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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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方法事业单位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中,以雇佣关系为主要特征,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聘用和管理的劳动者。

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方法是为了准确计算职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对于职工的晋升、福利待遇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工龄计算基础事业单位职工的工龄计算基础以入职日期为准。

入职日期是指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的那一天。

职工离职后重新入职时,新的入职日期将取代上一次入职的日期作为工龄计算基础。

二、工龄计算方法1.不计算间断工龄:如果职工在离职后重新入职,新的入职日期将取代上一次入职的日期作为工龄计算基础,其中间断期间的工龄不计入。

2.计算转岗工龄:如果职工在事业单位内部转岗,工龄会继续计算,不会有中断。

转岗指的是职工从某个岗位调动到另一个岗位,但仍在同一个事业单位内工作。

3.计算跨单位工龄:如果职工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之间转岗,工龄可以累计计算。

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入职证明等。

4.计算休假工龄:职工在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期间,工龄可以计算。

但一般情况下,不计算其他休假期间的工龄。

5.计算内退工龄:对于老年职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选择内退的,工龄可以计算。

但需要经过事业单位的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龄计算效果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的结果会影响到职工的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

一般来说,工龄越长,职工在事业单位内部的晋升机会就越大。

同时,工龄也是确定职工年假天数、退休金计算等的重要依据。

四、工龄计算注意事项1.工龄计算的准确性对职工的个人权益十分重要,因此在入职时要确保相关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完整、准确。

2.职工在离职或转岗时,要及时向原工作单位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工作证明等文件,作为未来计算工龄的证据。

3.职工在内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事业单位的审核意见。

4.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龄计算制度和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工龄计算的公正和准确性。

五、总结事业单位职工的工龄计算方法是确保职工个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其中一单位或行业从事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其工龄,工龄通常用于计算劳动者的各项福利和权益,包括工资、假期、退休、医疗等方面。

工龄计算政策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工人和雇主之间约定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计算工龄的基准时间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社保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也可以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一般来说,连续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可以作为工龄的计算标准。

3.公司规章制度:不同的公司、行业可能会制定不同的工龄计算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工作的实际时间来计算工龄,比如从入职日期开始计算工龄。

公司规章制度通常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工龄计算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4.行业惯例:一些行业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例如师范生工龄按年度计算、公务员工龄计算以选聘通知书的发文日期为准等。

这些行业惯例往往是基于历史发展和实际情况而形成的,具有特殊的操作性规范。

5.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工龄的计算通常也是一个争议点。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工龄计算方面的争议。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其工龄计算要求,而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驳。

总之,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惯例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

这些依据在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工龄计算的方法及依据

常见工龄计算的方法及依据

常见工龄计算的方法及依据工龄计算是指根据员工在家公司或组织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其工作经验的年限。

工龄是员工在家公司或组织的从事工作的年限累积,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工龄计算方法及其依据。

1.入职日期计算法:这是最常见且简单的计算工龄的方法,即根据员工的入职日期来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

计算工龄时,从员工入职日期的当年工作日开始计算,直到计算日止。

每年的工作日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假日和休息制度进行调整。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公司正式工作期间的时间。

2.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法:这种方法是通过计算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

通常使用这种方法的情况是,公司故意不计算员工的非实际工作天数,例如休假、病假等。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公司所实际工作的天数。

3.包含非实际工作期间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年份来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但是包含了员工非实际工作的时间,如休假、病假等。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公司进行工作期间的全年时间。

4.扣除休假期间计算法:这种方法是将员工休假期间的时间从工作经验年限中扣除。

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员工休假的天数来计算,并将这些天数从工作经验年限中减去。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休假期间不进行正式的工作。

5.累计工时计算法:这种方法是通过计算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小时数来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

通常将员工的实际工作小时数转换为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小时数,并根据一年的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小时数计算工作经验的年限。

这个方法的依据是员工在公司所实际工作的小时数。

以上是常见的工龄计算方法及其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选择适合的工龄计算方法来计算员工的工作经验年限。

无论选择哪种计算方法,都需要确保计算公正、准确,并与员工共同确认。

工龄认定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工龄认定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龄认定依据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我们每个⼈来说,都有着属于⾃觉地的年龄存在,这是从出⽣⼀直积累起来的,那我们⼯作中的⼯龄⼜是如何计算的呢,⼯龄认定依据是如何规定的?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

