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12.08【实施日期】1992.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1992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利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有利于加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制订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二)编制下达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审核并协调、下发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和国家教委直属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生源计划;(三)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四)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五)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六)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指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验,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
教育部关于暂停和限制部分成人高等学校1999年招生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暂停和限制部分成人高等学校1999年招生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暂停和限制部分成人高等学校1999年招生的通知(1999年4月5日)为了促进成人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各学校1998年办学条件统计数据与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对照,并与有关部门核对后,确定了1999年暂停招生和应限制招生规模的成人高等学校,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对其中已连续三年暂停招生的学校,主管部门应研究提出调整方案,予以撤消。
二、对限制招生的学校,在校生规模不得增加,主管部门应调整该校1999年招生计划,缩减招生规模,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改善办学条件。
对已连续三年被限制招生的学校,主管部门应暂停其招生。
部分学校应按照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进行调整。
附:1999年暂停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名单(118所)学校名称主管部门国家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江南社会学院国家安全部上海电业职工大学国家电力公司乌鲁木齐铁路教育学院铁道部中国科学院职工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春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天津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桥石油化工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庆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荆门炼油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茂名石油工业公司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北石油教育学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河南石油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核工业总公司银光化学材料厂职工大学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沈阳新光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大学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新乐精密机器公司职工大学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纺织政治函授学院北京市北京市物资贸易职工学院北京市天津联合业余大学天津市河北承德地区教育学院河北省阳泉市教育学院山西省山西机电职工学院山西省太原职工大学山西省太原重型机器厂职工大学山西省国营大众机械厂职工大学山西省山西省吕梁地区教育学院山西省长治市教育学院山西省雁北地区教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山西省乌兰察布盟教育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北票矿务局职工煤矿专科学校辽宁省沈阳市二轻家具职工大学辽宁省辽宁轻工职工大学辽宁省辽宁冶金职工大学辽宁省沈阳重型机器厂职工大学辽宁省第一汽车制造厂职工大学吉林省舒兰矿务局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省建筑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市职工大学吉林省鸡西矿务局职工工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化工医药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成人教育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森林工业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学院黑龙江省梅山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金融职工大学上海市南京教育学院江苏省常州教育学院江苏省南京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杭州钢铁厂职工大学浙江省宁波市纺织局职工大学浙江省温州教育学院浙江省福建省漳州业余大学福建省福建省三明化工总厂职工业余大学福建省三明业余大学福建省漳州教育学院福建省南平业余大学福建省泉州教育学院福建省吉安教育学院江西省山东省枣庄教育学院山东省山东财政职工大学山东省山东地质职工大学山东省郑州矿务局职工大学河南省开封空分设备厂职工大学河南省新乡市纺织职工大学河南省焦作市职工大学河南省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湖北省汽车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湖北省东风轮胎厂职工大学湖北省湖北省纺织职工大学湖北省襄阳轴承厂职工大学湖北省湖北省金融职工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机械工业职工大学湖北省湖北省地质职工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纺织工业职工大学湖北省广州市联合职工大学广东省湛江市业余大学广东省韶关市职工大学广东省肇庆工人业余大学广东省江门市职工业余大学广东省深圳教育学院广东省珠海教育学院广东省广东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广东省钦州地区教育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教育学院海南省重庆钢铁公司职工大学重庆市重庆特殊钢厂职工大学重庆市重庆商业职工大学重庆市红光电子管厂职工大学四川省云南有色金属职工大学云南省云南省地质矿产局职工大学云南省昆明工业联合职工大学云南省个旧市职工业余大学云南省云南昭通教育学院云南省德宏教育学院云南省丽江教育学院云南省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省甘肃服装职工大学甘肃省新疆石油局职工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职工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教育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附件二:1999年限制招生规模的成人高等学校名单(242所)学校名称主管部门空军第四职工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海军舰船维修第一职工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空军第一职工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北京成人电子工业学院信息产业部天津物资管理干部学院铁道部齐齐哈尔铁路教育学院铁道部兰州铁路工程职工大学铁道部中国交响乐团社会音乐学院文化部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海关总署云南兵器工业职工大学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南方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工学院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上海航天职工大学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中国记协职工新闻学院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职工业余大学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宣武区红旗业余大学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化学工业局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医药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立信会计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建设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职工医学院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实验大学北京市北京市西城经济科技大学北京市北京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市**北京市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北京市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河东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河北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