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法律护我成长戴奕法律护我成长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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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护我成长》教学案例
常州市清潭实验小学戴奕
一、教材解读
1、基本简介
苏教版《品德与社会》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七课《法律护我成长》是一篇以现代公民,特别是少年儿童所必备的法律意识为主题的课文。
编者意在让学生先了解国际上以及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懂法、知法,有辨别法律、合法的意识,然后在行为上依法、用法,能够依法来保护自己,依法尽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自己在成长的过程中能享受安全与快乐。
2.地位与作用
在整本教材中,“我的权利和责任”这一单元的编写是为了契合五年级学生开始从家庭、社区、学校这类首属群体和个人性比较强的生活空间走进公共生活空间的需要。
纵观整个单元内容,第五课《我来做市长》通过组织学生模拟市长的工作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将他们逐步引领进公共生活领域,让他们关心公共事务;第六课《我是共和国的公民》从全体公民的角度出发,让学生明确全体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对保护公民的各项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第七课《法律护我成长》把针对范围缩小,单独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展开,因为五年级的学生随着逐步参与社会事务,活动范围扩大,更需要具有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
作为一名儿童,他们受到的不仅是普通的法律保护,还有很多特殊的权利保障。
本课通过法律读本的展示、侵权案例的剖析、维权方法的介绍,使孩子们知道:他们是权利的主体,无论自己多么弱小、多么幼稚,他们都具有与成年人一样的独立人格,并且还享有未成年人特有的权利。
综上所述,第七课《法律护我成长》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3.教学内容结构
在执教这堂课时,我根据班级学生的认知情况和班级学情将文本内容进行了创造性
地改变与整合。
首先将课堂活动内容进行了调整,其次将二、三两板块整合在一起,因
为这两者在内容上具有融合性,这样整合也能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所学内容有整体建
构,做到知行统一。
二、学生实态分析
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参与公共生活的一些经验和体会,有一部分孩子具有保护自
己权利的基本意识,他们会对侵权行为发出质疑。
还有一部分孩子的法律意识着实令人担心,法律护我成长
法律保护我
我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 不做沉默羔羊
真实案例
儿童权利公约
点滴法律常识 图片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赏析 出谋划策
了解保护少年儿童的有关法律及应有权利
掌握相关法律,学习依法保护自身权利
明晰未成年人涉及的相关法律常识及应有的权利 法律护我成长
法律保护我
我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 不做沉默羔羊
真实案例
儿童权利公约 点滴法律常识
报刊文摘 阅读空间 案例讨论
嘿!我们的权利
了解保护少年儿童的有关法律及应有权利
掌握相关法律,学习依法保护自身权利 明晰未成年人涉及的相关法律常识及应有的权利
造成这一部分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有三方面:首先,年龄小,阅历浅。
其次,家庭所创设的学习环境无法提供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
班级中共有22名学生家中没有电脑或法律方面的读本,导致了孩子们摄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太少;还有部分家长的有些行为本身对孩子就是错误的引导。
最后,现在的独生子女缺乏意识和行为上的锻炼,学校与家长的善意“保护”使儿童失去了自我保护的能力,人们将对儿童权利的保护等同于对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护,认为只要给儿童吃饱穿暖就可以,忽视了对儿童人格的尊重,使得他们完全没有独立思考和应对问题的机会。
班级中存在着一群生活在心理阴影中的孩子,五(8)班共50名学生,其中离异家庭子女有9名,这些孩子由于独特的生活阅历而具有较强的自理能力,同时也具有一颗封闭的心灵,他们有时过度敏感,让大家错误地认为他们具有强烈的保护自我的能力,可是这种敏感只是一种本能,与“法律”沾不上边。
他们这种封闭的性格又往往不愿意把自己的伤心事说出来,一切事情都自己承担,默默承受,这些家庭的缺憾都成为了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教材资源的利用和拓展:
⑴充分利用教材资源,如教材中的图例能贴合学生生活,让他们发现身边侵权的事例,并且链接法律,所以具有极大的利用价值。
⑵教材中的部分图片资料针对性不强,加上地域差异,很难引起学生的共鸣。
我针对班级离异子女多的学情,补充了一个金坛男孩石仁志遭受父亲毒打的故事,离异家庭孩子石仁志的故事震撼了每一位同学,唤起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激发了孩子保护自我的欲望。
