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日期与约定交付日期的差别

合同签订日期与约定交付日期的差别

某市税务机关2009年8月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评估,评估过程中从该企业的纳税申报中没有发现异常,但是在整理评估底稿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涉及的日期有点问题。

该企业情况为:2007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合同未约定土地的具体交付时间,据介绍,2007年6月30日该宗土地才实际办理交付手续。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开始日期是2007年7月1日。

该企业认为,尽管2007年5月31日与国土资源局签定了出让合同,合同的有效执行应当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并且土地的实际交付日期以交付证明书为准为2007年7月1日,也就是说该企业实际使用土地的有效日期是2007年7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7月1日起实际使用土地的日期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正确的。

税务机关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从2007年1月1日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

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07年5月31日签订合同且合同中未约定土地具体的交付时间,应当自2007年6月1日起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企业的问题并不复杂,企业的理解尽管合情却不合法,财税[2006]186号特别强调了首先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是考虑了使用人的实际使用日期,在没有做此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合同签订日期确定。

该案例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财税[2006]186号所强调的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约定时间没有充分地认识和理解,土地前期运作人员多不清楚税法的具体精神,尽快拿到合同也就完成了任务,财务人员拿到合同往往木已成舟,内部缺乏应有的协同。如果该企业晚一天签订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6月1日,就可以按照实际交付日期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日期为2007年7月1日,就可以自2007年8月1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多补充一句话,就可以免交两个月的税金支出,何乐而不为呢?

保密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 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内容有哪些 题要 保单缴费后,合同不一定生效。1,首先保单有个承保日,承保日和扣款日可以不一样,一般情况可以扣款日可以比承保日提前5天。2,保单承保后,合同是否成效,也要看具体险种,意外险是承保当天的0点生效,医疗险一般人承保后30天生效。 热门城市: 武威律师揭阳律师淮南律师邵阳律师湘潭律师安顺律师来宾律师惠州律师山东律师盘锦律师 随着新保险法的出台,▲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及保险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就有了新的明确 的解释。很多人也对这些解释期盼已久了。对于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关系来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一起看接下来的介绍吧。 ▲一、保险合同生效日期 保单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缴费的次日或保单签收日的 次日。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以保单正本为准,保单上所写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对应日;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关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问题,这是原保险法留给司法实践最大困惑之一,广州信诚案就是其典型代表。原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我们知道,寿险实践中,一般都是先收保费,再承保。既然保险公司已经收取保费,按照客户正常理解和原来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了并生效了,在保单承保前发生保险事故(特别是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特别是许多寿险公司将正常承保通过的保单,生效时间提前到客户交纳保费时,更加重客户的误解。但同时寿险公司也倍感委屈,因为,按照其正常流程,承保还没有通过,保单还未正式进入系统,还未正式生效。 新保险法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改进,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进行了区分,授权合同双方可以对合同生效附条件和期限,符合了合同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也照顾到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实践运作的方法的差异(主要是收保费和合同生效的先后不同)和法律规定差

建设工程索赔期限,不是你想的那样

建设工程索赔期限——不是你想的那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又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那么,超过以上期限的索赔是不是必然无效呢?答案肯定是不 是必然的。 索赔期限分为约定索赔期限和法定索赔期限两种。 ①约定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 ②法定索赔期限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或国际公约受损害方有权向 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 很明显,合同规定的索赔属于约定索赔,约定的索赔时限自然也是约定索赔时限,超过约定索赔时限,索赔人并不必然丧失索赔权利。具体请看下文: 一、超过索赔时限,承包人并不必然丧失索赔权利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一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顺延和经济补偿的要求。 工程索赔的时限是指各类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或 者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9.3条,规定的索赔时 限是28天。《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23.1条,规定的索 赔时限也是28天,同时,还进一步规定,承包人未在28天内提出索赔请求的,即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类似超过索赔时限即丧失索赔权利的约定,也常见于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之中。 承包人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索赔请求的,是否必然丧失索赔权利,是一个在审判实务中在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

