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FIDIC 条款2017版与1999版比较分析
FIDIC 2017版与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比较分析一、2017版施工合同条件在合同与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变化17版施工合同条件的大多数变化与合同管理有关,目标是为合同双方提供更具体、明确和确定的预期结果以及不遵守的后果。
17版给出了更详细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如果一方不遵守,就会触发“视为”(deem / deemed)规定(1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件中“视为”一词共出现了107处),通常会导致被视为拒绝或同意,以避免项目“停滞”。
对合同中常用且容易产生歧义的“shall”给出了强制执行的涵义;而“may”则解释为可做,也可以不做。
17版1.1款“定义”由99版的58个增加到了88个,而且是按字母顺序排列,没有沿用99版按组划分;同时增加了部分常用词组定义的缩写,如NOD(Notice of Dissatisfaction)表示不满意的通知、EOT(Extension of Time)表示工期的延长等。
合同关键词或词组定义的增加使得各方的合同管理和沟通过程更加标准化,减少歧义的产生。
17版施工合同条件与合同管理变化有关的还包括:所有通信(含“通知”,有明确定义)必须明确它的具体通信类型,并说明要求提供该通信的合同条款(通知除外)(参见1.3款),同时规定的一方必须发出通知的情况显著增加。
此外,关于审查承包商文件,工程师的决定、变更、照管、支付申请、合同终止、索赔和纠纷等,有更详细的程序和规定;对工程师及其员工的角色也给出了更加清晰的说明。
17版增加了项目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随着各种项目管理工具的普及和应用,17版借鉴了NEC(New Engineering Contract)合同条件关于项目管理方面的一些成熟理念,如在8.5款“工期的延长”增加一段旨在解决共同延误问题的规定。
17版对进度计划要求有所加强,例如每个进度计划必须包含逻辑关系、浮时和关键路径等细节,因此承包商在投标阶段需要考虑符合此要求而增加的成本。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FIDIC(菲迪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作为代表国际工程咨询行业的联合会,于1999年出版了一套共三本工程合同条件,其整合了1957年出版的首版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来的一系列版本的出版物。
1999年彩虹系列包括第1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这三本合同条件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行业使用的主要国际标准合同。
经过8年多的充分研讨、评估和分析,2017年下半年FIDIC出版了全新的第2版合同条件。
尽管新版内容包括了旧版FIDIC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内容清晰,有时会解决一些没有明确方向的“矛盾”,“更公平”地平衡了合同各方之间的风险分配,提供了更全面的指导和更详细的程序机制,但是,新版与早期广泛使用和认可的第1版相比,还是存在明确的差异。
1.全新方法新版整套合同条件的总体结构没有改变,一是用户在合同文件中应该包含“惯常”的通用条件;二是根据项目特性和特定国家的法律,用户编制合同专用条件所需的指南;三是各种不同表单。
然而,第2版合同采用了全新方法,在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指南中更加具体地描述了过程和步骤。
这些合同条件从只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变成了项目管理工具,为预期的行动提供了详细明确的顺序。
新方法指通用条件的篇幅比第1版多50%,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各条款中(三个合同条件平均每一个增加了7个通用条款)。
循序渐进的程序使合同条件更加规范,让起草者的意图表达得更加清晰。
至于这些特征是否能通过降低解释合同条款时的分歧风险,来提高结果的确定性,可能还是存在着争议。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来讲,词语用得越多,双方产生的争议也就越多。
更重要的是,如果某些方面规定得太详细,那么忽略或者忽视某特定问题,而在合同中又没有处理此问题的话,就会产生争议。
毫无疑问,FIDIC在执行当前最佳实践时能够意识到这些风险。
[新红皮书全文]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完整WORD版)
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
fidic合同条件 2017
FIDIC合同条件 2017一、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同范本,由FIDIC编写并发布。
它包括了业主、承包商、工程师和其他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工程承包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分为四个版本,分别是红皮书、黄皮书、白皮书和绿皮书。
其中,红皮书是最常用的版本,也是本文介绍的重点。
二、FIDIC合同条件 2017主要内容FIDIC合同条件 2017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一般规定: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通用性、合同语言、货币和计量单位等。
2. 业主:包括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提供资料和进行工程协调的责任、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等。
3. 承包商:包括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估算、承包商的图纸和规范、承包商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
4. 工程师:包括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限制、工程师的酬金等。
5. 承包方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承包方式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6.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价格的定义、计算方法和调整方式,以及付款方式等。
7. 工期:包括工期的时间表、工期的延误和提前、工期的变更和索赔等。
8. 维修期:包括维修期的定义和时间表、维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等。
9. 风险与保险:包括风险的分配和转移方式、保险的类型和投保方式等。
10. 违约与解约:包括违约的定义和后果、解约的条件和程序等。
11. 争议解决:包括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的程序等。
三、FIDIC合同条件 2017与之前版本的区别FIDIC合同条件 2017与之前版本相比,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了新的术语和定义,以更好地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和应用。
2. 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反映现代工程承包实践的变化和需求。
3. 对一些条款进行了重新组织和排列,以更好地提高合同文本的阅读和使用体验。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摘要:1.FIDIC 合同的背景和意义2.2017 版FIDIC 合同的主要变化3.以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项目管理平行发包模式4.以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 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项目管理EPC 模式5.FIDIC 合同在中国的适用性和挑战正文:FIDIC 合同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一套工程合同范本,旨在为国际工程市场提供一种公正、公平且具有国际性的合同体系。
