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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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问题解答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为何要定期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9月27日由国务院第17号令颁布的,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税种。我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是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施行的,至今已6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价值迅速增长,我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及租金标准于20XX年和20XX年先后两次进行了调整,一些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与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明显不相适应,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制约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所以,对不同的地段等级确定不同的税额标准并要进行定期调整是必然的,这样,才能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和优化配置,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体现土地的有偿性,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提出要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此次调整是为物业税改革和明年即将进行的征收标准调整提前做好准备,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先行提高一个水平,以缓解今后调整带来的更大压力。
二、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20XX年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对地段等级做了调整。扩大了一等地区的征收范围,并将现行的其他地段等级上浮一等,同时,取消了城市六等和应税宿舍等级。
(二)对税额标准做了调整。城市三等地区的税额标准由4元/平方米提高到5元/平方米;县级市、县城的税额标准由1.5元/平方米提高到2.5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的税额标准由1元/平方米提高到2元/平方米。
(三)对税额标准适用办法做了调整。为公平税负,街路两侧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分为4类8个等级,即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4类,其中城市分为5个等级,其他各类分别为1个等级,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最低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详见《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三、调整后应如何申报缴纳税款?
(一)申报缴纳
20XX年4季度应纳税款依新标准计算,按规定申报缴纳,1-3季度应补缴税款要单独申报缴纳,可于第4季度征期内一次申报补缴,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所带来的压力,也可于4季度按月申报补缴。对纳税人应补缴的调增税款,凡在年底之前补缴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二)表格文书下载
《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样式不变,增加了《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填写补充须知》,请纳税人于第4季度征期内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外网(网址.sydsj.)“表格文书下载”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
四、为方便纳税人缴税地税部门采取了哪些服务措施?
(一)发布通告。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调整工作涉及的相关事项,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于9月25日在《沈阳日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二)宣传辅导。通过《沈阳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解读新的税收政策,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辅导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各办税大厅将专门增设人员辅导纳税,同时,对调整后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员将主动登门辅导纳税。
(三)增加申报期。本年度增加11、12两个月为临时申报期,纳税人可于这两个月的月初13日内申报补缴税款。
(四)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对增量税款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在20XX年1季度内延期缴纳税款。
注:1.城市市区即城市规划区,由中心城区、桃仙国际航空港副城及新城子副城组成。中心城区范围东起沈阳与抚顺市界,西至新潘公路,北起蒲河,南至苏抚灌渠。
2.街路两侧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