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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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范围和监控点位。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合理,能够全面、清晰地监控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防止盲点。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号线路应采用专用线缆,避免与其他线缆混合敷设。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选择高清品质,并定期清洗和调整,以保证图像质量。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能够长期保存视频文件,同时具备防盗、防火等功能。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保护,防止被损坏、被盗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分配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严禁未授权人员操作和调整监控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并建立健全视频存档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操作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个人隐私保护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现场监控中禁止收集、使用、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合理的监控范围,避免监控设备捕捉到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管的需要,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进行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监控施工过程,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应公开透明,相关人员应具备合格的授权和管理权限。

3. 专业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1. 设备选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摄像头、录像设备、监控软件等设备和系统。

2. 安装位置: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应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具备良好的视野和画面清晰度,并确保不影响施工作业。

3. 电源和网络接入:保障视频监控设备的稳定供电和网络接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存储和备份: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足够的存储空间,同时定期进行视频数据的备份和存档,以备后期查阅和分析。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1. 系统管理:设立专门的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监控设备的巡检、故障处理等。

2. 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操作视频监控系统。

3. 审核和监督:定期对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控系统的运行有效性。

4. 备案登记: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地点等信息,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六、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1. 数据保护: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保护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的篡改、丢失或泄露。

2. 隐私保密:在视频监控设备的位置选择和角度设置上,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精选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有哪些?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案件、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出入口、道路、公共区域、办公、教学场所、学生公寓,生活、活动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学校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总体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学校各有关单位应当会同安全保卫部(处)根据各自使用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报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一)办公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中心;(二)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三)教学、实验用枪、炮、弹药试验、储存场所;(四)财务报账大厅及货币、票据、账簿集中存放的场所;(五)会场、公园、医院、附属学校(包括幼儿园)、住宅区;(六)教室、试验室、公寓、广场、体育场(馆)、食堂、公共活动场所;(七)出入口、道路、路口、停车场,地下通道;(八)物资储备库、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完整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完整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4.2.硬件部分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
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
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
尽快查处。

5.(五)5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
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
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
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
罚。

为各用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
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2023年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通过摄像机、录像机、网络传输设备等构成的用于录制、传输、存储和管理视频图像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学校、医疗机构、商业区等各类场所和领域。

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理、便民原则。

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应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设置与使用第六条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设备须具备合法的权属和使用权。

第七条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需要合理布控,覆盖关键区域。

(二)设置应符合规划、建设和环境要求,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三)设置应明显标识,提醒监控范围。

第八条控制中心应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视频图像清晰度和完整性。

第九条视频监控数据应及时备份,并设置合适的存储时间,满足司法调查和安全管理需要。

第三章视频监控数据管理第十条视频监控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数据的获取、使用、共享和保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控制中心应建立视频监控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使用和权限,并记录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第四章监控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业主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和录像是否完好。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保证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警方、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引言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管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2.系统设置2.1 建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该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2.2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要覆盖整个施工区域,保证每一个关键区域都有监控设备覆盖。

2.3 视频监控设备要选择高清晰度的摄像头,能够在低光、高光环境下正常工作。

2.4 视频监控系统要采用网络化布局,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和远程访问。

3.权限管理3.1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

3.2 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只能授予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3.3 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用户账号,可以对特定人员进行追踪和记录,以防止信息泄露。

4.设备管理4.1 视频监控设备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4.2 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存储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3 视频监控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操作规范5.1 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非法使用和滥用设备。

5.2 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5.3 对于重要的监控画面要进行存储和备份,以备后期调查和审查使用。

6.隐私保护6.1 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要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和传播个人信息。

6.2 对于无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要进行模糊处理,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

6.3 未经允许,不得将监控设备的画面公开或分享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7.责任追究7.1 建立健全的违规违纪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7.2 对于故意破坏、损坏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前言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施工安全已经成为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很多单位都开始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本文将介绍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方法。

系统概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头、录像机、监视器、网络设备和管理软件等组成。

该系统通过监测施工现场的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系统建设在系统建设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策划和设计工作。

