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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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合格率

医学继续教育合格率

医学继续教育合格率
医学继续教育合格率是指参加医学继续教育的人员中,通过考试或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比例。

这一指标反映了医学专业人员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二级管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和科室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包括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率100%、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覆盖率100%、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培训覆盖率100%、考核合格率100%等。

不同医院和科室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都需要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

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

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管理制度)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俩类。

(壹)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壹级学科学会举办、且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之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之上医院)、县级及之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壹)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壹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壹)。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壹)凡由单位组织自学和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电脑版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电脑版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电脑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电脑版简介引言:随着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医生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

为了提供一个高效、方便的教育管理系统,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电脑版应运而生。

该平台旨在整合各类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并提供在线学习、考核和证书管理等功能,帮助医生们更好地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

本文将全面介绍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电脑版的特点、功能以及带来的实际效益。

一、平台特点1. 网络化: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电脑版是一个基于网络的平台,用户只需通过登录账号即可随时随地访问和使用该平台。

2. 整合资源:平台整合了各类线上、线下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包括在线课程、学术文献、会议信息等,方便医生们获取全方位的学习资料。

3. 个性化学习:平台根据用户的专业背景和学习需求,为用户推荐相关的学习资源,实现个性化学习方案。

4. 学习记录和证书管理:平台记录用户的学习情况并生成相应的学习记录和继续医学教育证书,方便用户查阅和证明自己的学习成果。

二、平台功能1. 在线学习: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电脑版提供丰富的在线学习资源,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感兴趣的课程,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平台还提供在线答疑功能,帮助用户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2. 课程评价与反馈:用户在学习完课程后,可以对课程进行评价和反馈,提供宝贵的建议,并帮助平台优化课程设置。

3. 考核与测评:平台设有考核与测评机制,用户可以通过在线考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评测试自己的学习成果和水平。

4. 学习记录和证书管理:平台记录用户的学习情况和成绩,生成个人学习记录和继续医学教育证书,为用户提供学习成果的证明。

5. 学习社区:平台建立了学习社区,用户可以与其他医生进行学习交流、共享学习心得和经验,促进学习的互动和合作。

三、实际效益1. 提高学习效率: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电脑版为医生提供了便捷的学习平台,帮助他们高效地获取学习资源,节省学习时间。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15日。

具体时间以答辩人员本人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确认的答辩时间段为准。

二、答辩地点祥宇宾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

三、答辩要求(一)现场答辩人员范围。

1.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人员;2.破格(包括学历破格、年限破格、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一致、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等)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3.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

不包括下列人员: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人员;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职称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免答辩人员:正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的援外医疗队员;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员。

(二)答辩相关要求。

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人员不集中现场签到,答辩人员须于12月6日9:00至12月8日17:00期间登录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进入“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答辩时间确认,确认成功后,系统将答辩时间和答辩序号发送到系统注册账号登记的手机号码,作为进入答辩酒店的依据。

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闽卫科教函〔2024〕624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4〕624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及其各院区,第九〇七医院、第九〇九医院、第九一〇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省福能集团总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各学(协)会:经研究,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3日9:00—4月17日17:00。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通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3.27:18021)进行申报。

三、相关要求(一)项目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项目申报审核,申报的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充分发挥项目在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的作用。

鼓励申报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等紧缺专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面向基层全科医生的项目。

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当年申报的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二)申报数量。

结合2023年省级项目立项数,对2022年项目完成率较低的单位2024年申报数量进行限制(具体详见附件1)。

省级项目申报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0人以内,除技能培训实操类项目外,不得少于60人/期;超过200人/期以上的线下项目将从严管理、重点评估。

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

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

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一、背景介绍成都市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对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进行的学术、科研、教学、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医师在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获取指定的学分,以满足自身职业发展和提高医疗水平的需求。

二、学分要求2023年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治医师学分要求成都市规定,主治医师应每年至少取得40个学分。

