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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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规范

景区门票规范

景区门票规范景区门票规范是指对景区门票设定一些规范,以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景区营销管理水平和游客满意度。

下面是关于景区门票规范的一篇1000字的文章。

景区门票规范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旅游需求的不断增加,各地的景区也纷纷对门票进行调整,并出台了各种景区门票规范。

景区门票规范是指在制定、发布和销售景区门票时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管理程序,以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景区营销管理水平和游客满意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景区门票规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

首先,景区门票规范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景区门票定价应该公平合理,即票价要与景区的实际价值相匹配。

不得操纵价格,以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

此外,景区门票定价应透明,明确标注包含的项目和服务,避免隐性消费。

其次,景区门票规范应强调游客权益保障。

景区应提供游客退票、改签、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票务补偿政策,并在门票上明确注明。

景区也应明确标示游客使用门票所享受的权益,如免费参观指定景点或参与指定活动等。

第三,景区门票规范应强调安全管理和风险提示。

对存在一定风险的游览项目,景区应设置明显的风险提示标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对于不适宜孩子、老人等特殊人群的景点或项目,景区应明确标示,提醒游客慎重选择。

第四,景区门票规范应注重服务质量。

景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提供清洁舒适的环境、友善热情的导游和工作人员、便利的购票和入园流程等。

同时,景区应依法办理票务经营许可证,经营纳税正规,确保合法经营。

第五,景区门票规范应加强监管和维权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景区门票定价、销售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加强对不合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游客应在票务购买过程中保留相关凭证,如购票收据、网络购票凭证等,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进行维权。

最后,景区门票规范应注重宣传和教育。

各景区应通过官方网站、宣传册、导游服务等途径,向游客详细介绍景区门票的价格、权益和注意事项等,提高游客的知情度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景区门票规范是维护游客利益和保障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4.09•【文号】发改价格[2008]905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林业厅(局),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近几年,各地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不规范,价格偏高,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整顿规范门票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

(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

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

(3)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

(4)对游览参观点等级和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较多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不得层层下放管理权限。

(5)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天津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津价费[2009]80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天津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津价费[2009]80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天津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天津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津价费〔2009〕80号)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要求,按照我市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部署,经过调查、审核和整改三个工作阶段,现将规范天津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充分考虑群众的消费水平,以维持游览参观点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为主,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更不能以门票收入补贴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支出。

对确需重点保护的游览参观点可限制游客数量。

二、完善门票价格分级管理体制。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政发[2002]79号)规定,天津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市和区、县分级管理。

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较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其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对列入《天津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

未列入《目录》的游览参观点,由经营或管理者自主确定门票价格。

三、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同类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超过的不得提高门票价格。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旅游景区门票等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旅游景区门票等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旅游景区门票等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内发改费字[2016]1318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旅游景区门票等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318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2015年9月起,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及其它服务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各地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梳理。

为进一步推进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转变政府价格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今后一律明确为政府指导价。

现行景区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景区管理机构或企业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对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淡旺季价格浮动,淡季价格下浮不限。

二、放开呼和浩特市小井沟生态旅游景区等49家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详见附表1)。

三、将目前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等18家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授权景区所在地盟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市区)试点旗县人民政府管理(详见附表2)。

四、确定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等10家景区为自治区实行价格报告制度管理的重点旅游景区,在调整门票及其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示前,需提前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详见附表3)。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洛发改收费[2013]22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13
【实施日期】201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洛发改收费〔2013〕22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各游览参观点: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2303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978号)精神,结合我市游览参观点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凡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除龙
门石窟风景名胜区、白马寺院、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小浪底水利枢纽风景区门票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管理外,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游览参观点管理权限按门票价格进行划分: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50元(含50元)以下游览参观点门票、相关服务价格的核定及管理工作,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50元以上,以及城市区内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核定。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8.02.26
•【字号】鄂价工服〔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价工服〔2018〕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旅游法》、《价格法》和《湖北省旅游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违规制定、调整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价格。

二、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景区经营管理者在全面落实现行门票减免优惠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旅游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适当扩大门票减免优惠的对象范围
及幅度,但必须对所有旅游消费者一视同仁,“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加强景区经营管理者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价格歧视、价格欺诈和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2月26日。