建筑工程业余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职工公用事业学院天津市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一轻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职工化工学院天津市天津市冶金工业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医药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天津市电子仪表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房地产局职工大学天津市天津市职工工艺美术学院天津市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天津市河北建材职工大学河北省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河北省邯郸市职工大学河北省河北省衡水地区教育学院河北省廊坊市教育学院河北省河北保定地区教育学院河北省张家口市职工大学河北省太原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大学山西省山西省职工二轻学院山西省山西职工文学院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学院山西省山西省水利职工大学山西省呼和浩特市职工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包头教育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管理干部学院内蒙古自治区鞍钢职工工学院辽宁省鞍山职工大学辽宁省抚顺职工大学辽宁省本溪钢铁公司职工工学院辽宁省锦州职工大学辽宁省铁岭职工大学辽宁省长春市建筑职工业余大学吉林省吉林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吉林省长春市直属机关业余大学吉林省长春职工医科大学吉林省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职工医科大学吉林省长春市成人文理学院吉林省辽源市职工大学吉林省通化市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省油田职工大学吉林省延边职工大学吉林省延边黎明农民大学吉林省梨树农村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扶余农村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省白城市职工大学吉林省吉林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哈尔滨轻型车厂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工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职工轻工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科技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科技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直属机关职工大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师体育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二轻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鸡西市职工大学黑龙江省伊春市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学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教育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教育学院黑龙江省省牡丹江市教育学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教育学院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职工大学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黑龙江省上海科技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南市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卢湾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杨浦区业余大学上海市上海市轻工业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医药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汽车拖拉机联营公司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职工大学上海市上海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上海市上海工商学院上海市上海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市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市江苏冶金职工大学江苏省江苏省卫生系统职工医科大学江苏省南京市机械工业职工大学江苏省无锡市城建职工大学江苏省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江苏省常州市电子工业职工大学江苏省苏州市建工局职工大学江苏省南通市职工大学江苏省南通市工人业余大学江苏省连云港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江苏省淮阴市机械工业职工大学江苏省扬州市职工大学江苏省苏州教育学院江苏省江苏省省级机关干部业余大学江苏省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东海业余专科学校浙江省蚌埠市职工大学安徽省合肥职工科技大学安徽省安徽宣州教育学院安徽省福建工人业余工学院福建省福建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福建省福州业余大学福建省福州市工人业余大学福建省厦门工人业余大学福建省厦门教育学院福建省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省宜春市职工业余大学江西省南昌市业余大学江西省南昌市工人业余大学江西省南昌教育学院江西省九江教育学院江西省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山东省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山东省山东省水利职工大学山东省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山东省烟台职工大学山东省济南市职工大学山东省济南教育学院山东省山东外贸职工大学山东省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山东省磨料磨具工业职工大学河南省平顶山煤矿职工大学河南省洛阳有色金属职工大学河南省郑州市职工业余大学河南省洛阳市职工科学技术学院河南省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河南省洛阳轴承厂职工大学河南省开封市职工业余大学河南省平顶山教育学院河南省新乡教育学院河南省河南卫生职工学院河南省许昌教育学院河南省鄂城钢铁厂职工大学湖北省湖北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湖北省十堰教育学院湖北省湖北省黄石教育学院湖北省武汉市成人教育学院湖北省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湖北省涟源钢铁总厂职工大学湖南省衡阳市职工大学湖南省湘潭市职工大学湖南省株洲市职工大学湖南省长沙市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湘潭市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郴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湘西民族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益阳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湖南省湖南纺织职工大学湖南省汕头市职工业余大学广东省华南文艺成人学院广东省广东业余大学广东省广东社会科技大学广东省广州建筑总公司职工大学广东省桂林市职工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教育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直属机关业余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口市业余大学海南省海南铁矿职工大学海南省重庆城建职工学院重庆市重庆市机械工业管理局职工大学重庆市重庆交电分公司职工大学重庆市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重庆市成都有色地质职工大学四川省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四川省四川省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四川省四川省化工职工大学四川省贵州铝厂职工大学贵州省贵州机械工业职工大学贵州省贵州教育学院贵州省黔南州教育学院贵州省黔东南州教育学院贵州省贵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贵州省贵州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贵州省贵阳职工大学贵州省贵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贵州省云南省公路局职工大学云南省云南省文化厅职工大学云南省昆明钢铁公司职工大学云南省陕西煤炭职工大学陕西省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陕西省陕西省纺织工业公司职工大学陕西省宝鸡市职工大学陕西省陕西省铜川教育学院陕西省白银有色金属职工大学甘肃省甘肃工业职工大学甘肃省新疆职工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职工业余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石油教育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说明:注**者为连续两年被限制招生。
199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199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1991年1月1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新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培养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都应参加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并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应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成人招生机构。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所需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按有关规定切实予以落实。
