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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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实施,公职人员的职责与管理规范得到了更加明确与重视,也更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安全。

那么,这部法律到底具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

一、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政务处分适用于:一般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参照管理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担任职务、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部队、工会、政协、人大等机构的公职人员,且政务处分的对象包括退休人员。

二、政务处分的主要内容政务处分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降级、开除。

其中,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属于轻处分,主要针对一些轻微按照或违纪行为,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撤职、降级、开除则属于重处分,范围也相对较广,施加的影响也相对较大,比如权力受到限制,失去岗位等。

三、制度保障政务处分不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依据制定的程序来进行决定。

具体包括: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取关注人意见、集体研究、决策、领导审批、落实执行等步骤。

此外,被处分人还有权利申请法定程序,要求透明公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刑事责任的衔接政务处分不同于刑事责任,重点在于遵循中央及地方政策法规、廉洁自律,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和社会责任感,及时纠正和处置不当的行为。

如有行为涉及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不履行,或者涉及到违纪违法行为时,就应当把问题移交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总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标准与管理规范,鼓励他们履行职责,增强对公共利益的责任感,塑造优良的职业形象,确保为政者的高风亮节,让公职人员真正成为社会后勤服务的引领者。

全文逐条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全文逐条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 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 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
2020/11/7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 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 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 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 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面解读2020年最新颁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要内容
2020/11/7
前言
PREFA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 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 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2 (二)记过; 4 (四)降级; 6 (六)开除。
2020/11/7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 记大过
六个月 十八个月
记过 降级、撤职
十二个月 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202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四十九条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 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 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 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 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政务处分法重点问题解析
3 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范围是否等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 的人员,而《监察法》第十五条是规定监察对象的范围,由此公职人员的范围和监察对象的范围是相同的。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法重点问题解析
11 对受到刑事追究、行政处罚的人政务处分的程序
对此类人员的处分程序,此前《监察法》中未明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了这一程序。对 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的,可以不用再履行立案程序,由相关的监督检查室依据 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提出意见,直接移送内部审理。

新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新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 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说,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 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 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 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2020/11/18
焦点二
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020/11/18
《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解读
2020/11/18
2020/11/18
焦点一
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
✓ 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 ✓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
✓ “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 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庄德水说。
2020/11/18
焦点四
设立6种政务处分 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为什么要制定《政务处分法》?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介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

《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务处分法》适用于哪些人群?《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其中,《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学习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要内容PPT动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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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X
日期:202X-00-00
前言导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人
同学们都扶着栏杆在过道上看雨,看 那一漾 一漾的 水波荡 起的层 层涟漪 ,仿佛 自己心 中也下 了一场 春雨。 细细的 雨点打 在窗户 上,静 静的, 只留下 一条淡 淡的水 痕。渐 渐的, 窗户上 也凝起 了些许 莹透的 水珠, 像是负 着雨的 重,缓 缓地向 下滑去 。
同学们都扶着栏杆在过道上看雨,看 那一漾 一漾的 水波荡 起的层 层涟漪 ,仿佛 自己心 中也下 了一场 春雨。 细细的 雨点打 在窗户 上,静 静的, 只留下 一条淡 淡的水 痕。渐 渐的, 窗户上 也凝起 了些许 莹透的 水珠, 像是负 着雨的 重,缓 缓地向 下滑去 。
同学们都扶着栏杆在过道上看雨,看 同学们都扶着栏杆在过道上看雨,看 那一漾 一漾的 水波荡 起的层
同学们都扶着栏杆在过道上看雨,看 那一漾 一漾的 水波荡 起的层 层涟漪 ,仿佛 自己心 中也下 了一场 春雨。 细细的 雨点打 在窗户 上,静 静的, 只留下 一条淡 淡的水 痕。渐 渐的, 窗户上 也凝起 了些许 莹透的 水珠, 像是负 着雨的 重,缓 缓地向 下滑去 。
同学们都扶着栏杆在过道上看雨,看 同学们都扶着栏杆在过道上看雨,看 那一漾 一漾的 水波荡 起的层
同学们都扶着栏杆在过道上看雨,看 那一漾 一漾的 水波荡 起的层 层涟漪 ,仿佛 自己心 中也下 了一场 春雨。 细细的 雨点打 在窗户 上,静 静的, 只留下 一条淡 淡的水 痕。渐 渐的, 窗户上 也凝起 了些许 莹透的 水珠, 像是负 着雨的 重,缓 缓地向 下滑去 。 同学们都扶着栏杆在过道上看雨,看 那一漾 一漾的 水波荡 起的层 层涟漪 ,仿佛 自己心 中也下 了一场 春雨。 细细的 雨点打同在学窗们户都上扶,着静栏静杆的在,过只道留上下看一雨条,淡看淡那的一水漾痕一。漾渐的渐水的波,荡窗起户的上层也层凝涟起漪了,些仿许佛莹自透己的心水中珠也,下像了是一负场着春雨雨的。重细,细缓的缓雨地点向打下在滑窗去户。上,静 静的, 只留下 一条淡 淡的水 痕。渐 渐的, 窗户上 也凝起 了些许 莹透的 水珠, 像是负 着雨的 重,缓 缓地向 下滑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通过明确公职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政务处分的程序和标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和形象,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公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在公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的制度。