自1957 年成立以来,FIDIC 根据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其合同范本。
2017 年,FIDIC 发布了新版的系列合同条件,对原有的合同条件进行了一定的修订和完善。
2017 版FIDIC 合同的主要变化包括:一是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解决程序;二是对风险分配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三是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了对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以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项目管理平行发包模式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将设计、施工和监理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以实现各阶段的分离和专业化。
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需要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全面管理,并对各分包商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而以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 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项目管理EPC 模式则是将设计、采购和施工整合到一个承包商手中,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
这种模式下,承包商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FIDIC 合同在中国的应用也具有一定的挑战。
虽然FIDIC 合同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但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FIDIC 合同条件中赋予咨询(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较大,可能导致甲方质检部门在贪污和滥用权力方面存在风险,这与中国的国情不太适应。
因此,在中国使用FIDIC 合同时,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国内的工程管理环境。
总之,2017 版FIDIC 合同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修订和完善,为国际工程市场提供了更为公正、公平和有效的合同体系。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原创版)目录1.FIDIC 合同条件的背景和历史发展2.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3.两种主要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4.FIDIC 合同条件的优点和缺点5.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和结构正文FIDIC 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一套工程合同范本,旨在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提供公正、通用、严密的合同框架。
自 1957 年以来,FIDIC 根据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不断对合同条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7 年 12 月,FIDIC 正式发布了与 1999 版相对应的三本新版合同条件。
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包括:通用条件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解决程序;风险分配原则与 1999 版基本保持一致,但在某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此外,新版合同条件对两种主要的项目管理模式也进行了调整。
第一种项目管理模式是以 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基础的平行发包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负责协调多个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第二种项目管理模式是以 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 合同条件》为基础的 EPC 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FIDIC 合同条件的优点在于其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
合同各方职责分明,各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处理与解决问题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然而,FIDIC 合同条件也存在缺点,如赋予咨询(监理)工程师权利太大,可能导致甲方质检部门不利于贪污和滥用权力,不适合中国国情。
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包括土木建筑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
新版合同条件的结构基本不变,但通用条件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解决程序。
总之,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在保持原有优点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进行了调整。
同时,新版合同条件在争端解决方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
2017版银皮书(中英文完整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2017版银皮书(中英文完整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展开全文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英文)2017版本GENERAL CONDITIONS 一般规定CONTENTS 目录1 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1.2 INTERPRETATION解释1.3 NOTICES AND OTHERCOMMUNICATIONS 通知和其他通信1.4 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1.5 PRIORITY OFDOCUMENT 文件优先次序1.6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1.7 ASSIGNMENT权益转让1.8 CARE AND SUPPLY OFDOCUMENTS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 EMPLOYER’S USE OF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1.10 CONTRACTOR’S USEOF EMPLOYER’S DOCUMENTS 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1 CONFIDENTIALITY 保密1.12 COMPLIANCE WITHLAWS遵守法律1.13 JOINT AND SEVERAL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14 LIMITATION OFLIABILITY 责任限制1.15 CONTRACTTERMINATION 合同终止2 THE EMPLOYER雇主2.1 RIGHT OF ACCESS TOTHE SITE现场进入权2.2 ASSISTANCE 协助2.3 EMPLOYER’SPERSONNEL AND OTHER CONTRACTORS 