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示范文本)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1.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保险投保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1 相互性保险合同需要建立在相互双方的意愿根底上,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效劳,而保险投保人那么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的法律表现。
1.2 签订保险合同需要经过双方的书面签订,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证据价值。
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1.3 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合同签订,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1.4 不确定性保险合同涉及到未来发生的风险,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投保人无法预测自己是否会遭受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预测到底会发生何种损失,因此保险合同的签订建立在不确定性的根底上。
2. 保险合同的种类根据保险合同的不同保险对象和保险条款,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平安和人身利益进行保险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寿险合同、意外险合同和健康险合同等。
不同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对象和保险条款有所不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人身保险合同。
2.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险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车险合同、财产一切险合同、家财险合同等。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2.3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投保人因为法律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的合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交强险合同、雇主责任险合同、产品责任险合同等。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要保护被保险人的责任,在被保险人因为法律责任遭受经济损失时提供赔偿。
2.4 养老保险合同养老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养老需求进行保险的合同。
养老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企业年金保险合同、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二)个性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4.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 5.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四、保险合同的种类
(四)根据投保次数 单一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合同
小明有一幢房屋,价值10万元,向一 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某同 学在另一保险公司工作,向小明推销业务, 小明又为该幢房屋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 不久前,房屋毁于一场火灾。 小明向前述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要求理 赔,按合同小明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但 两家保险公司知晓小明重复投保后,均拒 绝完全赔偿,而只同意按比例赔偿。
2.1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同的形式1. 投保单(保书)
是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保的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2. 暂保单(临时保单)
保险人在正式保单签发之前向客户提 供的临时保障的书面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3. 保险单(保单)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 正式书面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4. 保险凭证(小保单)
被保险人所持有的已经获得保险保障的 证明文件,即简化了的保险单。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5. 批单
保险合同发生变更后,在保险单或者保 险凭证上附贴批条。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一般法律特征
四、保险合同的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一些特征和种类,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1.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2. 自愿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约束。
3. 平等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情况。
4. 有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会提供赔偿。
5. 风险转移性: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4.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借款、信用担保等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保证险、信用意外险等。
5.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保证保险包括保函保险、保证险等。
总结:保险合同具有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风险转移性等特征。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等不同种类。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适用于不同的保险需求,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第7讲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分类
1、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权利即另
一方义务的合同。
(2)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
射幸性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射幸性针对单个保险合同而言
(3)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
《保险法》19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2、保险合同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单一保险合同、综合保险合同与一切保险合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保险法》55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案例:A企业于2015年1月1日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2015年8月19日遭受火灾。
(1)如果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2)如果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价值为10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3)如果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价值为8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实际勘察损失为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保险原理与实务3章(1)
3.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
a.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载明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标 的价值的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 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是多 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价值进行赔偿。 它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保险标的:古玩、字画;在国 际货物运输中也经常用,如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 b.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确 定保险价值,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 最高限额。多数财产保险均属此类。 4.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对比关系分 a.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额大体相当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b.不足额保险合同:即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补 充: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上的不同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实实在在的;而受益人 的请求权实质上是期待权。 2.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在保险实务中的关系 a.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 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行使,否则,应由其继 承行使。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其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受益人行使,若没有受益人的,由被保险 人的继承人行使。
须注意的问题: a.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胎儿也可以是受益 人,但必须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 b.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 c.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d.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一人时,保险金请求 权由该人行使,若是数人的,由数人行驶,其受益顺序和 受益份额由被保险人确定,未确定的,按相同等份享有; e.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 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险合同范本(2篇)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愿意为其本人(以下称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1. 保险种类:人身保险2. 保险期间:____年3.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元4. 保险费:人民币____元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甲方按以下方式承担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按伤残等级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2. 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 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按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第三条伤残评定标准1. 评定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如下:a.评定标准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程度。
b. 评定标准将考虑被保险人的职业特点、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c.评定标准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相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2.伤残评定由甲方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评定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合理。
