)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指标与体系

东南大学的两位教师还将同意此规划的南京市规划局告到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对"观景台"的规划 许可。一直到2002年1月27日南京市政府决定将投资3000万 的观景台予以爆破拆除前,他们的诉讼都不曾被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受理,因而未能进入司法程序。 虽然最终观景台是被拆除了,然而对于事情的结果,顾、 施二人认为其收获并不大,他们的这场因为政府行政行为引 起的官司尽管最后是靠政府行政指令来平息,但他们状告规 划局的举动并不是后来导致政府纠错的决定力量。而且,他 们也质疑南京市政府这次纠错行为的合法性:"政府要撤销 以前的行政行为有两个理由:一是认为此行政行为不合法; 二是因为公众利益的需要。如果是前者,南京市政府就要宣 布规划局的规划许可是错误的;如果是后者,市政府应该给 中山陵园管理局补偿。"但现在,除了一声爆炸是明的以外, 这座观景台从建到拆,整个过程都是不透明的。 经过当地市民和媒体四个多月的较劲后,面对各方反对意 见的南京市政府最终下令爆破拆除"观景台"并恢复原处的山 体植被。然而,据统计,这座总投资3000万的观景台在拆除 前已经花去1000多万元,而且爆破拆除费用、恢复被破坏的 植被、重建原有建筑白云亭,又将耗资200万元,此次南京 市纠错成本就达1200多万元,如果算上机会成本,损失会更 大。

法律风险和对策

法律风险和对策

地方政府法律风险控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涉诉案件呈逐步增多的趋势。

这些案件不仅表现为行政诉讼案件,而且大量表现为民事诉讼案件。

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民主法治在进步,政府的行为最终可能接受司法的审查,从而促使地方政府转变作风,自觉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的执法素质和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对其行为涉及的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政府法律风险类别(一)行政行为不当的法律风险1、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当的法律风险为了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为了地方管理的需要,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

但是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或者缺乏必要的法律论证,或者是为了某种需要,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超越职权、变通处理等情形。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导致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统一有效实施;二是政府职能部门执行这类规范性文件,可能造成执法不当、执法错误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发生诉讼,经不起司法审查,存在败诉的风险;三是可能给企业、公民的经济民事活动造成法律障碍。

比如在地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改制政策,明显违背国务院国资管理部门的规定,企业按照地方政策改制后发展的很好,若干年后拟发行上市,终因存在改制不合规的“硬伤”而无法上市。

2、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的法律风险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这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实践中具体行政行为尚存在把关不严、定性不准、事实根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甚至不作为、乱作为、越权作为等情形。

这些情况一是增加了政府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二是容易造成政府在某一领域的“信任危机”,三是行政行为对象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与控制首先,依法行政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合法性风险、程序性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

合法性风险是指政府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备法定义务的风险。

程序性风险是指政府行政行为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是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是指政府行政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受到法律追责的风险。

为了控制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宣传,确保政府公务员对相关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从而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其次,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

再次,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最后,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

政府部门可以与法律机构、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和探索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借鉴各方经验,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综上所述,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政府部门应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性和法律责任。

只有这样,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行政方式,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与控制是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的问题。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深入了解和把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实践中认真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才能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风险: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是否遵循合法程序,是否有充分的法定依据等。

如果政府部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超越了授权范围,缺乏合法性,将会引发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的企业,其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非常复杂,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首先,国有企业的经营往往受到政府政策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因此,政策风险是国有企业经营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政策风险包括政策调整、政策变化等,这些变化可能对国有企业的经营产生影响。

为了应对政策风险,国有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政策动向,调整经营策略。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关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平与合理性,积极参与政策制定的环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国有企业经营中涉及的合同风险也非常重要。

与其他企业一样,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与各方签订合同,涉及到合同履行、解除、修改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如果国有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将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的责任。

为了防范合同风险,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此外,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条款模糊或存在漏洞,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第三,法律合规风险是国有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的企业,对合规要求有着更高的要求。

如果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风险。

为了降低合规风险,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加强对业务活动的监管,确保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国有企业经营中还可能面临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如果企业未能妥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国有企业应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登记、申请和维权工作。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通过技术创新、合作研发等方式,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行政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行政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行政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作为一家企业或组织,遵守行政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准确地识别和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是确保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识别行政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首要步骤。