景区门票定价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定价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定价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旅游需求的增长,景区门票定价管理制度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景区门票定价管理制度是指景区为确保游客权益,合理确定门票价格,保障景区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价格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景区的经营状况和游客的满意度,因此建立科学的门票定价管理制度对景区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景区门票定价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

景区门票价格应公平合理,不能有价格欺诈或歧视行为,保障所有游客享有同等的权益;2. 透明原则。

景区门票价格应公开透明,游客可以清晰了解门票价格的组成及变动原因;3. 可持续原则。

门票定价应综合考虑景区的经济效益、文化价值、环境保护等因素,保障景区可持续发展;4. 市场原则。

门票价格应参照当地经济状况、其他景区价格等市场因素综合考虑,确保门票价格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5. 满足原则。

景区门票定价应考虑到不同游客群体的需求和消费能力,保障不同游客能够获得满意的旅游体验。

三、景区门票定价管理的内容1. 门票定价标准。

景区应根据景区的品质、规模、地理位置、文化价值等因素确定门票的定价标准,确保门票价格合理;2. 门票价格调整机制。

景区应建立门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门票价格;3. 门票价格公示制度。

景区应及时公示门票价格,保障游客对门票价格的知情权;4. 门票优惠政策。

景区可以根据不同节假日、游客群体等因素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游客;5. 门票退款、补偿制度。

景区应建立门票退款、补偿制度,为游客提供便利的退款服务,确保游客权益不受损害;6. 门票收费管理。

景区应建立健全的门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门票收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产生收费纠纷。

四、景区门票定价管理的实施1. 制定门票价格标准。

景区应根据景区的经营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门票价格标准;2. 设立门票价格调整专门机构。

景区可以设立门票价格调整专门机构,负责监测市场行情、景区经营情况等,及时调整门票价格;3. 加强门票价格监测。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前往各个景区进行观光游览。

为了规范景区门票的销售和管理,确保游客的权益和景区的运营效益,景区门票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景区门票管理制度进行一系列的讨论和说明。

一、景区门票价格制定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

景区的经营者可以根据景区的特点、设施及服务水平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门票价格。

同时,也要考虑到游客的消费能力和可接受程度。

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合理,既能够覆盖景区的运营成本,又能保证游客的满意度。

二、景区门票销售渠道景区门票的销售渠道应该多元化,方便游客购票。

一般可以通过景区官方网站、第三方在线平台、景区售票处等途径进行销售。

在销售渠道的选择上,需要考虑到游客的消费习惯和便利性。

三、景区门票销售方式景区门票销售方式应该满足游客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可以分为实体票和电子票两种形式。

实体票适用于一些需要进行核验的景区,游客需要在入园时出示实体票进行登记。

电子票则适用于一些不需要核验的景区,游客可以通过手机等终端设备出示电子票进行入园。

四、景区门票退改规定景区门票的退改规定应该明确,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在游客提前通知景区的情况下,景区可以根据一定的规定进行门票的退改。

例如,在游客提前一天及以上通知景区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款;在提前一天内通知景区的情况下,可以退还一定比例的门票费用。

五、景区门票使用期限景区门票的使用期限应当明确规定,以免产生纠纷。

一般情况下,景区门票在购买后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过期作废。

景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使用期限,但应当合理并向游客公示。

六、景区门票管理措施为了保障门票管理的有效性,景区应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首先,景区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二维码等技术来实现门票的识别和核验,降低门票的伪造风险。

其次,景区可以加强对售票处和入园口的监控,确保每张门票的使用情况。

另外,景区还可以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游客在门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陕价服发〔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8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神木市物价局,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旅游示范县(市、区)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含相关服务,下同)价格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旅游景区内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索道、观光车等)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政策,管理部分等级和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游览人数较多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政策规定,按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划分。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权限划分以《陕西省定价目录》为依据,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陕西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基础上制定本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目录,明确市、县管理范围。

省直管县(市)、扩权县、旅游示范县(市、区)享有设区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问题和策略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问题和策略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问题和策略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主导的价格趋向使得我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呈上涨趋势,并且持续攀升,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如何科学制定合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当下讨论的焦点。

