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解读
招商信诺附加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pdf
招商信诺附加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 【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意外事故]:指突然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并且其发生不是由于疾病的原因而造成,所造成的身体伤害不是出于当事人的本意。
[身体伤害]:指被保险人直接并单独由于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对其身体的任何部位所造成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由于外部性的、猛烈的和显而易见的手段所造成的。
[意外伤害]:指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
[医院]:指深圳市指定医院(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招商信诺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指定医院名单》)及深圳市以外的任何三级公立医院,该种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所颁布的分类标准划分的。
本合同所提及的医院还包括我们所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和国外医院,该医院应该是一种合法成立并按照当地法律营运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在居民住院的基础上接收、护理和治疗病人或伤员,并且拥有诊断和内外科设施,同时还能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
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医院不包括:1.精神病院,主要治疗精神或心理疾病的机构,以及医院中治疗精神病的部门;2.养老院、戒毒或戒酒所;3.健康水疗或自然治疗诊所,护理、康复、恢复、延伸治疗或休养院。
[医生]:指在医院内合法执业并具有医师执照的人。
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是医生的情况,也不包括任何与被保险人具有商业联系的医生。
[未满期净保费]:指未满期保险费扣除和保险合同相关的手续费后的剩余保费。
其计算公式为:最近所支付的保险费X(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天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期间天数)X(1- 35%)。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招商信诺介绍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招商信诺介绍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某一个时间点,或者是某一个短的时期内保障人们生命安全的保险。
这种保险以人们在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
下面大家随本文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条件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首先,意外伤害必须是外来因素造成的,比如交通事故、被保险人被歹徒袭击、溺水和食物中毒等等,这些都属于意外伤害。
其次,意外伤害是由突发的事故造成的,也就是说事故的形成过程不是长期的,比如落水、触电和跌落等,这些事故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的。
如果事故是意外发生的,被保险人未预料到或者非本意的事故,或者是可以预见和预防,但是由于事故无法抗拒,或者是需要被保险人履行职责而不能回避的情况,也可以列入到意外的范畴内。
由于疾病所导致的伤害,虽然不是被保险人事先可以预料到的,但是这种情况是人体自身原因产生的结果,不符合外来因素的定义,比如说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心脏病发作等情况,这些情况也不属于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范畴。
在遭受到意外事故后,只有被保险人的身份受到伤害,其保险的事实才能成立,比如说虽然触电,但是电流并没有伤害到被保险人的身体,就不属于意外伤害。
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则给付保险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如果造成残疾或者烧伤,则按照伤残的等级来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支付其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的合理救护车费用。
意外事故致被保险人身亡的,保险公司按实际的支出来给付丧葬费用,这其中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和购买普通骨灰盒的费用。
如果是就地安葬的话,还需要支付墓穴、墓碑,以及灵柩的实际支出费用。
如果是异地安葬的话,还需要支付遣返费。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但并没有身亡的话,保险公司支付治疗意外伤害需要的医疗费用,在事故发生后的180日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都由保险公司支付,另外还支付住院津贴,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招商信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招商信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包含哪些内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上,保险双方协定的有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
那么,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据了解,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含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以及其他的保险事项的规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总则总则部分是保险公司在具体的保险条款前,保险公司需与投保人明确的合同概述,包括保险合同的具体组成部分的明确,投保人的范围规定,以及保险受益人具体包括的人群和具体情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保险条款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关于保险公司需给付被保险人相应保险金的范围,如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残疾、烧烫伤等。
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两种情况。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是指当被保险人出现保险条款中的某项意外伤害时,直接给付相应的保险金;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出现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某种意外伤害时,需补偿给被保险人一定比例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同时,条款中还应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保险的免除责任,投保人在投保时需明确了解。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保险费和保险金在保险条款中,还需明确规定保费,即投保人购买该保险产品所需的交纳的保险费用数额和交费方式。
以及被保险人在出现条款规定的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需承担的保险金额比例和最高限额,即保险金。
对于保险金,还应规定理赔时,保险金的申请材料和程序,以及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方式和程序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保险期限,即在这段时间内保险双方的合同有效,这段时间过后,保险合同自动失效。
保险的起始时间,一般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而终止时间则以保险双方约定的时间点为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双方义务及其他事项保险条款中还应注明保险双方应尽的义务,如保险公司有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内容的义务,理赔发生后及时进行责任核定的义务,被保险人按规定交纳保费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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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天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方仍然有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权利,但可能会存在退保损失。
11.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3.✓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的医疗费用,我方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4.2. 请您留意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范围、医疗费用的范围。
