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引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引目录第1部分:总则 (1)第2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6)第3部分:政府采购 (17)第4部分:国有产权转让 (31)第5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68)第6部分:矿业权出让 (90)第1部分:总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交易内容和流程、场所要求、人员要求、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与评价、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档案管理、监督与评价。
本部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是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监督渠道进行规范。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公共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具有专业性、公益性的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产、资金和资源。
2.2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2.4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
2.5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2.6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2.7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3 基本要求3.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省发改委作为评标专家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省招标投标协会受省发改委委托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评标专家的材料接收审核、入库培训、继续教育、日常考评、信用信息管理等基础工作。
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的运行维护,为评标专家库提供电子化管理。
第三条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对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协助开展评标专家入库申请审核、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将本部门作出的有关评标专家的奖惩信息及时告知省发改委。
第四条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经省发改委同意作为抽取终端单位,负责对本场所内评标的评标专家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处理。
自觉接受省发改委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并配合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调查。
第五条各设区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地区专家申请入库的初步审查,并配合开展专家入库培训、继续教育、日常考评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前款工作。
第二章专家评聘第六条《办法》第四条规定入选省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指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且取得该领域的一级国家执业资格;“诚信守纪,公道正派”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身体条件”指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且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申请入库的,年龄不受前款限制。
第七条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本人承诺接到应急评标通知后,能在三十分钟内到达评标地点进行评标的,可以作为应急评标专家,为评标专家补抽提供应急服务。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考评暂行办法》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加强评标专家日常管理,推进评标专家信用考评工作,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进行登记、认定、处理、公开及信用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是指评标专家违反评标行为规范要求,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尚未构成违法违规、犯罪的行为;以及违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要求的行为。
第四条省发改委综合指导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考评工作。
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具体招标项目评标专家评标不良行为进行核实、调查、认定和处理,填写不良行为认定表(见附件1)。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负责见证、记录本场所内评标专家评标不良行为,填写不良行为登记表(见附件2)。
省经济信息中心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设立评标专家不良信用名单,名单动态调整,并推送信息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投标活动主体信用信息库。
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汇总各招投标行业监督部门的不良行为认定表,在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对违反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要求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填写不良行为认定表(见附件3),在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开展评标专家日常信用考核。
第五条不良行为记录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评标专家姓名、项目名称、不良行为表现、处理结果、处理依据、处理日期、处理部门等。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是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平台。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行政监督平台)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登记、认定、异议处理、信息公开等电子工作流程。
第六条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考评实行记分制。
2020年福建省评标专家继续教育考试
单选题共40题,共40.0分11分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 )。
A.向招标人提出口头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B.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决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C.向招标人提出口头评标报告,并决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D.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正确答案:D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21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A.10日B.20日C.30日D.50日正确答案:A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31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中规定, 主场与副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意见不一致时,应当()A.否决投标B.统一意见C.互相商量D.通过评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正确答案:D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41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中规定, 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应当通过()实时在线监督评标过程A.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B.摄像头C.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D.电子交易平台正确答案:C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51分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所有项目B.城市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C.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景观绿化工程D.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工程正确答案:A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61分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照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第三方验证工具认定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A.否决其投标B.无视C.报告业主D.报告监管部门正确答案:A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71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人的项目组A.1B.3C.5D.7正确答案:B ,回答正确解析:无解析81分()应当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的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结果、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公示并记入评标专家档案。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龙建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恶意竞标和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依法选取招标代理1.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办理招标事宜,成立符合要求的项目组,同时遵守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进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行政监督平台报备的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代理单位项目组成员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时,需挂牌上岗,服从中心统一管理。
4.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招标代理行为实施评价。
二、完善招标文件备案程序1.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工作。
招标人应对其上传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必须按要求全部施行电子化招投标,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7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平台层级(一)整合省级平台。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已统一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省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及市(县、区)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适用本办法。
