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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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步骤 四、投标文件的送达 五、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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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会 华北科技学院建筑N工C程IS学T院
4.4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1 开标的概念 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2 开标的时间与地点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 行;公开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 有关开标的相关规定 ● 参加人 ● 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 ● 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不能泄漏标底、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参加
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有欺骗、损害对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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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一、工程建设招标条件
1 已落实建设资金; 2 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 3 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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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方式 1 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资,它是 面向社会的招标。 ★ 邀请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2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 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 公开的程度不同 ★ 时间和费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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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三、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从招标行为实施主体的自主性来看,招标有自行招标和代 理招标两种。 1、自行招标:是招标方独自进行的招标活动。 2、代理招标和代理招标机构:对于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时应用。即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 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是“ 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 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B.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 量:、 C.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库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竞争) A.实质: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B.方法: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符 合条件的承包商可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自愿申请投标, 经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竞争; (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 A.实质: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 法人或组织投标, B.方法:招标单位向预先确定的数家承包单位发出 投标邀请函,就投标工程的内容、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 等作出简要说明,被邀投标人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参加 投标, C.要求:邀请的投标人一般在5——10家,且不少 C.要求:邀请的投标人一般在5——10家,且不少 于3家。
第一节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香港、澳门不适用。 3、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 二、强制招标制度 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必须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否则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1、强制招标的规模和范围 1)《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2)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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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 引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在各类工程项目中实施的一种法规。

本文档旨在介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2. 基本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每个参与者都有平等机会参与。

•公平竞争原则:招标投标应当保证公平竞争,不得利用职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投标结果。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守承诺、讲信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

•高效便捷原则:招标投标办法应当设计合理、操作简洁,提高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

3. 操作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等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地描述工程要求、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发布在有关媒体或招标信息发布平台上,以便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

3.技术交流会:招标人可以组织技术交流会,向潜在投标人解释工程要求,并解答他们可能的疑问。

3.2 投标阶段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应当完成以下主要步骤:1.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要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以了解工程要求和投标条件。

2.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详细描述自己的技术方案、施工计划和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信用证明。

3.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评标阶段在评标阶段,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确定中标人。

1.开标:招标人应当在公开场合进行投标文件的开标,确保开标过程公正透明。

2.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分和排名。

3.中标确定: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和中标标准,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4.4. 3 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 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 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4.5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4.5.1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4.5.2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4.5.3 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4.5.4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4.5.5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4.5.6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4.1.3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 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 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评标专家的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专家: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 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4.1.1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原则(1)信息公开 (2)程序公开(3)结果公开 2. 公平原则 3. 公正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4.1.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1.《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 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一、招投标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招标投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的法律,主要用于监管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该法律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条件和奖励等问题,也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包括:政府采购的原则、程序、条件、权利与义务、违约与处罚等问题。

该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政府采购合法、公平、公正、透明以及高效。

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管理法规,从流程、条件、规范、实务等方面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规范。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签署程序和执行方法,更好地规范施工合同的执行和实施,并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

二、其他主要法律法规1.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法律,规定了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该法律保护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秩序的暂行规定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秩序的暂行规定是国家政府制定的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明确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的行政干预行为,同时也规定了处罚措施。

3.中央企业境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中央企业管理办公室制定,旨在规范中央企业在海外活动的招标投标行为,避免因不合理的投标行为对本国负有义务的中央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信息风险。