⼯龄认定依据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第三⼗⼋条⼀般⼯龄系指⼯⼈职员以⼯资收⼊为⽣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作时间⽽⾔。

在计算⼀般⼯龄时,应包括本企业⼯龄在内。

《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第三⼗九条本企业⼯龄应以⼯⼈职员在本企业连续⼯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最后⼀次回本企业⼯作之⽇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在此限:⼀、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政⽅⾯或资⽅调动⼯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龄,均应连续计算。

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龄,始得连续计算。

⼆、解放前在本企业⼯作,曾经被迫离职⼜回本企业⼯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会⼩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政⽅⾯或资⽅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龄,应连续计算。

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政⽅⾯或资⽅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歇业或缩减⽣产,其⼯⼈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其他企业⼯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龄,应连续计算。

被遣散的⼯⼈职员在该企业复⼯复业或扩⼤⽣产时,仍回本企业⼯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后的本企业⼯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职员仍留企业⼯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龄,应连续计职。

六、因⼯负伤停⽌⼯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龄计算。

七、疾病或⾮因⼯负伤停⽌⼯作医疗期间,在六个⽉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龄计算;超过六个⽉病愈后,仍回原企业⼯作者,除超过六个⽉的期间不算⼯龄外,其前后本企业⼯龄,应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工龄

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工龄

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工龄工龄是指一个职工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各个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

在我国,工龄是职工享受劳动保障待遇的一个重要依据。

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如何认定工龄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龄的分类工龄分为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两种。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累计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工作时间的总和。

在劳动合同中,通常认定的是连续工龄。

二、工龄的认定依据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

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记载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等信息。

这些信息是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

2. 工资条:工资条是职工工资发放的凭证,上面通常会注明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信息。

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工龄的辅助证据。

3. 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是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上面会记载职工的缴费起始时间等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工龄的参考依据。

4. 职工档案:职工档案是记载职工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内容的文件。

在职工档案中,通常会有招工表、劳动合同、工资台账等材料,这些材料是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

三、工龄的认定程序1. 职工本人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与工龄认定相关的材料。

2. 单位核实:单位应当核实职工提供的材料,确认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间等信息。

3.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后,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材料内容,认定职工的工龄。

在认定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可能会要求职工提供其他辅助材料。

4. 工龄认定书:劳动保障部门会在认定完成后,出具工龄认定书。

工龄认定书是职工享受劳动保障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工龄的认定注意事项1. 职工应当妥善保管与工龄相关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

这些材料在工龄认定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2. 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相关手续,确保职工的工龄得以正确认定。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目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

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劳薪字[1963]292号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

——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与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8]组通字10号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

——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计算是指用于确定职工在其中一单位或组织工作的时间长度。

它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确定职工的工作经验、待遇薪酬以及工作权益的享受等。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一、法律法规1.《劳动法》是工龄计算的最基本依据之一、根据《劳动法》,工龄计算应该从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包括试用期在内。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工龄算作在单位工作时间,因此试用期也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之一2.《劳动合同法》也是工龄计算的依据之一、根据该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定。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工龄计算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条件、工作时间等事项。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例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劳动者正式上岗的日期开始计算。

三、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部分行业和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龄计算进行进一步规定。

例如,教育行业一般规定教龄和工龄相同,医院可能会将在院培训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等。

这些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也是工龄计算的一个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依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来确定。