涉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设区市、县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同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省级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具体监督工作可以由各级监督机关依法委托具备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
上级监督机关应当对下级监督机关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进行层级指导、检查。
第四条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一律废止。
任何行政监督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监督机关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 ,网址:),采用下列方式对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一)接受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备案。
(二)通过视频监控或录像方式对开标、评标活动过程实施监督。
(三)依法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或信访并进行处理。
(四)通过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中国(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法人库、人口库等大数据,依法依规对投标信息、投标行为等进行分析,实现提示预警与监督。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常见问题指引(一)【模板】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常见问题指引(一)针对用户在使用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汇总处理,将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统一回复,具体问题如下:一、登录相关问题1、问:新系统登录帐号怎么获取?答:在老系统中已经拥有过登录帐号的,则直接用原有帐号登录新系统(初始密码:11111);第一次使用交易系统(在老系统中没有帐号)的,则填写权限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权限申请表可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中获取)2、问:登录系统时,提示浏览器版本过低怎么办?答:系统使用环境要求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为IE9及以上版本,办公软件为MS OFFICE 2007及以上完整版。
若提示浏览器版本过低,可以自行下载最符合要求的IE版本安装。
对于XP 系统不支持安装IE9以上,则建议升级操作系统。
3、问:在系统中pdf电子件查看不了是什么原因?答:可能该电脑是未安装系统驱动。
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目前最新版本为4.3),按默认提示安装即可。
4、问:在安装了系统驱动后,还是查看不了,部分页面显示不正常是怎么回事?答:有的电脑浏览器会默认不加载控制,需手动设置,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5、问:怎么用CA锁登录系统?答:用帐号登录系统后,点击右上角个人资料点击【设置CA锁访问】选择登录方式,插入CA锁,最后【设置Key】。
说明:需安装系统驱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才能正常读取CA锁。
完成设置后,即可用“CA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6、问:待办消息中出现一些不是本中心的项目消息提醒是怎么回事?答:前期测试过程中部分工作流存在问题。
多余的消息提醒可以直接删除(只是删除自己界面的消息提醒,不会有其他影响)。
二、保证金相关问题1、问:系统中哪些项目可以用电子保证金?答:系统中目前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水利监理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产权、林权交易项目已实现电子保证金缴纳,房建市政工程监理项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项目电子保证金功能正在开发中,后期会逐步覆盖全领域项目。
《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为深化水利改革,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提升水利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经与省发改委会商,现予正式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2021年1月26日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水利改革,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对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三个阶段或者设计、施工等两个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明确跨设区市水利建设项目总承包行为的监督管理所承担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对辖区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总承包行为监督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
第二章发包和承包第六条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或者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实施工程总承包发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投资项目代码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投资项目代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闽发改监管〔2019〕747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投资项目代码的通知闽发改监管〔2019〕747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厦门行政审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目前,我省同一个房建或市政工程项目在报建过程中需要分别使用项目代码和报建编号(即住建部要求的项目编号)两种项目编码,不仅造成项目信息共享困难,也给企业办事造成诸多不便。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及《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令第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投资项目代码的赋码工作,扩大项目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简化基层管理,现就规范全省统一项目代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项目赋码申请无论是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还是非固定资产投资(即二次装修工程)项目,企业均须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https://)提交项目赋码申请。
发改、工信等赋码机关通过在线平台,对企业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通过后进行赋码;住建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对企业提交的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审核通过后进行赋码。
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在赋码过程中,由在线平台同步生成项目代码和报建编号,实现同一项目两个编号之间的关联。
报建编号用于各级住建信息系统的工程项目数据汇聚的后台应用,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只需使用项目代码。
在线平台将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其它符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地方与中央平台对接数据清单》的相关数据信息推送至原报建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项目报建系统)。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含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成果质量的量化评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以及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为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发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网址:),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1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权限,负责在本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实施评价。
第五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采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福建省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外入闽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企业信息。
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
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夯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施工单位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工程造价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实施细则,以纸质登记等形式进行实名制管理。
第四条福建省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依托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省平台”)开展,对项目实施信息化监管。
省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工程审批制度平台、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对接,加强项目、人员、信用等数据互联共享。
第五条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作为处理施工企业和现场人员的劳资纠纷、核验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伤保险理赔等问题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省平台的开发、管理和数据对接。
第七条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全面落实实名制制度,将实名制数据上传省平台;建立本地区实名制系统的,必须与省平台对接,并按规范要求实时推送相关数据;核对本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信息与工资支付信息等数据,推动实名制平台内数据实时、完整、准确;对项目实名制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泉州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行政审批局:为规范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我委制定了《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7月23日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由省发改委进行监督管理;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发布活动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由各级行业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闽发改法规〔2019〕732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9〕732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9日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的工作原则,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机制,大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着力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使用同一电脑编制发送投标文件构成串通投标