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旅游景点门票科学定价问题进行了梳理,针对国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建议和对策进行表述。

反映了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的进展,今后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学术研究发展的方向。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是对门票这一凭证进行可行性的管理,只有在大的社会背景下,遵循价格规律,科学定价,才能保证旅游景区市场的扩大,才能为景区吸引游客和合理化的管理做好调控。

一、我国目前景区门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旅游景区定价缺乏灵活性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普遍没有根据市场需求量资源变化量和旅客实际需求来进行定价。

而是在市场经济价格利益的推动下盲目一味的最求高价来提高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通过恶意竞争的手段来提高旅游景区的收入。

忽视了对旅游景区门票管理规划的科学性。

对于旅游景区来说,他们出售核心产品应是集景区观赏娱乐及相关旅游服务为一体的产品,不宜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而应从游客的角度出发,采取需求导向定价的方法来制定。

陈芸、黄远水(20XX)认为我国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总体而言是不够灵活的,许多景区在季节段、游览时间段上没有价格变化;门票形式的多样化和不同游客群体的差异化更为少见。

同样曹三强、潘秋玲(20XX)也指出许多景区旅游环境容量超载,不是整个旅游景区的超载,而是景区内部某些旅游点超载,或是一天之中某一时间段景区旅游环境容量超载,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价格杠杆有效调控旅游客流。

例如在五一和十一的黄金周期间实行差别定价,以灵活的定价来吸引不同群体的游客。

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调整,推出学生票,团体票,老人票等多种形式的门票。

同时也可以利用络来销售门票,并给予一定的优惠。

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意见和建议

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意见和建议

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意见和建议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意见和建议随着百姓温饱问题解决、业余时间增多和财富不断增加,旅游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

高速公路在春节、国庆等长假期间实行免收通行费后,极大地刺激了旅游业发展。

但是,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有待提升,对百姓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提高尚有潜力挖掘,在发展的同时存在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针对由政府管理门票价格的景区,市、县政府我觉得应从两方面管理:1、区域管理,景区归属于哪一个区域,就由当地县政府管理;2、级别管理,在区域管理的基础上,对于级别在3A或4A以上的,可以由市一级管理。

二是对于不同类型景区定价我觉得应遵循分类管理的原则。

比如故宫、黄山、九寨沟这样公益型的景区,应由国家全额或差额补贴,实行免票或者低门票价格,让百姓都去得起;迪士尼、欢乐谷这样的市场型景区像,门票进行市场化定价;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型景区,则应由政府实行市场指导价或最高限价管理。

三是我觉得应继续对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规定时间和幅度限制,否则会出现景区门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从而失去控制,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

并且景区门票价格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四是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的规定,并根据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拿出具体和可操作性的办法。

首先要对公益性景区价格进行清理对商业性投资景区的门票定价既要考虑市场因素,更要考虑普通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不能因为创利而损坏绝大多数消费者的权益。

景区门票价格要与国民月人均收入的比例挂钩,明确门票不能超过月人均收入的百分比等量化指标,建立景点门票定价评估体系。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近年来,旅游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前往各个景区游玩。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景区门票的销售与使用,景区门票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景区门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门票价格制定景区门票价格应根据景区的特点、规模、服务及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制定。

首先,要明确景区的定位和目标市场,以便确定合适的门票价格范围。

其次,需要充分考虑景区的开发投资、运营成本以及合理利润的要求。

最后,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同类景区的门票价格水平,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门票销售渠道景区门票销售渠道应该多样化,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首先,可以通过景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平台进行在线销售。

游客可以提前预订门票,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其次,可以与旅行社合作,将门票销售纳入旅游线路中,方便游客一站式购票。

此外,景区内设售票窗口,提供实体门票购买服务。

同时,可以与各大酒店、商场等合作,设置代售点,方便游客的购票需求。

三、门票售卖方式为了提高景区门票的销售效率,可以采取多种售卖方式。

首先,实行电子门票制度,游客可以通过手机、身份证等进行实名制验证,进一步提高游客购票的便利性和门票安全性。

其次,引入自助售票机,供游客自行购票,减少人工排队等候的时间,提高景区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以满足游客的不同消费习惯。

