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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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我国最早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是()C

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B.《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C.1999年的《合同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法》

2.ICP在经营活动中,侵权责任分担的原则是()D

A.无过错责任B.部分过错责任

C.主观过错责任D.过错责任

3.下列不属于

...要约邀请的是()D

A.寄送的价目表B.网络广告

C.拍卖公告D.投标

4.比特税理论最早诞生于()B

A.美国B.加拿大

C.澳大利亚D.荷兰

5.ISP在网络广告中的基本义务不包括

...() B

A.事先审查义务B.事中监控义务

C.事后控制义务D.协助调查义务

6.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不包括

...()C

A.法律规范B.建设性的行业指引

C.安全模式D.技术保护模式

7.常见的计算机网络侵权纠纷不包括

...()C

A.侵犯知识产权B.侵犯人格权

C.侵犯继承权D.不正当竞争

8.我国《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

及域名侵权纠纷的案件,可行使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包括

...()B

A.侵权行为地法院

B.原告住所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原告发现该域名计算机终端与设备所在地法院

9.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

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失效后( )C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10.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多少岁以上且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B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36.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37.简述强化电子签名必须满足的标准。

38.简述网上银行的优势。

39.简述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45分)

42.2006年1月,李某结识了女孩周某。同年8月27日,周某发手机短信给李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直接把钱汇到我卡里”。李某随即将钱汇给了周某,一个多星期后,李某再次接到周某的短信,又借给了周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李某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周某一直没有提过还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李某借款,李某产生了警惕,于是向周某催要欠款。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周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周某却称这是李某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81166××××”的三星手机一部,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6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6年8月27日15∶13,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直接把钱汇到我卡里”等周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经法官核实,李某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周某本人,而周某也承认,自己从2006年7月开始一直独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同时中国移动的运营系统里也记录了该手机号码的机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是周某本人。

请结合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回答如下问题,并给出理由:

(1)李某的手机短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吗?(5分)

(2)李某的手机短信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吗?(5分)

(3)李某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5分)

解析:(1)李某的手机短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电子签名法》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递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而手机短信既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又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2)李某的手机短信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

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李某收到的手机短信自形成时起,内容是无法更改的。

(3)李某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第8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信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在本案中,手机短信是可以确定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的可靠性的,也可以确定短信内容的完整性,因此可以认定其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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