政务处分可以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不同形式的行政处罚。

该法规对政务处分的程序及权利保护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不得搞乱政务处分的标准和程序,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并设立了申诉机构,供被处分人员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于维护政务活动的廉洁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进公职人员队伍的规范和专业化建设,促进政务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政务处分是什么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是什么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是什么政务处分法一、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什么法律常识: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政务处分是什么法律常识: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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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到行政处罚如何行政处分一、受到行政处罚如何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怎样给予纪律处分,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部分: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三十八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

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公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以权谋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等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和廉洁,确保公职人员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

深入理解和遵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维护国家机关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第二部分: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个人理解和观点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

在当今社会,腐败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痼疾,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而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的主体,其廉洁行为对于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改善至关重要。

对第三十八条的制约和规范,有利于有效地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和廉洁。

我个人认为公职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自觉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做一个廉洁、勤政、公正的好公职人员。

第三部分: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深入解读和个人观点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条款对于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和廉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职人员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自觉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那么必将有力地改善国家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维护国家政治生活的公正和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公职人员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遵守这一条款的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和廉洁。

第四部分:关于推动公职人员遵守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措施和建议为了促使公职人员更好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建议来加强监督和管理。

政务处分法释义

政务处分法释义

政务处分法释义政务处分是指政府和其它政治机构采取的制裁服务期满的公务员的行为,旨在维护政府的规章制度和建立公众的礼仪道德。

它也是认可特定人员行为及其结果的一种制度性法律手段。

这种处分有时也被称为政治处分或禁闭行政处分。

政务处分法是一部由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制挥的处分,其目的是维护并提升政府的规章制度及建立公众的礼仪道德。

它的内容可由政府机构自行确定,也可通过立法机关立法确定,但是必须符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务处分有好几种,其中最常见的有: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改正、降级和开除。

其中又以通报批评和调离岗位为主要处分形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最常见的政务处分形式,它通常用于针对轻微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给当事人一个警告,以此防止进一步的违纪违法行为。

因此,通报批评处分是对被批评者进行强制性纪律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助于软性警示被批评者,以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纠正和改进。

二、调离岗位调离岗位处分一般是惩罚严重违反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而采取的。

这种类型的处分可以使被调离岗位的公务人员暂时离开当前的工作岗位,以免给政府和有关部门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调离岗位处分是政府有效地处理违反行政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是在涉嫌违反行政纪律或法律法规,而无法通过外部调查的情况下,政府对公务员的一种处分。

通过对被停职检查的公务员进行内部调查,以及检查所有可能涉及其违纪行为的事项,可以进行有效的核查和记录,从而确定其是否有违纪行为及其事实。

四、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是指当政府发现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或法律法规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行政处罚的行为,即责令其纠正其违反规定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警告。

责令改正的处分主要是针对公务员的轻微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有效地阻止进一步的违纪违法行为,以维护政府和公众的利益。

五、降级降级处分是公务员一种处分,是指政府将公务人员从原有职务岗位降低职务登记,并调整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该法案立足党统一领导,直击“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

该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全面覆盖解决六大焦点,从精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范围、设立6种处分规则、明确两类主体、规法处分程序等方面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党纪国法有机衔接,发挥了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提高了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一、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

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由于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律,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三)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

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公职人员处分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公职人员处分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公职人员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共计7章68条。

解读一: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2022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

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解读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解读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PPT课件

