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网络的道德教育目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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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网络的道德教育目标论文
2019-01-12
论文摘要: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严重冲击了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使高校德育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从现实道德与网络道德的关系出发,论述了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一“从心所欲不透矩”。
论文关键词:虚拟社会道德规范他律自律
21世纪是网络信息时代,从经济到政治、从军事到科学、从教育到社会的一切领域都被信息技术所覆盖。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计算机网络,还是一个庞大的、实用的、可享用的公共信息源,也是一个面向芸芸众生的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与现实生活所不同的是,这是一个广漠无边的虚拟的社会。
网络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一场社会物质生活方式与日常交往方式的变更,更为根本的是人们的价值坐标系存在意义标尺的转变”。在计算机和互联网带给我们的虚拟空间里,人们一方面可以随心所欲地得到自己想得到的知识和信息,同时可以在互联网上向未曾谋面的人传递、散发自己想推广的信息,宣泄自己的情绪。选择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操作者手中,而这些获得和拥有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不过是敲几下键盘,点几下鼠标而已。在网络构建的虚拟空间里,操作者堪称“从心所欲”。
相对于现实社会,这个开放自由的虚拟社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网络社会的载体具有开放性、无序性特点。它改变了现实社会的时空结构,人们可以自由地进人各种网络社区,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挑选自己喜欢的交往对象,发表自己的各种看法。当然,这种开放也同时带来了“放弃稳定”、“失去真实”、“信息不对称传播”、“追新求异”的风险。其次,网络社会是虚拟的,其主体具有匿名性。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活动形式与现实社会有极大的不同。网络时代的界面机器,使信息传播与交流按“人一机器一人”的模式进行,而不同于现实社会中“人一人”面对面的直接交流。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有思想、有情感的人在信息传播交流网上不过是一个符号,彼此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被隐匿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言行可能处于“无道德”状态。这种“匿名性”容易导致行为主体的责任心退化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弱化。第三,网络文化具有自主性,其内容具有共享性。互联网上的任何信息都是共享的,其信息可以自由传播,而且传播面广,速度快。建立在行为主体自愿、自主和自由游戏规则之上的网络世界,在使个人获得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时,也制造了大量的伦理道德问题,如情感焦虑、黄毒泛滥、病毒猖撅、窥探隐私、恶意攻击、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等。互联网的发展,给现实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和挑战。人们道德意识的淡化、现实道德规范约束力的下降、道德行为的失范,这些问题仅仅依靠网络技术的完善来解决是不可能的。因为“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信息社会的开放性、无序性、匿名性和自主性凸显了对公民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治理要求。
互联网是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而自发自愿连接建立起来的。在网络空间中,人们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地选择网络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决定发布和接受何种信息,这种个体自主性的体现是任何传统通讯方式所无法比拟的。而网络道德规范的确立与发展,也是人们为了维持正常的游戏秩序而自发订立、自觉遵守的。我国互联网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并且已出现大量的道德失范现象,应高度重视网络道德的宜传与推广,从而促使人们树立网络道德责任意识。
目前我们面临的形势是一种被网民普遍认可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网络道德尚未形成,而传统的道德又面临着危机与挑战。在这种道德无序状态下,人们甚至不能明确判断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由于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判断的标准,很多人做出了一些在现实世界中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礼行为,甚至进行盗窃、人侵等犯罪行为,而这些行为也不过是敲敲键盘,点点鼠标而已。高校是网络普及程度最高的地方,享有“第四媒体”之称的网络对高校学生的影响力及覆盖面远远超过了书籍、报纸、广播、电视等其它传统媒介。在大学生获取信息的各种途径中,网络高居榜首。网络正以空前的速度和力量进人大学生的生活,并影响着他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这对高校德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以及如何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成为摆在高校德育工作者面前的严峻课题。我们不能听任大学生在网络空间的道德无序状态下进人网络世界,也不能消极等待网络道德自发地形成后才开始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在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形成以前,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基本的“道德底线”,并通过对大学生的教育和宣传,将其转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行为习惯,以此来引导大学生的信息行为。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规范,社会的变革遵循着从失落到规范,从无序到有序,从失衡到平衡的发展轨迹。在互联网这样的虚拟世界中也同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自1994年2月1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系统保护条例》以来,在1996年、1997年、1999年、2000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款。这些法规条例对依法治网、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起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是,立法不等于网络环境净化的全部,法治与德治并重,才能有效地治理网络环境。在网络空间这样的虚拟社区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生长发育的过程中,网络道德的建设尤为重要。它是规范网络、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关键环节之一。国外的一些计算机网络组织已经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如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匿名邮件传输协议等等。美国计算机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其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1)为社会和人类做出贡献;
(2)避免伤害他人;
(3)要诚实可靠;
(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
(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6)尊重知识产权;
(7)尊重他人的隐私;
(8)保守秘密。
这对于我们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并对其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网络本身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因而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的道德具有一致性。就大学生对网络的接受而言,虽然网络已渗透到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大学生的道德素质正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但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理念等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现实生活,他们对网上信息的甄别仍取决于平时所接受的教育和积累的经验。就网络道德的特性而言,虽然网络道德是由于虚拟空间的出现而产生的新的要求,它与根植于物理空间的现实道德有所不同,但不能因其存在的差距而认为要建立一套全新的、完全不同于现实社会的道德体系。现实社会中的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它的运行机制反映了人们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并且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和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是行之有效的。有的大学生置身于网络空间中,认为找到了可以自由翱翔的天空,可以摆脱现实社会的种种约束,不必履行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实际上,网络行为也是社会实践的一部分,人们的网络行为和其它社会行为应该是统一的。
美国计算机协会为其成员所制定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网络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道德规范源于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网络道德的建立和发展,是立足于现实社会的`道德基础上,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起来,并在网络活动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网络社会的道德体系。因此,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不仅与其现实社会道德教育是一致的,而且,现实社会道德教育还应该成为网络道德教育的前提和保障。
当前大学生对网络的认识,普遍偏重于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他们为网上所传递的丰富多彩的信息和自由交往的形式所吸引,充分地享受网络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但对于网络对自身素质发展的影响、网络道德失范等问题缺乏思考。事实上,在网络技术推广运用过程中,诸如网络的本质是什么?网络给人类社会究竟带来了什么?如何正确利用网络、正确看待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这不仅是大学生应当思考的问题,更是高校德育应当高度关注的问题。因此,在高校网络道德教育中,我们一方面要宜传推广网络技术的合理利用,指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体系、健全道德法制观念,帮助其加强个性锻炼、完善人格修养,进而从主观上净化大学生在网络中的行为,提高其在网络社会中的政治觉悟,树立在网络社会中的是非观,增强他们在网络社会中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在加强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前提下,加强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社会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并用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