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流程图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
监督实行环境标准,意味着运用行政或法律 的手段直接控制经济当事人的行为
征收排污费,只是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了经济 当事人面临的外部环境
征收排污费从总体上控制环境污染的程度, 与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逐个企业地确认其污 染程度相比,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应该是比较 低的
v 排污收费-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
NSB:社会净效益;EC: 外部成本;NPB: 私人净效益;C: 私人成本;p: 产品价 格;SC:社会成本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
污染治理成本
污染治理成本是厂家通过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减少对外界的污染排放所花费的成本。
厂商面临三种选择的决策分析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 权交易
2020/12/9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一节 排污收费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一节排污收费
v 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污 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
社会边际成本
(包括边际污染成本)
私人边际成本
t = MAC= MEC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最优排污费率的数学推导
令QC 为污染控制下的产值,QN 为无污染控制时的 产值。
那么: QC=QN-TAC
式中:TAC—总控制成本
令有污染控制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EC, 无污染发生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EN。
那么:EC=EN-TEC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先前理论的局限:通过影响私人的成本收益, 控制生产规模来达到控制污染水平的效果,厂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环境保护政策,兼具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治污成本的特点。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均以试点形式存在,尚未制定全国统一性的法律文件。
从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阐明了排污权的性质和实践状况,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条件,重点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总体构建。
关键词:总量控制;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126-02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排污权一词以经济学中的“产权”学说为原型,历经经济学、法学、环境保护领域的长期实践最终演化而来。
排污是一种权利,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它属于全民共有的权利。
而具体到某一个国家,则应为该国全体国民共同享有,由国家统一管理,排污者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获得排污资格。
根据排污权交易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排污权的行使方式分析,“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可以界定为行政许可性权利”[1]。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政府为履行控制污染职能而采用的一项环境保护措施。
不仅可以调动排污者减排的积极性,提高治污效率,而且能够节约整个社会的治污成本。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当前备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2]。
二、排污权交易国内外实践(一)国外的排污权交易实践1972年,美国在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的影响下,为了保护环境出台了排污总量控制政策,这成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前奏。
1990年美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
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将二氧化硫排放量纳入酸雨控制计划,同时还进行了氮氧化物的排放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锌、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
而后,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借鉴。
有些国家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例如,澳大利亚为防治水污染,模拟排污权交易模式进行了盐度交易计划和磷的排放权交易;还有些国家,如加拿大和德国,这些国家虽尚未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但允许在排污者之间流转污染物排放指标或者出台与总量控制政策相仿的环境保护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排污权电子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展的排污权交易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排污权电子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循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服务)排污权交易包括公开竞价、协议出让、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三种方式,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交易服务机构。
第五条(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
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受让方是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储备机构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交易资格)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经生态环境部门定量审查,获取排污权交易资格后方可申请进场交易。
排污权交易主体应当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交易中心对交易主体资格有疑义的,应当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组织交易。
第七条(授权操作)交易主体、行政监督人员和交易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操作。
通过数字证书在交易系统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授权操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易过程中的出(受)让文件、交易委托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应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加盖机构电子签章或法人电子签章(名)。
第八条(交易咨询)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系统了解排污权出让信息,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或出让方咨询,交易中心和出让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负责解答。
第九条(委托材料)出让方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公开竞价交易、协议出让结果公示、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结果公示,应线上提交以下材料:(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与授权书;(三)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四)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五)《自治区排污权出让交易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当前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出让起始价、交易方式等);(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