企业需要对涉及其业务和运营的法律进行全面的研究和了解。

这包括了解与企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策文件等。

企业也要了解相关的行政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以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行政风险。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机制,以防范行政法律风险。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行政法律合规策略和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内部合规机制还应包括审查和管理企业的各项政策和业务流程,以确保其符合行政法律的要求,减少潜在的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合作与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获取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解读。

这样可以使企业能更加及时地调整自身的运营策略和业务流程,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和规定。

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的要求和监管机构的审查,以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还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行政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定期的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通过对各项业务和运营活动的风险评估,企业能够准确地识别潜在的行政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在风险控制方面,企业可以建立内部监管体系和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还应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危机管理机制。

这是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重要一环。

应急预案应包括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行政执法调查,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问题。

危机管理机制应包括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以及媒体和公众关系的管理。

通过及时、透明地处理法律风险事件,企业可以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综上所述,识别和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所出资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漳州市国资委课题组任何一个企业总是处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当然也就离不开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事实上,法律风险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与其他所有企业风险具有交叉性,许多其他企业风险(如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当其发生时在表现形式上都是涉法的风险(如财务违规最终表现为行政处罚、市场风险导致的支付不能最终表现为违约等),并且最终都涉及到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和不同程度损失的产生。

因此,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尽管引起风险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业风险都有可能表现为法律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法律风险不是对某一类风险的概括,而是所有企业风险在一定阶段的表现形式,把好企业法律风险这一关就等于给企业风险的控制安上了一道总闸门,具有统领全局的意义。

这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下,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试图从跟踪、分析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进程入手,从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中得到些许启发,努力探寻完善我市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

一、所出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进程(一)积极推进漳州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市直相关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

漳州市国资委成立后,对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一是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通过集体授课、专题辅导、收看网络讲座、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法律培训等方式,加强了对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干部、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及法律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制定国资委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意见,启动并深入开展委机关和企业“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所出资企业《学法用法示范企业工作标准》,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国资委机关干部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的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严防合同法律风险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严防合同法律风险
展望未来:政府合同管理将更加规范、透明,法律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
未来发展方向与展望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
政府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挑 战
政府合同管理的创新和改进措 施
政府合同管理的未来展望和预 期成果
感谢观看
防范法律风险
政府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风险的定义:可能给政府带来法律诉讼、赔偿等法律后果的风险
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 律素养
法律风险防范的成功案例:某地政府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成功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法律诉 讼的合同纠纷
规范合同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定期对合同档案进行审查和更 新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档案 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严防政府合同法 律风险的建议
章节副标题
加强合同订立审核
审查合同主体: 确保合同双方 具有合法资格
审查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条款 明确、完整、
合法
审查合同履行 能力:评估合 同双方的履约 能力和信用状
问题分析:合同条 款不明确,缺乏风 险防范措施
启示:政府机构在 签订合同时应充分 考虑法律风险,确 保合同条款明确、 严谨
建议:加强政府合 同管理,提高法律 意识和风险防范能 力,确保合同合法 合规
结论与展望
章节副标题
结论概述
政府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范法律风险。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合同审查和监督。
政府合同管理存 在的问题
章节副标题
合同订立不规范
合同内容不明确, 容易产生歧义

政府民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分析

政府民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分析

政府民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分析摘要:政府民事合同指涉及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款项的单位签订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合同。

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签订合同之法律风险,进而提出防控对策,从而为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政府;民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一、政府民事合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业签订的大量民事合同都有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此类合同有效管理和法律风险的规避是政府部门法律工作者及其法律顾问最主要的任务。

政府民事合同的签订主体指涉及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款项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

这些单位签订的民事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性,遵照民法之基本原则如主体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之法理,又在某些方面有其特殊性,如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程序、需要审查备案等。

按照合同动态发展与演进,政府民事合同可分解为先合同事务阶段、缔约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后合同事务阶段。

对上述全程合同阶段进行管理,对每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而言,都是必要的,事实上许多大型企事业单位都建有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政府民事合同风险防控既立足于对四个阶段合同相关要素、内容的审核,又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在笔者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的数百个合同文本中,给出意见最多的一条是:”建议就合同价款、支付问题与审计、财政部门沟通,以免产生纠纷。