其中,临床学分不低于26个,其中18个学分应为心血管病学、内分泌学、神经病学、呼吸病学、胃肠病学及肾病学等学科。

另外,主治医师还需取得行政学分、科研学分和人文伦理学分等。

2. 学分获取途径主治医师可以通过参加医疗技术操作指导、临床学术交流、临床路径制定与推广、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等活动获取学分。

另外,医师还可以通过参加规定的专业学术会议、考试、论文发表等方式获取学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医师所获取的学分必须经过审核认定才能够计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总数中。

3. 学分使用范围取得的学分可用于医师继续教育,同时也可以用于医师执业登记和执业医师年度评价。

医师还可以将多余的学分保存至下一年使用。

4. 学分管理成都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医师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并对医师取得的学分进行定期审核。

医师需要定期对自己的学分进行申报和整理,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确认。

三、改进建议针对2023成都继续医学教育主治学分要求,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学分获取途径可以鼓励医师参加更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临床技术操作指导,扩大学分获取的途径,让医师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也能促进临床实践与学术研究的结合。

2. 丰富学分使用范围除了用于医师继续教育和执业登记外,可以考虑将学分的使用范围扩大至医师职称评定、医院绩效考核等方面,更好地激励医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活动。

3. 加强学分管理建立起严格的学分审核和管理制度,确保医师取得的学分真实有效,避免虚假学分的情况出现,保障医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真实性。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使用范围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使用范围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使用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全继委办发〔2019〕09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关于扩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使用范围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09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卫健委科教司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方便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员查询所获学分情况,“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于2018年11月起,在辽宁省、甘肃省、河南省3个省份和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3家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

该试点工作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人员提供了便利,受到试点单位的广泛认可和学员好评。

为进一步扩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使用与服务范围,该功能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向我办直接申报项目的委直属联系单位和学协会(含行业学术团体)范围内启用。

各项目申办单位须在系统首页的“举办项目时,请下载此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处下载Excel模板并按模板要求建立学员通讯录,在项目举办结束后的2周内认真填报学员通讯录等执行情况;具有审核职能的行政用户收到申办单位报送的项目执行情况数据后,应在2周内完成对所报数据的审核确认相关工作。

项目执行情况经审核通过后,在系统首页“学分查询”处,输入相应的学员姓名、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便可查询打印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学分证书。

本通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网站(/qjjys)、中华医学会网站(/)公布。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样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医学会代章)2019年6月21日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样式。

四川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四川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四川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哎呀,说到四川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可能有些朋友一听就头大。

其实不必这么紧张,咱们今天就轻松聊聊,反正是跟咱们的工作息息相关,搞明白了,做起来就不那么费劲了。

你想啊,作为医生,学无止境,尤其是医学这块,天天都有新东西出来。

早些年,咱们看个病例可能就能治个病,但现在嘛,啥新技术、啥新药物层出不穷,咱们必须得与时俱进。

所以,国家规定了这继续教育的学分制度,主要是为了鼓励医生持续学习,保持专业的水准。

就像你去一个地方旅游,不能只靠一本老旧的地图,你得有新的指南针。

学分就是这种“指南针”,让你在知识的海洋中不迷航。

哎,不过话说回来,学分这个东西,不少人一听就皱眉头。

每年得参加多少学习活动,线上线下课程也得按时打卡,真的是“紧箍咒”一样。

你说,不忙点儿都得背上个“学分荒”的帽子。

不过呢,别着急,咱说了这么多,也别忘了,这学分也不是想拿就能拿的,得看你参加了多少有效的继续教育课程,最后根据你参与的时间、学习内容等等来打分。

别小看这“打分”,它可是直接和你的执业证书挂钩的,学分不够,可真就成了“危机四伏”了。

再说了,四川的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跟其他地方还是有点不一样。

人家四川啊,既有本地特色,又保持着全国统一的标准,真是让人既佩服又头疼。

咋说呢?四川的医疗环境复杂多变,医生的工作压力也大,想要搞个有效的继续教育,得有针对性,得符合咱们的实际需求。

你比如说,偏远地区的医生,可能手头并没有那么多的线上课程或者资源,那怎么办?这就得靠地方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了。

