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开挖专项安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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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土方开挖工程概况
2.施工方案
3.施工方法
4.劳动力组织
5.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6.工期安排及保证措施
6.1工期安排
6.2保证措施
7.质量保证及保证措施
8.安全防护和保护环境措施
9.其他
1.工程概况
本方案为无锡市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分公司21.9万吨/年精细化工产品及配套工程的土方开挖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
本工程土方开挖具有如下特点:
1.1工程所在施工区域均为回填土区域,回填土层较厚,平均深度约3米,局部回填深度达到9米左右,且土方回填过程均未经过碾压,为自然堆积回填;
1.2土方含水率大,土质均为黏性黄土,渗水率很低,在基坑开挖深度较深的情况下,容易积水,造成滑坡或塌方;
1.3单体基础类型繁多,包括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等;
1.4虽然单体分部区域较为分散,但由于个别单体送桩深度较深,土方开挖深度相应增加,导致开挖土方量大幅提升,开挖后的土方堆积及转运是施工过程中必须谨慎考虑及协调的问题;
1.5由于地基承载力较弱,仓库等部分单体预制桩压桩深度加深1.5米,导致基坑开挖深度加深;
2.施工方案
本工程土方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开挖。基坑边距基础梁和承台基础为0.4m,土方机械开挖过程中,机械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以上300mm,再人工清理至基底设计标高,施工中应注意预制桩的保护,禁止在桩头以上100厚范围内进行机械挖土,在施工过程中同时对桩顶标高及平面轴线位置进行复测,保证在其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基础开挖后请业主及监理单位到场一起进行验收,办完各验收资料并经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土方开挖质量。
2.1土方开挖前的准备工作
土方开挖的紧前工序即定位放线测量的工作必须完成并由监理方审核验收后方可进行。
了解开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情况,情况不明,不得开挖。
土方开挖前清除开挖区内的全部堆积物。计算开挖深度,并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坡比计算。
针对本工程的土质情况,开挖深度在1米以上的基坑就必须进行放坡,我部拟定放坡坡比如下:开挖深度在1米以内的基坑不用进行放坡;
开挖深度在1米至1.5米范围内(包括1米)进行3:1坡比进行放坡;
开挖深度在1.5米至2.5米范围内(包括2.5米)进行2:1坡比进行放坡;
开挖深度在2.5米范围以外(包括2.5米)进行1:1坡比进行放坡。
2.2开挖操作
本工程部分单体的承重为管桩基础承重,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桩基施工单位交接过来的桩顶标高、桩位等资料密切控制挖土深度,不得破坏桩头。
基坑开挖后,如相邻基础间的留土宽度在1米以内时,为保证土方施工安全,需将留土全部清除,进行局部大开挖处理。如相邻基础间的留土宽度在1米以上,则保留余土。
开挖时应根据开挖深度的计算结果进行基坑边坡处理。如再有塌方、滑坡现象,我方将采用打木桩模板支护。
现场塔机已定位,如开挖部位距吊车基础太近,需采取加固开挖,加固方案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3.施工方法
3.1土方开挖前的准备工作
土方开挖的紧前工序即定位放线测量的工作必须完成并由监理方审核验收后方可进行。
了解开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情况,情况不明,不得开挖。
土方开挖前清除开挖区内的全部堆积物。计算开挖深度,并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坡比计算。
针对本工程的土质情况,开挖深度在1米以上的基坑就必须进行放坡,我部拟定放坡坡比如下:开挖深度在1米以内的基坑不用进行放坡;
开挖深度在1米至1.5米范围内(包括1米)进行3:1坡比进行放坡;
开挖深度在1.5米至2.5米范围内(包括2.5米)进行2:1坡比进行放坡;
开挖深度在2.5米范围以外(包括2.5米)进行1:1坡比进行放坡。
3.2开挖操作
本工程部分单体的承重为管桩基础承重,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桩基施工单位交接过来的桩顶标高、桩位等资料密切控制挖土深度,不得破坏桩头。
基坑开挖后,如相邻基础间的留土宽度在1米以内时,为保证土方施工安全,需将留土全部清除,进行局部大开挖处理。如相邻基础间的留土宽度在1米以上,则保留余土。
开挖时应根据开挖深度的计算结果进行基坑边坡处理。如再有塌方、滑坡现象,我方将采用打木桩模板支护。
现场塔机已定位,如开挖部位距吊车基础太近,需采取加固开挖,加固方案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3.3排水
开挖区表面现有大量积水,开挖前需要布置表面排水设施,并排放到建设单位指定的排水点。必要时需布置地下潜水的排水设施,并做到提前排水,以保证开挖顺利进行,不得因排水不畅影响开挖安全和延误工期。
在开挖区外部,应采取措施防止周边水进入开挖区,防止冲蚀边坡,以保证良好的施工场地。
4.劳动力组织
土方开挖过程中需有专人进行挖机监护,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据管桩施工单位提供的桩顶标高,在开挖至标高以上300时,由人工清理余土。具体劳动力需求计划如下表:
5.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本工程基础开挖采用220挖机进行开挖,挖机进场前,需向建立部门报送挖机合格证、检测证明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书、年检报告等相关资料。监理单位批复认可后方可进场作业。
开挖过程中,与施工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靠近挖机操作范围及基坑周围。在开挖基坑周围维护拟采用脚手架钢管搭设维护。基坑开挖前,相应的维护、警示标致必须到位。
5.工期安排及保证措施
6.1工期安排
每个单体基础土方开挖计划时间为2天,目前可供施工的10个单体开挖于2010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6.2保证措施
土方开挖工程为每个单体施工的首道关键工序,其施工的工期直接影响到其后续工序的施工安排情况,我部拟对每个单体的土方开挖、堆积及转运进行严格的时间控制,由于土方开挖受天气影响较大,需在开挖前及时了解开挖过程中的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安排夜间加班,保证施工进度。
7.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
7.1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7.2保证措施
土方开挖前需对挖机操作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具体保证措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