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2.4 EMPLOYER’S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2.5 SITE DATA AND ITEMSOF REFERENCE 现场资料和参考项目2.6 EMPLOYER-SUPPLIEDMATERIALS AND EMPLOYER’S EQUIPMENT雇主提供的材料和雇主的设备3 THE EMPLOYER’S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3.1 THE EMPLOYER’S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3.2 THE EMPLOYER’SPERSONNEL雇主的其他人员3.3 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3.4 INSTRUCTIONS指示3.5 AGREEMENT ORDETERMINATION 商定或确定3.6 MEETINGS 会议4 THE CONTRACTOR承包商4.1 THE CONTRACTOR’S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 PERFORMANCESECURITY履约担保4.3 CONTRACTOR’S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4.4 SUBCONTRACTORS分包商4.5 NOMINATED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4.6 CO-OPERATION合作4.7 SETTING OUT放线4.8 HEALTH AND SAFETYOBLIGATIONS 健康和安全义务4.9 QUALITY MANAGEMENTAND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SYSTEMS质量管理和合规性审核系统4.10 SITE DATA现场资料4.11 SUFFCIENCY OF THECONTRACT PRIC合同价格的充分性4.12 UNFORESEEABLE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4.13 RIGHTS OF WAY AND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与设施4.14 AVOIDANCE OFINTERFERENCE避免干扰4.15 ACCESS ROUTE进场通路4.16 TRANSPORT OF GOODS货物运输4.17 CONTRACTORS’EQUIPMENT承包商设备4.18 PROTECTION OF THEENVIRONMENT环境保护4.19 TEMPORARYUTILITIES 临时设施4.20 PROGRESS REPORTS进度报告4.21 SECURITY OF THESITE现场保安4.22 CONTRACTOR’SOPERATIONS ON SITE承包商的现场作业4.23 ARCHAEOLOGICAL ANDGEOLOGICAL FINDINGS考古和地质发现5 DESIGN设计5.1 GENERAL DESIGNOBLIGATIONS设计义务一般要求5.2 CONTRACTOR’SDOCUMENT承包商文件5.3 CONTRACTOR’SUNDERTAKING承包商的承诺5.4 TECHNICAL STANDARDSAND 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法规5.5 TRAINING培训5.6 AS-BUILT DOCUMENTS竣工文件5.7 OPERATION ANDMAINTENANCE MANUALS操作和维修手册5.8 DESIGN ERROR设计错误6 STAFF AND LABOUR职员和劳工6.1 ENGAGEMENT OF STAFF AND LABOUR职员和劳工的雇用6.2 RATES OF WAGES AND CONDITIONS OF LABOUR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 RECRUITMENT OFPERSONS 人员招聘6.4 LABOUR LAWS劳动法6.5 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6.6 FACILITIES FOR STAFF AND LABOUR为员工提供设施6.7 H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6.8 CONTRACTOR’SSUPERI NTENDENCE承包商的监督6.9 CONTRACTOR’SPERSONNEL承包商人员6.10 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 Disorderly Conduct无序行为6.12 Key Personnel关键人员7 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1 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7.2 SAMPLES样品7.3 INSPECTION检验7.4 TESTING BY THECONTRACTOR 由承包商测试7.5 DEFECTS ANDREJECTION 瑕疵工程和拒收7.6 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7.7 OWNERSHIP OF PLANT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7.8 ROYALTIES 特许费8 COMMENCEMENT, DELAYS AND SUSPENSION开工、延误和暂停8.1 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8.2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8.3 PROGRAMME进度计划8.4 ADVANCE WARNING 预警8.5 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8.6 DELAYS CAUSED BY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8.7 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8.8 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8.9 EMPLOYER’SSUSPENSION 雇主暂停8.10 CONSEQUENCES OFEMPLOYER’S SUS PENSION 雇主暂停的后果8.11 PAYMENT FOR PLANTAND MATERIALS AFTER EMPLOYER’S SUSPENSION雇主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8.12 PROLONGEDSUSPENSION延长暂停8.13 RESUMPTION OF WORK复工9 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9.1 CONTRACTOR’S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9.2 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9.3 RETESTING重新试验9.4 FAILURE TO PASSTESTS ON COMPLETION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0 EMPLOYER’S TAKING OVER雇主的接收10.1 TAKING OVER OF THEWORKS AND SECTIONS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10.2 TAKING OVER OFPARTS OF THE WORKS部分工程的接收10.3 INTERFERENCE WITHTESTS ON COMPLETION对竣工试验的干扰11 DEFECTS AFTER TAKINGOVER 接收后的缺陷11.1 COMPLETION OF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1.2 COST OF REMEDYING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用11.3 EXTENSION OF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的延长11.4 FAILURE TO REMEDYDEFECTS未能修补的缺陷11.5 REMEDYING OFDEFECTIVE WORK OFF SITE 在工地外修补缺陷11.6 FURTHER TESTSAFTER REMEDYING DEFECTS 修补缺陷后的再次试验11.7 RIGHT OF ACCESSAFTER