”提出这样的意见,事实上已经超出了合同文本本身的审查,而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这在一般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履行合同中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

二、政府民事合同基本条款及风险分析一般而言,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很大的随意性,并且司法机关在效力认定方面遵循审慎原则,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即使有某些条款疏漏也是允许当事人进行补正。

因此合同的基本条款在立法上也是比较宽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与规避课件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与规避课件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与 规避课件
目录
• 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 •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01
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的定义与特点
行政执法的定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委托的组织,在行 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 章的活动。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03
行政执法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行政执法的历史与发展
01 古代行政执法
古代的行政执法主要依靠统治者的意志和权力, 缺乏法制化和规范化。
02 近代行政执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行 政执法逐渐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强调依法行政 。
行政执法的特点
具有法定性、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同时还具有效力先 定性。
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01
行政执法是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确保
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02
行政执法通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 应对措施,包括预防、控制和补 救等措施。
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
明确评估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持续监测与改进
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风险的状 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和解 决新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不断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04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的规避与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由国家机关设立,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并主要从事公共服务的组织。

作为行政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运作中也难免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风险的概念、存在的原因、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应回顾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风险概念:法律风险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法律环境中所面临的各种潜在危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法律纠纷、诉讼、行政处罚以及损害单位声誉等不良后果。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的机构,存在着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法律风险往往威胁着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1. 法律法规的复杂性: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财政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体系庞杂复杂,容易引发误解和纠纷。

2. 政府政策的调整: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政策经常调整,时间节点、操作规范等变动可能给行政事业单位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

3. 工作标准和程序的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标准和程序不规范,容易导致内部管理不善,或者与外部相关方产生矛盾。

4. 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超越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三、常见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1. 招聘与用工风险:招聘时存在歧视、不公平待遇或者违法用工等问题。

2. 财务管理风险:涉及财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可能存在财务失职、贪污等问题。

3. 收费与资金管理风险: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服务可能需要进行收费,收费时存在收费不合理、不透明等问题。

4. 行政执法风险:在履行行政职能时,可能存在无理执法、违法行为等风险。

5. 安全生产风险: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安全生产,任何安全事故都可能引发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四、如何防范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1. 加强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2.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标准和程序。

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以新疆吐鲁番地区为例

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以新疆吐鲁番地区为例

( ) 二 建立管理规范、 运行高效的债务管理模式。建议研究完善《 担保法》 预算法》严格管理地方政府 和《 ,
担保行为, 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 每一笔政府融资贷款在签订借款合 同的同时 , 都要依法确定 债权债务关 系, 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承担的有限责任 , 同时使融资平 台债务期 限尽可能
责任 编辑 、 对 : 四一 校 王
与政府任期相一致 , 缓解潜在的债务偿还风险, 督导地方政府有效、 审慎的进行贷款融资行为。 ( 健全政府担保行为的问责制度 。从《 三) 担保法》 及相关规定看 , 政府担保被认定无效后仍然要承担一
定的清偿责任且不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 因此 , 部分金融机构会在明知违法 的情况下接受政府担保 , 这显然 不符合法律禁止政府担保 的意图。建议取消政府担保 的民事责任 , 代之以相关部门及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 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这样可以加强政府提供担保 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 , 政府担保也 由 于债权难以实现丧失了其天然的吸引力 。 (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 台管理和运作机制。建议参照“ 四) 政府主导、 市场化运作 、 企业化经营” 的总体思 路, 建立健全融资平台借 、 、 、 用 管 还以及信贷资金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 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在坚持 政企分开的原则上可成立地方政府融资指导机构 , 负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归 口联系 、 政策咨询和业务指
保证人的合法性。同时 , 尽管银行出于保证贷款安全的角度要求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 , 担保法》 但《 规定 了“ 地方政府出具 的还款承诺函 、 担保函不具备担保效力 ” 即使银行 以《 , 担保法》 担保法司法解释》 和《
关于担保无效 , 债权人和担保人有过错 的, 担保人仍承担不超过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来进行债权追偿 , 自 其

行政的风险管控与法律风险防范

行政的风险管控与法律风险防范

行政的风险管控与法律风险防范随着各行各业的发展和复杂程度增加,行政管理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行政部门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法律风险防范。