包括:确定系统的功能需求、制定技术方案、进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

系统建设的重点是设备安装。

摄像头需要安装在施工现场的关键位置,确保能够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录像机和监视器需要安装在一个安全的场所,避免被盗或者损坏。

系统管理系统维护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定期清理摄像头镜头,确保画面清晰。

2.定期检查硬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3.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4.及时处理硬件故障或者软件问题。

数据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存储和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存储时间,一般建议保留一个月以上。

2.对数据进行分类存储,便于管理和查找。

3.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操作规范为了更好地使用视频监控系统,需要制定一定的操作规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定期进行系统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方法。

2.制定系统使用规程,明确各个操作程序和管理责任。

3.对操作人员进行履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

隐私保护视频监控系统会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等,因此需要进行隐私保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

2.对使用者进行合法的身份认证,确保数据安全。

3.严格控制敏感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数据不被泄露。

结束语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保障系统,不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管理上的问题。

本文从建设、维护、数据管理、操作规范和隐私保护等方面对该系统进行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在建项U工程的管理,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实时掌握项目最新动态,全面发挥视频监控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U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操作与质量保证,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生产环境,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章视频监控安装区域第二条在以下区域、场地、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1、施工现场塔吊上;2、现场重要区域,如大门、办公区、重要生产区域等;第三章视频监控安装流程第三条视频监控安装方式1、项目部自行安装首先需项H部向工程管理中心提交视频安装计划,待审核通过后,由项忖部直接联系当地视频监控工程安装商安装,通过这种方式安装必须满足集团公司接入总部海康视频监控系统平台(iWS-5000 V5. 2. 3)的条件,必须采用海康威视的监控产品,能够与集团的视频监控平台接入,网络需采用带有固定IP地址的联网光纤,运营商最好选择电信或者联通的互联网光纤。

在安装全过程必须有技处专业人员实时跟踪监督,以确保所安装系统的质量问题。

2、集团统一安装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项U开工情况,每季度首月□日前把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项U清单给集团科技处,科技处根据项U清单安排视频监控安装人员到项U 进行实地调研,并结合项U部的实际情况,整理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的内容包括安装摄像头的点数和具体位置),供应商根据调研报告列出安装所需的设备清单,科技处反馈给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然后进行下单安装实施。

第四条视频监控安装条件视频监控的安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网络必须要带有固定IP地址的互联网光纤,在安装视频监控前,山科技处根据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项LI进行网络调研,并向项LI提出网络整改要求,各分公司及项I」部必须积极落实网络整改。

第四章视频监控的日常管理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有专人管理,其中集团层面山视频监控中心负责管理, 项LI层面山项LI安全员负责管理。

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视频监控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显示等手段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在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视、跟踪和信息记录等内容的安全管理监控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乌京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负责管理的在建及后续新建轨道交通工程.第四条乌京建管公司各部门与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专业咨询单位等参建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实行乌京建管公司和项目实施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第六条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全面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口管理及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乌京建管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及系统权限管理。

(二)依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风险工程(包括上穿既有线,下穿市政桥梁、重要管线、城市主干路、房屋、河湖等)的作业面视频监控工作。

(三)依托专业咨询单位实施监控中心视频监控管理。

(四)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视频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及考核。

(五)对经过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的视频监控方案及摄2像头拆除申请等资料备案。

(六)依托第三方监测总体单位对所辖线路风险工程进行 24 小时视频监控和管理。

(七)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对现场监控室的验收工作。

(八)对第三方监测、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视频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及考核。

(九)建管方代表负责对施工单位视频监控方案落实情况、现场视频系统运转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协助乌京建管公司进行管理层视频监控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对所辖线路管理范围内风险工程的视频监控进行24小时值班,并填写视频值班记录表(见附表4),对通过监控获取的违章作业情况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处置。

(二)对所辖标段现场视频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并反馈。

(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编制视频上传公网需求计划。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等各类施工现场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监控摄像机和相关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的系统。