三、相关政策1.《关于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改革的意见》是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文件,明确了政府采购的目标和政策,具体包括提高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采购制度等方面。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共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的程序、标准、资格要求和资质管理等相关内容,为公共工程建设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哺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造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造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 ,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其控股的投资, 以与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分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与国家安全的##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造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与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 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 5 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与专利权保护、惟独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者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与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三〕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者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造市场〔即建造交易中心〕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者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造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造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五〕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分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造法》第八条的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依据《建造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与其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按照《建造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进一步加快有形建造市场的建设〔六〕凡未建立有形建造市场的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 除确属投资规模小、工程数量有限,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外,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年内建立起有形建造市场.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和工程数量较多的县级城市,也可以建立能发布工程信息和集中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有形建造市场.有形建造市场的建立,应该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要在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七〕已建立的有形建造市场,除做好各工程信息的发布外,还应当建立法规政策、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劳务队伍和材料设备等信息数据,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都应当派员进驻有形建造市场,实行一条龙式的窗口集中办公,简化申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单位.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八〕招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工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后,除遇有不可抗力气原因外,不得终止招标.〔九〕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票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代理参加.开标后,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评标.〔十〕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 2/3.提倡实行专家评标的办法,在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考核并认定一批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的专家,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库,由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组建评标委员时,随机抽取礼聘.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等,对标书与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并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推荐 1 至 3 家为中标侯选人.〔十一〕定标由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其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定标后,招标单位必须把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十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工程项目 ,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要引导企业在国家定额的指导下,依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建立内部定额,提高投标报价的技术和管理情况建立内部定额,提高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水平,并积极推进工程索赔的开展,最终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十三〕继续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东西》和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编制,加强合同管理,促进合同双方依法自觉履约.四、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十四〕各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通过法规授权或者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而取得行政执法权.其主要的工作职能是:〔1〕审查招标申请,判定招标单位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2〕审查招标文件,判一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以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合法;〔3〕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是监督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评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所推荐的中标侯选人择优选定,工程是否发包给依法中标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4〕按照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招投标各方的##行为进行查处.〔十五〕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实现政府监督职能与社会服务职能相分离,把原有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具备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十六〕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执法机构,其工作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直接参预评标、定标等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严格自律、格尽职守、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五、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考核〔十七〕工程招标投标统计工作, 自 1998 年 9 月开始试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建造工程招标投标报表〔试行〕与其填报说明〔见附件〕的要求,做好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上报工作.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按月进行统计汇总,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统计报表报送建设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要同时报送省、自治区进行汇总.省、自治区按季度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季度第 1 个月 15 日前将上季度统计报表报送建设部.建设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十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工程招标投标统计工作责任制,各项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上报要与时.对于不按期或者不如实统计上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面报送的统计数据要进行抽查或者复核,以保证统计质量.〔十九〕要把工程招标率、公开招标率列为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纳入有关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对于按照本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未能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有关领导应当做出说明,并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六、禁止工程转包和##分包〔二十〕按照《建造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的,均属##的转包行为.按照《建造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除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高单位认可;〔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分包.〔二十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分包认可关.对于不具备发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承包单位提出分包要求时不予认可.建设单位发现承包单位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普通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指定的,须征得承包单位的允许.〔二十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合同履约关.凡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应当按照《建造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改正或者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二十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对工程的承包活动实施跟踪管理,依法加大对工程转包和##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建造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转包和##分包工程的承包单位,责令其改正,没收##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于因转达包工程或者##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造成损失,承包单位必须同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积极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二十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规划, 积极哺育招标投标中介组织,争取用 2 至 3 年的时间,使各类工程咨询、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能基本满足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需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营、自负盈亏,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历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八、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的密切合作〔二十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 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对建造市场实施综合管理,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尽快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造业的健康发展.附件:一、工程招标投报表〔试行〕填报说明;二、工程招标投标季报表〔试行〕;三、工程招标投标月报表〔试行〕 .〔略〕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开标有哪些规定? ——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公开进行。 ——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形: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 封的。 ——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 投标协议的。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
一、概述 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 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招标投标 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 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 时,愿意成为卖方(提供方)者提出自己的条件, 买方(采购方)选择条件最优者成为卖方的一种交 易方式。
招标投标法
三、投标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资质及责任怎样确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事先未经过资 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 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联合体各方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公开——活动的信息、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 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要公开。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年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年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年最新版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根据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3月19日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及2019年3月2日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的。

该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制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本条例的制定目的,即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条对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范围。