2.学生资源:
一部分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辨析,他们有的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有的光顾无证无照的摊贩……这些都为我的课堂提供了生动鲜活的事例。
还有一部分孩子初具法律意识,我让他们在课上说说他们心目中的法律,给其他同学以启示。
3.社区资源:
学校所属的清潭三社区为这堂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与二校区一墙之隔的是吸引孩子的中福娱乐城;三校区门口总有炸鸡柳的小摊……这些资源让学生很直观地感受到了侵权行为的严重性。
四、教学目标
1、了解国际上以及我国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触犯这类法律法规所相应要承受的惩罚措施和社会上能够保护、帮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构、部门。
2、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及辨别合法与非法的意识和能力。
3、初步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五、实施过程
1、教学结构:
2、具体流程:
⑴法律保护,我知多少:思品学科由于本身的政治性而缺乏趣味性,而“法律”问题带有严肃性,似乎这节课和趣味性学习无缘,所以在第一个环节中采取开心问答的方式引入课堂,学生在课前准备一个号码牌,课堂上采用电脑抽签的方式选择4名幸运者上台答题,所答题目为法律常识题。
这样设计,使得课堂更活跃,学生在他们喜闻乐见的活动中重温了法律知识,也顺利地导入了课堂。
⑵图片分析,链接法律:通过观察图片,形成意识,进行判断,同桌交流讨论,先说说这是什么现象,再指出此行为违反了哪项法律。
课堂中让学生观察了三幅图片,分别是家长未经孩子同意看其信件,成年人在学生出入场所吸烟,出版社录用学生稿件却不付稿费,学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这些侵权行为联系起来,增强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
法律护我成长
法律保护,我知多少 图例分析,链接法律
运用法律,保护权利
法律常识,回忆认知 知识竞赛,温故知新
图片展示,链接法律
收集实例,链接法律 播放录像,感受维权 群策群力,保护权利
⑶事例分析,链接法律:在社会上,在家庭中,侵犯儿童权利的例子很多,学生在课前收集了许多案例,分小组合作学习,将收集到的事例集中起来,完成表格,选派一名中心发言人上台和大家交流。
鉴于学生资料搜集有差异、法律意识薄弱等实际情况,我将这一板块设计成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
一方面,直面部分学生没有资料来源的现实,把课前收集资料的空间转移到课堂中来,通过伙伴之间的互助达到资源共享。
另一方面,学生收集来的案例,大多是发生在他们身边的真实案例,通过交流、判断、分析这一系列的合作活动,使学生能在生活中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真正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时,在这一板块中出现的生成性资源也最为丰富,具有典型意义。
特写1:
生1:第二条同样也是在清潭实验小学的三校区后面,有一个卖炸鸡柳的小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有害未成年人安全与健康的食品。
我们认为这样的小摊向我们出售这些食品是侵犯了我们的权利。
我们也拍了一张照片。
(学生出示照片)
生6:我阿姨也在花园中学旁边开了一个小吃店,证照很齐全,每天放学后有很多小孩去她店里吃点心,生意很好,难道她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吗?
师:同学们,法律是很严谨的,你们认为怎样的食品是不健康的食品呢?
生7:三无食品。
生8:没有卫生证明的食物。
师:对啊,所以如果这个摊位的老板拥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证等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证明,那他的摊位是可以摆设的;反之,如果不具备任何证明,这个摊位当然就侵犯了我们的权利。
生9:我认为,可以把这个事例改成:在清潭实验小学三校区旁有无证摊贩向我们卖鸡柳。
这样就侵犯了我们的权利。
师:同学们真出色,你们不仅能够靠集体的力量收集整理资料,还能从资料中找出破绽,进行完善和补充,你们之间的合作真是亲密无间啊!
问题分析:学生6的疑问出乎了我的预设,当其他学生提到小摊小贩的侵权行为时,他很大胆地为他的阿姨打起了抱不平。
这个激起水花的问题抛砖引玉地发展了学生的批判性行为,他们对现有资料不是一味地顺应,而是靠自己的头脑进行分析、判断,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地进行补充与完善。
我在这个环节中仅仅扮演了一名合作学习的参与者和引领者。
学生们出色的判断成了这个生成性问题最大的亮点!
特写2:
生10:我们小组要说一条发生在徐小斐身上的事情。
请徐小斐自己来说。
徐小斐:我和爸爸一起去南通旅游,参观了南通市苏中七战七捷纪念馆,纪念馆的门票是20元,我进去参观也要付门票的钱,门票我也带来了。
(学生出示面值20元的门票两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这个门票上写明了这个纪念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所以我们小组认为纪念馆要我买门票侵犯了我的权利。
师:同学们,小斐为了进入纪念馆花了20块钱,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很久了,但仍然可以引起我们的思考。
如果是你遇上这样的事,你会怎么办呢?