第四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规范和保密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安原则。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本办法施行后,原有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方案和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合理布设和建设。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尽可能全面、合理的摄像监控点,确保对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图像质量和音频质量,能够清晰显示和记录相关画面及声音。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应当安装在合适的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覆盖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保持稳定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运行,无障碍地实时监控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时间和画面质量,并在系统设置中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画面和录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并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和复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记录和存储记录,确保监控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一、概述1.1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并为日常监督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1.2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与管理2.1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需求,合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重要区域和节点。

2.2 视频监控系统应保证工作稳定可靠,同时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施工单位应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操作技能。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保密3.1 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

3.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记录,记录相关操作人员、时间、事由等信息。

3.3 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设备应设置密码保护,并严格限制访问权限。

3.4 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设备应定期备份,确保视频资料的安全性。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与维护4.1 施工单位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机构,负责系统的监管与维护工作。

4.2 监管机构应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4.3 监管机构应保证监控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设备被非法破坏或盗窃。

4.4 监管机构应定期评估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效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落实。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违规处理5.1 若发现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监管机构应立即停止违规操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5.2 对违规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处理措施。

5.3 对恶意破坏或盗窃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6.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

6.3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旨在规范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建质安200682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监督;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并交纳设计、安装和传输等相应的服务费用;设计、安装和传输服务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监理和施工单位;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措施备案;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挥中心;通过集中管理软件直接对施工现场摄像机进行远程操作,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实录监控;第九条受远程视频监控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设置监控室并配置符合天津市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管系统技术规定的高清晰彩色摄像机、终端计算机;施工现场设置的监控室应符合监控系统硬件运行的防尘、使用温度和防静电要求;监理单位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实行24小时专业操作员值班;第十条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软件,将包括工程概况、管理组织架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承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检查和环境整治、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等情况输入计算机,通过视频网络传输到市指挥中心,供市指挥中心实时浏览、调取有关资料和数据;市指挥中心应负有对相关资料保密责任;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督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完善、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证及时有效传输;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可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第十二条提供远程监控系统服务的单位,必须保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图像的清晰度、网络安全和功能质量;摄像机实时图像采集的设置,必须保证市指挥中心能随时实施对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和画面的切换、局部放大及定位监控;在市指挥中心实施定位监控时,施工现场监控操作员无权操纵摄像机实时图像显示及安全管理资料的输送;第十三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可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需要,在系统技术满足的前提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局域监控网;第十四条市指挥中心发现受远程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施工现场,并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及时反馈市指挥中心;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服务单位,拆除视频监控设备,并到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应保护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撤除;发现擅自挪动、撤除的责令立即恢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设备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第十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除责令停工并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外,并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附件:主要设备技术要求主要设备技术要求系统框架如图所示:按照天津市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管系统技术规定提出下列要求:网络视频服务器技术要求实时监视图像分辨率:PAL:704576D1;NTSC:704480D1;回放分辨率:PAL:176144QCIF,352288CIF,7042882CIF,528384DCIF,704576D1;NTSC:176120QCIF,352240CIF,7042402CIF,528320DCIF,704480D1;视频输入:4路NTSC,PAL制式自动识别,BNC电平:,阻抗:75Ω;视频输出:1路NTSC,PAL可选,BNC电平:,阻抗:75Ω,可切换,支持1/4/9/16画面分割;视频帧率:PAL:1/16—25帧/秒可调;NTSC:1/16—30帧/秒可调;码流类型:可选择单一视频流或复合流,自定义;视频压缩输出码率:16K~2M可调,也可自定义单位:bps;音频输入:1-4路,BNC线性输入,2 Vp-p,阻抗:1kΩ;音频输出:1路,BNC线性输出,阻抗:600Ω,可切换;音频压缩标准:OggVorbis;音频压缩码率:16Kbps;语音对讲输入:1路,BNC线性电平,阻抗:1kΩ;通讯接口: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RS232口,1个RS485口;键盘接口:1个;级联接口:1个;硬盘IDE接口: 4个IDE接口,支持8个IDE硬盘;支持的每个硬盘容量达2000GB;USB接口:1个,协议:;支持U盘,USB硬盘,USB刻录机;VGA接口:1个,分辨率/刷新频率:800×600/60Hz,800×600/75Hz,1024×768/60Hz;报警输入/输出: DS-8004HC~DS-8010HC:8个输入/4个输出;报警输出支持开关量或干结点方式;电源:90~135VAC或者180~265VAC,47~63 HZ;功耗:20W~42W不含硬盘;工作温度:-10℃~+55℃;工作湿度:10%~90%;尺寸:19英寸标准机箱450mm450mm95mm彩色摄像机技术要求:制式 PAL standard制/ NTSC standard制图像传感器 1/3inch Super HAD IT CCD象素数≥470,000扫描制式≤2:1 interlaced, 625 lines清晰度≥510 lines线最低照度≤勒克斯信噪比≤52dB AGC:OFF分贝处理电路 Built-in DSP 10 bits 1024 gray视频输出 Composite video signal: p-p,75 ohms自动跟踪白平衡 On自动2400 K0 ~11000 K0/OFF锁定白平衡背景光补偿 ON/OFFsuper dynamic active histogram BLC 电子快门选择 ON自动 1/50 ~1/100,000sec, OFF八档手动:8-speeds日夜转换点 Approx 勒克斯镜头光圈驱动 Video/DC视频/直流驱动镜头安装方式 C/CS mount by moving CCD chip电源供应 12V DC/~24V AC +15%功耗≤Approx 瓦工作温度 -10 C0to +50 C0。