第三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___有关部门制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规定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全国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责,以及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同时,其他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也有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相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五条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这些交易场所不得隶属于行政监督部门,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另外,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明确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详细阐述了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规定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要求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及时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行政监督部门。

第4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

第4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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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
招标投标活动经过招 标阶段、投标阶段,就 进入了开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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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 的投标文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应当在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预先 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并邀 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 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 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 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 证金的。 (5) 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的。
1. 不平衡报价法 2. 多方案报价法 3. 增加建议方案法 4. 突然降价法 5. 无利润竞标法 6. 利用分包商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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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审核
为了提高中标概率,在投标报价正式确定之前,应对其进 行认真审查、核算。审核的方法如下。
(1) 以一定时期本地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造价,对 投标报价进行审核。 (2) 运用全员劳动生产率即全体人员每工日的生产价值,对 投标报价进行审核。 (3) 用各类单位工程用工用料正常指标,对投标报价进行审 核。 (4) 用各分项工程价值的正常比例,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 (5) 用储存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同类型工程报价项目和中标 项目的预测工程成本资料,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 (6) 用综合定额估算法(即以综合定额和扩大系数估算工程的 工料数量和工程造价)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质量和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主要任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任务包括招标文件制定、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招标文件制定第四条编制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参照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内容要求1.标段的名称、范围、工程量及构造物的类型等基本信息;2.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标准;3.投标人须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清单;4.工程合同的约定和付款方式;5.工程计划和进度要求;6.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确定;7.合同索赔和争议解决的条款;8.其他根据工程特点需要增加的内容。

第六条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人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招标文件提供给有意参与投标的人员。

招标文件的发布应至少提前30天,并且在充分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咨询。

第三章投标文件递交第七条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投标报价和签名等;2.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选用等;3.经济分析,包括工程成本估算、利润预测等;4.业绩资料,包括类似工程的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文件等;5.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递交方式可以是邮寄、快递或现场递交等。

递交后的投标文件不得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四章开标评标第九条开标程序开标应当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由招标人指定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开标程序应包括投标文件的验收、开封、核对以及开标记录的编制等环节。

第十条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法人组织等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招标和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工程建设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主体及建设工程的名称、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期、工程造价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2.招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标准及流程;3.投标人投标条件、投标范围、投标方式及投标文件要求;4.设计文件的要求;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要求和评定标准;7.招标人与工程承包商应进行的合同约定内容清单;8.招标人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9.其他招标文件制定相关事项。

四、资格审查(一)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查,并以审查结论告知投标人。

(二)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及程序进行审查,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填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二)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保证金;3.投标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4.投标人资格证明;5.投标人近三年内相应工程的业绩情况证明。

(三)如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一律视为无效。

六、投标保证金管理(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人应当对收到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妥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侵占。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工程招标活动,提高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招标市场的秩序,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工程招标是指依法进行的建设项目招标,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程招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考虑质量、价格、信誉等因素,保证中标方能够按时、合格完成工程任务。

第六条国家工程招标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工程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二章招标人资格和条件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独立经营、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财务和信誉状况,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不得有干预、扰乱招标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泄露他人商业机密,不得串通投标。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返还标准、中标通知书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五条招标活动应当进行全程公开,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参与方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发布,确保各方获悉招标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4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适用范围1.2 定义与解释1.3 法律法规的适用2. 招标条件与程序2.1 招标条件2.2 招标程序2.3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3. 投标条件与程序3.1 投标条件3.2 投标程序3.3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4. 招标投标的评审与决策4.1 评审标准4.2 评审程序4.3 决策与公示5.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5.1 合同签订5.2 合同履行与管理5.3 合同变更与解除6.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6.2 履约保证金6.3 保证金的退还与处理7. 招标投标的费用与支付7.1 费用的计算与支付7.2 费用的调整与结算7.3 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时间8.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责任8.2 争议的解决方式8.3 法律途径与司法管辖9. 保密与信息披露9.1 保密义务9.2 信息披露的要求9.3 保密与信息披露的例外10. 监督与管理10.1 监督机构与职责10.2 管理的实施与监督10.3 违规行为的处理11.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1.1 合同终止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的程序11.3 合同终止与解除后的处理12. 一般规定12.1 适用范围12.2 合同的解释与修改12.3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3. 附则13.1 名词解释13.2 合同的附件13.3 合同的版本与修订日期14.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签署的程序与要求14.2 合同备案的程序与要求14.3 合同签署与备案的记录与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1.2 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所用词语的含义如下:(1)甲方:指负责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乙方: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建设工程招标法第十六条(3篇)

