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收方。
收方时,逐项检查处方前记
(二)审方。
认真审核处方,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
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试验结果;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三)调配。
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
药品标签写明每种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准确调配药品。
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核对
向患者交付药品前,须按“四查十对”内容进行核对工作。
(五)发药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发出药品时应按处方医嘱或药品说明书,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审方、调配、核对、发药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