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土地及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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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
(一)中国古代经济制度的特点
农业是古代制定经济制度的重点. 以户籍制度作为制定经济制度的依据. 土地和赋税,徭役制度构成古代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 经济制度制定的宗旨,是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经济制度既制约土地兼并,又受制于土地兼并. (二)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1,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进历程"家天下"与土地国有制"私田"与土地私有制政局动荡与"屯田" 土地兼并与"限田" 安置流民与"授田"
大土地所有制制约土地制度的延续
2,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含义和特点由"家天下"形成的国家统治格局,实质是将管辖的全部土地及土地上的人口,作为家族的共有财产,故称"公田". 在宗法制的作用下,通过"分土封侯",实现家族对全国的"分而治之". 在"土地国有制"下,土地的主人与耕种者结成奴役关系,采用"劳役地租"形态. 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公田不治." 《汉书食货志》"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 《国语周语中》户籍制度的建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史记商君列传》"分土治民." 《商君书徕民》2,"屯田制"产生的背景和实质长处于战乱和动荡的政局中大量的土地荒芜大批逃避战乱的流民采用军事编制的方法,将农民强制束缚在土地上屯田客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3,限田制
背景: 土地兼并导致国家赋税减少. 农民失去土地,加剧社会的矛盾和动荡. 实质: 西晋的占田制,不是国家对土地的分配,而是国家限定对土地的占有额度. 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士族门阀的利益. 4,授田制产
生的社会背景和特点背景和条件: 国家统治处于相对稳定的局势中. 国家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 大批的农民无地或少地. 特点: 是国家向臣民(主要是农民)按一定标准授予土地的一种制度. 受田民拥有对所授土地的使用权,还享有对其中部分土地的占有权. 授田制与赋税制度相配套. 授田制的形式和实质以"均田"的名义进行授田. 自北魏到唐前期,共有7次均田. "均田制"主要以家庭为授田对象和单位. 用于授田的土地,仅限于国家控制的无主荒地.并非将全国的土地重新分配. 对于私人土地达到或超过授田标准者,不再授田,亦不退出超标土地. 授田制亦是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上的一种措施,以便使其提供赋税. 北魏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颁布"均田令": 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40亩.女子20亩. 初授田者,男子给桑田20亩为永业. 露田不得买卖,死后还官. 奴婢授田同良人.耕牛每头授露田30亩,限4头. 狭乡授田不足者,许迁宽乡. 隋朝均田制隋开皇二年(582年),文帝颁布"均田令": 一夫授口分田(露田)80亩,妇人40亩. "一床"授永业田(桑田或麻田)20亩. 奴婢授田同良人.耕牛授田限4头,每头60亩. 唐朝均田制丁男(21—59岁),中男(16—20岁)授田100亩.内20亩为永业田,80亩为口分田. 老男(60岁以上),笃疾残疾者授口分田40亩. 寡妻妾授口分田30亩. 佛道授口分田:男者(比丘,道士)30亩,女者(比丘尼,女冠)20亩. 唐朝均田制的特点与前代相比,授田对象不同. 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松动. 允许官人买卖永业田和赐田. 允许百姓死后无力供葬时,出卖永业田. 从狭乡迁往宽乡时,永业和口分田均可出卖. 如需购置住宅,邸店,碾硙,亦可出卖口分田. 唐朝中期以后的土地问题
土地兼并迅猛发展"如闻王公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并吞,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 《全唐文》卷35《天宝十载禁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自宋朝开始,商品经济十分活跃.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已成为主要的土地兼并者. 王安石变法制定"方田均税法". 张居正改革有"清丈土地". 土地兼并问题在农民起义口号中的反映唐末农民战争,黄巢打出"均平"的旗号. 王小波,李顺起义,提出"均贫富"的口号. 钟相,杨幺起义,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 明末农民战争,李自成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 太平天国运动,倡导"耕者有其田"的思想.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提出"打土豪,分田地
"的口号.
(三)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构成和演进赋役制度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它在产生之初,起到确立私人对土地占有的作用.但在土地私有制产生后,又受制于大土地所有制. 赋役制度由地租,人头税(或户税),徭役(或兵役)三部分组成. 地租经历了劳役,实物(分成,定额),货币等几种形态的
演进过程.
2,先秦时期的赋役制度奴隶制社会,劳役制地租. 春秋时期,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形态下的赋役制度. 公元前568年,齐国"案田而税". 公元前643年,晋国"作爰田".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 公元前548年,楚国"量入修赋". 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 秦国商鞅变法秦国商鞅变法,建立了以土地和户籍为依据的赋役制度. "入顷刍稿,以其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 《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
"匿户,……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两甲." 《云梦睡虎地秦简徭律》
3,西汉初期的赋役制度"天子不能具钧驷,将相或乘牛车.而齐民无盖藏." 《史记平准书》"黄老无为","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
编户齐民. 赋役制度的构成:田租,人头税(口赋,"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徭
役.
4,曹魏时期的赋役制度(屯田)曹魏时期,对屯田客实行分成制地租:使用官牛者,与官府四六分成;不使用官牛者,与官府对半分成. 对自耕农,于建安九年(204年)推行户调制:田租每亩纳粟4升,户调每户纳绢2匹,绵2斤. 曹魏的户调制,废止了汉代实行的口赋,算赋等人头税,改以户为征收单位;改分成制地租为定额地租. 西晋的赋役制度(限田—占田) 西晋的赋税制度分为两项:课田,丁男课田50亩,纳租4斛;户调,纳绢3
匹,绵3斤.
5,北朝时期的赋役制度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租调制. 一床(一夫一妻)岁纳帛1匹,粟2石. 十五岁以上未婚男女及奴婢8人,耕牛20头,同一床. 另有徭役,属临时性征调. 北齐时,将力役订入租调制中. 北周时,确定丁男年服役1月.遂称为租调力役制.
6,隋朝的租调力役制
一床每岁出租3石,调绢1匹(4丈),绵3两,或调布1端(5丈),麻3斤. 丁男岁服役1月.开皇三年(583年),减调1匹为2丈. 男子自二十一岁起,岁服役20天. 开皇十五年(590年),令"民年五十,免役收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