TAKING OVER 接收后的进入权11.8 CONTRACTOR TOSEARCH承包商调查11.9 PERFORMANCECERTIFICATE履约证书11.10 UNFULFILLEDOBLIGATIONS未履行的义务11.11 CLEARANCE OF SITE现场清理12 TESTS AFTER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12.1 PROCEDURE FOR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 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12.3 RETESTING重新试验12.4 FAILURE TO PASSTESTS AFTER COMPLETION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13 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13.1 RIGHT TO VARY变更权13.2 VALUE ENGINEERING价值工程13.3 VARIATIONPROCEDURE变更程序13.4 PROVISIONAL SUMS暂列金额13.5 DAYWORK计日工作13.6 ADJUSTMENTS FORCHANGES IN LEGISLATION因法律改变的调整13.7 ADJUSTMENTS FORCHANGES IN COST因成本改变的调整14 CONTRACT PRICE ANDPAYMENT合同价格和付款14.1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14.2 ADVANCE PAYMENT预付款14.3 APPLICATION FOR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的申请14.4 SCHEDULE OF PAYMENTS付款价格表14.5 PLANT AND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6 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14.7 PAYMENTS付款14.8 DELAYED PAYMENT延误的付款14.9 PAYMENT OFRETENTION MONEY保留金支付14.10 STATEMENT AT COMPLETION竣工报表14.11 FINAL STATEMENT 最终报表14.12 DISCHARGE结清单14.13 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14.14 CESSATION OFEMPLOYER’S LIABILITY雇主责任的中止14.15 CURRENCIES OFPAYMENT支付的货币15 TERMINATION BYEMPLOYER由雇主终止15.1 NOTICE TO CORRECT通知改正15.2 TERMINATION FORCONTRACTOR’S DEFAULT 因承包商违约而终止15.3 VALUATION AFTERTERMINATION FOR CONTRACTOR’S DEFAULT因承包商违约而终止后的估价15.4 PAYMENT AFTERTERMINATION FOR CONTRACTOR’S DEFAULT因承包商违约而终止后的支付15.5 TERMINATION FOREMPLOYER’S CONVENIENCE 因雇主便利而终止15.6 VALUATION AFTERTERMINATION FOR EMPLOYER’S CONVENIENCE因雇主便利而终止后的估价15.7 PAYMENT AFTERTERMINATION FOR EMPLOYER’S CONVENIENCE因雇主便利而终止后的支付16 SUSPENSION AND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6.1 SUSPENSION BYCONTRACTOR 由承包商暂停16.2 TERMINATION BY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16.3 CONTRACTOR’SOBLIGATIONS AFTER TERMINATION 终止后承包商的义务16.4 PAYMENT AFTER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 由承包商终止后的支付17 CARE OFTHE WORKS ANDINDEMNITIES 工程照管与赔偿17.1 RESPONSIBILITY FORCARE OF THE WORKS 照管工程的职责17.2 LIABILITY FOR CAREOF THE WORKS 照管工程的责任17.3 INTELLECTUAL AND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知识产权17.4 INDEMNITIES BYCONTRACTOR 由承包商赔偿17.5 INDEMNITIES BYEMPLOYER 由雇主赔偿17.6 SHARED INDEMNITIES赔偿分担18 EXCEPTIONAL EVENTS 例外事件18.1 EXCEPTIONAL EVENTS例外事件18.2 NOTICE OF ANEXCEPTIONAL EVENT 例外事件的通知18.3 DUTY TO MINIMISEDELAY 减低延误的责任18.4 CONSEQUENCES OF ANEXCEPTIONAL EVENT 例外事件的后果18.5 OPTIONALTERMINATION 选择终止18.6 RELEASE FROMPERFORMANCE UNDER THE LAW 依法免除履行义务19 INSURANCE保险19.1 GENERAL REQUIREMENTS 一般要求19.2 INSURANCE TO B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OR 由承包商办理的保险20 EMPLOYER’S AND CONTRACTOR’S CLAIMS 雇主和承包商的索赔20.1 CLAIMS 索赔20.2 CLAIMS FOR PAYMENT AND/OR EOT 对付款和工期延长的索赔21.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 争端和仲裁21.1 CONSTITUTION OF THE DAAB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21.2 FAILURE TO APPOINT DAAB MEMBER(S) 未能指定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21.3 AVOIDANCE OF DISPUTES 避免争端21.4 OBTAINING DAAB’S DECISION 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21.5 AMICABLE SETTLEMENT 友好解决21.6 ARBITRATION 仲裁21.7 FAILURE TO COMPLY WITH DAAB’S DECISION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21.8 NO DAAB IN PLACE 当地没有争端裁决委员会APPENDIX 附件GENERAL CONDITIONS OFDISPUTEAVOIDANCE/ADJUDICATION AGREEMENT争端避免/裁决协议的一般条件INDEX OF SUB-CLAUSES 条款索引部分章节如下:6.12 Key Personnel关键人员If no Key Personnel are specified in theEmployer’s Requirements this Sub-Clause shall not apply.如果雇主要求中没有指定关键人员,则本款不适用。
施工合同条件 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
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1. 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而菲迪克(FIDIC)是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FIDIC)发布的一系列合同模板,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
2017年,菲迪克发布了最新的合同条件,为建筑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针对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
2. 理解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是指协议中规定的、用以组织和确认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一些具体要求和规定。
