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2年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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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2年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和《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354号)要求,2012年青岛市继续实行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优势区域布局规划,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工作思路,对我市农民种植小麦、玉米、棉花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力争2012年全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800万亩,总产保持在350万吨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平度、即墨、莱西、胶州、胶南五市和城阳、黄岛二区耕地上种植小麦、玉米、棉花,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小麦、玉米、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小麦、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

(四)补贴方式:小麦采用有差别的补贴方式,在五市采用差价供种补贴方式,在城阳、黄岛区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玉米、棉花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直接补贴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发放给农民。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补贴品种。根据山东省确定的主推品种范围,结合青岛地区生产生态特点,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经组织关专家综合评定,确定青丰1号等15个小麦品种、郑单958等10个玉米品种、鲁棉研21号等3个棉花品种作为2012年青岛市良种补贴推介品种(具体见《关于公布青岛市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推介品种的通知》(青农委发〔2012〕19号))。各市区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推介,积极引导农民使用良种,避免农民选择未经审定、过期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以及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为促进小麦生产区域化、规模化,避免种植品种过多过乱,应引导农民种植补贴种子,尽量做到相同品种种植集中连

片,原则上每个乡镇小麦良种补贴品种数不超过5个。

(二)严格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程序。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农户据实申报,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镇(街道)和区市逐级汇总、审核、上报。7月20日前,各市区农民一并向村委会申报玉米、棉花及小麦差价供种补贴面积,交纳小麦差价种子款。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到镇(街道)。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上报市区农业局和财政局。10月20日前,城阳、黄岛区农民申报小麦补贴面积,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到镇(街道),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于11月5日前上报区农业局和财政局。

各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于11月10日前将玉米、棉花、小麦良种补贴核实面积联合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三)严格小麦良种招标供种程序。小麦良种补贴机械包衣种子基准供种量为7.5公斤/亩,五市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当地基准播量。五市及早组织调查农民秋冬种小麦种植意向,确定小麦招标采购品种及数量。市农委统一组织五市小麦补贴良种政府采购,严格企业准入条件,规范采购程序,加强招标监督监察。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五市农业局、财政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种合同,合同供种数量和面积为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数量为准。合同一旦订立,严禁转包转让。五市农业局制定供种计划,配合供种企业收取种子差价款,严禁村级加价。供种企业按照供种计划和供种清册,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

(四)严格补贴资金拨付发放程序。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继续实行预拨制,市财政局于7月1日前,按照各市区2012年度补贴面积计划,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区。财政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市财政将根据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于下年进行结算。

对玉米、棉花及城阳、黄岛区小麦良种补贴资金,由市区农业部门根据相关程序,将汇总、审核的补贴清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市区财政部门据此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经办金融机构,通过“一本通”直接发给农民。

对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五市小麦良种补贴资金,由项目市财政局根据采购合同,按招标确定供种量的70%及时支付供种单位。考核验收结束后,项目市财政局根据农业部门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验收报告,与供种单位据实结算其余补贴资金。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级要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市区有分镇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镇有分村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村有到户补贴清册。补贴清册一式三份,行政公示1份,村镇各保存1份。登记补贴清册时,农民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填写联系电话。到户补贴清册及各级汇总表均要有纸质和电子表格两套档案(EXCEL格式),上报核实面积同时将电子表格报市农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为加强良种补贴政策实施协调管理,推

动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青岛市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由青岛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市农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站负责人组成。各市区也要成立由农业、财政、统计和监察部门组成的良种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镇级组织公示,并拍照存档。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咨询监督电话,报上级备案,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明确信访问题调查处理责任人和处理时限,各级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青岛市农业委员会监督电话85911738,青岛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5855865。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农民对申报的补贴面积负责,应于自报截止日期前申报。对公示的核实补贴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提出,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满后,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漏报与少报面积也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村委会对本村的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负责,并按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农民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复核纠正。未公示、公示期不满7天或不及时复核纠正异议的要追究责任。各级要准确核实汇总上报面积,保障数字来源真实、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面积的,一经查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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