总结起来,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

工龄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激励职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单位和组织应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合理计算工龄,确保工龄计算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4、计算工龄常用的两种方法一是“连续计算”.连续计算是指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是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或是具有几个阶段,在计算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二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是指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一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5、工龄的作用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一九七八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近几年来,工龄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如工资升级、职称晋升都有工龄规定,许多单位不把工龄作为享受医疗待遇、分配住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条件,对连续工龄长的职工给予照顾和优先等等.这虽然不是国家所作的统一规定,但也说明了工龄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二、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务院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1、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4、担任乡干部、公社半脱产干部、农民技术员被招收录用的工龄计算问题①国家职工曾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一级或者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长、党支部书记、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妇女主任、青年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如果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即歌舞安专职从事工作对待,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②对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③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④农民技术员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5、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①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③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兵团、农村工作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①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凡是因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来经组织批准整个单位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其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②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③职工以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期间和调到国营企业工作期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调到国家机关的,原建国前在私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能计发工龄津贴.④私营企业的职工,经组织派往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工作结束后又由组织重新分配其他工作的,其原在私营企业和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7、原下乡知青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一九六二年至“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但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②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③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可比照同期在上述学校学习的,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原则办理.④退职回城的知识青年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⑤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城镇下乡的知识青年,下乡前由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已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以城镇知识青年身份下放到农村劳动的,其下乡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与下乡后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8、精减、退职和被辞退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个别自动离职时间较短,又有悔改表现的,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对个别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经领导批准按离职或退职处理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②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③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但是,原工作时间比中断时间长,而中断时间又不超过三年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④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9、特殊工种的工龄计算问题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时间,每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有害身健康工作时间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三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经常在海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流动工作的,可参照井下,高温的规定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规定办理.10、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工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应从批准招工之日算起.按照规定并经组织批准转移工作单位的,其转移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1、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其超过六个月的病休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医疗终结病愈恢复工作后,除了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12、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①工作人员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如果情节较轻,经任免机关批准,其受处分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②工作人员受刑事处分缓期执行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叙职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③军人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以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④受劳动教养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连续工龄和解除劳教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3、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的计算问题凡是因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工作或作退休退职安置的,其被错处期间均计算连续工龄.14、教龄和护龄计算问题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目前国家规定的教师教龄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教龄计算办法:①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②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③民办教师或长期预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④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带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的教育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⑥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规定

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规定

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规定工龄是事业单位职工在单位内工作的经历时间,是考量职工工作经验和待遇的重要指标。

为了规范工龄的计算,事业单位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计算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的规定,以供参考。

一、定义与计算基准日期1. 工龄定义工龄指职工在事业单位内按照规定执行工作任务并获得正式薪资的连续时间。

2. 计算基准日期事业单位将设定一个计算基准日期以确定职工工龄的起算点。

通常,这一日期为职工进入事业单位并开始工作的第一天。

二、工龄计算方式1. 职工工龄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几种:a)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全年工龄计算。

b) 事业单位工龄与跨单位转岗工龄转换计算。

c) 事业单位工龄与跨单位转岗工龄不转换计算。

2. 全年工龄计算职工如在某一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工龄计算截止到当年的年底。

如果职工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超过一年,工龄累计。

3. 跨单位转岗工龄转换计算职工从一个事业单位转岗至另一个事业单位时,原单位的工龄可以有效转换为新单位的工龄,但需要双方事业单位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4. 跨单位转岗工龄不转换计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职工从一个事业单位转岗至另一个事业单位时,原单位的工龄不予转换计算。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双方协商决定,但以事业单位的规定为准。

三、工龄计算的特殊情况1. 公休假期间计算工龄公休假期间如调休或带薪年假,一般视为在事业单位内连续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的计算范围内。

2. 无薪休假期间计算工龄无薪休假期间,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规定来决定是否计入工龄计算。

一般情况下,无薪休假期间不予计入工龄。

3. 长期停职期间计算工龄长期停职期间,根据事业单位的规定来决定是否计入工龄计算。

一般情况下,长期停职期间不计入工龄,但根据特殊情况,事业单位可酌情处理。

四、工龄相关待遇的规定1. 工资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工龄计算规定,将职工的工龄作为薪资核算的依据之一。

随着工龄的增加,职工的薪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工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每⼀个上班族都很在意⾃⼰的⼯龄问题,因为我们都知道在⼀些公司⾥⾯,⼯龄直接会影响到我们的⼯资的,所以⼯龄是⼀个重要的问题,但是对于⼯龄的认识⼤家都知道是与我们在公司上班的时间挂钩的。

那么⼯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龄的确认条件⼯龄可分为⼀般⼯龄和本企业⼯龄。

⼀般⼯龄是指职⼯从事⽣产、⼯作的总的⼯作时间。

在计算⼀般⼯龄时,应包括本企业⼯龄。

本企业⼯龄(连续⼯龄是指职⼯在⼀个⼯作单位连续⼯作的时间。

以前,连续⼯龄⼜称为“本企业⼯龄”。

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个单位⼯作的时间,⽽是包括职⼯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的全部⼯作时间。

)是指⼯⼈、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作的时间。

⼀般⼯龄包括连续⼯龄,能计算为连续⼯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般⼯龄;但⼀般⼯龄不⼀定就是连续⼯龄。

连续⼯龄和本企业⼯龄在含义上有⼀些差别,即连续⼯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作的时间,⽽且包括前后两个⼯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作时间。

