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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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深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务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签订的各类业务商务合同与协议。

三、职责

a)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合同编制、初审、合同范本修订及合同履行情况反馈。

b)经营部负责商务合同的归口管理。

c)财务部负责从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d)行政人事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整理及归档。

e)分公司负责项目安全合同的签订、整理及归档。

f)分管领导负责合同的审核。

g)总经理负责合同的审批(或者授权审批)及签署。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总则

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b)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c)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签订。

4.2 合同订立

a)除工程类项目,凡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提供常规性服务的均应签订合同。

b)合同订立前,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

(一)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合同对

方应具有经年检的合法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拟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二)对方不是法人或拟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代理的,对方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代理资格证明。

(三)项目、工程、设计、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的要求。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等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中标标书内容一致,合同价款应与中标价格一致。

c)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d)合同范本仅对某类合同的一般性条款作出约定,具体条款如标的、规格、数量、履行地点和时间、价款、支付方式、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保修等条款,由实施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并填写。

e)合同的法律性条款包括保密、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生效等,不得做不利于公司的修改。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的,必须在审核合同时明示。

f)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标的;质量技术标准、规格和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

(一)其中通信设备买卖或工程合同还应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安装、初验和终验、技术服务和保修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还应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许可、保护和纠纷的处理条款等。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约定诉讼方式的,应尽量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向我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g)签订合同应当按照合同审批审核流程规定办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h)所有商务合同都应按顺序统一编号。(具体编号详见附件一)

i)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

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j)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事先签订的原则。凡超过合同开始履行时间一个月的,均应提供《倒签说明》,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凡已过合同期限事后补签合同的,提供《倒签说明》,须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倒签说明》范本详见附件三)

k)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l)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4.3合同审签程序

a)签订合同前应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未履行审核程序的合同,除经公司领导事先书面授权外,不得签字盖章,财务部也不予办理结算事宜。

b)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高质高效地完成合同审核工作。

c)具体审核流程详见附件。

d)合同实施部门负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技术、规格、型号、双方权利义务、具体操作等业务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和完备。项目、工程、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要求。

(二)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

(三)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四)可以提供技术业务支撑。

(五)其他应由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审核的内容。

e)财务部负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价款、酬金的确定应合法、合理、完备。

(二)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三)防范财务风险。

(四)其他应由财务部审核的内容。

f)经营部负责审核的内容:

(一)合同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

(二)合同条款具体完备。

(三)合同文字表述严密、规范、准确。

(四)合同履行了审核程序。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g)实施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整理及初稿,经营部及财务部门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合同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

h)审查部门认为合同对方不完全具备履约能力或资信不明的,实施部门应要求对方就其履约能力提供担保,无可靠担保财产或担保人,不得与之签约。

i)合同对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一)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的。

(二)履约能力差或无履约能力的。

(三)合同标的价值超过签约当事人固定资产或注册资金的。

(四)超出经营范围的。

(五)无法人资格未经授权委托的。

(六)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委托的。

(七)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不良、资不抵债,或涉及重大债务纠纷,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4.4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4.4.1合同履约管理

a)依法生效的合同,应当全面认真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接受合同管理部门对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b)实施部门在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c)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d)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合同实施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经营部。合同实施部门应与对方当事人积极协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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