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李媚 亲属与继承法 第2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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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关系为同居或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登记结婚,构成重婚? • 甲女与乙男于1997年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而同居生活,并于1998年生了一小孩。1999年二人因吵架 ,甲女带着小孩回娘家住了一年,期间乙男与另一妇女登记结婚 ,现甲女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乙男重婚罪。 • 观点一:构成重婚罪。 • 乙男与甲女 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有婚姻之实。《关于〈婚姻登 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 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 同居,构成重婚。 • 观点二:不构成重婚罪。 前关系为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 的若干意见》第3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婚姻法 解释一》第5条。 • 重婚罪中“有配偶的人”:已依法登记结婚;1994年2月1日《婚 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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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上: 1)重婚的婚姻无效,《婚姻法》第10条; 2)起诉离婚的法律事由; 3)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理由,婚姻法第46条 (2)刑法上: 重婚罪,刑法第258条: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之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破坏军婚罪,刑法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 之同居或者结婚。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只要求长期同居 或通奸后果严重。 • 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纳妾问题:旧社会遗留问题, 一般不予追究,如果仍然共同生活,妻妾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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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 VS借婚姻索取财物: 主观心态自愿还是被迫? 买卖婚姻 VS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否存在违背婚姻自由,强迫他人的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 VS一般的彩礼 彩礼:指婚姻当事人及其亲属依照当地习俗,向另一方当事人及 其亲属给付的财物。 • 彩礼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 借婚姻索取财物 VS 骗婚行为 •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 • 犯罪故意产生在结婚前;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犯罪故意;客观行 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被害人信任;所骗财产是一方 婚前财产或与被害人有关系他人财产。 • 购买越南新娘:有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年除斥期间)?拐卖 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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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和继承 分家析产,对于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如何分配? 父母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继承? 征收,征收款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配?
•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男女平等、按人头分配。 每个人份额可以确定、分割。 • 外嫁女儿是否在夫家分配了承包地? • 对于父母土地代耕和养老责任承担达成协议,只要没有侵犯 他人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 3. 禁止遗弃
• 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 《刑法》第261条规定了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 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恶劣的行为。 • 法律上扶养义务:(近亲属范围) • 1. 夫妻之间; • 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父母子女之间关系,不 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 子女之间;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 而终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相同。 • 3.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 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 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 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案例:男女自由恋爱,准备登记结婚时,女方母亲说“女儿 父亲去世早,含辛茹苦把女儿拉扯大,你必须给我5万元彩 礼,我才把户口本给你去登记结婚”。男方无奈,给付给女 方母亲5万元。 • 婚后不久,丈母娘又要女婿给自己2万元麻将娱乐费。男方 虽给了钱,但随后越想越生气与岳母发生冲突。女方认为男 方太小气日子没发过了,请求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请求 返还7万元财物。是否会得到支持?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 意见》第19条: •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 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 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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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 VS抢婚风俗 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 想象竞合犯:VS故意伤害罪VS非法拘禁罪VS强奸罪 包办婚姻: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强迫他人结婚 买卖婚姻:第三者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 包办、买卖婚姻的法律效力:都属于可撤销婚姻。
• 禁止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 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 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家暴范畴:身体、精神暴力等 • 适用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居关系、保姆照料关系等。 •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的法定举报义务。 • 对遭受家暴的救济:有关部分投诉;家暴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 ;临时庇护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和请求损害赔偿 • 改进:明确对于家暴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明确告诫书、人身 保护令的法律效果,违反的法律后果等。
• 2.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 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 VS与婚外同性同居?同妻之苦 • 构成要件: • (1)主体,有配偶者 VS未婚同居 • (2)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VS 事实重婚 • 同居目的不同;同居名义不同。 • (3)稳定、持续的共同居住VS 通奸、一夜情