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龄就是本企业⼯龄。

国务院1978年6⽉关于《安置⽼弱病残⼲部的暂⾏办法》规定将“本企业⼯龄”改叫为“连续⼯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的"⼯作年限",实际上连续⼯龄和⼯作年限的含义和作⽤是相同的。

⼯龄的医疗期1.在2002年5⽉1⽇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第⼗三条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即"劳动者在履⾏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因⼯负伤,需要停⼯医疗的,⽤⼈单位应根据下例规格化定给予医疗期:(1)累计⼯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在本单位⼯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

(2)累计⼯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在本单位⼯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在本单位⼯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在本单位⼯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

工龄计算及依据范文

工龄计算及依据范文

工龄计算及依据范文工龄是指一个人在一些单位或组织中工作的年限。

工龄的计算及依据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单位的劳动法规进行规定和执行。

下面将就一些常见的工龄计算方法和依据进行探讨。

首先,工龄的计算通常是从一个人进入一些单位或组织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所谓的入职时间。

在很多地方,如果员工在单位短期离职后再次回到同一单位工作,一般会将两个工作期间的工龄进行累计计算。

其次,工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常见的方式:按工作日计算和按年份计算。

按工作日计算是指将一个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实际天数累计起来,而按年份计算是将员工实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累计起来。

在很多地方,工龄的计算是以满工作年限为单位进行。

满工作年限一般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时间后,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增加一个工龄单位。

例如,一个员工在一些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工龄会增加一年,满两年后工龄会增加两年,以此类推。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或地区的劳动法规中会规定员工在单位工作一定的年限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福利或奖励。

这些福利或奖励通常是以工龄为依据的,例如公司年假、退休金等。

因此工龄的计算对于员工的福利享受和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中,工龄的计算主要依赖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部门来完成。

一般来说,员工应向单位提供相关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来证明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

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部门会根据这些材料来确认员工的工龄,并在员工的工作记录中进行登记和保存。

总结起来,工龄是指一个人在一些单位或组织中工作的年限。

工龄的计算通常以实际工作的时间为依据,可以按工作日或年份进行计算。

工龄的计算主要依赖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部门来完成,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龄在员工福利享受和单位人事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工龄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

工龄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

工龄的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

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计算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 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工龄认定依据

工龄认定依据

工龄认定依据
工龄认定依据是指用于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套规则或标准。

在很多国家,工龄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它可以影响员工的社会保障、薪资、晋升和退休等方面的权益。

因此,正确认定员工工龄对于员工和雇主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龄认定依据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

这些规则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入职日期:员工的工龄通常是从其正式入职的日期开始计算。

这个日期通常只包括员工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而不包括试用期或其他非正式工作期间。

2. 工作时长:员工的工作时长通常也是计算工龄的重要因素。

在一些国家,如中国,员工每累计一年的实际工作时间,工龄就会增加一年。

3. 休假和病假:在某些情况下,员工的休假和病假时间也可能会算作工龄。

例如,在一些国家,员工有权利将一定数量的病假或产假算作工龄。

4. 国家法律和公司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工龄的认定可能还要考虑国家法律和公司政策。

例如,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员工的工龄必须包括所有工作时间,包括试用期,而一些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工作时长等因素来确定员工的工龄。

总之,工龄认定依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员工和雇主应该了解本地区或公司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算。

什么是工龄,应该怎么计算工龄

什么是工龄,应该怎么计算工龄

什么是⼯龄,应该怎么计算⼯龄
什么是⼯龄?应该如何计算⼯龄?1、⼯龄分⼀般⼯龄和本企业⼯龄。

⼀般⼯龄是指以⼯资收⼊为职⼯⽣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作时间。

本企业⼯龄(通称连续⼯龄)是指应以⼯⼈职员在本单位或若⼲个单位⼯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作时间,如曾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龄,应该怎么计算⼯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什么是⼯龄?应该如何计算⼯龄?
1、⼯龄分⼀般⼯龄和本企业⼯龄。

⼀般⼯龄是指以⼯资收⼊为职⼯⽣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作时间。

本企业⼯龄(通称连续⼯龄)是指应以⼯⼈职员在本单位或若⼲个单位⼯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作时间,如曾离职,应⾃最后⼀次回本企业⼯作之⽇算起。