简单说,学分管理的背后,不仅仅是一个“量化”的过程,更是为了让每一位医生都有机会跟得上时代的步伐。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心里会有点不舒服了:哎呀,学分搞得这么复杂,能不能简单点?其实啊,咱们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长期的“陪伴”。

你走过的每一步,都是为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积累实力。

虽然学分这个东西听起来枯燥无味,但正是这些小小的“点滴”,能成就你在医学领域的“终极大招”。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3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3

附件1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所在学科(二、三级学科)申报单位(盖章)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市、州继续医学教育领导机构、部、省属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加盖章后,由上述单位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表填写思路: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六、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说明(一)组成(1)(2)(3)(4)(1)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单位代码(2)二级学科分类代码(3)三级学科分类代码(4)项目数字号码市、州卫生局及部、省属单位代码由省继教办填写,项目数字号码由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单位填写。

附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01- 基础形态06-01- 儿科内科学01-01- 组织胚胎学06-02- 儿科外科学01-02- 解剖学06-03- 新生儿科学01-03- 遗传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4- 病理学07- 眼、耳鼻喉学科01-05- 寄生虫学07-01- 耳鼻喉科01-06- 微生物学07-02- 眼科学02- 基础机能08- 口腔医学学科02-01- 生理学08-01- 口腔内科学02-02- 生物化学08-02- 口腔外科学02-03- 生物物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02-04- 药理学08-04- 口腔修复学02-05- 细胞生物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02-06- 病生理学09- 影像医学学科02-07- 免疫学09-01- 放射诊断学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2- 超声诊断学03- 临床内科学09-03- 放射肿瘤学03-01- 心血管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03-02- 呼吸病学10-01 急诊学03-03- 胃肠病学11-01 医学检验03-04- 血液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3-05- 肾脏病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3-06- 内分泌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03-07- 神经内科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03-08- 传染病学12-04- 卫生毒理学03-09- 精神卫生学12-05- 统计流行病学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6- 卫生检验学04- 临床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1- 普通外科学13- 药学04-02- 心胸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04-03- 烧伤外科学13-02- 药剂学04-04- 神经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04-05- 泌尿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04-06- 显微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04-07- 骨外科学14- 护理学04-08- 肿瘤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04-09- 颅脑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04-11- 麻醉学14-04- 儿科护理学04-12- 皮肤、性病学14-05- 护理其他学科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05- 妇产科学15-01- 医学教育05-01- 妇科学15-02- 卫生管理05-02- 产科学16-01 全科医学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7-01 中医(中西医)06- 儿科学17-02 中药学。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不可重复申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意:(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3•【文号】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1.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医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科教科长、各学科医学专家(包括护理)、管理人员组成,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委员、科教科长任副主任委员兼秘书,科教科为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2. 在医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协调教学力量与落实继续教学任务。

3. 按照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审核医院各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4. 本委员会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

5.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主要通过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以及信函方式议事和决策。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6.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5.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公布2020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驻川部队医院,医学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13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7〕134号)要求,经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形式审查,学科组专家审核,省继教办复核通过,现将我省2020年获批立项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10项(含新申报项目1814项、备案项目227项、远程项目69项)予以公布,为规范我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项目执行批准公布的2020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作废。

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公布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

项目举办前2周登陆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202.61.90.26)报送项目执行计划,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上报考核评估等执行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执行材料者,视为未执行。

二、强化过程监管请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本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和全面检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 )3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n类学分两类。