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的施工合同条件,通过一系列条款和规定,明确了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权责关系,规范了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3. 主要变化和规定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一些关键点上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范。
对合同款项的支付机制进行了调整,以及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定义和规定。
这些变化不仅影响着工程承包商和业主的权益,也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
4. 对施工合同条件的个人看法基于对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的深入研究和了解,我认为这一版本的合同条件在强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上更为突出,同时也更加注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合作与协调。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具体规定可能存在的操作难度和争议点,需要在实际应用中加以注意和解决。
5. 总结与回顾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文书,对于规范工程项目的推进和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其深度评估和全面理解,可以更好地把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6. 结语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文书,对于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其规定和变化,可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工程项目的推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fidik2017合同条件解析
fidik2017合同条件解析英文回答:The FIDIC 2017 suite of contracts is a set of standard form construction contracts that are used worldwide. The FIDIC 2017 contracts are based on the FIDIC 1999 suite of contracts, but have been updated to reflect change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over the past two decades.The FIDIC 2017 contracts are divided into two main categories:The Red Book: This is the standard form of contractfor construction works. It is a comprehensive contract that covers all aspects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from the initial design to the final completion.The Yellow Book: This is the standard form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 It is a less comprehensive contract than the Red Book, but it covers the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The FIDIC 2017 contracts are designed to be fair and equitable to both parties to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y are also designed to be flexible, so that they can be adapted to the specific needs of a particular project.The FIDIC 2017 contracts have been widely adopted by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s around the world. They are seen as a reliable and effective way to manage construction projects.中文回答:FIDIC 2017合同条款解析。
FIDIC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FIDIC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问题分析为了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安全、文明、有序施工,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对现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以17版黄皮书为主线,对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的人员管理、HSSE管理、沟通管理、现场进入和作业管理、货物管理等进行归纳和分析。
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简称17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本文主要归纳和分析承包商的人员、HSSE(Health、Safety、Security、Environment,健康、安全、治安和环境保护)、沟通、现场进入和作业、货物等与现场管理相关的规定。
本文将以17版黄皮书为主线展开,同时兼顾红皮书和银皮书。
一、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的人员管理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非常注重人员管理,对承包商代表的任命、资质和要求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将承包商代表的任命作为所有支付的前期条件,并增加了第6.12款[关键人员]。
(一)人员管理的一般规定根据第6条[员工]的规定,承包商应自行安排其人员的雇佣、工资支付、餐饮、交通等,且不能雇佣或企图雇佣业主的人员。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商应为其人员提供住宿和福利设施,住宿和福利设施的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否则承包商应自费移除。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工程师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工程师/业主代表相关问题分析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简称17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FIDIC 17版三本合同条件一般是用于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的,对于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项目业主方往往会投入很多的资源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大中型项目业主方聘请第三方专业的咨询团队帮助其进行项目各个阶段甚至是全过程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
17版红皮书和黄皮书中由业主方聘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一方称为“工程师”(Engineer),准确的讲“工程师”是业主的咨询方,也可以称作“咨询工程师”。
中国国内建筑行业称为“监理工程师”的角色就来源于早期版本的FIDIC合同范本。
99版银皮书用“业主代表”(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替代了传统意义上的“工程师”,银皮书中业主代表的职权范围与工程师相比受到了明显的限制,17版银皮书仍然这样使用。
