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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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的特别规定》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长、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制,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实行
分管负责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三条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落实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跟班盯守制度。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5次,总工程师
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15次,其他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5次,每少
一次罚款50元。
第四条井下每班必须要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班组人员加
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章制度、各项措
施细化到班组。带班人员每班进行巡回检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在盯守
中必须做到不漏系统、不漏作业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
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并按“四定”原则处理。带班矿领导负责相关记录
的填写。带班矿领导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1000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
门督查罚款承担20%。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检查。如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200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10%。超过20分钟取消
当月吨煤工资。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执行下列职责:
1、对瓦斯检定器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带瓦斯检定器或失效瓦斯检定器带入井下的罚款100元。
2、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即对进风流、回风流分别在进班作业前、班中、交班前各一次。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进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一次,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严禁超限。执行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员、瓦斯员、班长在场放炮。未执行按中途脱岗论处。检查时做好“三对口”,即检查牌板、检查记录、瓦斯日报表数值对口,未执行罚款50元/次。
3、负责对瓦斯探头按要求摆放,掘进工作面T1探头放在回风侧,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离顶板不大于300mm,离邦不小于200mm。回采工作面T0放在上偶角,T1放在距离T0不大于10米的位置,否则罚款20—50元/次。
4、瓦斯超限未及时理、未汇报,按50—100元/次罚款。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系统。经常检查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发现损坏,及时处理汇报。
6、对局部扇风机专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开风机,检查风机风流情况,发现局部吃循
第七条(3)检测的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要真实准确,作好记录,必须按时上交主管安全的领导一份瓦斯检测报表。
第八条(4)检查掘进面的局部扇风机安装位置和安装要求,了解有无闭锁装置,风筒口至迎头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九条(5)严格按照瓦斯检查制度,定点、定位在工作面的进、回风流巷道经常检查瓦斯。
第十条(6)
第十一条(7)对采空区、废旧巷道,必须打密闭,停产停风巷道必须打遮拦并挂牌警示。
第十二条(8)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按规程要求现场处理后及时上报矿领导,严禁有害气体起限后违章作业和隐瞒不报。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二、工作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制度和入井检身制度,不准空班、漏检、误检、假检,不准在岗上睡觉,不准脱岗,瓦斯检定器要随身携
带,不准扔、打、碰、撞或任意拆卸。瓦检工要熟悉所辖区内的通风系
统、避灾路线,处理局部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瓦检员的工作特点是独
立操作,单独行动,应自主自保,尽职尽责。
第十七条三、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1、瓦检员要具备一定的煤矿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以《煤矿安全规程》作为考评基础,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重大隐患拿不出处理意见和解决
办法视为不具备专业知识,对视为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员工,矿方将按实
习人员发放工资,同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待合格后,再执行正常工资
上岗。
第十九条2、瓦检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空班漏检和脱岗,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视为不负责的表现,对
不负责的员工矿上处予50—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作开
除处理。
第二十条3、其它职责考核按《大凉煤矿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十一条三、作业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1)瓦检工按规定手续领取瓦斯检定器,使用前应作如下检查:
第二十三条仪器清洁,附件齐全;吸收管药品颗粒大小以3—5mm为宜,装量适合,不失效(钠石灰为粉红色,如变为灰白色即失效);按钮灵活,电压
符合规定,指针或数字稳定,照明电路畅通,亮度清晰并罩上开关保护
套;检查吸气球是否漏气,(一手压扁吸气球压出球内空气,另一手压住
球上橡皮管,如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球不膨胀还原,就证明不漏气;如用手压扁吸气球,另一手压住仪器上瓦斯入口,如吸气球一分钟内不膨胀还原,就证明仪器气密性良好);
干涉条纹应清晰,条纹间距符合规定,无歪斜变形;下井后,必须和使
用地区湿度相接近(相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井底车场或井风
石门处)核对瓦检仪。把干涉条纹中自己选定的一条黑线与划板上的零
位线对准,并旋紧保护盖以免零位变动。
第二十六条(2)瓦斯检测器出现故障时不准在井下擅自拆卸,应送井上修理。第二十七条(3)用光干涉型瓦斯检定器测定CH4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将连接瓦斯入口的橡皮管送到予测地点的规定距离内握压吸气球至
少6次,到CH4浓度不超过2%的安全地点读数,即为CH4含量值;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