本文将探讨行政的风险管控和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一、风险管控的重要性行政风险是指组织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可能面对的不确定性和潜在威胁,包括经济风险、战略风险、运营风险等。

风险管控是指通过对风险进行评估、预防、控制和处理,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行政的风险管控对于组织的正常运营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风险管控可以帮助组织识别潜在的风险,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这样可以在风险发生之前就进行有效的干预和防范,减少损失。

其次,风险管控可以提高组织的应变能力和灵活性。

通过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组织可以快速响应和适应变化,规避潜在危机和不利因素。

再次,风险管控有助于提升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积极主动地处理风险问题,展现了组织的责任和可靠性,为组织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任基础。

最后,风险管控对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风险管控能够确保组织的稳定运营,保护组织的利益和投资回报。

二、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法律风险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法律纠纷和损失的风险。

合规性和合法性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准则,法律风险防范是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一环。

首先,法律风险防范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通过合法合规的行政管理,可以减少潜在的非法行为和违规操作,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

其次,法律风险防范有助于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可以树立组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形象,提高组织的信誉度。

再次,法律风险防范对于保护员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合法合规的行政管理可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员工的福利和利益,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法律风险防范可以为组织提供法律保障和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的手段。

合法合规的行政管理可以为组织争取更多的法律保护和权益,避免法律上的漏洞和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
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等)、诉讼法(刑事、民事、 行政)等 一般法——部门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最高行政法(国务院制定) 一般行政法、地方法
一份交给社会,事事带头作榜样;另一 份留给 自己, 回首往 事,觉 得生命 无悔;这 第三份 吗,要 交给党 ,看看 我们是 否不忘 初心, 牢记使 命
一、基本概念的厘清
(一)“机关”、“国家机关”、“行政 机关”
“机关”,原指整个机械的关键部分, 后引申为周密的计谋,现代社会中经常用 “机关”代指政府职能部门。
“国家机关”,即行使国家权力、管理 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 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 等。也叫政权机关。
一份交给社会,事事带头作榜样;另一 份留给 自己, 回首往 事,觉 得生命 无悔;这 第三份 吗,要 交给党 ,看看 我们是 否不忘 初心, 牢记使 命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 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 卫生防疫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 用等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这种管理形式, 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 理和监督,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 保证。问题是很容易变成“半政府”、“二 机关”。
一份交给社会,事事带头作榜样;另一 份留给 自己, 回首往 事,觉 得生命 无悔;这 第三份 吗,要 交给党 ,看看 我们是 否不忘 初心, 牢记使 命
一份交给社会,事事带头作榜样;另一 份留给 自己, 回首往 事,觉 得生命 无悔;这 第三份 吗,要 交给党 ,看看 我们是 否不忘 初心, 牢记使 命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四项基本指标
一份交给社会,事事带头作榜样;另一 份留给 自己, 回首往 事,觉 得生命 无悔;这 第三份 吗,要 交给党 ,看看 我们是 否不忘 初心, 牢记使 命

政府招商引资应防范法律风险

政府招商引资应防范法律风险

[转载]政府招商引资应防范法律风险一、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应注意的风险防范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如何规避风险?政府的职能在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但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今天,政府不可能不以大气力抓招商引资、抓项目建设,否则发展可能就成为了一句空话。

因此,我们认为,政府要介入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来,但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规避风险:(一)政府应慎审作为招商引资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有些投资商非要把政府作为合同当事人。

我们普通不主张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

理由是合同双方是平等法律关系,而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所以不能成为招商引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让投资方与使用资金方来签合同,企业对企业。

外商主要顾虑政策的不稳定、投资环境的变化。

政府为了谈成项目,牵就投资商故意无意的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

政府可以就某一产业领域的发展与大型企业集团,就巨额的借贷融资项目与大型的金融机构签定宏观的框架协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具体项目可由职能部门去签订,去履行合同。

应避免在普通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政府一方面可以推介本地的项目,可以组团招商;另一方面在优化投资环境上下功夫,以此来避免政府陷入到各类纠纷的尴尬境界。