第四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作出保险金支付决定。
3.甲方应当在保险金支付决定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险合同范本(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经营的人寿保险公司,乙方自愿投保甲方的人身保险产品,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1. 保险种类:人身保险2. 保险金额:人民币 ________ 元3. 保险期间:自 __ 年 __ 月 __ 日起至 __ 年 __ 月 __ 日止4. 保险费:人民币 ________ 元/年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甲方按以下方式承担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残疾:按照甲方制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保险合同特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保险合同特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第三章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范本专家意见: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相互性,保险合同是一种相互性合同,保险人承担风险并提
供保险保障,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
2. 论定好处,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给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上的
保障,一旦保险事件发生,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
险金。
3. 随机性,保险合同的实现取决于不确定的风险事件是否发生,例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
4.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
签订合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
5. 诚实信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风险
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一些特征,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定制保险合同范本或有其他法律咨询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特征的合同,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范本中,保险合同应包括以下法律特征:
1. 保险责任,合同范本应清晰规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范围等内容。
保险人应当承担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或费用。
2. 保险费用,合同范本应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费用,包括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缴费期限等内容。
3. 保险标的,合同范本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的内容和特征,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份、财产或利益等内容。
4. 保险条款,合同范本应包括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约定,包括免赔额、免责条款、理赔程序等内容。
5. 保险期限,合同范本应明确规定保险期限,包括起止时间、续保方式、解除合同条件等内容。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一些法律特征,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特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电子版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供大家学习参考!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之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1、保险合同的概念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中约定保险人收取保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投保人缴纳保险费、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保险合同的特征(特殊的民事合同)-有偿合同: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费,必须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保障合同:签订保险合同,自生效起到终止,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双务指的是权利义务的相关联,但区别于一般的双务合同,即保险人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是附有条件的。
-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般不是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的,而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供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做取与舍的决定,而无权拟定合同条文。
-射幸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一定履行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发生时才履行;也就是说,保险人的义务师傅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尚不能确定,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最大诚信合同:较一般合同更需要诚信,及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3、保险合同的种类(1)补偿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性质分补偿性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为限,并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险、医疗费用保险(人身保险)。
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事先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都属于此。
(2)定值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价值在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分定值保险合同:合同订立时就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载明与合同中。
多用于不易定值的财产:农作物、货物运输以及字画、古玩、船舶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全部损失则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全额支付,不论实际损失大小也不必重新估算价值;部分损失时则需确定损失比例,按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成绩作为支付金额的数值,同样不需重新估算价值。
不定值合同:双方事先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种类
保险合同种类
在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
以
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合同种类:
1. 寿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或生存
至一定年龄时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险金,以提供经济保障。
2. 健康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生病或受伤
时能够获得医疗费用的支付,以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3. 财产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在意外损失时能够获得赔偿,以减轻财产损失的损失。
4. 汽车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意
外损失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能够获得赔偿,以减轻交通事故带来
的经济损失。
5. 旅行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遇
到意外情况时能够获得相应的救助和赔偿,以减轻旅行风险带来的
不确定性。
在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和法律条款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的权益和保障,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或被保险财产的具体标的以及保险金额,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2.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期限,即保险起止时间,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保险事故的范围和赔偿金额限制。
3. 保险费和缴费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费的数额和缴纳方式,以及逾期未缴费的后果,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4. 免赔额和免责条款,合同中应包含免赔额和免责条款,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部分损失。
5. 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理赔和索赔的程序和时限,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采取的行动和提交的
资料,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流程。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一些特征,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法律要求,为他们定制合适的保险合同范本,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投保人):
姓名/名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保险合同内容:
根据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保险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金额】
保险期限:【期限】
保险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保险费总额:【金额】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其他】
保险责任:
描述甲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保险理赔,以及理赔金额、程序等详细说明。
免责条款:
描述哪些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事故责任免除、保单终止等情况。
保险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终止。
描述解约、终止合同的程序和条款。
争议解决:
描述双方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例如仲裁、诉讼等程序。
其他约定: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__________。
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
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以下六大特征:1.个别性:保险合同是一种个别订立的合同,即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具体针对其中一特定风险订立的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会明确约定保险对象、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具体内容,这使得保险合同与其他一般性合同有所不同。
2.签订和履行原则性:保险合同是一种信义原则的合同,即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护各自的权益。
3.不确定性:与其他合同不同,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这是因为保险合同是针对风险订立的合同,风险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在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损失是否会发生,投保人无法确定自己是否会遭受损失。