2、在计算⼀般⼯龄时,应包括本企业⼯龄在内,但计算连续⼯龄时不应包括⼀般⼯龄(⼀般来说,因个⼈原因间断⼯作的,其间断前的⼯作时间只能计算为⼀般⼯龄)。

现在确定职⼯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般只⽤连续⼯龄。

所以⼀般⼯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了。

实⾏基本养⽼保险个⼈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龄视同缴费年限。

⼯作年限和连续⼯龄计算应按国法[1978]104号⽂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个周年才能算⼀年。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是指一个人在一家或者多家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

在劳动法和公司政策中,工龄通常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来确定员工的福利待遇,例如年假、工资和退休金。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工龄的计算方法和政策依据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工龄的计算和政策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对工龄的计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工人在同一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为一年的工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这意味着员工至少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算做一年的工龄。

3.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公司通常会制定自己的工龄计算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管理员工的福利待遇。

例如,一些公司可能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进行分级,根据工龄的长短来决定员工的薪水和福利待遇。

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规定通常会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龄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但它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决定员工的福利待遇。

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位层级和公司内部的绩效评估等因素也会对福利待遇产生影响。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调动或者在公司间转岗,工龄的计算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总而言之,工龄的计算和政策依据涉及到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规定。

这些依据旨在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公司提供管理员工的依据。

同时,需要注意,工龄只是决定员工福利待遇的一个参考因素,公司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保员工的福利和公司的利益的平衡。

工龄的认定标准

工龄的认定标准

工龄的认定标准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 参加工作时间: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

2. 工作年限: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
作的时间。

3. 计算方法:
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复查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4. 其他情况: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在计算连续工龄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每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计
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作不折算增加。

职工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按除名情况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曾被开除、刑事处分后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只能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工龄能否计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地区或公司对工龄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具体咨询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劳动部门。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得政策依据目录:(一)学习期间得工龄计算(二)知识青年得工龄计算(三)教师得工龄计算(四)集体所有制人员得工龄计算(五)乡村各类人员得工龄计算(六)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亦工亦农工得工龄计算(七)精简、退职、离职、辞职、离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得工龄计算(八)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得工龄计算(九)职工调动工作得工龄计算(十)新招收与试用人员得工龄计算(十一)职工病伤事假期间得工龄计算(十二)落实政策、受处分职工得工龄计算(十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十四)调干生工龄计算(十五)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十六)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得复函(十七)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得请示》得复函(十八)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十九)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得暂行办法(二十)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得复函㈠学习期间得工龄计算学习不就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

但就是在特定得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得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得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得,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得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得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得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得时间应计算工龄。

——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得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8]组通字10号4、高等学校得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得,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得,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得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5。

新劳动法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新劳动法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新劳动法工龄及其计算方法一、工龄的定义工龄即职工从事劳动活动的累计时间,包括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从事劳动活动的时间,以及离职后重新入职从事劳动活动的时间。

二、工龄的计算方法1.连续工龄的计算连续工龄是指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如下:(1)正常工龄:从职工正式上岗时算起,到离职或者退休时止。

(2)试用期工龄:试用期工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试用期间的工龄。

试用期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工龄计入工龄;试用期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前三个月的工龄计入工龄。

2.非连续工龄的计算离职后重新入职从事劳动活动的时间属于非连续工龄。

其计算方法如下:(1)重新入职工龄:重新入职工龄是指职工离职后重新入职从事劳动活动的时间。

重新入职工龄计入工龄。

(2)空窗期工龄:指职工在离职后未重新入职期间的工龄。

空窗期工龄不计入工龄。

三、工龄的重要意义1.确定享受权益的基础:根据工龄的不同,职工在享受一些权益上有所区别。

例如,年度休假的天数、离职补偿金的计算等都与工龄有关。

2.决定晋升与职称评定:在晋升和职称评定过程中,工龄往往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连续工龄的长短可以影响职工晋升与职称评定的进程。

3.决定福利待遇:工龄的长短也与职工的福利待遇有关,一般来说,工龄越长,职工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如年终奖、住房公积金等。

四、新劳动法对工龄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每位职工建立工资计算卡,并将相关的工龄信息写入其中,以便计算和发放工资。

职工在每一次工资支付时,都应当详细了解工资计算卡的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工龄的证明可以通过单位的工资计算卡、各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文件进行证实。

总之,工龄是职工享受劳动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其计算方法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行,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龄记录与考核制度,并在各项权益的享受上进行合理的补偿。