生11:我以前不认为纪念馆这样做是侵犯权利,但是我现在知道了,如果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会和那里的工作人员讲道理,告诉他们,他们这样做是犯法的。
生12:我有意见,如果门卫不懂法,不讲理那有什么办法呢?我想如果是我的话,我会
先把门票买了,因为去都去了,不进去参观很可惜,但是参观完后,我不会善罢甘休的,我的门票就是证据,我会到有关部门去举报。
师:老师相信,社会上真正刻意去触犯法律的人并不多,更多的是无意识地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老师建议大家如果遇上侵权行为可以先晓之以理,但如果他明知故犯,我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不做沉默的羔羊!
问题分析:徐小斐同学的门票案例是学生亲身经历的故事,在课堂上最有代表性。
她在这一事件中扮演了一个受害者的角色,而且受害之后并没有为自己讨回说法。
于是我顺势提出“被人侵权之后怎么办?”这个问题。
学生现在已经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他们会从维护自己的权利出发,想出各种各样的方法,精彩的发言正标志着学生从不会到会,甚至向其他人宣传法律法规;从不敢到敢,甚至想到申请法律援助。
这些明显的进步让我十分喜悦,也证明了把握住课堂生成性资源的重要性。
综合分析:所选取的两个特写镜头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第一特写展示了学生通过与法律的接触逐步具有判断的能力,他们自己已经能够针对课堂上出现的问题采用自己独特的矫正策略了;第二特写的问题虽然是由教师提出,但学生由法律意识外化为法律行为的过程已经在他们的回答中淋漓尽致地表露出来了。
⑷运用法律,保护权利:播放《亲父虐子》录像,学生观看同龄人石仁志被父亲虐打并遗弃在医院的故事,感受离异家庭孩子的生活经历。
共同出谋划策帮助石仁志走出阴影,快乐地成长。
这个环节的设计是为了让学生能把法律意识外化为法律行为,真正做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学生们各抒己见,有的想到了居委会大妈,有的想到了石仁志父亲的单位领导,还有的想到了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
⑸实践作业,课外延伸:任意选取课堂中提及的侵权案例,想想对策。
思品教学的效果不是一节课就能到位的,布置这个实践小作业,就是希望学生能在课后仍然关注保护自己的法律法规,使教学效果得到延伸。
六、教学感悟
1、教学设计时,教师要善于重组和拓展教材资源。
教材本身是为教学服务的,如果教材不能满足课堂的需要,教师就必须对教材因地制宜地进行一些改动。
针对本课教材,我首先进行了教学内容的改变,将教材本身的结构进行
了改动与整合,一方面体现在课时安排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文本结构上。
这些安排使课堂的衔接更自然紧密,课堂内容也更贴近学生的生活。
其次我充分利用和拓展了教材资源,比如补充石仁志的故事、安排学生课前搜集资料并在课堂中展开讨论,尽量做到从学生的视角出发,让他们说说身边事,反思自己的生活。
所以我认为在课前钻研教材时的重组和拓展在品德课堂中是十分必要的。
2、教学进行中,教师要充分发挥教学机智。
课堂里即时生成的资源能否成为课堂中的亮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机智。
这节课上,学生小组交流后的发言中生成了许多资源,比如摊贩问题、乞丐问题、网吧问题、门票问题……这些都是教师无法预设的。
由于教学经验的不足,有的我能因势利导,比如在特写1中,面对学生的质疑,我能有效地捕捉,澄清学生的思维。
但有的我却因为教学经验的不足,错失了精彩的生成,比如当学生提到网吧问题时,我一味地强调网吧开在学校周边的危害性,却忽视了对进入网吧学生进行引导。
3、教学结束后,教师要关注学生言行的有效延续。
教学有没有效益,并不是指教师有没有教完内容或教得认不认真,而是指学生有没有学到什么或学生学得好不好。
本堂课最终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初步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虽然学生能在课堂中提出一些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还能慷慨激昂地为小石仁志出谋划策,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来保护石仁志,但我相信,真正脱离了课堂,脱离了家长和学校,他们保护自己的道路还是走得不轻松。
所以我在课后布置了课外延伸的作业,目的也是为了能看到学生在日常言行中透露着这堂课留下的痕迹。
这一点使我感受到有效的品德教学不是光靠一堂课就能到位的,需要教师在平时的生活中逐步渗透,浸润。
经过这节课的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我收获了很多,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感悟了很多,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
我将在今后的教学中,刻苦磨练,积极思考,切实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使自己成为一名全面的品德教师。
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