工地视频监控管理办法(14年发文版)

工地视频监控管理办法(14年发文版)

工地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加强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二条集团信息化中心为监控系统设计及技术指导单位。

第三条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权限管理及系统实施的监督与考核。

第四条各管理及监察部负责项目监控设计方案、维保修方案的审核及监控录像的管理。

第五条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监控方案的设计、申报及集团统一供应监控设备的申购审核,督促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及维保修。

第六条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集团统一供应监控设备的申购,监控系统安装、维保修及设备的保管。

第七条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所有监控设备的资产管理,负责监控系统网络的开通及网络维护,并指导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维保修。

第八条地区监察分室负责监控录像硬盘的管理。

第三章无线高清监控技术标准第九条本监控系统中,前端摄像部分采用1080P高清网络监控设备。

其中1080P高清网络摄像机主要用于工地出入口、工程部办公区域等的监控,1080P高清网络一体化球机用于施工范围内的监控;后端录像设备采用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第十条本监控系统所有摄像枪机或球机均支持红外摄像,摄像枪机最佳监控距离30米以内,一体化球机最佳监控距离500米以内。

第十一条本监控系统中,前端监控点位至后端监控室距离超过100米的监控信号一律采用无线传输;前后端不超过100米,且无开挖等施工项目的,可使用超5类网线作为信号传输线缆。

第十二条本监控系统中前端监控点位和后端监控室必须具备供电条件,供电电源为220V交流电,前端监控球机配备0.5h UPS及16G的SD卡。

第十三条项目初勘阶段不具备供电条件的项目可使用便携式DV摄像监控方案。

第十四条监控室设定原则1、监控室要求设置在长期固定场所内;2、监控室须确保可接入有线互联网光纤;3、发射网桥与监控室的接收网桥之间避免遮挡;5、监控室环境要求具备防水、防雷、通风散热及安全保卫等条件;6、监控室网络接入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使用独享光纤,每条光纤配置一个静态IP地址。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场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的布设和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布设视频监控设备。

第七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挂在明显位置,确保可以清晰拍摄到施工现场的全貌。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录像机和硬盘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被他人非法访问。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密视频监控设备的密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录像内容应按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为不少于三个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维修故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时间稳定运行。

第三章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只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操作和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在指定人员的监控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和关闭。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设备仅用于安全监测和施工管理需要,禁止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操作人员、使用时间、使用内容等。

