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劳动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
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包括有固定日期到期的合同和具备特定任务完成条件到期的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约定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形式。
无论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都需要明确约定起止日期和终止条件,并签订书面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平等协商,采取公正的原则,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从合同期满之日起继续履行。
如果期限届满后没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和合理规定。
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日期,例如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则从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计算一年。
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两个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并且累计工作满十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可以视为永久有效,只有在法定的解除原因出现时才能终止。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并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自由选择权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和合理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劳动合同甲方(雇主)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对方(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任职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职务为:工作职责:第二条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和休息休假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并确认。
第三条工资待遇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
2.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各项工资福利、补贴、津贴、奖金。
3.乙方工资按月结算,并由甲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
第四条福利待遇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甲方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年终奖金、节日福利、职业培训、员工餐等。
第五条劳动保护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劳动保护,如佩戴防护用品、参加培训等。
3.乙方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非关键人员透露,严格保守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转让或者出售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经营或者其他任何目的。
第七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如未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规定到岗上班,经甲方通知,延迟到岗时间超过一周以上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范本。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有关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安全卫生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有关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地点,包括工作地点的具体地址和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履行在不同工作地点工作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标准等情况。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按时上下班,合理安排休息休假。
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安全卫生等情况。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做好劳动保护、维护劳动条件、遵守安全卫生规定。
六、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上述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用人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未按照实际情况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安全卫生等情况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者违反前款规定,未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的理解
上海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理解《关于上海<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唠唠上海这地儿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事儿。
咱先说说这第十四条哈,它可真是个重要的玩意儿呢!就好像是给咱打工人的一把保护伞。
它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儿,让咱们工作起来能有点安心的感觉。
在上海这个繁华的大都市,找工作可不容易,要是能有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可就相当于给咱吃了颗定心丸。
咱不用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啥时候合同就到期被炒鱿鱼啦。
你说这第十四条吧,它就像是一个忠诚的卫士,守护着咱打工人的权益。
有了它,老板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咱给开了,得好好想想后果。
这就让咱干活的时候腰板都能挺直了些呢!记得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干了好些年,一直兢兢业业的。
按照这第十四条,他本来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结果公司想耍赖,不想给他签。
嘿,这可把我朋友气坏了,直接祭出了第十四条这个法宝。
最后,公司没办法,还是乖乖地给签了。
不过呢,这第十四条也不是万能的。
有时候啊,咱自己也得有点心眼。
不能就指望着它来保护咱,自己该努力工作还是得努力工作呀。
不然就算有了这保护伞,最后还是可能会出问题。
在上海这个竞争激烈的地方,咱得明白,劳动合同法是咱的武器,但咱也得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力。
不然,就算有第十四条,咱也可能守不住自己的饭碗。
总之呢,这《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在上海可太重要了。
它让咱打工人能有点安全感,能更踏实地为了自己的梦想去拼搏。
当然啦,咱也不能掉以轻心,还是得时刻保持警醒,让自己变得更强大才行。
上海这么大的地儿,机会多,挑战也多,咱得好好利用这第十四条,为自己的未来保驾护航呀!愿大家都能在上海的职场上顺顺利利,开开心心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一、引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中国《劳动合同法》中的一条重要法条,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时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内容如下:第十四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已经领取的工资应当依法支付。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商定的可以提前解除的除外的,应当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公司因经营困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发出裁员通知,并说明裁员的原因、范围和裁员后的安置等情况。
裁员时按照下列办法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 单位裁减岗位的,赔偿金按照被裁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 2. 被裁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其工龄按一年计算。
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内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双方商定可以提前解除,否则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当公司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裁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发出裁员通知,并明确裁员的原因、范围和裁员后的安置情况。
对于被裁员工,公司应按照一定办法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地说,对于单位裁减岗位的员工,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而对于在该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其工龄按一年计算。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裁员自由。
通过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补偿的标准和程序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四、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理解与适用研究作者:张锦生:《法制与社会》xx年第03期摘要《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二倍工资请求权,但是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该请求权的适用却存在诸多分歧。
该文对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及计算标准、二倍工资请求权的仲裁时效、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有无二倍工资请求权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者简介:张锦生,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D922.5:A:1009-0592(xx)1-066-02《中华人民 __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无疑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惩戒用工单位普遍存在的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
但是,由于该规定略显粗糙,使得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诸多分歧。
有鉴于此,本文试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理解与适用谈一些个人浅见。
一、二倍工资的性质及计算标准厘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劳动合同法》,尤其是对于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的确定,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目前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报酬,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该项规定字面上直接采用“工资”的表述,这表明了立法者将二倍工资认定为劳动报酬的立法本意。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惩罚性赔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原因在于劳动报酬的特征在于其与劳动者提供劳动与否具有直接关系,有劳动有报酬,无劳动则无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录用的规定:一、用工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在招聘岗位空缺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招聘,并与拟录用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确保用工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公开、公平地选聘合适的劳动者。