多么令人惊异的田园风光啊!从嗅到 第一缕 芬芳后 ,那是 夹着露 水的甘 甜和绿 叶的清 凉的流 畅的感 觉。我 的双眼 仿佛得多到么了令释人放惊,异好的像田舌园尖风上光轻啊触!着从什嗅么到,第那一么缕柔芬软芳。后 ,那是 夹着露 水的甘 甜和绿 叶的清 凉的流 畅的感 觉。我 的双眼 仿佛得 到了释 放,好 像舌尖 上轻触 着什么 ,那么 柔软。 多么令人惊异的田园风光啊!从嗅到 第一缕 芬芳后 ,那是 夹着露 水的甘 甜和绿 叶的清 凉的多流么畅令的人感惊觉异。的我田的园双风眼光啊仿!佛从得多嗅到么到了令第释人一放惊缕,异芬好的芳像田后舌园,尖风那上光是轻啊夹触!着着从露什嗅水么到的,第甘那一甜么缕和柔芬绿软芳叶。后的,清那凉是的夹流着畅露的水感的觉甘。甜我和的绿双叶眼的仿清佛凉得的到流了畅释的放感,觉好。像我舌的尖双上眼轻仿触佛着得什到么了,释那放么,柔好软像。舌尖 上轻触 着什么 ,那么 柔软。
XXX单位职能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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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附重点条文)

一文学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附重点条文)

⼀⽂学懂《公职⼈员政务处分法》(附重点条⽂)2020年6⽉20⽇,⼗三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公职⼈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1⽇起施⾏。

为便于学习理解,编者梳理了理解政务处分法的“16个要点”,并将重点条⽂摘录出来,供⼤家参考。

1.所谓“政务处分”,对应的是监察体制改⾰之前的“政纪处分”,处分对象由⾏政机关公务员扩⼤⾄所有公职⼈员;所谓“违法⾏为”,对应的是改⾰之前的“违纪⾏为”;公职⼈员的范围参见监察法第⼗五条。

2.可以处分公职⼈员的主体有两类:⼀是监察机关,⼆是任免公职⼈员的机关、单位(适⽤第⼆、三章的规定)。

3.政务处分的种类与之前政纪处分相同,分为警告、记过、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4.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为的,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员和直接责任⼈员。

5.公职⼈员犯罪应当开除的情形有:⼀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的;⼆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并处剥脱政治权利的。

可以开除的情形有:⼀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主刑的,⼀般应当开除,但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变更为撤职;⼆是被单处罚⾦、或酌定不诉、判免处的,⼀般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开除。

6.公职⼈员(包括⾮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等等)被开除、解除⼈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的,不得录⽤为公务员或参公⼈员。

7.公职⼈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于违法⾏为的本⼈财物,监察机关可以直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8.退休、离职、死亡的公职⼈员,仍然可以对其⽴案调查。

9.公职⼈员的违法⾏为包括:⼀是第三章明⽂规定的违法⾏为;⼆是第四⼗⼀条规定的兜底性质的“其他违法⾏为”,条件是“影响公职⼈员形象,损害国家和⼈民利益”,内容⾄少包括两类:违反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的⾏为,以及违反刑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为。

10.对于⾮法证据,依旧在⽂本上规定了严于刑诉法的标准,即: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法⽅式收集证据;以⾮法⽅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详细解读《政务处分法》PPT图文

详细解读《政务处分法》PPT图文
草案参照公 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处分种类, 嘚嘚
设定了警告至开除6种政务处分和相应的处分期间 (第九、十条)。草案对处分的合并适用,共同 违法的处分适用,已免除领导职务人员和退休、 死亡等公职人员的处分适用,从重、从轻和减轻 处分以及免予处分的适用,违法利益的处理,以 及处分期满解除制度等规则作了具体规定。
除不良影响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 辅助作用的 ✓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 定的 ✓ 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02 主要内容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1. 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应当受到政务 处分的
2. 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3. 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 包庇同案人员的 5. 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嘚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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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 表大会常务
嘚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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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 嘚嘚
施行。
这是一部规范监 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 嘚嘚
善国家监 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 嘚嘚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02 出台过程
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二次 嘚嘚
3
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
在处分情形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
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 纪的衔接,推动党 内监督和国
嘚嘚
嘚嘚
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第贰章
政务处分法重点内容解读
01 法规总体框架
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
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 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 复核、申诉,法律责任和 附则,共66条

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解读

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解读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解读【原创版】目录一、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背景和意义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具体内容三、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适用情况和处罚措施四、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指导作用和意义正文一、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背景和意义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这部法律是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它对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具体内容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政务处分。

这些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具体的处罚措施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

三、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适用情况和处罚措施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干部等。

