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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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价[2011]16号

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价[2011]16号

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
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价〔2011〕16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29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医疗机构需制定或调整制剂价格的,应当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销售制剂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收患者和社会监督。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结束——。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汕人社函[2012]338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函[2012]338号)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11]137号)和市物价、卫生、人社等部门《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卫生局于2011年10月2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汕人社[2011]263号)文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2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其一般诊疗费按汕人社发[2012]2号文规定执行。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一般诊疗费仍按汕人社[2011]263号文件规定执行。

汕人社[2011]263号文件公布以后新增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凡属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汕人社[2011]263号文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审核,防止医疗保险基金流失;要简化程序,按时拨付一般诊疗费用。

四、为加强管理,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分别上报上年度或当年度上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各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情况。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第一批)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第一批)
9.00
15.00
15.00
51.00
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按 小时加收0.5元/小时, 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 只收2元 指在门诊单纯输液,包 括输液床、椅费、护理 费 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按 小时加收0.5元/小时, 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 只收2元
第 3 页,共 14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40
120400010 静脉穿刺置管术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201
护理费
11
120100001 重症监护
12
120100002 特级护理
13
120100003 Ⅰ级护理
14
120100004 Ⅱ级护理
15
120100005 Ⅲ级护理
16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17
120100008 新生儿特殊护理
18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附件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第一批)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110100001
挂号费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 诊就诊设施条件、药袋、病历档
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
1102
诊查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 服务。含挂号、药事服务成本等 内容
110200001 普通门诊诊查费

每次


调整价格 (三级医 疗机构)
说明
6.00
10.00 由护士护理才能收费
10.00 由护士护理才能收费
10.00 由护士护理才能收费
10.00 由护士护理才能收费
10.00 由护士护理才能收费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广东省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拥有着先进的医疗设施和优质的医疗资源,为广大患者提供了丰富的医疗服务选择。

下面将就广东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详细介绍。

1.综合医院价格:广东省的综合医院大多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技术实力,服务范围涉及各个科室和专科领域。

一般而言,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较为昂贵。

(1)门诊挂号费:各综合医院的门诊挂号费略有差异,一般在10元至5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医院级别和地理位置等因素。

(2)专家门诊费:广东省的综合医院拥有众多的专家团队,患者可以选择专家门诊就诊。

专家门诊费根据专家的知名度和病情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一般在50元至300元之间。

(3)住院费用:综合医院的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等。

一般而言,普通病房的床位费在200元至500元/天之间,而高级病房的床位费则更高。

(4)手术费用:根据手术的类型和复杂程度,综合医院的手术费用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常见的择期手术费用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

2.中医院价格:广东省也有一些知名的中医院,提供中医药治疗和服务。

中医院的医疗费用相对较为经济实惠。

(1)中医门诊挂号费:一般在5元至20元之间。

(2)中医药费: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的不同,中医药费用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中药颗粒的治疗费用在10元至30元/日之间。

(3)针灸推拿费用:根据治疗项目和病情的不同,针灸推拿费用在20元至100元之间。

一般而言,一个疗程的费用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

3.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广东省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

(1)基层医疗挂号费:一般在5元至10元之间。

(2)基层医疗服务费: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病情,基层医疗服务费用在10元至50元之间。

(3)基层医疗药物费:根据病情和药物治疗的不同,基层医疗药物费在20元至100元之间。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知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知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自202*年5月1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统一执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202*版)》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价格具体调整内容
1、取消药品加成(中成药饮片除外),我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部分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民族医等部分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的项目继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1、我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执行二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

202*年5月1日起,我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患者朋友可通过我院急诊一楼大厅触摸查询机查询具体收费标准,我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也将不断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2、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患者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在实施过程中希望患者朋友理解,在收费系统调整过程可能会给您就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缓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二、调整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医疗成本核算。

2. 遵循价值规律,以技术水平、质量安全、服务态度为主要依据,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3. 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调整内容1. 门诊服务:根据医生职称、服务项目及设备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门诊服务价格。

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服务价格,降低大病和复杂疾病的门诊服务价格。

2. 住院服务:根据病房等级、服务项目及设备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住院服务价格。

提高护理、治疗、检查等项目的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

3. 手术服务:根据手术难度、医生职称、设备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手术服务价格。

提高复杂手术和微创手术的价格,降低简单手术的价格。

4. 特殊医疗服务:根据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和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特殊医疗服务价格。

如特殊护理、心理咨询、整形美容等项目。

5. 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政策,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四、实施方式1. 制定详细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明确各项服务的价格标准和适用范围。