17版红皮书、黄皮书的定义中明确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及其助理归类到业主的人员(Employer’s Personnel)之内,银皮书同样规定业主代表及其助理为业主的人员。
本文关注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工程师/业主代表的相关问题,以17版黄皮书为主线进行分析,红皮书的工程师相关条款与黄皮书基本一致,而银皮书采用了业主代表这一角色,银皮书与红皮书和黄皮书的不同之处将在文中特别说明。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实用版】目录1.FIDIC 合同的背景和概述2.2017 版 FIDIC 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3.2017 版 FIDIC 合同的应用范围和影响4.FIDIC 合同在中国的适用性和挑战5.总结正文一、FIDIC 合同的背景和概述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其编制的 FIDIC 合同条件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中。
FIDIC 合同条件主要包括红皮书、黄皮书和银皮书等不同种类,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
这些合同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为工程项目的各方提供了一个公平、明确的合作框架。
二、2017 版 FIDIC 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2017 年 12 月,FIDIC 正式发布了与 99 版相对应的三本新版合同条件。
17 版三本合同条件各自的应用范围、业主与承包商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风险分配原则与 99 版基本保持一致。
合同条件的总体结构基本不变,但通用条件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解决机制,使得合同执行更加顺畅。
三、2017 版 FIDIC 合同的应用范围和影响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发布,对于国际工程项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版合同条件更加适应当前工程市场的发展趋势,为项目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科学的操作规范。
同时,新版合同条件的推出也有助于提升FIDIC 合同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FIDIC 合同在中国的适用性和挑战FIDIC 合同在中国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但其在中国的适用性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例如,FIDIC 合同中赋予咨询(监理)工程师较大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甲方质检部门贪污和滥用权力。
因此,在中国使用 FIDIC 合同时,需要对这一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中国的国情。
五、总结总的来说,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具有较高的适用性和参考价值。
其对于项目管理的规范、各方权益的保障以及合同执行的顺畅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下列关于2017版fidic合同条件
下列关于2017版fidic合同条件协议内容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实施。
所有条款须严格遵守,并且本协议未包含任何个人信息、地址、电话、公司名或电子邮箱。
1. 协议目的1.1 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以实现预期目标。
1.2 各方承诺积极配合,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各自的任务和职责。
1.3 本协议遵循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违背任何法律义务。
2. 协议期限2.1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协议约定的结束日期。
2.2 协议期满前,各方如需续签或修改协议,须提前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3 特定情况下可提前终止协议,终止需符合协议条款规定。
3. 各方权利与义务3.1 各方应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2 各方须保守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机密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泄露。
3.3 如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失,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3.4 各方可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以促进目标实现。
4. 财务安排4.1 财务结算应按照协议条款进行,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
4.2 所有款项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支付,逾期付款将导致违约责任。
4.3 各方需保留相关财务记录,以便审计和核查。
5. 争议解决5.1 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无效,争议应提交至协议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5.3 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各方须遵守并承担相关费用。
6. 协议的修改与终止6.1 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书面同意,并形成正式文件。
6.2 发现协议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时,任何一方均可要求修订。
6.3 协议终止后,各方仍需履行有关保密、赔偿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7. 附则7.1 协议条款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执行。
7.2 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各方应确保协议实施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和标准。
8. 信息披露8.1 信息披露需经所有相关方书面同意,仅限于协议目的。
(完整word版)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系列文件。
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
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
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
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一、FIDIC合同简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工程咨询合同范本。
自1957年首次发布以来,FIDIC合同已经成为国际工程项目的标准合同之一。
FIDIC合同旨在保护各方权益,明确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2017版FIDIC合同的主要变化1.更新了通用条件,使之更具现代性和实用性。
2.增加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条款,强调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3.强化了项目经理的职责,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4.改进了争议解决机制,增加了调解和快速裁决程序,降低争议解决成本。