蔡锟,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曾担任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委员。
某处以罚款45元。
因10号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不良行为,中枢公司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被扣20分。
中枢公司不服10号行政处罚决定,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因该10号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不良行为导致其被扣20分,于2020年11月2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10号处罚决定。
中枢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出现IP地址、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雷同的原因,系兴鼎成公司员工5月28日借用中枢公司办公室电脑所致,中枢公法院观点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沙县住建局作出的10号处罚决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鉴于串通投标行为隐蔽性强、认定难、查处难,为有效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采用了“视为”这一立法技术,对于有某种客观外在表现形式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直接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
该条第一项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很多表现形式,如: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等。
本案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未与上位法相冲突,沙县住建局参照该指导意见将“中枢公司与兴鼎成公司递交和编制投标文件的IP地址、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情形认定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并无不当。
据此,沙县住建局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中枢公司,并在收到中枢公司的陈述申辩书后当日即作出10号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信息申报表
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4造价人才队伍(满分2分):
造价咨询企业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加0.2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
4
不良行为
附件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方式
备注
1
起评分
1.1起评分60分。
系统自动评价。
2
业绩
(满分40分)
1.1根据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已登记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成果文件(投标报价除
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Zi=M-X40T"Vg
其中:i:指第i家造价咨询企业;
zi:指第i家造价咨询企业的业绩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Ti:指第i家造价咨询企业的业绩累计金额。
T:指业绩累计金额排前30家(第30家存在多家企业并列的,只计取1家列入计算)的平均值。
说明:1.业绩累计金额是指上年度已登记的成果文件造价金额,根据咨询服务类别和项目投资类型分别乘以下列系数计算后的累计金额。
(1)咨询服务类别:设计概算乘以系数0∙5,工程造价鉴定乘以系数2.0,其他的均不乘系数。咨询服务类别分为设计概算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过程结算、工程造价鉴定。
以生效的公布文件为准。
3.2造价指标编制(满分1分):
造价咨询企业参与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指标(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编制工作的,每个项目加0.5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数字办(大数据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沿海港口中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经发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数字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经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联系人:郭征*************,钟木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19年12月23日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了有效遏制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招投标监管机制创新,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设“全覆盖、全程管、堵漏洞、提前防”的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平台”),强化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监管,实现“进得来、管得住、违法违规能抓住”的工作目标。
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 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夯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1. 实名制的定义:对施工单位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2. 实名制管理的对象:施工单位所招用的建筑工人。
三、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1. 依托平台: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省平台)开展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
2. 监管内容:省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工程审批制度平台、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项目实施信息化监管。
四、实施步骤1. 项目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向省平台录入建筑工人实名信息。
2. 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更新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
五、权益保障1. 项目施工单位应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
2. 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建筑工人权益保障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六、监督管理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闽发改法规[2018]154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龙岩市财政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已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代章)2018年3月28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高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使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依托专用网络,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专家电子签字和统一CA电子签章、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督等,在福建省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间实现的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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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
在线投诉操作手册
2018年07月
第一章 在线投诉
投诉人点击网站首页上方导航栏的进入投诉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无论注册还是非注册用户都可使用在线投诉模块功能。
Ø查询
投诉人可在搜索框中输入标题名称,点击进行查询。
投诉人还可通过切换左侧菜单栏的页签,来查看不同活动的投诉信息。
如下图所示:
Ø查看投诉信息公示
投诉人可点击投诉标题,查看投诉信息,如下图所示:
1.1我要投诉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按钮进入我要投诉须知界面,认真阅读须知后勾选【我已阅读上述信息】后点击【确认】进入在线投诉界面。
步骤如下图所示:
进入在线投诉页面,填写信息。
在线投诉界面如下图:
P1:选择投诉人类型法人或者自然人(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热人所有投诉文件都需要进行电子签章)
P2:填写投诉人信息
特别要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因为系统会发验证码到手机上,发送投诉编号到邮箱。
P3:被投诉人信息管理维护
Ø添加
点击被投诉人信息底下的按钮进入数据编辑界面,填写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
Ø修改
选中被投诉人信息记录的选择框后,点击按钮进入修改界面,修改信息后,点击按钮即可。
如下图所示:
Ø删除
选中被投诉人信息记录的选择框后,点击按钮进行数据删除。
P4:填写投诉内容
点击招标项目名称的方框会弹出一个窗口,输入条件查找项目,选中项目记
录的选择框后点击按钮,返回投诉页面。
(在线投诉的项目只能是已
经备案的项目)。
投诉页面会自动导入项目的相关信息,用户只需填写投诉标题和投诉内容,如下图所示:
P5:上传投诉附件
点击按钮,上传相应的文件。
(文件格式为.pdf)如下图所示:
P6:对附件进行签章
点击文件的按钮进入签章界面,点击启动签章工具进行签章操作即可。
签章工具页面如下图:
最后点击签章界面的按钮完成签章。
P7:生成投诉书
填写所有信息后点击按钮,生成.pdf格式的投诉书,并对投诉书进行签章。
如下图所示:
P8:提交投诉
点击按钮,弹出确认框,获取短信验证码后输入点击即可。
投诉提交后系统会将投诉编码发送到所填邮箱。
1.2投诉查询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按钮进入投诉查询页面,输入投诉编号、手机号、验证码后,点击按钮查询投诉进度。
投诉进度页面如下图所示:
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生成的文件都会在该页面进行展示,如下图所示:
点击按钮后可以查看监管部门的操作、相关意见、附件等信息。
1.2.1撤销
当投诉书为待签收状态时,投诉人可对其进行撤销。
投诉人点击右上方的
按钮,在弹出窗口填写原由后点击即可,如下图所示:
1.2.2撤诉
投诉人在待受理、待处理状态都可以进行撤诉,只要点击页面右上方的
按钮。
如下图:
点击【申请撤诉】后在弹出的窗口填写撤诉原由、上传文件进行签章,最后点击按钮进行提交即可。
(提交申请后等待监管部门审核)
监管部门同意撤诉后,投诉人可查看投诉撤回意见书。
如下图所示:
监管部门不予撤诉后,当前状态会变成不予撤诉状态,监管部门不予撤诉以后,投诉人将不能再对该状态进行撤诉操作,但是可对其他状态进行操作。
如:当投诉由【不予撤诉状态】变为【待处理状态】就可重新进行撤诉操作。
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