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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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甲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的开发商,乙方系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公司,因甲方房地产项目需要,乙方拟通过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资源,向甲方提供对应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双方就该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设计,双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
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合作协议
甲方(开发商):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平台公司):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的开发商,乙方系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公司,因甲方[]房地产项目需要,乙方拟通过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资源,向甲方提供对应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安居网贷”,双方共同推动和促进发展、满足业务需要,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安居网贷”产品概述
购房人有意购买甲方[]房地产项目所出售的期房,并以购房人(借款人)身份通过乙方指定的金融服务平台获得投资人借款,用于向甲方支付所购房屋部分首付款,由投资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且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的借贷方式,同
时,甲方向保险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函》(见合同附件)和预存保证金,在保证金范围内对购房人向保险公司承担被追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完成注册。甲方在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
司”)开设资金账户(下称“甲方的资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下称“甲方的保证金账户”),分别用以收取使用“安居网贷”产品服务的购房人通过借款获得的部分购房款以及支付保证金。
2.推荐购房人。甲方根据[]房地产项目中购房人的借款需求,向乙方推介该购
房人并分享相关的购房、身份信息资料。
3.服务购房人。乙方安排线下工作人员与购房人接洽,就其使用“安居网贷
“产品服务办理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并由乙方与该购房人就其融资需求达成服务协议,根据“安居网贷”项下购房人的借款融资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4.配对借贷。审核工作完成并通过后,乙方利用自身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为购房
人发布借款信息,为其配对相应的投资人,建立与投资人的借款关系。甲、乙双方于合作期限内的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安居网贷”的购房人明细(包括姓名、借款金额等)进行书面确认。
5.置业券。乙方为本次“安居网贷”特制[置业券],由乙方发放给“安居网贷”
的购房人,购房人凭[置业券]向甲方购房可享受相当于借款金额[8]%的购房优惠。
6.投保信用保险。投资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在购房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投资人履行还款义务时,保险公司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由保险公司向购房人进行追偿。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7.划付房款。购房人通过“安居网贷”所筹集的全额融资款项在筹集完成后,
全部款项作为部分首付房款直接放款至甲方的资金账户。
8.提供担保。甲方向保险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保证函》,并同意授权乙方指
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于甲方的资金账户收到购房人通过“安居网贷”所筹集的借款金额后,以每单购房人借款金额的[5]%,自甲方的资金账户向甲方的保证金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约定的剩余保证金返还条件具备之前,甲方同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关闭甲方自主转账、支付、提现的功能,除非获得保险公司的许可)进行划扣作为保证金,同时承诺:
1)在购房人清偿所有依据本协议发生的到期债务前不得将购房人所购房屋
予以交付,并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当在其与
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条款
内容。
2)如保险公司因购房人逾期还款而向投资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甲方
就购房人向保险公司履行被追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连带保证责
任的范围以上述保证金账户累计预存的保证金总额为限。
9.承担费用。甲方全额承担“安居网贷”项下所须支付的平台服务费用(包括
乙方平台服务费、乙方支付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总计为购房人借款金额的
[4]%÷12×借款期限(月数)。
10.支付费用方式。前款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于购房人通过“安居网
贷”服务所借款项全额到甲方的资金账户后授权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上述“承担费用”约定统一划付给乙方,乙方再将其中的保险费转付给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
11.开具发票。
1)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对上月“安居网贷”业务及平台服务费用进行对
账,并由乙方就甲方“承担费用”统一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2)甲方就本协议项下购房人所支付的购房款开具购房发票,前述发票金额
应包括该购房人通过“安居网贷”服务所筹集的全部借款金额(不论甲
方资金账户内的前述借款金额是否因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其他付款义务
而实际减少)。
12.合作范围。本次合作范围为,合作期限内,购房人签定认购协议的房屋及购
房人。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工商登记信息》、《项目预售许可证》、公司状况及项目状况等相关
资料向乙方及保险公司备案。
2.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安居网贷”产品的线下推广、宣传,并提供相应的便
利条件(主要为售楼中心区域)。
3.甲方承诺仅给予持有[置业券]的购房人本协议约定比例的购房优惠,其他
购房人不得享有同等、类似或更优惠的购房优惠待遇。
4.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担保并履行《保证函》项下的义务,并承担本协
议约定的“承担费用”。
5.在购房人所购房屋交付前,若甲方同意与上述购房人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商
品房预售合同》的,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告知甲方上述购房人通过“安居网贷”服务所借款项的归还情况,若上述所借款项尚未足额归还的,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且甲方退还购房人房款时,甲方须将购房人通过“安居网贷”服务筹集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甲方的该部分首付房款,无息退还至上述购房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设的资金账户。甲方应当在其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条款内容。
6.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购房人结清“安居网贷”的借款本息(包括履行完毕对
保险公司被追偿义务),且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后的三十日内,第三方支付平台配合甲方划转剩余的保证金款项(不计利息)。
7.甲方就[]房地产项目中所需要乙方提供“安居网贷”服务的融资交易均应全
程遵守乙方制定的交易规则。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本协议项下“安居网贷”服务的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乙方有权取得甲方推介的所有购房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交保险
公司,乙方有权对购房人借款资格等准入条件予以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准予购房人使用“安居网贷”产品服务。
3.乙方依托于交易平台为“安居网贷”产品购房人提供金融信息匹配服务。
4.乙方负责提供“安居网贷”产品所涉及交易流程的规则。
第五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至[]房地产项目销售完成[100%]止。合作期限届满,若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协议对双方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