四、门票有效期和使用规定景区门票应设定合理的有效期和使用规定,以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景区的正常运营秩序。

首先,在门票上明确标注有效期,游客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过期无效。

其次,应明确门票的使用次数和使用时间,避免游客滥用门票,同时保证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

最后,应明确门票的转让和退换规定,使游客在购票前充分了解相关规定,避免纠纷的发生。

五、门票管理与监督为确保景区门票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应加强门票管理与监督工作。

景区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门票管理岗位,负责门票的销售、核验、结算等工作。

国有景区门票管理现状分析和改革建议

国有景区门票管理现状分析和改革建议

国有景区门票管理现状分析和改革建议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国有景区成为人们出行的热门选择之一。

在国有景区门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亟待改革的地方。

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将就国有景区门票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1. 门票价格不透明目前,许多国有景区的门票价格存在不透明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景区的门票价格过高,不符合景区的实际价值;一些景区的门票价格过低,无法覆盖景区的运营成本。

这种不合理的门票价格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当,也影响了景区的管理和发展。

2. 门票销售不规范在一些国有景区,门票的销售方式不规范,存在着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现象。

这不仅令游客产生不满,也损害了景区的形象与口碑。

3. 门票收益利用不当目前,一些国有景区的门票收益利用不当,大部分收益都被少数人垄断,而无法有效地用于景区的提升和改善。

这也导致了景区的服务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4. 门票管理手段落后在门票管理方面,一些国有景区的手段相对落后,如未能提供电子门票、无法实施实名制等,这导致了门票管理效率低下,也增加了管理难度。

以上种种问题表明,国有景区门票管理存在不规范、不透明、不合理、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景区的规范化运作,也影响了游客的出行体验。

对国有景区门票管理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二、国有景区门票管理改革建议1. 门票价格合理化针对门票价格不透明和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国有景区可以通过市场调研、价值评估等方式,制定合理的门票价格。

还可以根据季节、节假日等因素进行动态定价,从而实现门票价格的合理化管理。

2. 规范门票销售在门票销售方面,国有景区应该规范其销售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还可以推行电子门票、在线购票等先进的销售方式,方便游客购票,提升销售效率。

3. 增加门票收益利用国有景区应该加大对门票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力度,确保门票收益用于景区的维护、提升和改善,从而提高景区的服务水平,增加游客的满意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景区门票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景区的正常运营秩序和游客的权益,景区门票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是一个关于景区门票管理制度的示范。

一、景区票价制定1.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由景区管理部门制定票价。

2.票价以人头计算,分为成人票和儿童票,其中儿童票适用于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

3.票价应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不得乱收费或私自涨价。

二、门票销售1.景区门票在景区正式开放前开始售卖,游客可通过官方网站、景区售票窗口、第三方平台等渠道购买门票。

2.购票时,游客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

3.儿童票需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户口本。

三、门票使用1.持有效门票的游客,可在景区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入园游览。

2.游客必须按照指定的入园口进入景区,并接受安全检查。

3.门票严禁转让,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门票退换1.已购门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景区关闭或无法正常开放,景区将提供退款或更换门票的服务。

2.游客无故缺席或主动放弃入园权益,门票概不退换。

五、门票管理1.景区门票使用期限为一次入园游览,次日零点后无效。

2.游客需随身携带有效门票,并在园区内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

3.游客在景区内需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景区设施或进行违法活动。

4.持有儿童票的游客须随行至少一名成年人照看,并对儿童的安全负责。

六、违规处理1.持伪造门票、盗用门票、转让门票等违规行为的游客,将被取消入园资格,并可能被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2.对于擅自进入景区的人员,景区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七、门票管理监督1.景区门票管理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游客对门票管理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可向景区管理部门反映。

总之,景区门票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希望所有游客都能自觉遵守门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好景区环境,创造良好的旅游体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4.29•【文号】发改价格[2005]712号•【施行日期】2005.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近年来,在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下简称“门票价格”)管理方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门票价格管理中,认识不统一,原则不明确,部分门票价格比价关系不协调、价格水平较高,管理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地区相互攀比,竞相涨价,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对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游览参观点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加强门票价格管理,要坚持既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保持门票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规范秩序,严格审核门票价格。