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3)_合同大全.doc

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3)_合同大全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一、开工日期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一般为工期开始计算的相对日期。如开工日期基本已确定,并按此日期做开工准备的,则应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如开工日期尚未确定,则合同约定时应注明,“具体以取

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开工令发出的日期并非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还有7日的准备期。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但如果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并不具备开工条件时,如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时间;又如发包人签发《开工报告》后,迟延向承包人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则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实际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的时间计算。 二、竣工日期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般为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相对日期或绝对日期。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约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但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要求对竣工日期做特别的约定,具体表现在 1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备案日期。 2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再维修整改完成的日期。 3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再行验收整改合格的日期。 4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可能在承包工程范围外的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各部单位或分部验收完成的日期。 如某住宅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合格,需符合三个条件(1)工程通过质监站参与的竣工验收,质量合格;(2)乙方竣工资料齐全,

案例:合同时间写错的后果

他把合同日期写成入职时间结果没能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重庆时报2012年08月30日第14版 记者邓文婷 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应该怎么写?是写进单位的时间,还是写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赵先生打的这场官司,或许能给你点启发。 赵先生今年31岁,是永川某职业学院聘用的电工。 2009年9月1日,赵先生受一家物管公司的委托,去永川这家职业学院担任电工。当时,他是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约为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每月的基本工资是1000元,转正后1550元。 2010年12月2日,赵先生在学校工作1年多后,学校以违反学校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他辞退了,他也与物管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1年2月1日,赵先生以个人身份又应聘至这个学校担任水电工,但入职时没有和学校签劳动合同。 今年1月20日,学校通知赵先生,到学校去补签劳动合同。当天,赵先生赶到学校,与学校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赵先生说,合同签订时间原本应该是2012年1月20日。“当时学校告诉我,日期应该写入职时间。也没说什么理由,让我签字就行。”赵先生说,“起初我不答应,但学校随后威胁我让我签字,我才签字。” 到了1月31日,赵先生接到学校通知,因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再让他在学校继续担任水电工。 赵先生有些想不通,单位为什么让他补签劳动合同后,又辞退他?“学校这么做,明显在规避法律风险。”昨天,赵先生的代理律师说。 事后赵先生向永川劳动仲裁委提出了申请,但是被劳动仲裁委驳回。随后,他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支付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2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赵先生说,他担任学校的水电工,每月工资约1500元,学校有11个月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他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共计33000元。“学校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12000元。”赵先生要求学校赔偿45000元。 但庭审时,学校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是赵先生亲自签订的,时间为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签订的日期也为2011年2月1日,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赵先生的代

【最新文档】第七条,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推荐word版 (1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第七条,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算。除非双方另行约定, 篇一: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德州良辰喜庆文化传播公司 乙方酒店 为了建立强大的后方保障基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营造一个长期,稳定,优质,反应快速的服务体系,确保承接的所有项目保质保量圆满完成,为合作双方创造更多的盈利机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质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如下,以资遵照执行。 一、合作期限 二、合作方式甲方根据自己的事业发展机会,随时为乙方提供与酒店相关的服务项目,乙方按照双方议定的条款,为甲方实施服务,乙方也可以为甲方提供同类性质的项目,由甲方组织实施,双方按议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三、乙方为我公司提供业务范围的任何业务,我公司将给予贵公司此项业务营业额的的提成。 四、甲方在接受贵酒店介绍的任务的后,会根据客户需求作出相应的策划,力求客户的、最大的满意,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我公司原因影响贵酒店的信誉问题,我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经过协商后给予贵酒店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甲方所有业务,都将提前天向乙方预定酒席,乙方根据预定方案给予我公司最大支持,并保证宴席质量(包括:饭菜的质量、分量、服务态度等),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我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信誉等问题,乙方必行根据合同协调后赔偿我公司的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在互相提供业务机会是,都应该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满足对方需求时,应坦诚相告,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一面对彼此的客户关系造成损失。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合同开始时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则将认为是以合同签订当天起生效;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则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认定为合同成立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当事人是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则可以在该合同确立生效之前要求对方签订确认书;如果签订确认书同时合同成立,则将合同成立之日定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附加有限制条件,以附加条件达成时确定为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合同终止时间,那么合同是否终止主要按以下几种标准判断: 1.在一般意义上,合同的是否终止往往取决于合同上约定的义务是否完成。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对方当事人同时明确表示不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双方同意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无意或故意行为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另一方赔偿;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当时终止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文表明有效时长,在双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合同有效期限也就此确定。 1.如果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达成意见统一,则可以按照自身案例去查询相关法规,以确保法律对此情况有着明文规定。一般来讲,如果特定的合同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有效期时的话,同时法律中对此类合同有相关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执行便可。 2.倘若法律对这类情况也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该类型合同的一般惯例,也就是惯例中的有效期为多长,则该合同的有效时间就是多长。 3.经济合同有效期: 如果有足够证据去证明该合同成立,出现有一方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则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求对方赔偿并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自身损失,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对方额外赔偿损失。 如对于赔偿金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则一般将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传真合同生效时间

