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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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方。

收方时,逐项检查处方前记

(二)审方。

认真审核处方,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试验结果;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三)调配。

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药品标签写明每种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准确调配药品。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核对

向患者交付药品前,须按“四查十对”内容进行核对工作。

(五)发药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发出药品时应按处方医嘱或药品说明书,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审方、调配、核对、发药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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