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2005年7月修订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激励和引导学生自觉加强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在本、专科生中实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制度。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评定等工作在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之上进行。
评优评奖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10月份表彰、颁奖,毕业班每年5月份进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定等级、比例:1、普通本科生:一等奖2000元/年,3%;二等奖1000元/年,5%;三等奖500元/年,22%。
2、强化班学生:一等奖2000元/年,20%;二等奖1000元/年,25%;三等奖500元/年,30%。
3、工科研究试验班学生:一等奖2000元/年,30%;二等奖1000元/年,30%;三等奖500元/年,40%。
(二)评定条件:1、一等奖:(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5%以内;(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0%以内。
2、二等奖:(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5%以内;(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
3、三等奖:(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B;(2)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30%以内。
4、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学生评定条件具体见《本科生强化班组织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比(一)三好学生的评比1、评比比例:各学院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15%;强化班和工科研究试验班的三好学生人数占参评总人数的25%。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 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 评定种类优秀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4. 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5. 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评定比例及条件一) 三好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⑴ 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⑵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 1. 研究生先进个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2. 研究生先进集体 :研究生先进班级。
3.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1、 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5%,究生中名列前茅,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两篇 以上(含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积极参加 学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 参评);⑶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二)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3%(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2.4%;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 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0.6%)⑴ 参照三好研究生评定条件;2) 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 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社会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 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评定比例: 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5%(以学院为单位,不 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4%;学院研究生会、 学校研究 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 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1%)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1、 2、 评定基本条件:1、2、 评定基本条件: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⑵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活动, 成绩突出;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 1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评选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双一流”建设,吸引优秀推荐免试本科生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设立2016年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免试录取的全日制直博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院设立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院设立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学院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定和初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特等奖50000元/生,一等奖为20000元/生,二等奖为5000元/生。
特等奖名额1至2名,用于奖励来自首批985工程建设高校且其所在学科排名为全国前五位的优秀推免生,另对特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给予5000元奖励;一等奖名额15名左右,用于奖励来自985工程或211工程建设高校推免生中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直博生优先;二等奖名额120名左右,择优奖励部分优秀推免生,同等条件下直博生优先。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入学后,填写《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生源学校、学科排名、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要素进行评选。
第九条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生源情况,差额分配特等奖、一等奖候选人名额给学院。
学院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组织初步评审,推选特等奖、一等奖候选人;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确定特等奖、一等奖获奖名单,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南航研究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原则;(三)学术自由、学术规范原则;(四)质量为本、持续改进原则;(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环节。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具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四)满足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手续包括:(一)提交入学申请表;(二)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三)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四)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并按照要求完成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研究生毕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修满规定学分;(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课程设置合理,内容新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启发式教学;(三)教学评价客观公正,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教学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校研字〔2010〕36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学院、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学位授予程序,学校对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0年9月15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主题词:研究生学术论文规定通知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2010年9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向核心期刊投寄学术论文(须附期刊编辑部证明材料及论文稿件)1篇;4. 艺术类学位点的创作类学科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除了举办由艺术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书画展,音乐、舞蹈、戏曲汇报表演等)1次外,还需满足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一)工学门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SCI源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2. 在SCI、EI、ISTP源期刊、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二)理学门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 在SCI源期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收录。
(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 在SSCI、SCI、E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SCI、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2. 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SCI、A&HCI、ISSHP、CSSCI、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按照学校《2018年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学院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缪国龙徐地龙陈红桂组长:平旭张启钱学院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尹春苹曹运星组长:李君招生专业我院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如下:学院专业代码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5思想政治教育申请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3.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2)“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成绩优良;(1)“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2.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申请参加我院考核选拔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国家重点学科对应专业2018届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成绩优良。