第二章招生管理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制定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二)编制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协调并审核、下发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和国家教委直属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生源计划;(三)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四)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五)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指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验,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六)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案件,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二)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考核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组织考试、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三)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四)组织实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五)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20年前的1999年内蒙古招生简章
20年前的1999年内蒙古招生简章摘要:一、引言1.提及20 年前的1999 年2.内蒙古招生简章的背景和重要性二、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1.招生政策的变化2.招生专业的设置3.报考条件与录取标准4.招生人数与比例三、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的影响1.对内蒙古地区教育发展的推动2.对考生及家长的影响3.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四、结论1.总结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的亮点与不足2.对今后招生政策的展望正文:在时光的车轮中,我们回到了20 年前的1999 年。
这一年,我国高等教育在不断摸索中前进,各类招生简章也随之应运而生。
今天,我们将聚焦于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回顾其背后的故事,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
在这一年的招生简章中,内蒙古地区的招生政策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其中包括优化招生专业设置,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调整报考条件与录取标准,使更多有潜力的学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以及明确招生人数与比例,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这些变革对内蒙古地区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优化后的招生专业更加贴近实际,为当地培养了大量实用型人才,有力地推动了内蒙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更为公平合理的录取标准让更多考生看到了希望,激发了他们努力学习的积极性。
同时,招生人数与比例的明确也为高校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了依据,促使高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当然,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挑战。
1999 年内蒙古招生简章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何进一步改进招生政策,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成为了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的招生政策将会更加完善,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高教厅,部属各高等学校: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自1977年恢复以来,在改革中发展并逐步走向完善。
二十余年来,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录取办法、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经历了较大的变化。
高考制度的改革为高等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为引导中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为考生提供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方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
面对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新形势,面对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加大教育的贡献力度迫切要求,教育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相应地,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必须坚持改革,主动适应时代的特点及其对人才素质能力结构的要求。
着力引导人才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使高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
教育部学生司、基础教育司和考试中心在近一年联合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教育部党组讨论通过并报经中央领导同志原则同意。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如下:一、高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三项原则,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深化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1、高考科目设置改革。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
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附件二: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为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科班)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专升本科班招生分为师范类(系指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和非师范类(系指考生为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以及非教师)。
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均须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后方可招生。
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原则上在具有函授、夜大学本科办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中举办,招生专业应在《1994年成人高等教育举办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专业范围》及《1996年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新增招生专业的通知》(教计厅[1995]10号)之内。
举办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学校办学资格及专业一律经国家教委审批,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成人高教招生总量。
由国家教委统一下达专升本科班招生生源计划。
二、专升本科班招生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报考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必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它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
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
报考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四、考试科目及命题1、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专业课三科(音乐、美术专业除外)。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部分)。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1995]2号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1995]2号1995年2月23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教育考试事业日渐发达,对考试项目实施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普通、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全国统一考试)尤其如此。