(一)1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i类学分。

(二)n类学分1 、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n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i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 3 小时1 学分;主讲者1 小时2 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 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 学分,全国会议6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 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 学分,全国会议5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 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n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 字1 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 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在川部队医疗机构,有关学术团体:根据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新申报项目:2019年11月4日—2020年1月22日;备案项目:2019年11月4日—2020年1月22日;请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设定本地的申报截止时间,认真完成项目初审及上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报方式请登录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网(网址:http://202.61.90.26/)-省继教管理平台入口栏目,在平台内完成申报。

三、申报要求2020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按照《2020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执行。

四、注意事项(一)请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委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有关省级学协会严格按照《2020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并上报,上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项目将不再退回修改。

(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和省级学术团体拟面向外单位举办授予Ⅱ类学分的项目须在项目举办前2周内登陆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填报《2020年面向外单位举办Ⅱ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并做好学员考勤考核、学分发放与登记,未在系统备案的项目将不予认定学分。

(三)本文件同时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网(网址:http://202.61.90.26/)公布,所需附件均在网站下载。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5•【文号】全继委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专业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共计12225项(附件1)。

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发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等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及时对报送内容予以审核。

项目申办单位要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

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申办单位请于举办项目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

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川继委办发[2012]6号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属单位、厅主管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紧密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

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13年重点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国家级项目的申报(一)申报时间。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9月7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2013年1月8日。

由于申报系统设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 。

各申报单位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申领网上帐户,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CME)项目网上申报流程(附件1)申报。

网上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报送打印的文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省继教办。

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如系远程项目,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备案项目报送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如系远程项目备案,报送2013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5)。

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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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编号:
2011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由各申报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如期(以邮戳为
准)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三、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四、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5.学分计算方式: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

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按规定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

6.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相同活动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总的举办期数。

7.申报表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
五、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填写说明
(一)组成
(1)各市州、卫生厅直属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单位代码
(2)二级学科分类代码
(3)三级学科分类代码
(4)项目编号(此项由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例:成都市普通外科项目编号为:
(二)各市、州,卫生厅直属单位及医学院校和省级学会代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成都市 4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02 自贡市 44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03 攀枝花市 45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04 泸州市 46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05 德阳市 47 四川省医学会
06 绵阳市 48 四川省护理学会
07 广元市 49 四川省中医药学会
08 遂宁市 50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09 内江市 51 四川省针灸学会
10 资阳市 52 四川省预防医学会
11 乐山市 53 四川省医院管理协会
12 眉山市 54 四川省卫生协会
13 宜宾市 55 四川省康复医学会
14 南充市 56 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15 达州市 57 四川省抗癌协会
16 雅安市 58 四川省卫生经济学会
17 阿坝州 59 四川省麻风防治协会
18 甘孜州 60 四川省卫生信息学会
19 凉山州 61 四川省解剖学会
20 巴中市 62 四川省生殖健康协会
21 广安市 63 四川省健康教育协会
22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64 四川省防痨协会
23 四川省肿瘤医院 65 四川省医药卫生国际交流促
进会
24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66 四川省心理卫生协会
25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67 四川省输血协会
26 泸州医学院 68 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27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69 四川省反射医学协会
28 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70 四川省性学会
29 川北医学院 71 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发展促进会
30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72 四川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
31 四川省卫生学校 73 四川省医师协会
32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4 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33 成都中医药大学 75 四川大学华西护理学院
34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76 中国医学院输血研究所
35 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77 成都363医院
36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78 成都医学院
37 四川省人工晶体研究所 79 四川省卫生厅有关处室
38 四川省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办公室 80 四川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39 四川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 81 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教育办公室
40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82 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
41 四川省卫生厅医学科研管理专家委员会 83 成都军区总医院
42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 84 四川省糖尿病防治协会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
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
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
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
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
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
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
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
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
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
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
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
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
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
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
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
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
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
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
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
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
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
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
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
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
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
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
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
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
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
04-11- 麻醉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
04-12- 皮肤、性病学14-04- 儿科护理学
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4-05- 护理其他学科
05- 妇产科学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05-01- 妇科学15-01- 医学教育
05-02- 产科学15-02- 卫生管理
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6- 全科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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