(二)政府应审慎提供保证用政府信誉作保证,用国有资产作担保,用经营权、收费权作质押。

我国法律禁止政府作为担保的主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在经济往来中为他人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普通也是无效的。

但无效不等于不要承担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损失的二分之一。

政府目前可行的做法是集中一些有效资产,成立投资公司或者资产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为招商引资、金融借贷和融资来担保,但不能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名义为投资商提供各种类型的担保。

(三)应特殊注意避免合同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第一是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达到权责利相一致。

行政公文的法律风险与风险防范措施

行政公文的法律风险与风险防范措施

行政公文的法律风险与风险防范措施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公文是政府机关对外发布消息、执行行政事务、进行决策的一种重要形式。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行政公文往往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行政公文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行政公文的法律风险1. 法律适用风险行政公文作为政府机关的正式文件,其内容和形式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然而,在快速变化的法律环境下,政策法规的更新换代往往导致行政公文的合规性存在风险。

如果行政公文与法律不符,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导致行政机关受到损失或责任。

2. 证据法律力量风险行政公文在司法诉讼中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但也存在法律力量风险。

首先,行政公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得到认可,否则其证据力将大打折扣。

其次,行政公文的排版、签名、印章等细节也直接影响其证明效力。

如果行政公文存在伪造、篡改等问题,将对诉讼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3. 法律责任风险公文的发布机关对其所做的决策承担着法律责任。

如果行政公文存在错误、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等问题,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赔偿损失、返还款项等。

此外,行政公文还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行政公文风险防范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政府机关应建立规范的行政公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规范公文的起草、审核和发布程序。

内部审查制度应严格执行,确保行政公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加强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和更新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确保行政公文的合规性。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3. 强化风险评估与审核机制行政公文的发布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

对于重要的行政公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政府机关还可以设立独立的法律团队,负责行政公文的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

4. 强化公文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证政府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公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法律程序中的风险与风险防范措施

法律程序中的风险与风险防范措施

05
风险防范实践探讨
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1 2 3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
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梳理,识别潜在的法 律风险,并进行评估分级,为后续的风险防范提 供依据。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不同等级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完善合同条款、加强合规审查等,降低风险 发生的可能性。
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加强危机公关管理
企业在面临法律风险时,应加强 危机公关管理,及时发布权威信 息,积极与媒体和公众沟通,树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减少负面影
响。
创新性措施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海量法律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识别潜在的法律风 险,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推动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的深度融合
企业应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业务发展的全过程,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的深度融合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探索建立法律风险共担机制
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探索建立法律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市场化手 段分散和降低法律风险。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同风险及防范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法律程序中的风险多样且复杂
法律程序中存在多种风险,包括程序性风险、实质性风险、证据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 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性
针对法律程序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能够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保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防范措施需要综合施策

地方政府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避免

地方政府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避免

地方政府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避免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我国迅速兴起。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形式,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兴建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但是,在PPP 项目中,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地方政府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避免策略。

一、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1.政策风险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的公共项目,因此政策风险是较大的一种风险。

政策环境的变化对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政策出现变化,可能会导致PPP项目无法顺利进行。

2.合同风险PPP项目中的合同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

合同签订时,应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分担等问题;同时,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3.法律风险PPP项目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可能导致PPP项目出现法律风险。

4.资金风险PPP项目中的资金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回收期限、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

如资金来源不合理、回收期限过长、使用效率低下等都有可能导致PPP 项目出现资金风险。

二、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避免策略1.政策风险避免策略政策风险避免的关键在于做好政策预判,在项目建设前要对政策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并尽量在合同中约定政策变化的相关内容,以保证PPP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合同风险避免策略为了减少合同风险,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充分的谈判,并合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担等问题,确保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3.法律风险避免策略在PPP项目中,法律风险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规定来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因此,在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诸多法律问题,并合理约定相关条款,以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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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法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1)行政行为目的的合法性风险指标 (2)行政主体权力边界合法性风险指标 (3)行政程序合法性风险指标 (4)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性风险指标 (5)行政手段强制力风险指标 (6)行政法律依据风险指标 (7)行政人员法律职责风险指标 (8)行政行为法律事实形成风险指标
行政执法政出多门带来的法律风险