因此,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是有偿性的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投保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作为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对价。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来承担风险,一旦风险发生,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给予赔偿。
5.分散性:保险合同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投保人通过支付保险费,将个体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承担者,承担了众多投保人的风险,通过大规模的统计和分散风险来保证自己的盈利和资金流动性。
6.条件约束性: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具有条件约束性。
投保人在合同中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如事前披露风险信息、按时支付保险费等;而保险公司也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按合同约定赔偿,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这六大特征展示了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合同的独特性。
保险合同的个别性、签订和履行原则性、不确定性、有偿性、分散性和条件约束性共同构成了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和特征。
这些特点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护投保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范本之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范本之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约定了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发生特定风险情况下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同。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合同自愿性: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基于被保险人的自愿意愿,双方均是自主决策签订合同,保险人不会强制被保险人购买保险。
2.合同平等性:保险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签订双方应当具备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强制性订立合同的情况。
3.合同义务互助性:保险合同是一种互助合同,保险人承诺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提供赔偿,而被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4.合同费用支付性:被保险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作为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交换。
5.合同不确定性:保险合同的发生与否与未来是否发生风险直接相关,因此合同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6.合同真实性:保险合同要求双方提供真实的信息,保险人在核保时基于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要提供真实的索赔信息。
7.合同最大利益原则:保险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双方的利益,而不是追求任何一方的绝对利益。
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和条件应当与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相一致,并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
8.合同固定期限性:保险合同一般都有固定的期限,可分为一次性合同和长期合同,根据约定分期缴纳保险费用。
9.合同可变性: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内容,如增加保险金额、增加被保险人等。
10.合同解除权利:保险合同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进行。
11.合同争议解决性: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一般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
总之,保险合同具有自愿性、平等性、义务互助性、费用支付性、不确定性、真实性、最大利益原则、固定期限性、可变性、解除权利和争议解决性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保障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在决定保险事项后,依据法定程序或双方协议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保障内容,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对于理解保险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至关重要。
保险合同的特征1. 订立自愿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平等、诚信、公正的原则下实现的。
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迫使另一方与之签订保险合同。
2. 对象确定保险合同的对象必须是确切的人、物或事物,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产品所保险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涵盖的内容不得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
3. 风险转移保险合同的核心是风险转移。
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给保险人,如此才可以达到保险的作用。
风险的转移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4. 经济补偿保险合同是为了经济损失而存在的,因此,在保险合同到期前,被保险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的话,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应全部返还。
5. 赔案支付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损失负有经济责任,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案支付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经济付款关系。
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较多,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四种常见的保险合同: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保障人的生命、财产、身体健康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重疾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保障财产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债务保险合同债务保险合同是以保障借贷款项的实现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信用险、保证险等。
4. 其他保险合同其他保险合同包括企业保险、责任保险、船运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
结语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其特征和种类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十分重要。
投保人需要认真了解和评估保险合同的特征,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需要细心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的知识欢迎阅读一、什么是保险合同?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二、保险合同有些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但是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接受与否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而投保人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要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为射幸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义务即保险人的义务是否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尚不确定而是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而且也是仅就有形保障而言的(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但是由于保险当事人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因为保险标的在投保前或投保后均在投保方的控制之下而保险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另外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使得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而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更需要诚信即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1.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2.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1.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2.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3.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通过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来设立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需要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人通常采取的处理方式分别可简单归纳为: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性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性合同编号,【编号】。
生效日期,【日期】。
甲方,【投保人名称】。
乙方,【保险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乙方所提供的保险产品,达成以下合同:一、保险产品。
1.1 保险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1.2 保险金额,【金额】。
1.3 保险期限,【期限】。
1.4 保险责任,【责任描述】。
二、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2.1 保险费金额,【金额】。
2.2 保险费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三、保险标的。
3.1 保险标的,【标的描述】。
3.2 保险标的的范围,【范围描述】。
四、保险责任。
4.1 保险责任范围,【责任范围描述】。
4.2 保险责任的免除,【免除情况描述】。
五、保险事故的通知和理赔。
5.1 保险事故通知,【通知方式及时限】。
5.2 理赔申请,【申请流程及材料】。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6.1 保险合同解除,【解除情形描述】。
6.2 保险合同终止,【终止情形描述】。
七、其他约定。
7.1 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方式描述】。
7.2 合同变更,【变更规定描述】。
八、附则。
8.1 本合同一式【数字】份,甲乙双方各执【数字】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保险合同的一般特性范本,具体合同内容及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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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09349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示范文
本)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
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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