各地要于近期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包括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车等)进行一次认真审核,规范门票价格秩序,制止门票价格的过快上涨。

对部分门票价格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对门票比价关系不合理的要重新理顺。

要坚决制止越权定价和自行定价的行为,对未按规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定调价的要予以纠正。

审核期间,应严格控制提高门票价格。

各地将审核情况于9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三、提高认识,确保听证制度的民主、科学。

国有景区门票管理现状分析和改革建议

国有景区门票管理现状分析和改革建议

国有景区门票管理现状分析和改革建议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国有景区门票管理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过去,国有景区门票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门票价格混乱、售票方式不便利、门票管理不规范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国有景区门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一、国有景区门票管理现状分析1. 门票价格混乱目前,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有些景区门票价格较高,有些景区门票价格较低,这种价格差异给游客带来了困扰。

游客往往难以确定门票价格是否合理,以及如何选择景区游览,这种不确定性也影响了游客的体验。

2. 售票方式不便利传统的售票方式主要是通过景区门口的售票窗口,这种方式存在着排队时间长、等候时间久、售票效率低等问题。

一些景区还存在着网络售票不便利的问题,导致游客难以提前购买门票,增加了游客的负担。

3. 门票管理不规范一些景区存在着门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如门票打折销售、门票过期不退换等现象。

这种不规范的门票管理不仅容易引发游客的不满,还会损害景区的声誉。

二、改革建议1. 统一门票价格为了解决门票价格混乱的问题,建议国家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进行统一管理。

针对不同的景区类型和规模,可以制定不同的门票价格标准,以便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导景区门票价格的合理竞争,避免价格垄断问题的出现。

2. 推广电子门票为了改善售票方式不便利的问题,建议国有景区推广电子门票的使用。

通过手机APP或者网络平台购买电子门票,可以大大提高游客购票的便利性,同时减少了排队等候的时间。

电子门票还可以有效减少门票打印、发放等环节,节约资源的同时也更加环保。

3. 完善门票管理制度为了解决门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国家完善门票管理制度,统一门票的退换规定。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使用门票的游客,应给予合理的退款或者延期使用的机会,避免给游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门票的打折销售也应当进行规范,避免随意打折导致票价波动较大。

关于加强旅游景区门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旅游景区门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旅游景区门票管理的通知
各位同事: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旅游景区门票管理,提高景区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已制定以下相关制度和措施,特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核定
各景区门票在核定价格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票价合理,规范定价。

门票价格请在事先报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实行。

二、门票售卖
景区门票应由指定售票员在售票处售卖,售票员必须做到规范、诚信、公正,严禁私自收余、少找、重售门票等行为。

三、门票收入分配
景区门票收入应按相关规定分配,由景区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确定,确保门票收入合法、公正、公平分配。

四、门票管理
各景区门票管理应做到票面清晰、标准统一,严格执行印制和管理制度,强化门票信息记录、统计、管理,保证票证安全。

五、门票使用
游客购票入场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核验身份信息。

同时,门票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和限制,游客需符合相关规定使用门票,严禁超时或超范围使用门票。

以上是景区门票管理的部分要点和注意事项,各位同事请认真阅读,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有效的景区门票管理制度和体系,提升景区服务和管理水平,共同为发展中国旅游业而努力!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XX旅游管理部门
20xx年xx月xx日。

景区收门票法律规定(3篇)

景区收门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景区作为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了大量游客。

然而,景区门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景区门票收费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景区收门票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为广大景区经营者、游客以及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景区门票收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景区应当实行门票制度,门票价格应当公开、合理,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

”这是我国关于景区门票收费的基本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此条款对景区门票定价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3.《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由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对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4.《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对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三、景区门票收费规定1.门票价格公开、合理根据《旅游法》和《价格法》的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公开、合理。

具体包括:(1)门票价格应当在景区醒目位置公布,包括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

(2)门票价格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与景区资源、设施、服务等相匹配。

(3)门票价格应当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保价格合理。

2.门票优惠政策景区门票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2)对未成年人、学生等实行优惠政策。

(3)对特定节假日实行优惠政策。

3.门票销售渠道景区门票销售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景区售票窗口。

(2)网络售票平台。

(3)旅行社等渠道。

4.门票退改规定根据《旅游法》和《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景区门票退改规定如下:(1)游客在购票后,如因特殊原因需退票,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票手续,退还门票费用。