• 阻挠他人结婚:沟通;偷户口本;《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 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安派 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 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 结婚登记需要户口簿?登记结婚 VS 宗教婚姻 。
• 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男女双方自愿或基本自愿结婚,但 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 表现为: • 1)婚姻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同意结 婚的条件; • 2)或一方当事人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财物。 • 包办、买卖婚姻 VS 借婚姻索取财物 • 1)行为表现不同:违背他人意志,强迫缔结婚姻 VS基 本上自愿自主,不存在强迫 • 2)法律效力不同:可撤销婚姻 VS 不提倡,但婚姻有 效,离婚请求酌情返还财物。
• 张某大男子主义观念较重,在没和吴某协商情况下花光家里 1万元买农用车拉货,吴某知道后心中不满,但已买也就作 罢。3个月后,张某认为农用车拉货不赚钱,准备外出打工 ,将车子4000块钱卖给同村唐某,在唐某交钱准备把车开走 时,吴某回来见状不同意卖车。张某和唐某不理会,认为男 人间交易,女人不能插话做主。吴某要求还车,唐某拒绝。 吴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 等处理权。 • 《婚姻法解释一》 第17条: • 1)家事代理权,日常开销,单方决定。 • 2)非日常开销,双方平等协商。一方擅自处分非日常开销 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待追认。 •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处理的,则保护善意的第 三人。《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
• 离婚时,共同共有,共同关系结束,夫妻双方都有承包经营 资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四荒土地承包也一样。 • 《婚姻法》第39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关于审 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等。
四、保护妇女 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 保护家庭中弱者: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 护法、儿童权利公约、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 保障落实的禁止性规定: • 1. 禁止家庭暴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
第三节 我国亲属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 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依法自主自 愿地决定自己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 婚姻自由原则特征: • 1. 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 宪法49;民通103;民总110;婚姻法2、3、5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VS 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 • 企业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禁止办公室恋情 ,有效么?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2.行使婚姻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 自由不能滥用:换妻案? • 婚姻自由原则内容: •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 法律后果:不构成重婚罪;是请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 的事实依据;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
• 对与之同居的人而言: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 和处理子女扶养。
• 案例:1993年1月22岁张某和21岁吴某准备结婚,但单位 以不满足晚婚规定为由,拒绝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故双 方未登记结婚。5月办理婚礼,育有一儿,但一直未登 记。后张某下海经商认识杨某,告知其自己未婚,并于 2001年办理结婚登记,育有一儿。期间张某偶尔回去与 同居。2003年被吴某发现张某婚外情,要求离婚,撤销 张某杨某婚姻,并追究张某、杨某重婚罪。 • 1. 张某与吴某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事实婚姻? • 2. 张某与杨某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 3. 张某和杨某是否构成重婚? • 4. 吴某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救济?
• 2. 禁止虐待:
• 虐待,是指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 、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 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区别: • (1)行为方式不同,家暴是通常直接采用物理接触, 以作为的方式侵害受害人的身体,而虐待既可以是作为 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 (2)时间不同,家暴一般具有突发性,无持续性。 虐 待是经常性反复性的,时间较长,造成严重后果。 • (3)法律后果不同,对于家暴《刑法》上没有专门的 罪名,而《刑法》第260条规定了虐待罪。 •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 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 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
三、男女平等原则
• 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利 ,承担平等义务。
• 表现为:在夫妻关系中、父母子女关系中、其他家庭成 员关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都平等。 • 三方面内容: • (1)男女在婚姻方面权利平等。 结婚、离婚自由 • (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姓名权、财产处理权、 相互扶助、相互继承权等 • (3)男女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子女都要赡养 父母、平等享有继承权。
• 一夫一妻原则:指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任何人只能有一 个配偶,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以上的配偶。 • 两层含义: • (1)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也只能嫁一个丈夫。 • 《婚姻法》第4条规定了夫妻相互忠实义务。 • (2)婚姻应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间不能形成婚姻。同性婚 姻合法化问题? • 意义: • (1)反映男女比例的自然要求 • (2)符合伦理本质,保证子女血缘清白,利于其成长 • (3)符合婚姻家庭的会属性,符合男女平等保障。 • “多偶制与乱交在性选择上更有效,其雄性后代将更强悍。一夫一 妻制在这方面逊色一筹,但它削弱了性资源上的激烈冲突,给了成 员们更多的平等,在人类这里得以开启以合作为基础的狩猎,实现 了一种新的适应。而后人类在文明上的脱颖而出,很可能是因为性 资源竞争上节省出的精力所致”。——郑也夫《文明是副产品》
二、一夫一妻原则
• 保障一夫一妻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 1. 禁止重婚 •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 同居住,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以夫妻 名义共同居住。 • 法律上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 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 • 事实上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 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 同生活。 •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公开举行结婚仪式 ;以夫妻对外相称,周围群众认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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