行政执法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部门利益法律化和地方利益法律化

行政执法目偏差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1)运行经费不能保证,一味追求经济效益 (2)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中,只注重财产罚 (3)利益驱动导致了具有经济效益的行政管理事务 争着管,否则就相互推诿 (4)滥用强制措施督促相对人交纳罚款的手段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而带来 的法律风险
一是行政自由裁量范围过广,导致执法人员 或多或少都不可避免主观感情个人认识上 的不同区别 二是行政行为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平等 性行政原理要求
四、政府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树立政府法律风险意识
(二)制定法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三)建立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 形成政府法律风险化解机制
首先就是要摒弃排斥法律崇尚权力的思想意 识 其次要摒弃的就是重政策轻法律的思想 最后就是要摒弃法律工具主义观

3、规范操作规程,树立程序意识
需要纠正的几种错误认识: 按程序太麻烦,影响行政效率 程序等于走形式 按程序决策体现不出一把手的权威
(二)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指标与体系

政府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衡阳市委党校法律教研室
陈婷

广义风险强调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 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 无损失也无获利。

狭义的风险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 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 险中获利的可能。
一、政府法律风险的界定

所谓“政府法律风险”,是指政府在行政过 程中,由于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 与政府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 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政府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特征: 一是政府法律风险的承担主体是政府 二是政府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是由于政府的行 为不规范而造成的 三是政府法律风险是超出行政行为及行政责任 本身而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 响的法律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四是政府法律风险的承担的责任是广泛的 五是政府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行政决策中的法 律风险和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风险
(二)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风险
1、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冲突带来的法律风险 案例:《行政处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 之冲突 2、执法目的偏差带来的法律风险 3、执法手段野蛮、执法程序不规范带来的法律 风险 案例:瓮安事件 4、执法结果——同事不同罚带来的法律风险
南宁市民刘家海2005年1月27日驾驶摩托车在南宁市民主路、思贤路口被值勤交通 民警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为由当场处以100 元罚款。刘家海不服,于2005年3月 18日诉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刘家海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民处以警告或50 元以下罚 款的处罚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该条款没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这样允 许例外的但书规定;而且《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还特别规定,法律、法规、规章 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都必须“依照本法”,这是 明确排除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作出除外规定的效力的。所以,被告对原告的处 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应属违法无效。 被告认为,其根据《交安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原告作出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被告特别指出,此案适用的是《交安法》而非《行政处罚法》,是符合新法优于 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的。所以,原告所诉理由不 成立,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本案存在特殊情况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 延长审理期限,至2005年8月作出判决((2005)青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 书》)。一审法院认为,《交安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 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规定“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 处罚决定。”被告值勤民警对原告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有据,且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作出处罚依据的是《交安法》,该法是规范 道路交通秩序的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被告适用上述 法律规定对原告作出当场处罚100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据此, 原告主张被告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处罚程序不合法的理由不成立,判决 原告败诉。笔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一)树立政府法律风险意识
1、了解社会大众所需所想,树立民本意识。

首先得有“执政掌权源于人民授权”的思维取向 其次得有“人民为官员父母”的思维取向 第三得有“管理就是服务”的思维取向 第四得有“民主决策集体负责”的思维取向 最后得有“为官宽容”的思维取向

2、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意识
东南大学的两位教师还将同意此规划的南京市规划局告到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对"观景台"的规划 许可。一直到2002年1月27日南京市政府决定将投资3000万 的观景台予以爆破拆除前,他们的诉讼都不曾被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受理,因而未能进入司法程序。 虽然最终观景台是被拆除了,然而对于事情的结果,顾、 施二人认为其收获并不大,他们的这场因为政府行政行为引 起的官司尽管最后是靠政府行政指令来平息,但他们状告规 划局的举动并不是后来导致政府纠错的决定力量。而且,他 们也质疑南京市政府这次纠错行为的合法性:"政府要撤销 以前的行政行为有两个理由:一是认为此行政行为不合法; 二是因为公众利益的需要。如果是前者,南京市政府就要宣 布规划局的规划许可是错误的;如果是后者,市政府应该给 中山陵园管理局补偿。"但现在,除了一声爆炸是明的以外, 这座观景台从建到拆,整个过程都是不透明的。 经过当地市民和媒体四个多月的较劲后,面对各方反对意 见的南京市政府最终下令爆破拆除"观景台"并恢复原处的山 体植被。然而,据统计,这座总投资3000万的观景台在拆除 前已经花去1000多万元,而且爆破拆除费用、恢复被破坏的 植被、重建原有建筑白云亭,又将耗资200万元,此次南京 市纠错成本就达1200多万元,如果算上机会成本,损失会更 大。
(三)建立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科学决策,引入专家参与决策机制 2.严格执法,接纳社会监督执法机制 3.以人为本,建立规范执法目的机制