全国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历来受到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努力下,比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国家教委《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教试〔1991〕3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委18号令)和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全国统一考试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从近年来考试的实际情况看,考试管理工作的水平在全国各地是不平衡的。
有的省局部地区出现了考试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致使个别考场出现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与考生串通集体作弊的腐败行为。
虽然考后根据群众检举及时作了严肃处理,但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这是在当前形势下,考风考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已远不是个别考生考试的舞弊行为。
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也有个别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入手,提高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的自觉性,防微杜渐,采取有力措施,使考风考纪不断得以加强。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为做好1999年普通⾼校招⽣⼯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999年普通⾼等学校招⽣⼯作要继续认真执⾏国家招⽣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加强领导、深化改⾰、强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招⽣⼯作任务。
在认真做好常规性⼯作的同时,要加⼤⾼考改⾰的⼒度,按照教育部《关于进⼀步深化普通⾼等学校招⽣考试制度改⾰的意见》(教学(1999)3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措施的落实。
⼆、今年进⾏⾼考科⽬改⾰和计算机⽹上录取试点的省(⾃治区、直辖市)及有关⾼校要精⼼组织、⼴泛宣传,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各有关⽅⾯要积极⽀持配合,确保试点成功。
⾮试点的省(⾃治区、直辖市)和⾼校也要为今后的改⾰⼯作做相应的准备。
计算机⽹上录取试⾏办法将由我部⾼校学⽣司另⾏通知。
三、严格执⾏国家下达的招⽣计划和招⽣来源计划。
各省(⾃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室必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统⼀向社会公布招⽣来源计划。
招⽣来源计划⼀经公布,未经我部⾼校学⽣司批准不得变更。
因国务院机构改⾰⽽实⾏中央与地⽅共建、以地⽅管理为主的普通⾼等学校,仍实⾏⾯向全国招⽣,其较1998年度国家招⽣计划增量部分优先安排在学校所在省(⾃治区、直辖市)招⽣,在其他省(⾃治区、直辖市)招⽣计划不得较1998年度减少。
四、今年部分省(⾃治区、直辖市)经批准试⾏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机制举办⾼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简称“新⾼职”),其招⽣对象主要是本省(⾃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统⼀⾼考的考⽣。
录取⼯作须安排在该省(⾃治区、直辖市)普通专科录取之后单列⼀个批次进⾏。
新⾼职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的少量应届毕业⽣须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招收应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举办⾼等职业技术教育试点⼯作的通知》(教学(1997)9号),参加由省级招⽣部门负责组织的考试、考核和录取。
五、1999年具有2%招⽣计划调节权的⾼等学校(具体名单见教发(1999)1号⽂件附件⼋),其2%招⽣计划调节数应集中在录取期间视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源情况使⽤,原则上只⽤于该校在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按⽣源计划数120%调档内的考⽣。
1999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1999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1.07•【文号】•【施行日期】199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1999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1999年1月7日)为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促进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教育部决定,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函授部、夜大学、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统称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如下:教育部负责审核、确定各地区、各部门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应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的生源计划,在录取新生时,可以根据上线考生数量、质量等实际情况在教育部下达的国务院部门所属成人高教年度招生总规模内进行必要的调剂。
专科层次的招生计划不得调为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审核、汇总并下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包括地方属院校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生源计划。
由省级招生机构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报名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除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普通班外,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招收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不得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以下简称“高职班”)经教育部批准,可招收成人中专、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教成厅[1990]012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成厅[1990]012号1990年5月14日)
为了维护国家关于今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1.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准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和视听生,不准招收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2.凡未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无办学资格,无当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招生计划(含专科起点本科班)的学校,一律不得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3.凡未经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单科生不得转为具有正式学籍的专科或本科生,也不得通过累计成绩取得毕业证书。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在上海召开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成〔1990〕003号《关于1990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教成厅〔1990〕010号《关于严格成人高考招生资格审查切实加强监考工作的函》中所作规定,坚决杜绝违章违纪乱招生现象。
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错误做法要坚决制止。
对违章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结束——。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03.27•【文号】•【施行日期】1993.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1993年3月27日)为做好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当前高教改革的形势和任务,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去年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招生工作经验基础上,统一认识,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坚持既解放思想又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及与之相配套的规章,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法规性文件,其基本精神仍然有效。
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要继续认真执行这些规定。
如有特殊情况需作变通处理的,应报我委批准。
三、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应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前报我委备案;其中如有超越省级招生委员会权限的内容,必须经我委批准,方能生效。