3.3.请您留意本附加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4.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3.5. 请您留意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10.6.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院”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20.✓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第二章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投保年龄3. 保险责任4. 责任免除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5. 基本保险金额6. 保险费的支付7. 保险费率的调整8. 未支付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期间及续保9. 保险期间10.续保条件第五章解除合同及合同效力终止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2. 合同效力终止第六章保险金申请13. 保险事故通知14. 诉讼时效15. 保险金申请资料16. 保险金给付17. 其它核定结果18.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第七章其他规定19. 受益人20. 释义招商信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0.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ACYR1604招商信诺[2016]意外伤害保险016号招商信诺附加增值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请留意本附加合同中关于合同效力和保险期间的条款。
2. 6.✧请您留意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7.✧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
✧您可扫描右边二维码登陆我方官方网站下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83-2013)全文(PDF文件)。
✓条款目录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2. 合同的效力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 投保范围4. 保险责任5.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6. 保险期间7. 续保条件8. 保险金额9.保险费的支付第四章保险金申领10. 诉讼时效11. 受益人12. 保险金申领资料第五章其他规定13. 手续费招商信诺附加增值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招商信诺附加增值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方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2. 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效力终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主合同无效的,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您方不可以要求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
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 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同主合同投保范围。
4.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1,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招商信诺增值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招商信诺增值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条 投保信息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第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
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第五条 投保年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十四周岁。
第六条 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失踪,之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我方将视该种情况为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浅析招商信诺意外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
浅析招商信诺意外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外出旅行的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人越来越多。
但是,市面上保险公司众多,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种类纷繁复杂,如何比对,如何购买,却成了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所以,通过投保条款来详细了解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内容,就成为了投保人购买人身意外险必不可少的途径。
那么,意外伤害险保单的内容是什么,投保条款中又有什么是需要注意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两个问题。
意外伤害保险单内容通常人们在购买一份金额巨大的商品时,都会签订一份合同,意外伤害险保单的意义就相当于那份合同。
那么,这份合同,也就是意外伤害险保单的内容是什么呢?其实,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内容包括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受益人姓名、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家庭住址、保险金额、保险费率、附加医疗险金、保险储金金额、保险期限以及相关说明和备注。
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内容看似不多,但是几乎包含了所有利益相关的项目,投保人要慎重填写,因为一旦日后投保人关于受益人等项目需要变动的话,是需要填补充协议的。
招商信诺意外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对象是身体健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人。
保期一般为一年时间。
期满时,另办理续保手续。
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的金额为1000-10000元不等。
另外,意外伤害险保单的投保条款中有一些事项也是需要注意的:1、投保人如果自杀、犯罪,或是故意诈骗,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2、投保人因疾病身体受到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范围,另外,即便是意外伤害导致投保人住院医疗,那么住院医疗的费用也不属于意外伤害险负责的范围;3、投保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公司会默认其法定继承人为投保人的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想中途变更受益人,或者是加保、退保需要签订变动通知单;4、如果是单位团体投保,那么投保人中途离职,在离职之后该人身意外伤害险失去效力,但是保险公司会退回投保人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团体意外保险人多价便宜小李是上海某大学某班级的班长,上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同学们要求搞一次集体出游,联络同学友谊的同时可以放松一下疲惫的身躯。
招商信诺附加五年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附加五年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
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1.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4.2.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8、12.3. 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9.4.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 “意外伤害”、“意外事故”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19.5. 请您留意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