申请程序2.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间:6月9日—9月10日。
(1)网上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一份;(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5)获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上述纸质申请材料请学生本人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材料的接收方式。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综合考核成绩;录取后发现作假者,报请教育部取消研究生学籍。
(4)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2)由所在学校院系的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成绩要能反映排名情况;纸质申请材料的要求:1.网上申请时间:2017年6月9日—2017年9月10日,网址::81//zsgl2017/tmsgl/login.aspx选拔程序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专业水平测试,包括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等;创新能力考察,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说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察,包括思想品质、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考察。
2015年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推荐获奖学生公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X1316001
刘柯佳
航空宇航学院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SX1301001
左 伟
航空宇航学院
流体力学
SX1301028
徐伊达
航空宇航学院
流体力学
SX1301033
邱亚丽
航空宇航学院
流体力学
SX1301037
陈卫敏
航空宇航学院
工程力学
SX1301041
黄燕
航空宇航学院
工程力学
航空工程
SZ1302037
刘亚非
能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动力学院
航空工程
SZ1302024
王丽丽
能源与动力学院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SX1302065
张明杰
能源与动力学院
车辆工程
SX1302004
孙一力
自动化学院
控制工程
SZ1303089
吴奇
自动化学院
导航、制导与控制
SX1303189
贾森
自动化学院
导航、制导与控制
SX1303192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BX1203017
雷家兴
自动化学院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BX1203513
张力
自动化学院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BX1103510
秦显慧
自动化学院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BX1203018
文方青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与信息系统
BX1304014
刘亮亮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与信息系统
BX1304003
陈军
物理化学
SX130601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2014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奖公示
朱海
黄延凯
刘军
沈平
王学鑫
曾祥琦
李华明
叶方洁
范武斌
曹旸
赵政
范然
孙玉林
袁晓
李利荣
张钦
姜成杰
宁承威
张俊
姜文骏
王春辉
薛康
薛斌斌
周伊鹏
叶国祥
徐栋霞
姜琦骏
晏筱璇
能源与动力学院(17名)
王义彪
杨文涛
董伟林
赵曰贺
陈著
张佩泽
黄满洪
赵昊
华正旭
王蕾
程慧
张东方
王浩
徐亮
段炼
吕元伟
吕文礼
自动化学院(38名)
赵继
方三勇
孙功勋
张雪婷
孙露
孟无忌
沈雷
王文栋
孔超
倪良巧
董猷琴
余福斌
余诗怡
潘正伟
吴杰
胡国星
章鸿翔
周丽君
项林杰
史星宇
王钰妍
胡容
汪文
陈雅伦
何斌
陆辰
沈骞
顾玲
张梦琪
张涛
叶棽
陈亮
秦剑华
王亚洲
刘兵
王洪欣
刘洋洋
王宏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14名)
陶宇
万君磊
张红兵
朱登建
文方青
储超
徐琳
杨鸣冬
袁琪
徐艳惠
万敏雪
牟笑明
黄晓婷
张腾
机电学院(34名)
蔡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2014学年
研究生评优评奖公示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各相关单位推荐、评审,学校审核,拟对2013-2014学年2217名研究生进行表彰,授予李治权等53名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汪晨等792名研究生“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李国华等236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钱登辉等264名研究生“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郭述臻等872名研究生“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2012级飞设一班等43个班级“研究生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经各学院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出“能动之心团队”等19支团队为“优秀研究生创新团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08年8月修订)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科学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生中期考核硕士生中期考核,要求在每届硕士生的第四学期初(三月底)完成。
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中期评定的基础上,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对每个硕士生的全面考核,硕士生中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中期考核的要求是:1.优秀:思想品德好,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位论文开题及其他科研工作中科研能力强,入学后已在本学科国内重要核心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发表(含接收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全国电子竞赛、挑战杯学术作品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机器人大赛等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且具有学士学位。
2.合格: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在学位论文开题或其他科研训练中,表现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基本合格。
(1)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2)中期考核前,累计四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3)中期考核前,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在三门次及以内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4)中期考核前,没有修满规定学分的;(5)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通过的;(6)中期考核前,受到学校记过或留校查看纪律处分的。
4.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在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2)中期考核前,累计五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3)中期考核前,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在四门次及以上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4)中期考核前,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两次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5)无特殊原因,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通过,经重新做(包括同一选题或更换选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仍不通过的。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中期评定的基础上,完成对每个博士生的中期考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应当于春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秋季学期入学者)或秋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春季学期入学者)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和相关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2014-2015学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评优公示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07年4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校研字[2007]30号)一、培养目标与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硕士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半,其中课程学习一般不超过一年,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环节,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半。
少数品学兼优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按学校《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不能按时答辩者,可申请保留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获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但保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培养方式与原则1.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品德和法纪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和科技活动。
2.硕士生应注重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应采用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践性工作和学位论文研究等培养环节相结合;指导教师负责制和系(所)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3.硕士生的课程教学应采取讲授型、研讨型、实践型的方式,着重培养硕士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硕士生培养过程,应使硕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一定的工程实践技能。
5.积极开展文化、学术和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人文素质。