2. 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先在部分医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3.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 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患者了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意义,提高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预期效果1. 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2.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减轻患者负担,缓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提高社会满意度。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一、调整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不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而一些新的医疗技术和服务项目价格尚未得到合理规范。

此次调整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调整原则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总体医疗费用增长合理的前提下,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

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如诊疗、手术、护理等;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

2、合理补偿,保障发展通过价格调整,合理补偿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保障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3、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患者、医保基金等各方利益,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等协同推进,确保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三、具体调整内容1、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1)诊疗服务:适当提高门诊挂号费、诊察费,体现医生的专业诊断价值。

(2)手术服务:根据手术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合理提高手术费用,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手术质量和技术水平。

(3)护理服务:增加护理费,体现护理人员的劳动付出。

2、降低检查检验价格(1)大型设备检查:如 CT、MRI 等检查项目价格适度下调,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检验项目:对常规的检验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降低患者的检验费用负担。

3、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比价关系(1)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2)调整不同诊疗项目之间的价格比例,使医疗服务价格更加合理、科学。

四、配套措施1、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的总体负担不增加。

对于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2、医疗机构成本控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表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表

E
E
121300001 1214
包括特殊物理升 特殊物理降 温。指使用专用 温 设备升、降温 12.坐浴 坐浴 13.冷热湿 敷 冷热湿敷 14.引流管 冲洗 引流管冲洗
小时
药物

药物

E E E
121400001
一次性引流 瓶(袋)
次 次 次
E E
E E E E E
121400001包括结肠造瘘冲 引流管冲洗 1 洗 121400001引流管更换 2 1215 15.灌肠 包括一般灌肠、 121500001 灌肠 保留灌肠、三通 氧气灌肠 包括经肛门清洁 121500002 清洁灌肠 灌肠 1216 16.导尿 包括一次性导尿 121600001 导尿 和留置导尿 121600001导尿 1 121600001留置导尿 2 121600003 121600004 1217 膀胱冲洗 持续膀胱冲 包括加压持续冲 洗 洗 17.肛管排 气 肛管排气 (三)社区卫 生服务及预 防保健项目 1.婴幼儿 健康体检 婴幼儿健康 体检 2.儿童龋 齿预防保健
F
120100004
F
120100005
F
120100006
F
120100007
F F
120100008 120100009
F
120100010
含需要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 一次,观察病情变 化,根据病情测量 Ⅰ级护理 生命体征,进行护 理评估及一般性 生活护理、作好 卫生宣教及出院 指导 含需要护士定时 巡视一次,观察病 情变化及病人治 疗、检查、用药 Ⅱ级护理 后反应,测量体温 、脉搏、呼吸,协 助病人生活护理, 作好卫生宣教及 出院指导 含需要护士每日 巡视2-3次,观察 、了解病人一般 Ⅲ级护理 情况,测量体温、 脉搏、呼吸,作好 卫生宣教及出院 指导 指气性坏疽、破 伤风、艾滋病等 特殊疾病护 特殊传染病的护 理 理;含严格消毒 隔离及一级护理 内容 含新生儿洗浴、 脐部残端处理、 新生儿护理 口腔、皮肤及会 阴护理、喂养材 料 包括新生儿干预 新生儿特殊 、抚触、肛管排 护理 气、呼吸道清理 、药浴、油浴等 精神病护理 含吸痰、药物滴 入、定时消毒、 气管切开护 更换套管及纱布, 理 包括气管插管护 理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近年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政府决定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本文将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是针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检查、药品等项目。

在调整价格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医疗机构的运营情况以及人民群众的支付能力,力求做到合理、公平、可持续。

其次,为了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价格的监督和检查,防止价格虚高、变相涨价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评估,对价格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落地生根。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调整后的价格标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和投诉。

再次,我们也将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影响。

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补贴政策,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营和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

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鼓励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跟进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和医疗成本的变化,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总而言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顺利实施,关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共同促进医疗服务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价格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价格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价格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医疗服务水平也相对较高。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价格,涵盖了医院的各个科室、各类疾病的治疗、手术费用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对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价格的介绍。

一、挂号费挂号费是患者在就诊前需要支付的费用,挂号费的价格因医院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广东省的大部分三甲医院,挂号费一般在10元至20元之间,而在一些高水平医院,挂号费可能会更高。

二、门诊诊察费门诊诊察费是患者在医院门诊就诊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开具处方的服务。

广东省的门诊诊察费一般在20元至50元之间。

三、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是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广东省的住院费用根据医院不同有所差异,但一般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之间。

在高水平的三甲医院,住院费用可能会更高,尤其是在特需病房或VIP病房住院的患者。

四、手术费手术费是指患者在进行手术治疗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手术器械费、手术刀片费、手术室使用费等。