附表✓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投保年龄3. 保险责任4.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5. 保险金额6. 保险费的交纳7.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期间及续保8. 保险期间9. 续保条件第五章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10. 本合同效力恢复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2. 合同效力终止第六章索赔13. 诉讼时效14. 保险金申请15. 保险金给付16. 其它核定结果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第七章其他规定18. 受益人19. 释义附表招商信诺附加五年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19.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您方(见19.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关于招商信诺人身保险的介绍
关于招商信诺人身保险的介绍保险行业发展至今,关于人身保险的问题是人们普遍关注的。
对于那些从事高空作业和高风险劳动的人们来说,购买一份人身保险是在合适不过的了。
那么招商信诺人身保险有哪些种类、特点及作用呢?本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返还型意外险,交费10年、保障20年;无理赔,110%返还保费招商信诺人身保险的种类购买保险是有很多好处的,它能够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保险的种类一直在不断的增多,这也给人们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
人们选择合适的保险,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在这里要跟大家讲的是关于招商信诺人身保险的一些事项,但是在这之前,要先弄清楚人生保险的种类,然后才能有助于人们做出更好的选择。
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大致能够分为三大类的。
主要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是在生活当中听闻最多的一种保险,同时也是选择人数最多的一种保险。
这种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病或死亡,那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会付给被保人家属一定的赔偿金额。
第二种是健康保险,是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损失为保险条件的保险,它并不包括被保人意外伤害。
而第三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当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事故的时候,就能够根据保险合同获得相应的保险金额。
关于招商信诺人身保险的特点每一种保险都有它自身的特点,人身保险也不例外。
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的几点:第一点就是赔偿金额固定不变。
大多数人身保险不像财产保险那样是补偿性保险,而这种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只能按事先规定金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要赔偿的金额基本都是固定的。
只有健康险当中的一些医疗事故需要视情况而定,所以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赔偿金是固定的;第二点就是长期性保险。
其保险期限长是显而易见的。
一般人的寿命也是有几十年之久的,有的家长从孩子出生就为他购买了人身保险,直到这个人身故的那一天,该保险合同都是生效的,所以被保障的时间相当的长;第三点就是一种储蓄性保险。
招商信诺浅谈驾驶员意外保险
招商信诺浅谈驾驶员意外保险驾驶员意外保险即针对私家车驾驶员提供专属意外保障的意外险种,保障私家车驾驶员或车上乘客在乘坐私家车出行时的意外伤害风险,一旦遭遇意外予以赔付保险金的保险。
浅谈驾驶员意外保险驾驶员意外保险的内容包括:1、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比例表内所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
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保险人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为限,若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意外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且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关于驾驶员意外保险的案例张先生是一名驾驶员,最近他很想为自己购买一份驾驶员意外保险,但是他不知道哪种意外保险好,后来他决定购买招商信诺信运无忧意外险,这也给他一个很好的保障。
招商信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招商信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意外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残疾、烧伤的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救护车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
除此之外,还包括丧葬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普通骨灰盒费用)、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自此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自住院的第一天起每天给付)。
值得注意的是,短期意外险没有犹豫期。
所谓犹豫期是指从投保人受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10日内,它只适用于长期人身保险。
意外险并不存在所谓的犹豫期。
如何购买意外险首先意外险包含很多不同的险种以适应被保险人的不同需求,这些产品中有些是可以单独购买的主险,有些是只能在买了主险以后才能附加在主险上的附加险。
除了对投保人的死亡和残疾进行赔偿外,有些意外险险种还能对治疗伤残的费用进行补偿。
投保人需了解清楚待选产品的保障范围。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就没有必要再购买覆盖医疗费用的意外险。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也就可以不用购买交通工具意外险了。
另外,了解意外险的索赔程序有助于受益人顺利地获得赔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应首先在规定的期限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报案期限根据当时当地的交通条件和通讯水平而定。
有24小时、三天、七天等规定;报案者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亲属、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人员。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招商信诺百万守护是一款返还型意外保险,据了解,其主险是两全保险,附加险才提供意外是保障,包括:意外伤害保障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但是很多投保者反映,对于百万守护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仍不了解,下面小编就通过本文来告诉大家。
百万守护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根据招商信诺百万守护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可知,其保险责任包括:一、意外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第(1)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由于该运输工具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公司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3)如果第(1)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时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公司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4)如果第(1)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时由于该班机发生航空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公司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举的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身故的,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是以该意外伤害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限的。
同时,根据保监会新出台的规定表示,以未成年人身故为给付条件的,其保险金额10岁以下的不能超过20万元,10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不能超过50万元。