(四)政府法律风险的化解
1、及时沟通和协调,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 2、启动应急机制,防止事态扩大 3、积极参加行政诉讼,主动承担诉讼责任


四是科学的决策需要科学的决策论证方法来 支持。
2、决策不民主带来的法律风险
案例:南京紫金山观景台之爆破 案例分析: 群众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 群众参与权被侵犯
2002年2月1日下午,遭到市民强烈反对的南京紫金山观景台 终于引爆拆除,此次实施了两次爆破,爆破善后工作一直持 续到19时左右方才结束。据悉,爆破拆除观景台将造成近千 万元的损失。 这座"观景台"建在紫金山最高峰头陀岭上,预计总造价为 3000万元。据南京中山陵园管理局介绍,它实际上是江苏省 气象局的高水平观测站,规划兴建时只考虑了观测效果,但 对景观问题没有做太多的考虑。 然而,自2001年3月观景台初露面目以来,该不该在这里 建这样一个钢筋水泥结构的建筑就成了南京市民议论的焦点。 群众的普遍看法是,国家对这个景区的建设与维护已经经历 了几代人,谁也无权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对紫金山 进行"破坏性建设"。他们批评,早在70多年前修建紫金山天 文台时,就是因为考虑到建在头陀岭会破坏紫金山的整体风 貌,才将天文台建在目前的位置。当时是全国之最的天文台 尚且如此,作用、地位都不能和天文台相比的观景台有什么 理由建在这里?

二、政府法律风险的表现
(一)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风险 1、决策不科学带来的法律风险 案例:椒江大桥横断椒江 案例分析: 一是违背了决策的规范性原则 决策的规范性原则要求行政决策必须以实事材 料为依据,以逻辑推理为基础来做出决策。
椒江是浙江省第三大江。为沟通两岸交通,1993年浙江省政府批准筹建椒江大 桥。随即,台州市委托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桥下通航净空高度为18米。消 息传出,立即引起椒江上游的临海市有关航运公司的强烈反应,浙江海圳荣液化 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正在扩建的3000吨级红光液化气专用码头,恰恰位于椒江 大桥上游5公里处,而其所有船舶按桥高18米均无法进港。 临海市政府与台州市政府紧急会商,要求将椒江大桥桥下净高抬高到28米, 台州市政府答复,椒江大桥现设计方案可保证3000吨级船舶每天都有过桥进港 时间。 1998年10月,椒江大桥正式动工。2000年12月,海门港监发布《航行通告》 规定:椒江大桥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超过20米船舶禁止通行。 此后,上游原设计生产能力为5000吨的临海市江南造船厂,只能接受2000吨 的船舶订单。最惨的海圳荣公司,因8年多来所用的大小槽船高度均超过20米, 结果没有一艘能通行大桥水域。2001年10月大桥建成通车,《航行通告》进一 步明确:通航高度为船舶载重水线以上至最高固定点的高度为22米。 去年11月1日,海圳荣公司向浙江省高院起诉。5月24日,这场“天价官司” 开庭审理。海圳荣公司称,台州市政府、椒江大桥实业公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 擅自按照自己确定的设计方案跨椒江建大桥,直接造成海圳荣公司的生产原料进 口液化石油气,因运载船舶均超过22米高度,被禁止通过椒江大桥,公司因此 无法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合计7600多万元,要求法院判 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10万元。 为何就不能抬高大桥高度以成“双赢”?对此,台州市政府称,抬高大桥高 度会大大增加费用。海圳荣公司代理律师朱嘉宁和徐建说,航道是不可再生资料, 现在这种局面,损失的已不仅仅是海圳荣公司等一些上游企业,更影响了上游地 区经济的长远发展以及造成国家有限的航道资源无谓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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