广东省的手术费因手术的复杂性和疾病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

五、特殊检查费特殊检查费是指一些特殊的医学检查项目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如核磁共振(MRI)、CT扫描、PET-CT等。

广东省的特殊检查费因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之间。

六、药品费用药品费用是患者在医院购买药品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中药和西药。

广东省的药品费用根据药物的种类和剂量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数十元至数百元之间。

七、特需医疗服务费总结: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价格涉及了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住院费用、手术费、特殊检查费、药品费用、特需医疗服务费等多个方面。

价格的大小主要受医院等级、科室级别、治疗方案、手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患者来说,了解医疗服务的价格项目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进行合理的费用规划。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变化,医疗服务价格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我们制定了以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则1. 公平合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应公平合理,既能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又能保障患者的利益。

2. 动态调整: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医疗服务价格应适时调整。

3. 分类管理: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实行不同的价格标准。

二、调整方法1. 成本核算:以医疗机构的实际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医务人员的技能、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2. 市场调节:对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3. 政府指导: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等公益性较强的项目,政府应制定指导价,确保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调整内容1. 诊疗类服务:根据医务人员的技能、风险等因素,调整诊疗类服务的价格。

提高复杂诊疗项目的价格,降低一般性诊疗项目的价格。

2. 药品类服务:根据药品的成本、疗效等因素,调整药品的价格。

引入竞争机制,对部分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3. 检查类服务:根据设备折旧、维护成本等因素,调整检查类服务的价格。

适当提高部分高精尖检查项目的价格。

4. 护理类服务:根据护理工作的难度、风险等因素,调整护理类服务的价格。

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5. 其他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输血、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的价格。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方案: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

2. 征求意见: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和建议。

3. 审议通过:将调整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议通过。

4. 公布实施:公布调整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实施。

5. 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效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汕头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基层医

汕头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基层医

汕头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汕价[2011]215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汕头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9.21
【实施日期】2011.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
疗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汕价〔2011〕215号)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社保局: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15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费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项目
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等见附件,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变。

二、合并一般诊疗费是国务院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抓手。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合并一般诊疗费工作。

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汕府办函〔2017〕196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价格正文关于印发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4日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改价格〔2017〕21号),按照《汕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调整我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转、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突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水平。

(二)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的总量严格控制在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以内。

2.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汕头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汕头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汕头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汕头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汕价[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汕头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07〕54号)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各医疗机构、汕头大学医学院各附属医院、驻汕各医疗机构: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内容的通知》(粤价[2006]237号)的规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府办文[2007]2-079号),现将《汕头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见附件5)印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从事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医疗服务价格》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中央、部队、武警、省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制定,全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统一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医疗服务价格》是我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

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级别应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按规定级别对应进行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给广大患者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同时,医疗服务的价值也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也未得到应有的认可。

因此,为了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患者和社会的负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 遵循市场规律,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医疗机构良性竞争。

3. 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逐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4. 注重医疗服务的公益性,确保医疗服务的可持续性。

三、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部分私立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1.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将原来单项价格较高的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降低单项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整体费用。

同时,对一些必要的检查项目进行价格调整,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2. 实行按病种付费:根据疾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将一些病种进行分类,制定合理的付费标准。

此举旨在鼓励医疗机构采用低成本、高效益的诊疗方案,降低患者负担。

3. 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变以往按项目付费的模式,实行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通过支付方式的改革,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 对医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患者的满意度、医疗质量、成本控制等因素纳入医护人员的绩效考核中,激励医护人员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成本。

5. 加强监管: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1. 开展调研: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调研,了解各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2. 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 公开征求意见:将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

4. 报请审批: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效劳价钱调整方案

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效劳价钱调整方案

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效劳价钱调整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530号)和省进展改革委、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动医疗效劳价钱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改价钱〔2017〕21号),依照《汕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调整我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效劳价钱,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大体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依照“总量操纵、结构调整、有升有降、慢慢到位”的原那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转、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经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医疗效劳价钱,突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效劳价值,慢慢理顺医疗效劳比价关系,成立科学补偿机制,增进医疗效劳质量,切实提高群众的大体医疗效劳需求水平。

(二)大体原那么
1.总量操纵、结构调整。

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效劳价钱补偿的总量严格操纵在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之内。

2.有升有降、慢慢到位。

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效劳价钱,重点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表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效劳价钱,降低部份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医治和查验价钱,慢慢成立科学的医疗效劳价钱体系。

3.动态调整、强化监管。

利用标准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在省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动态调整医疗效劳价钱。

依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成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钱监督机制。