招商信诺增值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AAFB1310招商信诺增值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如果您方自签收主合同之日起10天内申请解除主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主合同的保险费,主合同效力终止,主合同效力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签收主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方仍然有解除主合同的权利,我方将按主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情况处理。
16.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主合同提供的保障。
8.✓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如果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程度未达到或不属于附表中所列明的伤残类别与等级,我方将不支付任何意外残疾保险金。
8.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9.3.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6.4. 请您留意主合同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
10.5. 请您留意主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4、17.6. 请您留意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15.7.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8.8.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事故”、“意外伤害”等的定义和范围)的详细解释。
31.9. 请您留意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关系。
附表✓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2. 保险合同构成3. 投保信息变更4. 合同内容变更5. 本合同的有效性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第二章主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7. 投保年龄8. 保险责任9.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0.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11. 保险费的支付12. 保险费率的调整13. 未支付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期间及续保14. 保险期间15. 续保条件第五章解除合同及合同效力终止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7. 合同效力终止第六章保险金申请18. 保险事故通知19. 调查权20. 诉讼时效21. 保险金申请资料22. 保险金给付23. 其它核定结果24. 宣告死亡处理25.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第七章其他规定26.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7.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8. 受益人29.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30. 争议处理31. 释义招商信诺增值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31.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增值身故及残疾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
QMLA0051611[2017]007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QMLA0051611 招商信诺[2017]意外伤害保险007号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程度未达到或不属于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类别与等级,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4.✧请留意本附加合同中关于合同效力和保险期间的条款。
2. 6.✧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
✧您可扫描右边二维码登陆我方官方网站下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83-2013)全文(PDF文件)。
✓条款目录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2. 合同的效力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 投保范围4. 保险责任5.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6. 保险期间7. 基本保险金额8.保险费的支付第四章保险金申领及其他9. 诉讼时效10. 受益人11. 保险金申领资料12. 保险单借款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方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2. 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或中止)。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效力不能单独恢复。
主合同无效的,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 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同主合同投保范围。
4.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一)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1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方将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招商信诺浅析人身意外保险范围
招商信诺浅析人身意外保险范围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人们通常都会自主购买保险,很多人关注意外险和人身意外保险范围包括什么,本文就来介绍人身意外保险范围有哪些,通过对意外险范围的介绍可以帮助您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
什么是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意外或伤害保险。
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因此,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范围内的保障不会受到相应理赔。
哪些理赔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范围内根据人身意外险的定义可以看出,意外险的理赔相当明确,即"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并且是造成死亡或者残废的才可以确定在人身意外保险范围内,得到一定数量保障金。
如果因意外伤害并未造成残废或死亡的,比如骨折,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范围,但有些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套餐条目中也包括公交意外多倍赔付或者烧伤赔付等,因此要在签保单的时候看清保单条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投保人身意外险需要了解的知识很多人对人身意外保险范围不清楚,其实通常我们说的人身意外险分为两方面,即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
意外伤害险一版包含意外身故和伤残。
而意外医疗险则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费、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用的报销和意外住院补贴等。
如果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范围内的小意外,就需要购买意外伤害医药补偿医疗险,如果没有购买相关产品,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除外责任,是指因为某些原因即使造成死亡、残疾或者烧伤烫伤,也不会给予赔付。
主要包括: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恐怖袭击;9、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招商信诺E诺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免责条款
招商信诺E诺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免责条款招商信诺E诺意外伤害险的意外医疗免责条款主要有13个,若因这13种情形的的任何一种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招商信诺E诺意外伤害险的意外医疗免责条款是:(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期间;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五)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或最后一次复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任何症状、疾病、伤残和身体损伤;(六)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猝死;(七)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八)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九)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十)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十一)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十二)执行警务、军警训练、军事行动、战争(见20.16)、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十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招商信诺人身意外险条款解读