建设工程招标法第十六条(3篇)

第1篇《建设工程招标法》是我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中,第十六条对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将对《建设工程招标法》第十六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条文内容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报价要求;(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条文解读1. 编制招标文件的主体根据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这意味着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人应当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招标文件的内容(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告知潜在投标人有关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等。

(2)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提供的重要信息,主要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3)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是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编制和提交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报价的编制依据、报价的组成、报价的有效期等。

(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是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签字盖章等提出的具体要求,旨在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是招标文件中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规定,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程序、评标标准等。

(6)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是招标文件中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的规定,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是指招标文件中除上述内容外,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各自的优 缺点是什么?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概述
2.1.5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信息发布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面向社会, 邀请招标是像某一特定条件范围中的承包人 发送投标邀请书 2、承包人选择范围不同:邀请招标正对实 现已有了解的承包人,投标人的数目优先, 竞争力不足,范围较小 3、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必须严格按照 预定程序进行;而邀请招标公开程度较低 4、时间和费用不同: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 花费更少
对不易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投标单位直 接向承包人发出招标通知,直接洽谈的成为议标
2.2 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程序
2.2.1建设工程招标的要求
1、招标的方式
除了上诉的特殊情况要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其余都要选择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 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
应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总程序 招标准备阶段
招标单位
组建招标机构



准备招标文件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概述
招投标的性质
甲公司招标,乙、丙、丁三家公司投标,最后丙公司中标,问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乙、丙、丁公司投标属承诺 B、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乙、丙、丁公司投标属新的要约 C、甲公司招标属要约邀请,乙、丙、丁投标属要约;丙公司中标 是丙公司的承诺 D、甲公司招标属要约邀请,乙、丙、丁投标属要约;丙公司中标 是甲公司的承诺 E、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丙投标属承诺;丙公司中标是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招标规范(3篇)

建筑工程招标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二)具有承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三)具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建设规划、设计文件等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已经确定;(三)建设地点、建设周期已经明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八条建筑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九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可以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招标方式。

第四章招标文件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图纸;(四)投标报价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第五章投标人资格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二)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投标最新法律法规

招投标最新法律法规

招投标最新法律法规招投标最新法律法规引言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或服务商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招投标活动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进行。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最新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中国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首次颁布于1999年,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最新的版本为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内容。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竞争。

2.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最新版本为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主要规定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等内容。

政府采购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和规范,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

3. 《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办法》《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信用管理的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防范和惩处违法行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该办法规定了信用评价的范围和标准、信用记录的管理和使用、信用黑名单的公布等内容。

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供应商和服务商的诚信意识,推动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发展。

