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全民阅读推广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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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全民阅读推广的制度建设
今年,《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正式实施为的全民阅读工作搭建了良好制度平台。《条例》出台的必要性以及省公共图书馆在促进全民阅读中的责任大有感触,并觉得,促进省的全民阅读不能仅靠《条例》的颁布,关键是《条例》的具体有效落实。
《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于2019年正式施行。《条例》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推广与促进,第三章服务与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共四十四条。它对阅读活动、阅读内容、阅读设施、阅读保障、阅读促进等方面进行了界定,涵盖了全民阅读各项基本内容。其正式施行,标志着全民阅读的春天来到了。
在国家层面,我国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还未正式出台。一部部全民阅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出台,反映出我国地方的全民阅读立法走在前面,折射出各地方对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强烈意愿。
《条例》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阅读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从中我们能够清晰看出,《条例》制定的出发点,是基于建立全民阅读工作的服务体系,唤醒公民阅读意识,培养公民阅读习惯,保障
公民阅读权益,并结合了实际情况。曾几何时,有人认为阅读是一种个人行为,没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来推进。确实,阅读有个人行为的一面,也有与国家和民族命运息息相关的一面,可通过阅读提高公民素质,淳化社会风气,强化文化认同,凝聚民心,振奋民族精神,建构核心价值。《条例》本身并非是对地方公众个人阅读的强制,而是通过明确和规范地方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保障公众的阅读权利,属于促进型立法的范畴。《条例》的施行,除了对推动全民阅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在全民阅读工作中的责任,规范全民阅读工作的开展,形成
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氛围,对于那些没有阅读习惯和兴趣的人来说,也是一种激发和引领。《条例》让人明白读书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文化权利,不阅读是对权利维护的失责,让人明白读书在提高个人素质和增强发展后劲中的道理,从而促使人们改变自己,愿意阅读。
阅读立法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将全民阅读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美国的《卓越阅读法》(1998)、《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韩国的《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1994)、《读书文化振兴法》(2009),俄罗斯的《民族阅读大纲》(2012)等。
《条例》明确规定了全民阅读的组织保障:“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过去没有《条例》时,虽然一些地方政府也将此工作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加强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然而实践起来难免会走样,体现
在时常以经费不足为由敷衍了事。如今有了《条例》,就不会因为经费不足或主管领导的变动而发生改变。
《条例》第十六条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这与《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六条的表述完全相同。正如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原主任吴晞所说:“如果说图书馆的阅读推广过去只是一个辅助性的活动,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可以多也可以少,那么现在已经成为核心工作之一,是图书馆的根本性任务。”阅读推广活动既传递阅读的价值和理念,拓宽馆藏文献传播和知识交流的渠道,又彰显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的独特魅力。例如,2016年省十大全民阅读活动评选中,“社区儿童图书音乐节”“布客书屋儿童阅读推广活动”双双当选。“社区儿童图书音乐节”由省图书馆、市图书馆、广播电台等多家单位于“世界读书日”期间共同举办,旨在为少年儿童营造一个充满书香与音乐的节日氛围。该活动于2011年创办,至今已连续举办九届,以独到创新得到全国阅读推广业界的肯定。“布客书屋儿童阅读推广活动”是省图书馆整合社会图书资源,在贫困地区和流动学校等处援建的爱心公益图书室。活动于2010年开展,截至2017年底已建成布客书屋34个,服务覆盖项目点少年儿童约5万人。
只是,纵观2006年以来全民阅读走过的路程不难发现,虽然全民阅读取得了一些成绩,举办了一些活动,可是就整体效果来说并不显著。表现在全民阅读未能在全省上下形成一种联动机制,整合阅读资源力度不够,阅读设施及服务、人均阅读数量、阅读习惯方面不很理想,各阅读推广机构按自己理解的阅读理念、阅读内容、阅读方法举办活动,力量较为分散,缺乏全省范围内“书香”的强大宣传阵势和舆论氛围,城市阅读氛围相对浓厚,乡村阅读氛围较为薄弱。
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建设“书香”,通过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的阅读权利,让他们有意愿、有条件去阅读,是出台《条例》的初衷。应当说,《条例》的施行,为推动全民阅读搭建了较好的制度平台,成为保驾护航全民阅读的坚强后盾。没有什么时候像现在这样,让我们如此近距离感受书香;没有什么时候像现在这样,让我们充满
推动全民阅读的力量。但是,真正达到《条例》“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阅读权益”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毕竟全民阅读是一个需要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比如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开展活动,“我省建设了17173个农家书屋,但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很好发挥作用。……目前普遍存在三缺:缺专人管理,缺运行经费,缺阅读引导和促进活动”。又比如公共图书馆的总分馆制,全民阅读的重点在农村,农村居民因为居住分散远离城市,不能够享有普遍
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村图书室为分馆的总分馆制,有利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阅读权益,提升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这就是说,促进全民阅读不能只依靠《条例》的颁布,还要依靠《条例》的具体有效落实。《条例》仅仅对一些基本、主要的全民阅读工作方面进行了规定,相关部门应依据《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细则,有效做好全民阅读工作的推进与落实,使省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既有法可依,又
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