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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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A版)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宁夏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实施时间2010年03月01日

前言

本管理规定是根据《项目质量计划》(A版)的要求编写的,是《项目质量计划》的支持性文件。

本规定由项目QA/QC部提出。

本规定由QA/QC部起草并负责管理。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高安翔

审核人:王家君

批准人:陈佩建

目录

1.适用范围 (4)

2.目的 (4)

3.定义 (4)

4.职责 (4)

5.工作程序及要求 (6)

6.管理流程 (14)

7.相关资料 (14)

8.附则 (15)

9.附表 (15)

1.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500万吨/年炼油改扩建工程建设阶段的无损检测管理。

2.目的

明确本项目对无损检测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无损检测的实施,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公正,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3.定义

3.1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其施焊工序质量合格与否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无损检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确定承包商的施焊工序质量是否合格。在本项目特指由总承包项目部委托,并通过业主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无损检测单位。

3.2 公称厚度T:受检工件名义厚度,不考虑材料制造偏差和加工减薄。

3.3 小径管:外直径D0小于或等于 100 mm的管子。

4.职责

4.1 QA/QC部:

4.1.1 负责制定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4.1.2 负责项目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4.1.3 负责对无损检测单位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进行准入审查;

4.1.4 负责向项目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发出工作指令。

4.2 施工部:

4.2.1 负责组织无损检测施工方案的审查;

4.2.2 负责无损检测设备的进场审查;

4.2.3 负责敦促施工分包商为无损检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2.4 负责协调全项目范围内施工与无损检测的交叉作业。

4.3 HSE部:

4.3.1 负责无损检测工作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无损检测单位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以及放射作业前必须的报告、通知和隔离等安全措施;

4.3.2 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

4.4 施工分包商:

4.4.1 合理安排及协调分包范围内的无损检测作业,为无损检测的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4.4.2 负责对无损检测任务的委托,配合QA/QC部无损检测工程师(或焊接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局部无损检测部位;4.4.3 协助监督无损检测单位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以及进行放射作业前必须的报告、通知和隔离等安全措施。

4.5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

4.5.1 在无损检测专业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协助QA/QC部无损检测工程师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争议问题的仲裁;

4.5.2 根据QA/QC部无损检测工程师的具体工作指令,以抽样检测、复位检测、射线底片复评等方式对无损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实施检查;

4.5.3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QA/QC部无损检测工程师汇报。

4.6 无损检测单位:

4.6.1 建立满足项目要求的无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制度、规程,编制无损检测施工方案和相应工艺;

4.6.2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无损检测人员和设备,尽量保证检测与施工进度同步,质量、工期、服务并举;

4.6.3 强化自身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及时向相关各方反馈检测结果和出具检测报告,并确保其准确性;

4.6.4 积极配合总承包项目部、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无损检测作业中出现的问题;

4.6.5 根据项目HSE要求,妥善保管放射源,严格履行放射作业管理的相应手续;

4.6.6 按项目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无损检测统计报表。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项目无损检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5.2 对无损检测单位的管理要求

5.2.1 无损检测单位应在行业内处于技术领先水平,有相应工作的业绩和经验,资质和能力强,以保证其权威性和公正性。

5.2.2无损检测单位由总承包项目部选择和委托,并报业主单位审批。

5.2.3 无损检测单位的企业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RT、UT、MT、PT四个项目的特种设备检测工作;

(3)必须持有省市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或省市卫生部门颁发的《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4)必须持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实验室认可证书》。

5.2.4 无损检测单位不得承接超过自身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工程;不得对所承担工程进行再次转包。

5.2.5 无损检测单位必须在过去三年中,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记录;为更快、更好地适应本项目建设,有参与国家大型炼厂建设经验的无损检测单位应优先选用。

5.2.6 为使无损检测工作在受控的状态下实施,无损检测单位必须建立适应本项目管理要求的无损检测质量保证体系。无损检测质保体系可参照以下流程框架制定:

5.3 无损检测人员的管理要求

5.3.1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无损检测操作人应持有Ⅰ级及以上资格证件,报告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应持有Ⅱ级及以上资格证件,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5.3.2 从事射线检测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市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5.3.3 无损检测单位应将进厂无损检测人员按照《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收手册》SY01-012表格样式填写无损检测人员登记表,向总承包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报验。

5.3.4 进入施工现场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其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并随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岗位检查。

5.3.5 对不能恪守职业操守、弄虚作假的无损检测人员,一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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