传真合同生效时间 题要 合同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没有约定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的话,应该以最后盖章一方盖章后,将合同传真回来后生效。 热门推荐: 合同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法违约责任合同诈骗罪阴阳合同欠款合同合同补充协议 传真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传真合同该如何签订才合适,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传真合同生效时间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了很多人,也给很多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麻烦,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能更有效地规范合同双方行为,今天法律365为您解答。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了解如下内容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 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

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

劳动合同类型:固定无固定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类型:固定无固定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期限劳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劳动合同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知识解答法律风险提示: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此可知,以合同期限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延续了该分类,同时明确了三类劳动合同的界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裁员时优先留用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有了新的不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依据。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此类劳动合同终止 日期为确定日期,即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终止日期。

英文合同中的生效日和有效期条款

The Effective date and Duration Provision of Contract 一、以合同的生效日作为计算基准日 合同的生效日期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合同有效期一般都是以合同生效日作为基准日。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享有或承担的起始日期都是以合同的生效日作为计算基准日。 如: The BUYER shall make an advance payment of twenty million US Dollars ($2,000,000.00) to the SELLER within fifteen (15) days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 买方在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200万美元的预付款。 再如:The CONTRACTOR shall complete WORK within six (6) months after the EFFECTIVE DA TE of this DESIGN CONTRACT. 承包商自本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工作。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 The Contract shall be valid for a period of ____ years from the Date of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如:This AGREEMENT shall commence on 7th, November 2007(“EFFECTIVE DA TE”) and shall maint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for three(3) years after the EFFECTIVE DA TE。 本合同自2007年11月7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为避免争议,一般在草拟合同时直接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日,这种约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表达方式: 例1 在定义部分,就“生效日”进行定义,如: EFFECTIVE DA TE means the date on which the CONTRACT, after it is signed, be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本合同生效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之日。 例2 在合同中单列一个生效和有效期条款,比如: This AGREEMENT shall commence with effect from 2nd October 2005(“EFFFECTIVE DA TE”) and shall continue until 2nd October 2010 unless terminated earlier in accordance with its terms and conditions.

