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深度大于7米)支护的重点与难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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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深度大于7米)支护的重点

与难点分

深基坑开挖、支护的重点是控制施工过程基坑内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基坑周围环境不被破坏。因此,还须认真抓好对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影响较大的止、降、排水工作和支护结构、周边建(构)筑物等的位移监测工作,整个过程包括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检测,只有严谨、准确的勘察文件资料,才能为合理的设计文件提供保障,只有合理的设计图纸、文件资料,才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方法、工艺的选择,只有采取针对性的较强的施工工艺、方法,才能有效地保障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只有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监测和检测的结果才能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因此,针对具体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场地工程地质资料选择合适的支护结构型式,常用的支护包括搅拌桩止水幕墙加土钉墙、底下连续墙、组合式结构型式等可供本项目选择使用,以下就其不同的支护机构型式分述:

1.1 搅拌桩止水幕墙加土钉墙支护结构:

搅拌桩止水幕墙加土钉墙支护结构的使用条件是:①基坑周围地面施工场地较小;②

土质较好;③基坑开挖深度一般不超过16m④对基坑土体的水平位移控制要求不甚严格,

或临近基坑边无重要建(构)筑物、建筑深基础或地下管线时可采用土钉墙支护结构。

采用搅拌桩止水幕墙加土钉墙支护结构时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首先设置止水防砂的搅拌桩幕墙,可在公路两侧采用双排搅拌桩幕墙,而其余三侧采用周边卸土的办法减荷,可在6〜7m宽度范围内,用放坡的办法卸土3m深,并修筑2m宽的工作平台,然后

基坑周边全部采用分层密集锚杆喷锚网垂直支护到底。为控制沉降和水平位移,沿周边可设置注浆钢管桩和预应力钢绞中锚索作为支护骨架。使用此种支护结构,其施工速度快, 工程造价较低,施工质量易于保障,经济实用。

1.2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适用于所有止水严格以及各类复杂土层的支护工程,适用于任何复杂周边环境的基坑工程。采用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时,应根据整体平面布置、受力特点、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墙体布置、结构型式、埋置深度、土层情况地下水条件和施工要求等

因素,确定地下墙单元墙段的形状、长度等。当地下水位变动频繁或槽孔可能发生坍落时,应对槽壁进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尚要进行成槽试验。

1.3 组合式支护结构:

组合式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是:①临近基坑边有重要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②基坑开挖深度较大;③对基坑边土体的水平位移要求严格;④土体较差。

采用组合式支护机构时,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条件和基坑开挖度等

因素选择合适桩径的钻孔灌注桩作排桩,并采用旋喷桩在排桩之间旋喷,形成排桩之间的止水幕体,在排桩顶部及中部分别设置压顶梁和腰梁,在腰梁部位设置预应力锚杆,并锁于腰梁上。

使用此种支护结构可有效控制基坑的变形,但施工速度较慢,工程造价也较高。

比较上述三种支护结构型式优、缺点,建议采用搅拌桩止水幕墙加土钉墙支护方案,对本项目的深基坑进行支护。

2 .深基坑支护的监理要点

深基坑支护是一项集多种施工工艺于一身,对质量、安全要求较高的工作,为了保证深基坑支护的质量和安全,项目监理部将编制针对性较强的专项监理细则,并从以下方面严格控制:

2.1 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技[XXXX]311 号)《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于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3 米的基坑,起设计单位应具相应设计资质,因此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审查承担基坑工程设计单位的相应专业资质,要求承担一般的基坑设计任务

必须具乙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设计资质;基坑深度大于或等于质条件

9 米,或深度虽小于9 米但地

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4 米)时,必须由甲级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切至少有2 名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具有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2.2 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深度小于9 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 米)时,应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

单位承担施工,小于上述开挖深度且地质条件较简单的,可由相应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2.3 熟悉设计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了解基坑开挖的深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并审查设计方案

是否要送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对于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 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 米)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

2.4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其使用锚杆或土钉的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也必须经“建设科技委办公室”专家审查通过。

2.5 严格监督管理,基坑开挖、支护过程必须按照“建设科技委办公室”专家审查通过且已在市建委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

2.6

认真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方案重点、难点突出,针对性、可操

作性强,并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从严认真落实。

2.7 认真审查承包商的基坑工程专项安全组织设计,要求组织建全,责任到人,奖罚

分明,同时做好各种应急抢险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抢险器材物资和电源供应应急使用。

2.8 尽力保护环境,对场区及周边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将各种噪声、粉尘、

浆水等降到最低。

2.9 严格审查基坑开挖、支护全过程将委托的专业监测单位的资质,要求专业监测单

位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由广州市建委审核批准。

2.10 加大施工过程信息化管理力度,要求专业监测单位在周边稳定地段(在影响范围

以外)的标识上设置测量单位,并严加保护,在量测时做到定员、定时、定点对支护基坑

进行系统的观测,同时测频要根据现场的环境变化增加频数,且保证施工监测数据的真实

连续。

A .由于本项目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段距河流较近,地下水位相对较高,所以应加

强基坑周边底下水位变化和孔隙水压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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