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最新版本为2019年修订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告、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等事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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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A公司与B公司向业主承担什么责任? 2. B公司的理由成立吗?业主能否要求B公司支付100 万元? 3. B公司与A公司如何划分相关责任?
第三节 投标
二、建设工程投标的要求
1.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 响应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 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 招标人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进行投标活动而设定的 一种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 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节 招标
邀请招标的项目范围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 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 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 标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 相比,不值得的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 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 点公开进行
定标程序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
定 标 成 交 阶 段
评标
解答有关问题
定标
发中标通知书
准备履约担保
商签合同
签订合同
第四节 开标、评标、中标
二、评标
1. 评标概述 评标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 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2. 评标委员会 组成:招标人代表和专家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 少于2/3 专家资格: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 专家人选:专家库 3. 评标相关规定 评标标准 独立评审 标价确认 投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 2. 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或利益关
3. 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必需的办公 条件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5.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的专业力量 6. 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作为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 专家库
第二节 招标
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准备阶段
招标单位
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招 标代理机构
杭州湾跨海大桥
第二节 招标 四、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2. 代理招标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 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甲级:业务范围不限 乙级:1亿元以下 暂定级:6000万以下
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系
项目规模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 民币以上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 以上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 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节 投标
二、建设工程投标的要求 3. 投标人数量的要求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 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1.
投标禁止性规定
4. 投标行为的要求
保密要求
合理报价
诚实信用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 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 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 益; 2.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人的合法权益; 3.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0万m2 ≥1亿
≥21m且<30m
≥5万m2且<10万m2 ≥3000万且<1亿
<21m
≥8千m2且<5万m2 ≥200万且<3000万
课外延伸阅读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规划招标文件的 澄清、修改
阅读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有何要求? 2.招标人在回答投标人的问题时,写明提问者的姓 名不是更明确吗? 3.案例中多次提到用于评审的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 任何可识别应征者名称的标识,为什么?
的工作和责任
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 应当共同语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课堂讨论:投标联合体的连带责任
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某工程,A与B约定权利义务 按60%与40%划分。后因故工程停工,业主于是向B公司提 出索赔100万元。 B公司认为自己只应承担40万元赔偿,其余部分不应由自己 承担。
第二节 招标 一、招标人
建设单位
自行招标
招标方
委托招标
政府监督 部门
招标投标 主体
招标代理 机构
投标人
第二节 招标
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 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 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 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世界第一高楼:迪拜塔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 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 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
行为。
第四节 开标、评标、中标
一、开标
1. 开标的概念 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 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价格及其 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2. 有关开标的要求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 标人参加 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 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3. 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
第四节 开标、评标、中标 二、评标
4、初步评审
投标偏差
重大偏差:实质上不响应的标书。视作废标。 细微偏差:实质上响应,有细微不符合要求。不影响有 效性。
第四节 开标、评标、中标
二、评标 评审指标
技术标: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方案、劳动力配置等,评 分中占30%比例。 商务标:投标报价、施工工期(竣工日期),评分中占 70%比例。
评标方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要求、技术性能, 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不宜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的项目。
组建招标机构 准 备 阶 段 准备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
投标单位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招标实施阶段
发布招标公告
索购资审文件
进行资格预审
填报资审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
招 标 投 标 阶 段
研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考察
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疑问
解答标书疑问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节 招标
六、建设工程招标的要求
1、施工招标公告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项目的 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 件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 质等级要求。 2、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或 其他媒介发布。 邀请招标:受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 3、保证合理时间的要求 发售招标文件与投标截止日期之间,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应在投标截止之日 前15日,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节 投标 一、投标人 1. 概念 建设工程投标人是响应 建设工程招标、参加投 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水立方
第三节 投标
一、建设工程投标人
2. 投标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是两个及两个以上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投 标组成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参与投标的非法人组织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 的投标资格 同一专业不同资质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 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 确定。
“鸟巢”的整个设计是由一个国际 联合体进行投标的
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 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
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 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 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 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 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 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 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 分或全部履行债务。 连带债务人中一个或者多人履行了全 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 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但对连带债务 人内部关系而言,根据其内部约定, 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 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澳台除外)
《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
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第一节 招投标概述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国家提倡招标投标的方式, 对直接发包加以限制 《招标投标法》第3条对必 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作了原
经批准,可直接发包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或抢险救灾的; 2. 勘察、设计、施工主要技 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 术的 3.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 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 具备承包能力的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资 质等级允许范围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第二节 招标
七、重要概念 1、投标有效期: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 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适当时间。从投标文件 截止之日起计算。 2、工程量清单:也叫工程量表,是将工程的全部 项目内容放在一系列表内,每个表既有各工程部 位的工程量,又有报价和合计价款。 3、标底:招标人认可的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一 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4、标的:又叫标的物,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 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建筑物、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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