5.明确了合同各方的权益义务,减少合同风险。
三、2017版FIDIC合同的实用性与可读性分析1.实用性:2017版FIDIC合同针对不同工程类型和项目阶段,提供了多种可选条款,以满足各类项目的需求。
同时,合同条件充分考虑了各方的权益,平衡了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项目顺利进行。
2.可读性:2017版FIDIC合同条款表述清晰,用词准确,便于各方理解和执行。
此外,合同还提供了丰富的指南和案例,有助于合同各方更好地把握合同精神。
四、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启示1.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需要熟悉和掌握国际通用的合同管理方法。
借鉴FIDIC合同范本,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助于降低合同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2.强化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2017版FIDIC合同强调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筑行业应积极响应,将环保理念融入工程实践,提高企业社会责任。
3.培养国际化人才: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工程项目建设,我国建筑行业需要大量具备国际化视野和专业知识的人才。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建筑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总之,2017版FIDIC合同为国际工程项目提供了一套实用、公平、透明的合同范本。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摘要:一、FIDIC 合同背景介绍1.FIDIC 合同的发展历程2.FIDIC 合同的优势和特点二、2017 版FIDIC 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1.合同条件总体结构的变化2.通用条件的变更2.1 索赔与争端的分开2.2 新增争端解决条款3.各专业合同条件的修订三、2017 版FIDIC 合同的应用范围和业主承包商职责1.应用范围2.业主与承包商的职责和义务3.风险分配原则四、2017 版FIDIC 合同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1.与国内合同条件的对比2.在中国市场的适应性3.对国内工程管理的影响正文:FIDIC 合同,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是一套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的土木工程合同体系。
自1957 年首次发布以来,FIDIC 合同已经历多次修订,2017 年发布的2017 版FIDIC 合同是对其的一次重要更新。
2017 版FIDIC 合同在合同条件总体结构上基本不变,但通用条件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解决条款。
此外,各专业合同条件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这些修订旨在使合同更加公平、合理,更易于操作。
2017 版FIDIC 合同的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种土木工程项目。
在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的职责和义务分明,风险分配原则也得到了明确。
这种合同体系既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又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在中国市场,2017 版FIDIC 合同也具有较高的适用性。
与国内合同条件相比,FIDIC 合同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但是,由于国内市场环境、法规和制度等因素的影响,2017 版FIDIC 合同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
总的来说,2017 版FIDIC 合同是一套高质量、高效率的工程合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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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系列文件。
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 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 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 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 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
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工程师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
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
另一方面,仅靠增加一个“中立”的词语是否能够真正改变工程师,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中本国咨询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和标准,在2017年第二版尚未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初期,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或存在很大疑问。
第二,与业主和承包商单独地或共同地进行磋商,鼓励业主和承包商进行谈论,尽可能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
第三,严格遵守达成协议或做出决定的时限要求。
如果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同意或决定的通知,应视为工程师已做出了拒绝任何事项或索赔的决定。
2017年第二版合同规定了“不满通知” (NOD,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必须在工程师做出决定的28天内发出不满通知,否则,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即业主和承包商已经最终和完全地接受了工程师的决定。
2017年第二版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必须“在与实施的工程相适应的主要工程领域具有适当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履行职责,这项要求可能在业主项目经理履行工程师职责时产生问题。
2017年第二版在新的第3.5款中增加了新的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一项指示构成变更,则承包商应立即并在开始实施这项指示之前通知工程师。
如果工程师未能在7天内给予回复,则应视为指示被撤销。
二、索赔及其时效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20条终于对业主的索赔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使得1999年版FIDIC合同仅约束承包商索赔的规定得到了修正。
2017 年第二版合同条件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也规定了对业主索赔的时效,使得业主和承包商站在索赔的同一起跑线上,需要满足同样的索赔前提条件。
除了规定28天的索赔通知时效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20条还规定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天之内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否则第一个索赔通知时效将因此失效,承包商因此丧失了索赔的所有权利。