同时,职工也有权利通过劳动纠纷处理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工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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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国务院在《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规定(草案)》中规定“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二者合并使用作为确定职工退休时的条件之一,这一点主要是为了照顾解放前的老工人。在旧社会,这些老工人职业不固定,一般“连续工龄”都不太长,如果只将“这续工龄”作为划分退休条件的依据,一部分老工人很可能享受不到退休待遇。到1978年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方正式确定按“连续工龄”长短,审定退休条件和退休费待遇。
例如,王某1950年进入私营机械厂当电工,1955年离厂到电子原件厂当电工,继续工作至1985年从未间断过。那么他的连续工龄应从1955年初到电子原件厂当工人算起,共30年。而在机械厂工作的5年,不计算
连续工龄,只能计算一般工龄,一般工龄就计算为35年。
在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取消了“一般工龄”的规定。因此“一般工龄”目前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再使用“一般工龄”这个词语了。
解放前后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后离职到国家机关重新参加了工作,现在退职了,其原来在商店里工作的时间只能作为一般工龄,不能与重新参加工作后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补发退职补助费。
㈤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建国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其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并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⒈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将“本企业工龄”改称为“连续工龄”,从此,对工人连续工作时间称“连续工龄”,对干部连续工作时间称“工作年限”。
㈢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是指国家干部、工人在企业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本人全部或者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包括了连续工龄;但一般工龄又不一定同时就是连续工龄。
工作年限只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干部。但在企业对干部工人的连续工作时间,都习惯叫“连续工龄”。实际上,“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是相同的,都是一个意思。“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是确定干部、工人退休条件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退休时计算退休费的主要依据。
工作年限与工龄津贴
工作年限与计算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讲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才能计算工龄津贴,但计算了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不一定都能计算工龄津贴。因为计算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只能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如孙某,1947年9月至1952年7月在私营商店当店员,1952年到国家机关工作,本人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计发工龄津贴。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1952年7月)孙某在私营企业的工作时间属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所以,1949.10.1—1952.7在私营商后的工作时间和调入国家机关后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计发工龄津贴。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寒地区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在此地区工作一年,工龄按一年六个月计算,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三年,其工龄按1年3个月计算。
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职工,每在此地区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六个月计算。
常年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职工,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三个月计算。——中央精简小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西藏工委精减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劳动局、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劳动部[1963]中劳护字第125号《关于在四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
“折算工龄”政策的实行,主要是考虑从事特殊职业者的职业寿命一般较短,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一般工种职业。它直接影响到这部分职工享受的保险待遇。国家为维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实行“折算工龄”政策。既可以减少职业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职工安心本职工作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
已作退休退职处理的从事过X线工作的人员,不再重新改变其待遇。——[1965]中劳薪字第248号、[1966]会险字第47号
对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宜按工龄折算的规定重新计发退休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办险字[1991]1号1991年1月17日
三、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康。
工龄折算办法: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场所或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1年均作1年零3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锑、锰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或从事X射线工作的,每从事此种工作1年,均作1年零6个月计算。
参加革命工作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间,是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管理干部时,了解干部是什么时候参加革命。实行老干部离休制度以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则作为离休条件之一和确定其政治生活待遇的依据。
在办理离休和退休问题时,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以建国前(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革命工作来划分。
工作年限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导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因此,参加革命工作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但计算了连续工龄的时间不一定都是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包括参加工作以前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例如沈阳市李某,解放前1943年到邮电局当投递员,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后继续在该局工作,他的连续工龄从1943年算起,但他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只能从1948年11月沈阳解放时算起。
8.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2]292号
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
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作为计算分房工龄的起点。——[1982]国科干五字084号
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基层干部,可以和工作条件相同的工人享受相同待遇的折算工龄。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其折算工龄可以和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工作年限。
4.高等学
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㈡本企业工龄
1953年国家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对本企业工龄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从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同时又规定经组织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后又复职或转入其它企业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专门从事革命工作或革命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后,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
国务院国发[1981]161号、国发[1981]164号文件规定: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实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㈣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也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时,就是从他参加革命工作的那一天起到他离退休时为止的时间。
一、工龄的概念
工龄是国家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定社会职业的工作时间。
二、工龄的分类、作用
㈠一般工龄(劳动年限)
在1953年国家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中对一般工龄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
⒉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专题论述)。
⒊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待国家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暂行办法》出台后,再作介绍。
㈥折算工龄
“折算工龄”:是指职工在特定工作场所和特定地区,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的比率计算出的工龄。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在1958年—1978年间一般工龄是作为职工享受退休条件的依据之一,即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男工人、职员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20年的;女工人满5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15年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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