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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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
年度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种类
1.研究生先进个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优秀毕业研究生。
2.研究生先进集体:研究生先进班级。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4.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5.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及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
2、评定基本条件:
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⑵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
究生中名列前茅,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
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
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4%;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0.6%)
2、评定基本条件:
⑴参照三好研究生评定条件;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以学院为单位,不
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学院研究生会、学校研
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
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1%)
2、评定基本条件:
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⑵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活动,
成绩突出;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2、评定基本条件:
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⑵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生在核心期刊
上发表过至少三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两位评阅人对其学位论文评价为优秀;硕士生在核心或检索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至少有一位评阅人对其学位论文评价为优秀。
⑶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⑷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到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研究生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者。学位论文未通过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
期毕业者(除已获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外)不得参评。(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班级数的20%。
2、评定基本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认真组织政治学习活动,生动活泼地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互助,互相帮助;(3)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在校内外各类学术、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班级活动丰富多彩;
(5)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年度全班无受违纪处分的同学,全班同学所在宿舍无不文明记录;
(6)班级人数不少于20人。
(六)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8%;
2、评定条件:当年度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七)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
2、评定条件:当年度被评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八)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每人500元)
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
2、评定基本条件(符合下列之一者即可):
(1)当年度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2)当年度在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九)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的,针对某一个学院或某一专业的优秀研究生设立的奖学
金。
1、评定比例: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确定;
2、评定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
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
(十)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1、评定比例:根据当年度学校特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名额和种
类,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
2、评定基本条件:
(1)当年度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者;当年度获单项奖学金且贡献突出者;
(2)学院根据指标择优推荐。
四、评选实施办法
1.评选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出品德优良,协调发展或
富有特色的优秀人才。
2.组织领导: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研究
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实施。
3.评选对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硕士生,二、三、四年级博士
研究生及相应的研究生班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4.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在每年三月份进行,其它的评选工
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申报条件的有效期限为本年度内。
5.评选步骤: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个人申报或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校研究生会和社团干部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由团委组织评审,将候选人名单带名额下达到各学院),学院成立评优评奖工作组根据相关政策和指标组织评审,初评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公示(征求意见)无疑义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学校发文。研究生集体荣誉由班级申请,学院按名额组织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