旅游景点收费管理制度

旅游景点收费管理制度

旅游景点收费管理制度
1. 背景介绍
旅游景点收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旅游景点的收费行为,
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 收费项目
根据景点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收费项目可以包括门票费、导览费、停车费等。

3. 收费标准
景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根据景点的特点、
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收费标准。

4. 收费方式
为方便游客支付,景点可以采用多种收费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刷卡支付等。

同时,要确保收费设施和系统的安全可靠。

5. 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景点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学生票、老年票、团体票等。

这些优惠政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公平公正地执行。

6. 收费管理
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机制,包括收费设备维护、收费人员培训等。

同时,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监督和投诉
为保障游客权益,景点应当设立监督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和投诉。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以上是关于旅游景点收费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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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杠杆作用,提高我市旅游景区经营活力,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增长,推动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科学调控机制
根据我市旅游景区发展实际和市场供求情况,对门票价格实行科学管理、合理调控,提高旅游景区的经营活力和综合发展水平。

(一)实行旅游景区门票综合定价制度。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在严格实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游览内容、观赏价值、投资规模、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游客流量、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和社会环境保护等因素,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综合定价。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二)明确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合理调整周期。

旅游景区可根据运营成本、无形资产以及市场供需等情况,申请调整门票价格,但调整时间间隔一般不应少于1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委)
(三)落实旅游景区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

鼓励旅游景区根据季节、客源情况,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委)
二、明确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权限
实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差异化管理,规范门票价格定价管理,完善临时性活动价格定价机制,优化旅游景区经营环境。

(四)实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差别化定价方式。

对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旅游景区或景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商业资本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其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五)明确旅游景区门票定价分级管理权限。

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和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和沈阳旅游集团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浑南区、沈北新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所属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六)实行临时性活动价格报告制度。

旅游景区组织的季节性、临时性的商业展演活动,由旅游景区结合市场评估情况自行确定门票价格,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予以公示后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委,各景区主管部门)
三、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惠民机制
旅游主管部门要促进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的合作,建立更加灵活的惠企惠民机制。

(七)鼓励实行联票制。

鼓励旅游景区在尊重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将相邻的旅游景区门票或其他特殊旅游资源门票合并成联票,进行优惠销售。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各景区主管部门)
(八)完善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合作机制。

鼓励旅游景区在实行淡旺季价格的基础上,对引进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再给予门票价格20%的优惠(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各景区主管部门)
(九)扩大旅游景区惠民范围。

国有旅游景区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对残疾人、现役军人、公安干警、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免票或优惠政策。

鼓励旅游景区对沈阳市、沈阳经济区城市、北京市等对口合作城市、重点客源省市的游客实行特殊门票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各景区主管部门)
(十)鼓励旅游景区实行“免费开放日”制度。

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每年合理确定2-4天免费开放日。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各景区主管部门)
(十一)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降低门票价格或向社会免费开放。

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扩大旅游消费,实现多元化收益,摆脱门票经济依赖。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各景区主管部门)
四、加强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行为的有效监管
激发旅游景区经营活力,同步规范旅游景区的价格行为,严格价格监管,加强旅游景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景区健康发展。

(十二)实行门票价格分类清单目录制度。

由市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沈阳市旅游景区政府定价门票价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十三)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旅游景区门票等相关服务价格、惠民政策、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应在旅游景区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门户网站的旅游景区应将门票价格予以公示。

通过线上平台出售门票的旅游景区,应标明准确价格、付款方式、所包含的商品和服务内容、配送方式、优惠方式等事项。

(责任单位:各景区主管部门,市旅游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十四)加强价格监管。

将旅游景区价格执行情况、恶意竞争行为、价格投诉处理、价格诚信情况等列入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指标,对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相应下调该景区门票价格;对门票价格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快的旅游景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进行价格干预;对价格投诉率高、社会反响大的旅游景区,旅游和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十五)建立旅游景区价格应急处理机制。

市、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建立旅游景区价格投诉受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实行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旅游景区(沈阳故宫和张氏帅府)不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价格政策调整,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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