四、要保证执行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各自的权限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计划,不得擅自、盲目地增加招生名额。
省级招生办公室接收部门、省内外学校招生计划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此后不再接收任何部门、学校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录取工作应在8月底结束。
五、湖南、海南、云南、湖北、贵州省和北京市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新的科目设置进行。
上述省市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六、认真学习国家教委教高[1993]4号文件中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认真研究改革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率先起步,但应认真制定实施办法,并经我委批准。
关于下发《2003年江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
江西省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护照原件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港、澳、台户籍及国外户籍考生持护照原件,可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招考办”)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2017年全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交纳报考费,即:考生先在网上远程报名,填报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然后本人到县(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后,考生再登录成人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
考生如果只进行了网上报名,而未在规定时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户籍和国外户籍考生凭护照原件,外国侨民考生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护照原件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以下统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和拍照的,或者未网上交费的,则报名无效,不能参加考试。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1993年全国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的通知
(1992年12月31日)
现将《一九九三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印发给你们。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按此“范围”指导高中毕业生复习。
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
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化学、历史、地理、英语、俄语、日语科范围仍是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
另一些科目不能完全按照《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
特作如下说明:
语文科: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修订本。
数学科:《全日制中学数学教学大纲》(1986年版)。
对文科考生“反三角函数和三角方程”,“不等式的性质和证明”及“参数方程和极坐标”不作要求。
物理科:《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1986年版)的高中部分。
生物科:《全日制中学生生理卫生教学大纲》、《全日制中学生物教学大纲》(1986年版)。
其中植物学、动物学部分不作要求。
政治科考试范围另行发文。
经高中毕业会考,并试行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新科目组考试的范围另行发文。
——结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校招⽣⼯作的通知⽂号:教学[2003]2号颁布⽇期:2003-01-23执⾏⽇期:2003-01-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做好2003年全国成⼈⾼校招⽣⼯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03年成⼈⾼校招⽣要认真贯彻党的⼗六⼤精神,以培养和造就⼤批⾼素质劳动者和专门⼈才、提⾼全民族素质为⽬标,坚持⾯向⼴⼤在职从业⼈员、为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地调整招⽣学科专业结构,坚持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相统⼀的原则,推进并深化成⼈⾼校招⽣的各项改⾰。
⼆、⾃2003年起,全国普通⾼校招⽣统⼀⼊学考试时间将提前⼀个⽉。
各省级成⼈⾼校招⽣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成⼈⾼校招⽣⼯作各环节的时间安排,通过简化减少⼯作环节、提⾼⼯作效率、提前录取⼯作开始时间等措施,使成⼈⾼校招⽣的录取⼯作尽可能在普通⾼校招⽣的录取⼯作开始(7⽉10⽇)前基本完成,确保成⼈⾼校招⽣和普通⾼校招⽣的⼯作有序、协调、顺利进⾏。
三、2003年成⼈⾼校招⽣考试科⽬有很⼤的调整,各省级成⼈⾼校招⽣办公室和成⼈⾼校应积极、⼴泛地向社会和考⽣宣传考试科⽬调整的意义,以及考试要求和招⽣录取政策变化等情况,做好相关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等项⼯作。
四、进⼀步贯彻落实依法⾏政、依法治招的要求。
各级成⼈⾼校招⽣办公室和成⼈⾼校要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努⼒完善招⽣⼯作⾃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各成⼈⾼校要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章程,使招⽣章程不仅成为⾼校⾯向考⽣的服务指南,也要成为约束⾃⾝办学⾏为的规范。
五、各省级成⼈⾼校招⽣办公室和成⼈⾼校在巩固2002年⽹上录取⼯作成绩的基础上,在保证招⽣录取⼯作质量的前提下,进⼀步扩⼤远程录取的院校数量和增加远程录取的⼈数。
各级教育⾏政部门、成⼈⾼校招⽣办公室及各成⼈⾼校要⾼度重视这项⼯作,在思想观念、组织形式、⼯作⽅式等⽅⾯进⼀步主动适应录取⽅式的改⾰,建⽴健全与⽹上录取⼯作相适应的、⾼效协调的组织机构和⼯作机制,投⼊必要的⼈⼒和财⼒。
关于印发山东省199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关于印发山东省199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各招生院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一、各高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于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如未满18周岁(截止到1995年12月31日),则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高中同等学力毕业证书。
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社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进行验证;教育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可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验。
考生所提供毕业证书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
对于专升本的考生,因其在新生注册过程中需与教育部学信网的信息比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等,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该类考生将不再审核专科毕业证,考生如因不符合报名条件造成录取后无法注册问题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1999年安徽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1999年安徽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摘要:一、1999 年安徽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概述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三、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人数四、考试科目和时间五、录取原则和办法六、报名时间和地点七、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八、其他注意事项正文:一、1999 年安徽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概述1999 年安徽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是为了规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本简章主要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是报考安徽成人高考的考生必须了解的重要信息。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1.招生对象:具有我国国籍,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类人员。
2.报名条件: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人数1.招生专业:本次招生涵盖多个学科门类,包括文史、理工、经济、法学、教育、医学等。
2.计划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报名期间公布。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1.考试科目:根据招生专业不同,考试科目有所区别。
一般包括公共课(政治、英语)和专业课(如数学、历史、物理等)。
2.考试时间:1999 年XX 月XX 日,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报名期间公布。
五、录取原则和办法1.录取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遇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1999 年XX 月XX 日至XX 月XX 日。