二、调整的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汕府[2004]116号和汕府[2004]117号两个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汕府[2004]116号和汕府[2004]117号两个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汕府[2004]116号和汕府[2004]117号两个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汕劳社[2004]97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08.06
【实施日期】2004.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汕府[2004]116号
和汕府[2004]117号两个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劳社[2004]97号)
市社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定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04]1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04]117号)两个文件,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个人帐户划入比例问题
从2004年8月份起,参保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划入比例按汕府[2004]117号文的规定执
行。

二、关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问题
1、参保职工个人自付费用计算。

2004年8月1日及以后出院的参保职工,不管何时入院,个人自付费用的计算作以下调整:
(1)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多次住院的参保职工,符合汕府[2004]117号文第三条规定给予减免照顾的,医院应告知住院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于每年的7月1日至15日,持上年度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到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参保职工死亡的,可在死亡的次月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在与参保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市第三人民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市发改[2015]386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汕头市卫生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市第三人民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
(汕市发改〔2015〕386号)
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取消药品加成后调价的请示》(汕市三医〔2015〕38号)收悉。

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经我们联合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你院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按附件规定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以上批复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反映。

附件: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表。

今起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今起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今起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根据最新实施的《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收费。

这是继去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深化医改的又一有力措施,至此,“以药补医”、“以械补医”成为历史。

据了解,此次价格改革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调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目前,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市中心医院时了解到,目前,中心医院已在12月29日起,提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据医院透露,此前,一些高值医用耗材的加成,超过医保规定的限额需要自费,每件套的加成额度最高800元;取消耗材加成以后,这部分价格就减免了,实实在在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汕头中心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脑血管病区主任蔡楚伟告诉记者:“我们中心医院其实从29日开始就实行了这个政策,30日刚好有一个病人做了动脉瘤栓塞手术,实施这个政策之前跟之后对比,这个病人就省了1万元。

具体的比例是如果是1000元以内的高值耗材,原来医院加价10%,现在取消了。

1000元以上的加价8%,这块也取消了。

所以这项政策的实施对老百姓来讲,是获益很大的。

”价格调整方面,昨天(31日)下午起,市中心医院对部分需要降价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前降价;而需要提高价格的项目,医院在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汕头市中心医院医保物价办副主任、经济师卢奇平说:“我们提前作了很多工作。

前期的准备工作到目前都非常顺利,价格切换工作到目前是非常稳定的。

元旦我们将进行最后一步,手术诊疗、护理费的价格上调工作,我们的工作安排,目的是想把降价先推、先把实惠让利给广大群众,把提高类的项目放在1月1日上午才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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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改价格〔2017〕21号),按照《汕头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调整我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转、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突出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的总量严格控制在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以内。

2.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3.动态调整、强化监管。

利用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在省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

二、调整的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

(二)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类别、幅度见附件1-1(1)、1-1(2),具体价格见附件1-2)
1.调高类
综合医疗服务类共23项:普通门诊诊查、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主任医师门诊诊查、名专家诊查、急诊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住院诊查、院内会诊、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气管切开护理、吸痰护理、口腔护理、大抢救、中抢救、小抢救、肌肉注射、静脉注射、住院静脉输液、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调高幅度不同,具体见附件1-1(1)。

临床诊疗类:经血管介入诊疗,共59项,调高幅度25%;手术治疗,共1333项,眼部手术调高幅度15%,其它手术大部分调高幅度30%,部分三、四级手术调高幅度35%。

病理检查类: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细胞病理学检查与诊断、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冰冻切片与快速石蜡切片检查与诊断、特殊染色诊断技术、电镜病理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其他病理技术项目,共34项,调高幅度4%。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共104项,调高幅度25%。

2.降低类
医技诊疗类(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共111项:医学影像中的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共5项,下调幅度10%;磁共振扫描(MRI),共14项,下调幅度12%。

核医学类中的核素扫描、伽玛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SPECT),共83项,下调幅度5%;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共9项,下调幅度10%。

检验类:临床检验、临床血液学检查、临床化学检查、临床免疫学检查、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共649项,下调幅度4%。

(三)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

(四)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加收30%的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1-3)。

(五)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除诊查费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别按10%进行调整。

四、需要落实的配套措施
(一)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市、区(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部分的10%,按照财政供养关系,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予以补助。

财政补助政策以促进医院具体改革措施为前提,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医护人员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医保支付同步推进
为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配套做好医保支付工作。

将门诊诊查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统筹基金按每次不超过5元的标准给予支付,并计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属医保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按调整后的价格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按改革要求,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的诊疗行为。

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与门诊人次比例、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四)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和价格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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