第四章权益保障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工人应当被告知存在视频监控设备,并明确告知监控设备的使用目的。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工人有权申请查看自己在监控设备中的影像记录,并施工单位应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和公布工人的行为规范,明确工人不得利用监控设备进行个人攻击和谩骂。

第二十条如有工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予以警告、罚款或停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关于实施?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六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平安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佛发改资〔2010〕1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强市活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质〔2011〕8号〕的要求,以息化为手段强化施工监管,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打造优质平安工程。

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决定对三水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并制定了?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方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是我区创新工程监督管理模式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2010-2015〕、区委、区政府关于创立平安三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开展规划纲要?和?转发省开展改革委等一个重要手段,它整合企业用管理系统、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借助现代通科技和远程视频技术,建设综合实用的建筑工程平安管理新平台。

通过该系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进行远程监控,掌握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状况,对违章作业人员以摄作用,有效促进施工现场提高平安文明施工水平。

因此,加强远程监控的建设,对提高各责任单位的管理水平,加快建筑业又好又快开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工程建设各方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贯彻和落实好有关工作。

各单位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业管理科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联系人:范宝文,:〕.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建设工程平安施工保证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根据?转发省开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平安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佛发改资〔2010〕1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强市活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质〔2011〕8号〕和?关于建设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请示的答复?〔三府办报字10-2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方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具备良好的图像清晰度、运行稳定性和信息存储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范围全面、有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监控系统设备。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并提前申请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材料堆放场、设备工作区、办公室、出入口等位置。

第八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的稳固可靠。

第九条安装位置应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全和稳定,避免被恶劣天气等因素损坏。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应设置在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的角度,并保证图像清晰度。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应采用稳定的网络连接,确保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电源和存储设备,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图像信息的保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摆放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该区域具有监控设备,增加施工现场的监管效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权限。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应24小时监管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除施工单位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看、复制、删除监控视频信息。

第十八条监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也越来越普及。

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提升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还可以监控施工现场的工作进展和实时情况,对管理者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特制定《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一章绪论】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选址、安装、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的宗旨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效率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特定条件,合理规划摄像头的布置位置,能够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关键区域,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选择质量优良、性能稳定、具有防水、耐高温、抗干扰能力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并保证设备的合法、合规采购。

第六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除了布置在施工现场的关键区域外,还应按照规定安装在施工设备上,以便实时监控施工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可靠性,必要时应委托专业安全公司进行巡检和维护。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责任和权限,规范设备的使用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三章视频数据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录像必须进行实时存储,并设置有效期限,存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第十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提取和保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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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促进项目和现场标准化管理,保证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时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运用监控联网对项目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等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包括视频采集、录像、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及工程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监控项目的接入审核及日常监控管理。

第五条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公司总部监控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工作,提供监控平台接入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项目所属各单位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的选点和前端建设,项目部负责前端运维工作。

第三章安装范围
第七条新开工及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施工现场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对于不具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条件的项目,可提交申请,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准,公司批准后,可不做安装。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装要求
第八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摄像头,主要安装于工地出入口、材料加工和堆放区、施工作业面(塔吊)及其它需重点监控区域的关键位置。

对于工地临时性用房、工地围挡等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装。

第九条安装的位置应稳定、稳固,尽可能便于线缆的敷设,尽量避免因工程进度的变化而更改;安装的角度应避免阳光直射,以免产生反射光,影响监控效果。

为提高监控效果,工地夜间应尽量保证照明。

第五章接入平台管理
第十条所属单位在建设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前,需填写《项目远程视频监控接入申请单》(见附表), 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企业发展部做接入兼容性评审,可兼容后报公司生产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接入总部监控平台后,公司企业发展部授权分配相应权限的用户账号,便于远程监控查看现场视频。

第六章设备拆除
第十二条工程基本完工后,由分公司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拆除,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随政策规定的修订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进行必要的修正,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和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项目远程视频监控接入申请单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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