二、劳动者就业未满一季度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试用期的方式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在双方初步确定能否合作的阶段,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时,在试用期期间,双方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试用期的终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试用期的终止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试用期结束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四、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享受法定年限的有限期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与用工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这一规定保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的权益,使他们能够享受更稳定的劳动关系。
五、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提前解除或者延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除或者延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工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六、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人事档案,并向劳动者提供不少于三份的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包括劳动合同、薪酬等信息。
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不少于三份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保留一份,用人单位保留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约定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休息等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终止。
用人单位有权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即为劳动合同延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相对应。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14条适用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法》第14条适用问题研究作者:熊小镕李微雨马润迪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2期摘要: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及经济发展现状不断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健康就业环境的作用更加无可替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具体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本文将对其进行深度地剖析,从学术及立法司法层面,找到该制度的漏洞及争议点,研究不同学术观点,深挖立法价值,找寻司法完善之路,以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立法现状;司法完善劳动合同是调整劳资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其中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对该劳动关系的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作用。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有关规定仍存在权利不均衡以及订立条件不完善等问题,这将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受到一定阻碍,无法有效实现立法目的。
一、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下设三款:第一款指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二款是本条的核心内容,具体规定了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第三款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无固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施时存在的问题1.“连续工作满十年”中的“连续”该如何认定?“连续工作满十年”期间可否中断?如果可以,那么中断的具体期限是多少。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务中均存在分歧,具体有如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连续不间断地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
即劳动者若想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需要连续、不间断地工作十年及以上,期间不能间断,此观点在法律实务中较少适用。
第二种观点认为,“连续”工作期间允许存在一段时间的间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3.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特殊工种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的第十四条是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依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这一条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相关事项。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此外,如果双方以其他形式达成一致,也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成立。
但是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那么双方就不能以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第十四条没有具体规定,因为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险等内容。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劳动者则需要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规范劳动关系,避免因为口头约定的不明确或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各项内容,可以让劳动者清楚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减少可能的误解和不合理要求。
同时,也可以让用人单位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立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该条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对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制问题,《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显然是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想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法定条件,即仍然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意,否则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则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舍弃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侧重保护劳动者。
那么,如此一来,是否有损于用人单位的利益,致使用人单位面临僵硬死板的用工模式,无法及时吸纳新员工呢?其实不然。
法律作为调节各种社会利益使之趋于平衡的工具,并非创造了一个绝对的制度,赋予了劳动者一个无坚不催的铁饭碗。
相对的,《劳动合同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制度,即用人单位应当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的权利,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加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版《劳动合同法》
2024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及住址;(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期限;(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4条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4条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4条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4条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注册地与履⾏地】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注册地不⼀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规定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于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标准,且⽤⼈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的,从其约定。
[条⽂注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注册地不⼀致时如何适⽤劳动标准的规定。
⽤⼈单位根据本单位⼯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开展业务,派出所需要的劳动者在该地⼯作或者直接在当地招⽤劳动者,这样就会出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的注册地不⼀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适⽤的劳动标准应以劳动合同履⾏地为准还是以⽤⼈单位注册地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鉴于劳动者是在劳动合同履⾏地提供劳动的,劳动合同履⾏地的⾃然条件、⼯作环境、经济发展⽔平、物价⽔平等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息息相关;另外,应当适⽤公平的原则,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适当兼顾⽤⼈单位的利益。
因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劳动合同履⾏地与⽤⼈单位注册地不⼀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地的有关规定执⾏。
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于劳动合同履⾏地的标准,且⽤⼈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的,从其约定。
以上就是⼩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的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二条劳动防护设备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而佩戴、使用的各种装备、器具和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在提供劳动防护设备时,应当确保设备的合理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设备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认证。
