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养人员入残疾人托养中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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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协议书
入住号:_________
残疾人证号(二代):
接收方:莱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独立法人以下简称甲方)
送住方:_________(监护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入住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本条款所指丙方是指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二级以上肢体、视力残疾对象。年龄在16-59
周岁以内,遵守村规
民约,无传染疾病、无暴力倾向,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孤寡残疾人。(入住人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身体情况)。
乙方和丙方已了解甲方提供托养服务的基本情况,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将丙方送交甲方托养。
甲方同意接收丙方并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托养服务。
乙方是丙方在甲方托养期间的监护人或监护单位。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丙方提供以养为主的生活托养型服务,为丙方建立身体健康档案。
2、甲方要告知乙方托养标准、服务流程等管理服务制度,根据丙方身体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托养等级、床位、住宿区。
3、甲方对丙方因病出外治疗的,原床位只限保留30天,过期自动退住,甲方可单方解除合约。
4、甲方对丙方因自我意识行为而引发的危害,走失等事件,无法防范制止或防制止无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到通知,不到场、迟到、无答复,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5、丙方患急、危、重疾病时,甲方有权送到本院门诊治疗或实施急救,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并承担一切医药费、诊治费;甲方可按乙方意见协助转送上级医院,一切费用
由乙方自理。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丙方的抢险治疗,后果由乙方自负。
6、丙方自带药物治疗使用者,甲方将不承担药物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
二、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入住甲方前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甲方查收备案,由甲方审定托养等级给予安排入住。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有关入住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按约定的时间入住。
2、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规定,只准带个人生活必需品入住,不准带家具家私等杂物入院,特殊情况要经甲方批准。
3、丙方可享受下列免费项目:床位、水电杂、护理、伙食、康复、训练、文化娱乐、职业培训等项目。
4、丙方在托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离院外出要向工作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院,外出期间所发生和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凡请假外出超过半月的当自动退住。
5、丙方因自我意识行为而引发的伤害、走失等事件,甲方无法防范制止或防制止无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到通知,不到场、迟到、无答复,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6、丙方患急、危、重疾病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同意后拨打120,乙方半小时内必须赶到。如乙方不同意拨打120,要求在甲方就地抢救,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丙方的抢险治疗,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甲、乙、丙三方安全义务
(一)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甲方对可能发生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及现金;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人,未向甲方说明;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未向甲方说明;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未向甲方的说明。
5、服用自带或乙方及其他亲朋提供的药品、食品等。
(二)甲方为乙方的安全,有权劝阻参与某项不适用于自身条件的活动或服务,如丙方坚持参与,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三)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情绪激动、狂躁不安、产生幻觉、精神恍惚等症状时,甲方有权给予临时性的药物治疗,护理上有权用约束性安全措施,乙方应在积极配合甲方的同时及时带丙方去相关医院治疗,如乙方拖延病情或丙方因上述症状严重导致出现自伤、自残及危害他人时,责任自负。
(四)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而乙方、丙方仍支持自理,出现无人护理而发生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丙方病故或自然死亡后,乙方必须一小时内赶到甲方处,六小时之内将后事处理完毕。甲方尽力给予提供方便,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等方面处理。丧事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确保24小时内能接通电话。如变更电话号
码和联系地址,必须提前将新电话号码、新联系地址通知甲方,否则甲方由于无法联系到乙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为了丙方的安全,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利器(包括剪刀、水果刀、修脚刀、裁纸刀等)、火种(火柴、打火机等)等不安全物品带入托养中心。严禁吸烟。如违反甲方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解除
(一)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甲方的护理能力;
2、丙方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
3、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有多名残疾人投诉;
4、丙方与其他人打架,有伤害他人的情形;
5、丙方涉及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纳低保金;
7、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丙方可以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协议,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丙方退住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各方如发生争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