四、课程设置及要求硕士生课程设置应遵循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要有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重视学科间的联系、渗透和交叉,在教学要求和内容上要比本科生课程更加深入和系统。
硕士生课程分学位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12-4-23 14:46:00点击数:1182(校字〔2009〕21号)对学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校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和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而实施的一项激励机制和培养模式。
为规范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在学校设有硕士、博士授权点的相关本科专业中,对优秀本科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并实行能进能出的滚动竞争机制;2.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3.选择部分本科专业,从一年级起单独组班,实行本硕连读一体化培养;4.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实行导师制;5.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按学年进行考评认定,合格者继续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6.在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三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一批本硕连读生,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实施本硕连读培养;7.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四年级本科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8.在学校设有博士点的相关研究生专业,选拔一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且被推荐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授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实行硕博连读培养;9.具有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工作组织机构1.由分管学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统一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2.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和相关学院的有关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学校优秀生培养工作组,制定选拔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检查和考核培养工作,总结培养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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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
年度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种类
1.研究生先进个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优秀毕业研究生。
2.研究生先进集体:研究生先进班级。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4.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5.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及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
2、评定基本条件:
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⑵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
究生中名列前茅,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
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
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4%;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0.6%)
2、评定基本条件:
⑴参照三好研究生评定条件;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以学院为单位,不
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学院研究生会、学校研
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
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1%)
2、评定基本条件:
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⑵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活动,
成绩突出;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2、评定基本条件:
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⑵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生在核心期刊
上发表过至少三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两位评阅人对其学位论文评价为优秀;硕士生在核心或检索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至少有一位评阅人对其学位论文评价为优秀。
⑶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⑷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到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研究生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者。
学位论文未通过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
期毕业者(除已获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外)不得参评。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班级数的20%。
2、评定基本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认真组织政治学习活动,生动活泼地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互助,互相帮助;(3)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在校内外各类学术、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班级活动丰富多彩;
(5)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年度全班无受违纪处分的同学,全班同学所在宿舍无不文明记录;
(6)班级人数不少于20人。
(六)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8%;
2、评定条件:当年度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七)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
2、评定条件:当年度被评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八)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每人500元)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
2、评定基本条件(符合下列之一者即可):
(1)当年度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2)当年度在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
(九)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的,针对某一个学院或某一专业的优秀研究生设立的奖学
金。
1、评定比例: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确定;
2、评定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
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
(十)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1、评定比例:根据当年度学校特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名额和种
类,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
2、评定基本条件:
(1)当年度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者;当年度获单项奖学金且贡献突出者;
(2)学院根据指标择优推荐。
四、评选实施办法
1.评选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出品德优良,协调发展或
富有特色的优秀人才。
2.组织领导: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研究
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实施。
3.评选对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硕士生,二、三、四年级博士
研究生及相应的研究生班级。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
4.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在每年三月份进行,其它的评选工
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申报条件的有效期限为本年度内。
5.评选步骤: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个人申报或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校研究生会和社团干部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由团委组织评审,将候选人名单带名额下达到各学院),学院成立评优评奖工作组根据相关政策和指标组织评审,初评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公示(征求意见)无疑义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学校发文。
研究生集体荣誉由班级申请,学院按名额组织评选,
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学校发文。
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由学院组织初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确定,学校发文。
五、奖励办法
1.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证书,三好
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荣誉可兼得;
2.先进班级由学校发给奖状和班级活动费(每班1000元)。
3.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并在毕业典礼上给予表彰。
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研
究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证书,荣誉证书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5.被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奖的个人和集体的有关表格和材料存入学校和个人
的档案。
(注:文中提到的学院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办法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专项奖学金简介
附件二:特别奖学金简介
附件一:专项奖学金简介
附件二:特别奖学金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