第四条劳动防护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 质量可靠,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 使用方便,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 具备相应的防护功能,能够防止或减轻危害; - 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劳动防护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如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六条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设备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并及时报告设备的损坏、丢失或失效情况。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设备的必要培训,包括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应急措施等。
劳动者必须参加培训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劳动者有权拒绝使用没有经过检修或者已经失效的劳动防护设备,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修理、更换设备的申请。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劳动者的个人证件、工资、奖金等作为劳动防护设备的抵押或担保。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或者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设备时,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各类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临时工合同等。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设备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4条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公司用钱鼓励近万名员工辞职竞岗、沃尔玛突击裁员,近期一些企业的“异动”在社会上掀起风浪,人们猜测此举是为规避新法,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尽管两家企业均对外否认这一动机,但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将是诱使其他企业“跟风”,成为具有传染性的事件。
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真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因而让企业望而生畏,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表示,这是企业对新法的误读,也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导火索:《劳动合同法》第14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外界普遍认作是此次企业“异动”的主要导火索。
按照第14条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界认为,一些企业准备或正在裁掉工作接近十年的老员工,就是为了规避这一条款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新法起草:不能让短签现象无限泛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王向前,作为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论证工作的主要专家之一,在立法过程中最先向起草机关提出了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
王向前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包含三种形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初,《劳动合同法》的初稿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对于《劳动法》未进行任何修改,照搬了三种“期限”,允许双方自由约定。
然而实践证明,所谓的自由约定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结果造成这些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极其严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长的也就是3年,更为普遍的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三个月的都有。
“如果继续允许自由约定,实际上是法律的一种放任,会使得这种短期化现象无限泛滥。
”实际目的:他想用谁就用谁用人单位偏好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说好听点是为了保持用工的灵活性,说通俗点就是领导想用谁用谁。
劳动法全文: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全文: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本文档旨在整理和阐述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以便于各方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侮辱、诽谤、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度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格式。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下面是该条款的详细内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居民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备案等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劳动报酬;
(六)工作时间和休假;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八)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九)社会保险办理方式及待遇;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超过十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前,劳动合同期限不得重复约定。
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一)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内容,总计____字。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条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署。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标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合同的名称、地址和签订日期; 2.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3. 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 4.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5. 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和职责; 6. 工资和福利待遇; 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 8.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10. 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限内生效的合同。
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期限的合同。
该合同关系持续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本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补偿金。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解除协议、解除通知和经济补偿。
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通知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限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有所调整。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工龄和工资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劳动者有权拒绝不符合劳动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历史总是螺旋式上升的。
眼下的“裸考”或“一张卷”,毫无疑问,是中国高招制
度的“迂回”。
它反证了一个老理:教育公平,在当下的中国,依然是个敏感而纠结的基
础话题。
陶行知先生有言,“立脚点上求平等,于出头处谋自由。
”怎么评分、怎么出卷,其实都是表面的功夫,真正的关切,在于“录取公平”。
大城市有大城市的烦恼,小乡村
有小乡村的渴望,如何“一碗水端平”、不把公平正义的制度玩坏,这才是高招改革的
“百年之计”。
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民主,程序要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
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
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特别对涉及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
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程序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会计的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两项基本职能和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拓展职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男:现在上场的是6号队方兴公司。
20xx年方兴公司按照集团的统一部署,全体员工积极努力,狠抓产品质量和生产现场的管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6月14日省、市商检局及市府领导来方兴公司视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方兴一班人决心在集团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努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
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
益之间寻求平衡。
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
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
《劳动
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
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那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以及采取的一些过激举措,简直有些莫名其妙。
让人不敢相信的是,企业主以及企业主背后的专家团,真的有可能会
如此无知,以至看不懂一部明明中规中矩的法律吗?还是,这种大规模的反对浪潮也是一
种肆意炒作,只不过是借着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只替罪羊来大做文章,以期达到某种不为人
知的企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
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解读】: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作地点即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
地并不一致,由于全国各地关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
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存在地域性差别,本条对此进行了明确,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然,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
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
约定。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
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没有约定明确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如无其他特殊理由,终止之日是到劳动者合同
就不能解除,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是一致的。
所以,不要以为签了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就可以高忱无忧了。
企业仍然有权利解雇。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