2.报名地点:各市、县招生办公室,具体地址将在报名期间公布。
七、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1.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报名期间公布。
2.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试入学、加分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赣府发[1999]28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1999.07.20【实施日期】1999.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1999]28号1999年7月20日)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扩大1999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紧急通知》(计电(1999)62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计划的通知》((99)教电2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将在原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为确保扩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今后我省高等教育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扩招规模从江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为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全民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缓和高中毕业生升学矛盾和减轻就业压力,综合考虑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容纳能力等因素,我省今年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在原定招生计划27500人(普通本专科24000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000人、电大普通班1500人)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计划9000人。
其中:普通本科6000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3000人。
二、扩招计划的安排原则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是实施“科教兴赣”战略的重要措施。
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是做好扩招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积极稳步地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扩招工作,保证高等教育。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正文:----------------------------------------------------------------------------------------------------------------------------------------------------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1992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为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科班)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新生入学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教师类和非教师类专升本科班均须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后方可招生。
二、专升本科班招生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大学专科毕业后,须工作两年以上方能报考。
教师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他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
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
报考国家教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四、考试科目及命题1、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专业课三科(音乐、美术专业除外)。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的部分)。
专业课:各专业课分别规定如下: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
1995年湖北成人高考招生考试规定
1995年湖北成人高考招生考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年满17周岁。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五)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六)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证书,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或以上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或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七)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凡异地报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考生在我省报名),须提供长期在报名所在地生活或工作的证件、证明材料。
(八)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考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办法同其他考生。
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台等”。
(九)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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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2.12.08
【实施日期】1992.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1992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利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有利于加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
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
(二)编制下达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审核并协调、下发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和国家教委直属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生源计划;
(三)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四)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五)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六)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指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验,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建议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二)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组织考试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四)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五)审批学校提出的新生录取名单;
(六)督促招生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委招生机构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
(二)依据招生计划建议数编制所属学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生源计划;
(三)根据需要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代办单位;
(四)提出招生考试改革建议,协助组织实施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改革项目;
(五)组织协调所属学校新生录取工作;
(六)开展招生、考试研究工作。
第十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及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
(二)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报送录取新生名单,经审批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三)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四)应由招生学校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
第十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和保证入学质量的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国家教委,国家教委负责审核、汇总后下发全国成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