在实际操作中,政务处分的决定由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做出。

对于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处分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指导作用和意义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对于指导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保护,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防止因为违法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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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制定背景
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
1、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2、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 分也可适用本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国有 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制度。
前言—制定背景
有哪些重要意义? 1、党纪要求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 务; 2、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相关法律 之间的协同作用。
三、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
三、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临汾市教育局总督学苏迎泽,工作人员彭波、
张文成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待司法机关查 清三人问题后,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
1、违反政治纪律
1.1 公开发表反党反社会的,予以开除; 1.2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1.3 不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1.4 参加非法组织、活动; 1.5 破坏民族关系或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 1.6 外交中损害国家利益; 1.7 不按规定请示报告; 1.8 参与或支持迷信活动。
三、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
临汾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张宝仓在向有关 部门报告情况时,隐瞒了仝卓学籍存在问题的情况。
2020年6月3日,临汾市公安局以涉嫌犯伪造国 家机关证件罪对苏迎泽、彭波、张文成三人立案侦 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三、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
三、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仝天峰,严重违反
三、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教育科技局普通教育室副主任张
子荣,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临汾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贾美兰,违反政治纪律、 工作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汾市第二中学图书管理员薛文琴,违反政治 纪律、工作纪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张宝仓,违反政治纪 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仝卓,曾用名李振华,2012年4月, 仝 卓 母 亲 与 时任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仝天峰再婚。2012年 6月,当时姓名为李振华的仝卓在北京应届参加高考, 未被录取;同年9月,其户籍从北京迁回临汾,姓名 由李振华改为仝卓。
一、关于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的问题 2012年高考后,仝卓想再次参加高考并报考解放 军艺术学院,因该校要求必须是应届生才能报考,其 继父仝天峰向临汾市教育局彭波请托如何将往届生转 为应届生,彭波在明知缺少户籍迁移手续、学籍卡等
四、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
2.违反组织纪律
2.1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2.2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 2.3 违法民主集中制原则; 2.4 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上级决定命令; 2.5 违规出境或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 2.6 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长久居留许可的;
前言—政务处分、处分、党纪处分的区别
政务处分 主体:监察机关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处 分 主体: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或者专门的 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制度
党纪处分 主体:纪检机关
依据:党内法规制度
目录
一、公职人员权益保障 二、政务处分程序 三、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 四、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 五、法律责任
二、政务处分程序
3、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3.1 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3.2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3.3 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本人档案。 4、复审、复核 4.1不服的,该机关申请复审; 4.2 对复审不服,向上一级监察机关复核; 4.3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
组织纪律,伙同他人伪造仝卓应届生和党员身份, 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临汾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晋平,严重违 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 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临汾市尧都区政协副主席朱云龙,在担任临汾 市第二中学校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决定给予其 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
三、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
材料的情况下,先后找该科科长苏迎泽、尧都区教育 局张子荣在仝卓的材料上违规签字盖章。仝天峰随后 请托临汾市第二中学校长朱云龙,朱云龙安排该校教 务处贾美兰和学籍管理员薛文琴违规为仝卓办理了入 学手续。同年10月,仝卓进入临汾市第二中学就读, 至此,取得了虚假的应届生学籍。
2013年初,仝卓参加了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央戏 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等学校的专业课考试;同年6 月,参加了高考。填报志愿时,仝卓填报了中央戏剧 学院和天津音乐学院,最终被中央戏剧学院录取。
三、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
二、关于临汾市教育局局长李晋平等人订立攻 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问题
在对仝卓有关问题调查过程中,临汾市教育局 总督学苏迎泽、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彭波为逃避责任, 伙同基础教育科张文成伪造了仝卓由延安迁至临汾 的户籍迁移手续,通过张子荣、贾美兰、薛文琴将 该手续放入仝卓转学档案。临汾市教育局局长李晋 平知悉该情况后,既不制止,也不报告,并指使相 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释义
XXX 2020年8月31日
1
前言—监察体制改革
根本目的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现实意义 有效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保证党纪国法得到一体遵循
前言—制定背景
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监察法》仅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 2、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 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
一、公职人员权益保障
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集体讨论原则; 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责罚相适应原则; 4、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
一、公职人员权益保障
权益保障
1、履职受法律保护; 2、一过不二罚; 3、陈述申辩; 4、上‘诉’不加‘刑’; 5、回避; 6、错误处分给予相应补偿; 7、不实检举应消除不良影响。
二、政务处分程序
1、调查
1.1 两人以上且与被调查人没有利害关系; 1.2 有权收集证据,但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1.3 限制被调查人活动。
2、调查终结后的处理
2.1 不成立的; 2.2 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 2.3 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4 有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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