但考虑到在英国法或大陆法系中对索赔时效的规定和理解不同,第20条设定的索赔时效能否实现FIDIC的意图仍有待观察。
在索赔通知中,2017年第二版合同要求承包商需发出“有效的”索赔通知。
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标题为“索赔通知”或者“索赔意向通知”是避免今后发生索赔通知是否有效的最为妥善的解决方法。
2017年第二版“双时效”的规定,是否会引起承包商更多的索赔,大约24%勺专家认为索赔会减少,认为不会改变增加或减少索赔的专家占26%认为会导致索赔增加的专家占50%三、合同价款的支付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成本加利润”规定为5%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13.6款不仅是法律的变化,还包括了任何许可、准证和批准的变化。
另外,合同还规定了单价表可以作为变更估价的依据。
四、期中付款证书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14.6款将1999年版合同修改为工程师可以公平地考虑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并且工程师可以暂扣他认为存在明显错误或矛盾的任何款项,但工程师必须详细计算暂扣款项并给出暂扣的理由。
2017年第二版第1463款规定工程师和承包商可以修正或修改期中付款证书,且承包商应在付款申请中标注那些有争议的金额,以便工程师根据第3.7款的规定做出决定。
五、争议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21条引入了争议避免/裁决委员会,目的是更为有效地避免争议,有效地解决争议。
第21条DAB的有关规定如下:规定DAB是常设DAB而非临时DAB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协助或经正式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的问题共同提交给DAB如果DAB了解任何问题或未能达成协议时,DAB可以邀请当事人共同将争议提交DAB解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对DAB的决定不满,他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28天发出不满通知,否则,DAB的决定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要求当事人在发出或收到不满通知后的182天之内开始仲裁。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182天内开始仲裁,则不满通知将失效并不再有效。
六、风险分担和责任限额2017年第二版第17.7款将承包商的保障扩大到了对“导致工程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设计工作和其它专业服务”,这将使得承包商的保障义务超过合同规定的责任限额。
为此,许多国际承包商组织向FIDIC表达了不满。
2017年第二版第17.1款规定了“除第17.1款之外的所有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这将承包商置于所有的不确定的风险和业主承担风险以外的剩余风险之中,这与NEC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无疑加大了承包商承担不确定风险的风险。
七、进度计划要求和共同延误2017年第二版第8.3款对承包商提供的进度计划提出了多个要求,包括需要提供关键线路、浮时等信息。
在第8.5款中,FIDIC合同引入了可能引发极大争议的、涉及极为专业的共同延误的概念,但FIDIC 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而将该问题引入到专用条款之中,由专用条款解决共同延误的问题,或者,如果专用条款没有规定共同延误,则“应考虑所有有关的情况”。
承包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工程的普遍做法,在业主承担责任的延误和承包商承担责任的延误竞合时,则承包商只能要求工期延长而不能索赔任何额外费用,即适用time no money原贝卩。
八、争议的解决机制为了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2017年第二版采用了以下措施:区分索赔和争议;改变工程师的角色;强调DBA的避免争议的作用;引入早期预警机制。
尽管2017年第二版合同在避免和解决争议方面做出了努力,但由于第20条设定了严格的索赔时效以及争议定义的限制,FIDIC合同的上述努力是否会减少共计工程项目的争议,现在给出结论为时尚早。
国际业界对2017年第二版的看法CICA欧洲国际承包商会(EIC)、韩国国际承包商协议(ICAK)、日本承包商协会(OCAJ)于2017年1月26日联合向FIDIC发出公开信,呼吁FIDIC 秉承平等的立场编制2017年第二版合同文本,指出以下问题。
第一,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
第17.1款明确规定了业主的风险,而第17.2款规定“第17.1款列明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是承包商的风险,无疑将不确定风险和剩余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商。
我们怀疑第17.1款规定的业主的商业风险应取决于“无法获得保险”的情形。
能否保险的问题不同于一般风险分配,不能影响一般风险分配。
第17.7款规定:“承包商应保障并保证使业主免受承包商根据第4.1 款[承包商责任]的规定,在设计和任何专业服务所导致的未能满足使用功能的的所有错误或导致业主发生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包括法律费用)”。
这是一个范围十分广泛的救济,将使得业主要求补偿所有的损失,而这些损失可能是不能预期的或无法预见的后是无关的损失,也有可能是业主因自身过错导致承包商设计的错误。
由于第17.6款明确排除了第17.7款规定的限制,承包商将为此承担无限的风险。
因此,无论是损失金额和损失类型,尽管第17.6款规定了责任限额,且规定了任何间接损失不适用保障条款,但承包商将可能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上下文的规定,合同规定的满足使用功能令人疑惑不解。
可能的理解是:如果业主确定工程的任何一部分不能满足预期的目的,无论业主是否与承包商对此进行了实际的交流,业主都可以根据保障条款向承包商进行索赔。
令人遗憾的是,FIDIC从来没有就EIC提出的第4.1款满足使用功能的义务的条件,即“如果合同没有确定工程,工程??应在移交时满足业主需求中规定和描述的预期的使用功能”。
蓝皮书已将此类条件进行了规定,黄皮书却没有此类规定。
第二,助长合同管理的官僚主义。
承包商应遵守第2024款规定的新的时效。
除了第2021款规定的28天索赔通知时效外,承包商还应在42天期限之内提交“索赔的合同和/或其他依据”。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索赔详情,则承包商无权索赔工期延长和/或额外费用。
这个新增加的时效条款只能导致索赔咨询和律师的早期介入。
第3.7.5款规定的在工程师作出决定后的28天内递交不满通知(NOD 的义务以及在28天发出不满通知后开始DAB裁决程序的规定将使当事人丧失友好解决争议的机会。
其次,第2144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应在发出不满通知之后的182天之内开始仲裁,如果未能开始仲裁,则应视为不满通知失效并不再有效。
这将导致一系列的实际问题,并增加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数量。
最后,我们十分关注DAB决定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我们诚挚地要求FIDIC 修改第21.4.4款的规定,将不满的一方当事人已经遵守了DAB 决定的条件的“不满通知”作为仲裁的前提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如此规定,这将导致合同管理的官僚主义,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当事人推入耗时、昂贵的和费力的争议解决和仲裁程序之中。
中国业界对2017年第二版的看法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在2017年4月6日给FIDIC秘书长的致函中指出以下问题。
第一,争议的定义。
在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1.1.29款中,FIDIC给出了“争议”的定义。
但是,该定义显然定义过窄,并没有反映工程施工争议的实际问题。
第1.1.29款规定的“争议”的定义的可能影响是促使承包商将任何分歧以承包商索赔的方式向业主或工程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