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的几个问题

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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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在签约时,企业需要对方提供其经过本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对签署人的授权委托书。重要的合同,签约人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需要对方提供对方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确认以上内容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是我方企业能否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 2、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比如说,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的,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 (二)合同文本的起草 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自然就会出现有哪方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这是因为将口头上议定条款形成文字的过程也是一个很富技巧性的工作,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所包含的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草文本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不起草的一方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可能也不容易发现对方文字中所隐含的于己不利之处。

采购合同签约日期比执行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采购合同签约日期比执行晚 篇一: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1.遵守法律 签订合同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签订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和条款; 2.公平买卖 签订合同条款时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平公正、有理有利。不得签订有损本公司利益或强加给对方的不合理条款。在经协商且对方能够接受的前提下,尽可能签订对本公司有利的条款; 3.领导批准 3.1签订合同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或有领导参加合同的谈判签订;主动向领导汇报情况;自觉接受领导的询问、审核; 3.2签订合同时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事后须补办手续; 3.3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原始件交财务部门留存,其余

由经办人保管留存; 4.基本条款 签订合同必须确定下列基本条款: 4.1设备或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技术协议等项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其中技术协议或其他必要的协议、说明应作为合同附件一同签署; 4.2根据工程特点明确交(到)货日期、交(到)货地点,运输方法、形式、运费承担及支付方法,验收方法、时间; 4.3确定设备资料的交付方法 (1)随机;(2)邮寄;(3)重要资料另行确定交付方法; 4.4明确合同价格, 4.4.1按不同规格或种类,分别标明单价、总价; 4.4.2标明运输费用、调试费用、技术指导等其它费用; 4.4.3标明合同总价。 4.5付款形式和方式。 付款形式视情况可分别采取:电汇、支票、汇票、承兑、现金; 付款方式视情况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或组合使用。原则上尽量少付缓付多留调试款和质保金;对采购量较稳或年采

保密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详细内容,下载后可以查阅)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

补充协议的生效时间

补充协议的生效时间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可以完整的表达意思,有时也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的生效时间是双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盖章后就可以立即生效了,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着同样的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就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表,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即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当事人达成协议目的也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会失去意义。 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除此之外,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要约承诺既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由此可知,补充协议的生效时间和双方签订盖章的时间是直接关系,并且补充协议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要是没有履行补充协议的还是算是违约处罚,所以补充协议和之前的合同内容一样重要。

合同服务期限只能约定多久

一、合同服务期限只能约定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先,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合同的,才能确定合同期限。其次,以试用期来确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一直履行下去,直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用人单位更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洪水猛兽”“终生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除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制度外,还规定了强制签订制度,即劳动者符合法定情形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强制签订,只要劳动者有单方订立或续订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续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其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既是应由双方约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也是合同本身被双方忠实履行的期限,具有双向互动性。服务年限作为自行约定的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目的在于限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履行劳动义务的期限。 其出发角度与劳动合同期限相比具有单向性,即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为其工作,而劳动者非因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法定情形出现,不得予以拒绝。

保密协议有期限吗

保密协议有期限吗 第一、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 事上的赔偿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 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多久?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 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两年。

一、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1]中约定保密 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 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二、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 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 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 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 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 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2]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3]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 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合同有效期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 2011年3月31日 一、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什么是合同有效期 1、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2、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二、购房合同有效期、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 1、购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问题 三、合同有效期条款、经济合同有效期、劳动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 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 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2、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合同签订日期不明确[工作范文]

合同签订日期不明确 篇一: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XX 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合同是否一经签订就有效 大部分的合同是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还是对合同的生效有一定的限制的,其中比如:《担保法》对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作了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再有该法还规定了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合同生效并不是全部都是一经签订就能生效,特别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关不动产的转让合同通常都是需要以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机动车为不动产。 二、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

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生效。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XX/ 篇二:20XX年合同法作业3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张某与租赁公司签订小汽车借用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和归还的期限。根据借用合同的特点,合同法理论上称其为( B)。 A. 双务合同 B. 单务合同 C. 双边条约 D. 单边条约 2.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D )关系的协议。 A. 行政权利义务 B. 经济权利义务 C. 刑事权利义务 D. 民事权利义务 3. 在大陆法系中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帝王规则”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50个时间限制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版)中,有不少较为关键的时间限制点及应处理的工作事项的约定,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所不能忽视的,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是否会得到有效的保护?现予以摘编如下: 1、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7、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9、发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11、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6、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17、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 18、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 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20、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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