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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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规章制度
目录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安全卫生制度
三、生产管理制度
四、计量管理制度
五、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六、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
七、检验化验制度
安全卫生制度
一、建立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治安科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部等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治安的日常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二、安全组织机构与保证系统
1、建立保卫科,配足额保安人员。
2、设置义务消防员,进行监控和预防性检查。
3、生产部还应设置1—2名安全检查员协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4、日常安全督促检查每月一次,由治保科实施并做好记录。
三、根据当地政府关于安全、治安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度切实可行的有效的安全和治安管理措施。
四、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定期进行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措施。
五、卫生检查内容:
1、各部门办公室,包括门、窗户、桌面摆放、饮水机表面、柜顶。。。。。。;
2、车间卫生:各岗位设备卫生及各岗位所划分的卫生区域,并建立卫生检查表。
检验化验制度
目的、范围
为了完成公司所涉半成品、成品、原辅料的检验,保证生产中成品、半成品及使用原辅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制订公司内部检验制度,做为公司检验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
1、抽样
所有抽样均应按实填写抽样单送检,否则不做检验处理。
1.1原辅料
1.1.1抽样人
由品控员按1.1.3方法抽取代表性样品。
1.1.2抽样时间
品控部接通知2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抽样验收。
1.1.3抽样方法
a、固体整车袋装原辅料擦针在车的四角和中央五点及其上中下层共15点取样并检查车底部有无污染,采集样品经缩分后为1.0kg后送检。
b、固体整车散装原料需在卸车的前期、中期、后期采集样品经缩分为1.0kg后送检。
c、液态桶装原料用足够长度取样器在桶内中心及对称四点取样,少于5桶全抽,5桶以上任抽5桶,样品采集量为1.0kg。
d、成批原料少于5车,每车均抽,5车以上任抽5车。
e、发现质量问题,加倍抽样量,仍不合格者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1.2半成品
由机组(工序)操作人员或品控员在机组(工序)出料口抽样、密封、填写抽样单。
1.2.2抽样时间
对需要进行抽样检查的半成品应在机组(工序)中按“检验和试验计划”抽取样品,抽样盘次不得少于3盘。
1.2.3抽样方法
在不同盘次的出料前期、中期、后期分别抽取,抽样盘次不得少于3盘,采集样品经缩分为1.0kg。
1.2.4抽样频率
视生产和品控要求按“检验和试验计划”规定。
1.3成品
1.3.1抽样人
由品控员对生产成品抽取代表性样品填写抽样单,密封送检。
1.3.2抽样时间
在成品包装或入库之前抽取。
1.3.3抽样方法
a、每班产品不同出料时间内成品处抽取,抽样盘次不得少于3盘,生产量少于3盘者全抽,样品缩分至1.0kg送检。
b、库存成品在成品堆的四角及中央五点抽取,样品缩分至1.0kg送检。
c、发现不合格,加倍抽样量,再次检验不合格视不合格品处理。
a、生产线成品按“检验和试验计划”执行。
b、库存成品按品控部监督计划进行。
2、编号规定
a、各需检样品检验前均需确定编号,并由检验负责人记载。
b、样品编号须与检验器皿编号,报告编号一致。
3、检验
3.1检验项目选样
3.1.1半成品
a、水分、气味、色泽、杂质、粒度、长度、质地、温度、均匀度、光洁度、汽压、电机转速、粉料率、致密性、日期、包装物及规格,时间等由品控员跟班检测。
b、cp、ca、p、Na等常见营养成份按“检验和试验计划”进行。
3.1.2成品
a、感观指标由品控员跟班检查。
b、配方和工艺做修改时,标准规定指标全测,直至生产稳定合格。
3.1.3原辅材料
按《原辅材料验收质量标准》及《检验与试验计划》中规定进行。标准未涵部份含相关行业,国标进行。
4、检验周期
从品控员抽样开始至检验报告发出的时间。
4.1原料
4.2半成品
按4.1与4.3中有关内容要求进行。
4.3成品
a、测水分、粗蛋白、盐分者四小时内完成。
b、测水分、粗蛋白、精灰分、钙、磷、盐分者六小时内完成。
c、测水分、粗蛋白、粗灰分、钙、磷、盐分、粗纤维者十小时内完成。
d、测c中项目以及粗脂肪者24小时完成。
5、产品留样观察标准及质量保证
5.1看样办法。每天交接到化验室的样品,在粉碎及称样时,对
其外观品质进行检测判定,判定内容包括色泽、气味、含粉率、粒长、粒径。
5.2样品必须按正规方法制样、存样,样品应及时保存于加锁的样品
柜中,检验后的样品按要求保留一定时间,便于日后复查。
5.2.1原料存样期1个月,颗粒料存样期2个月,浓缩料存样期3个月,存样每周轮换。
5.2.2 以一个星期为周期,对样品进行观察或化验,并做好品质情况
记录(包括温度、湿度、样品水分含量、出现变质、发霉时间等)。
5.2.3已决定不购进大料的原料小样和已购进且检验合格的大料的
原料小样应立即处理,不再留小样。
5.2.4留样时样品标签必须注明以下与《样品交接单》相符的内容:
样品名称和种类(必要时注明品种和等级);调制、加工方法及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