招商信诺人身意外险条款解读人身意外险条款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从旅游安全,交通意外,到工地事故等等,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健康,都是可以保障。
人们在购买意外险之前,要看清人身意外险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返还型意外险,交费10年、保障20年;无理赔,110%返还保费人身意外险条款解读招商信诺怎么样?招商信诺人身意外险是现在社会最常用的保险产品,这种保险产品的保险内容和保障责任都很实用,可以在被保险人日常的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绝大部分意外伤害进行理赔。
现在我们来解读一下,保险市场上比较流行的一款人身意外险产品的条款。
这款保险是一款综合意外险产品,其保障内容为基本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十万元,意外烧伤十万元,意外残疾十万元。
交通工具伤害保障:民航意外保障四十万元,火车或者轮船意外二十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一万元,免赔额为一百元。
这款保险的保障内容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款人身意外险条款比较容易理解的,其中这款保险所界定的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突发故事造成被保险人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
而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或者自伤的情况,都不属于意外的事故,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由于自己故意的原因而导致的故事,将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在交通工具方面,这款保险明确规定了只有乘坐合法运营的交通工具的时候,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而被保险人在规定以外发生的事故,都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必需乘坐合法的交能工具才能得到保险的保障,而且被保险人在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候,必需遵守乘坐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才能理赔。
最后是意外医疗方面的条款,这款保险对医疗的内容做了清晰的办公室,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医疗费用,包含三个方面: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医疗费用,并给这三个方面的赔付额度做了累计给付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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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解读
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的变化,现在的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品质的提升了,并且为保障自己和家庭不受可能遇到的各种威胁而购买保险。
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后,在遭受到人身意外的时候,将有会保险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保险条款对投保人提供赔偿金和相应的服务。
人身意外保险投保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范围越来越广,而近年来的意外事故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坐个电梯可能受伤,走个路可能跌伤,骑个车可能摔伤,谁也不知道哪天会有哪个意外发生在我们身上。
就拿上班来说,现在的都市人可能会每天跨越大半个城市的路程,每天几十公里的来回路程变成家常便饭,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和都可能会发生意外。
所以,家庭的平安幸福不受意外的破坏,我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之前,我们要认真考虑下购买这种保险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购买这种保险的好处主要有两个,一个可以叫保障,一个可以叫安心。
我们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时候,无非是想要得到这两个好处。
安心是根据保障的强弱来决定的,保障强而有力自然就会安心,所以我们在选择保险的时候,要选择保障范围更大,保障力度强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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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解读
我们在购买意外保险的时候,都要先弄清楚这种保险的责任,包括保险公司的责任和投保人的责任,这就需要我们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本文以团体的人身意外保险条款为例,为大家做一个解读。
人身意外保险的条款内容涉及到很多内容,由于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所致,不管是旅游安全,还是交通安全,以至于工地安全都需要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而意外事故总是多种多样,这就导致了条款的涉及面必需相当广泛。
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被投保人的年龄及注意事项,这是由于当意外事故发生后,有可能会有相关调查和鉴定会涉及到被保险人,而被投保人的年龄会影响到调查和鉴定的结果,而调查和鉴定的结果又涉及到高额的赔偿费用。
所以每家保险公司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
另个保险条款会详细的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责任,其原则是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和提供多大的保障额度以及提供哪些服务,而投保人则应当如实叙述自己的身体情况,填写真实资料。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分析
某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为其员工购买了一款团队人身意外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一共为32人,这份团体意外伤害伤残保险的保额为3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保额为16万元。
保险于2013年4月1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在合同生效期内,被保险人如果遭受意外身故或者意外伤残,以及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赔偿额度为:在一次事故中产生的一百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不承担赔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一百元及以上的医疗费用赔付百分之八十。
徐某作为团体被保险人之一,享
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一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赔偿金额五千元。
2013年6月徐的一天,徐某在操作机械时因机械发生机械故障导致左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疗治疗。
并于同年的8月出院,在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13098.3元,所有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
那么这笔由于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各到多少赔偿呢?应该由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呢?
在本案例中,由于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的保障金额为五千元,所以虽然医疗费一共花费一万多元,但是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五千元。
而作为投保人的公司是没有申请赔偿的权利的,因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人。
所以本案中只有徐某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