排污权交易概述
排污权交易概述目录1排污权交易基本原理 (1)2排污权交易的优点 (3)3 排污权交易市场分析 (6)3.1排污权一级市场 (6)3.2排污权二级市场 (7)3.3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对比分析 (8)3.4我国火电厂的排污权获取方式 (9)4影响排污权交易价格的因素分析 (10)4.1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价格决定 (11)4.2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价格影响因素 (12)5排污权交易模式 (15)5.1基准—信用模式 (15)5.2总量—许可证交易模式 (15)5.3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16)1排污权交易基本原理排污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排污者被许可排污的权利(简称排污权利);二是排污者被许可或拥有的排污份额。
本报告所研究的排污权是指第二层含义,即:排污者在环境保护监督部门分配的额度内,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力。
而排污权交易则是将排污权象商品一样交易。
开展排污权交易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排污总量控制。
只有实行了总量控制,才能明确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排污权交易才有可能发生。
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确定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标准,并据此评估确定该区域的环境容量,从而推算出该区域内最大的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它分割为若干数量的产权单位,政府按一定原则和方法将产权分配给排污者,排污者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决定买入或卖出排污权的数量,但在整个市场,可允许排放的数量没有增加。
假设企业A和企业B各拥有30吨的某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
由于采取了新的生产工艺,安装治理设施,在生产同样产量的情况下,A企业只排放20吨污染物,剩余10吨的排污权;企业B排放40吨,短缺10吨的排污权。
如果进行交易,企业A将剩余的10吨卖给企业B,此时排放总量仍然只有60吨。
通过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资源得到了重新配置。
排污权交易过程的见图2-1:图2-1 排污权交易过程示意图设计排污权交易体系,必须考虑以下一些重要因素:一是系统的目标和基本特征,如:排污许可的物质基础、可使用排污权的内容、排污权交易的条件、排污权的法律依据以及如何选择参与者;二是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如:分配的标准,如何选择定价和拍卖方式;三是各种弹性选项,如:排污权储蓄和借贷等;四是如何组织排污权交易,是采用企业内部交易?还是通过中介商、交易所或者环境管理部门组织企业之间的交易;五是建立有效的排污监测系统,如绩效跟踪系统;六是激励排污企业遵守环境质量规定和不超标排污的措施,如惩罚和罚款制度的设计;七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其他环境政策的协调等问题。
排污权交易操作手册
排污权交易操作手册一、概述排污单位需办理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办理完后可自行在网上进行注册,获取注册账号,具体注册流程详见【注册须知】,然后登录网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系统(/tpbidder/memberLogin?type=8),填写单位信息,自行在系统中绑定CA锁,绑定后可直接用CA锁进行登录。
二、排污权交易2.1.1、交易委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交易立项受理、审批后,主管部门会将审批后的项目信息推送至交易系统,交易人登录系统后点击【操作】进入项目委托页面,如下:交易人需选择交易类型,若选择“挂牌公告”,则需要填写起始价及加(减)价幅度(起始价自主决定,加(减)价幅度不超过起始价的5%,均取整数);若选择“非挂牌公告”,则毋须填写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环保部门审批件由主管部门推送或交易人点击【电子件管理】进行上传,点击生成交易委托书并进行签章,完成之后点击【提交审核】即可,如下:2.1.2、竞价列表当某项目挂牌公告发布后,选择【非挂牌公告】的交易人可参与此项目的报价,选择【竞价列表】菜单下的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如下: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点击【同意】按钮,如下:进入竞价系统操作页面参与报价,选择加/减价幅度倍数后,点击【提交报价】按钮完成报价(一旦报价完成,将不能撤回),如下:2.1.3、成交公告及交易合同项目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成交公告及交易合同,选择【成交公告及交易合同】菜单,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成交公告及交易合同,如下:点击合同下方的【查看】按钮,如下: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签章】按钮在相应地方进行签章,然后再点击【签章提交】按钮完全签章操作,如下:2.1.4、交易资金结算凭证选择【交易资金结算凭证】菜单,点击【操作】按钮,如下:选择【电子件管理】菜单点击【选择电子件上传】按钮,上传资金结算凭证电子件,如下:2.1.5、进场交易确认书进场交易确认书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待审核通过之后可在此菜单下进行查看、打印。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行政许可事项 ★不收费
(法定 20 个工作日,承诺 15 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图例: 文件流 作业指令流 信息反馈流 配套资料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申请
申请人提交 有关申请资料
市
申请资料: 1. 湖 北 省 排 污 许 可 证
行
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 政
件
3.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现
行产业政策的证明
服
4.建设项目环评、“三
同时”批复材料
务
5.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和 污
染物处理能力证明。
6.排放污染物符合环 中
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
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 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心
7.其他证明材料
环
申请人取件
保
窗
排污许可证
口
受理 窗口受理(1 天)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总量科审查(5 天)
审查 1.审查资料 2.现场踏勘
3.提出初审意见
提交行政审批委员 会审核(8 天)
批准通过
审批科印制批复件 (1 天)
整理资料归档
窗口发证
登记备案
审批
取件
发证
排污权交易竞价指引-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11.报价进行中
点击“关闭”,开始新的报价。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12.查阅报价信息
查阅竞价人的报价信息(深黄色部 分是自己的报价)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13.报价结束,准备下一轮报价。
竞
价 谢
结 束 谢!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4、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价须知》各项条款”,修改密码。
勾选此处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5、修改密码后,系统退出登录,需要用修改后密码重新登录。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6、重新登录后,竞价大厅显示我可以参与的活动、进行中的活动、已结束的活动信息, 点击我要参加竞价的项目名称如图:
点击报价按钮进行竞 价 注:竞价阶梯为 加价幅度的1-10倍。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10.开始报价
如您的报价有效,会跳出此文本框; 点击确定按钮后,可以继续报价。
准备时间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时报 价期内只要有任何一个竞买人报价,剩余时间都会 恢复到一个新的限时时间,直到无人加价为止。
报价不能低于最新总价,否则报价 无效。
点击我要参与的 项目名称。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7.进入排污权交易竞价大厅,点击“默认分组”中的场次,进入等待界面。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8.竞价开始后,会跳出文本框提醒,点击“确定”,进入报价大厅。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来自9. 竞价开始竞价开始之前,您有 30秒的准备时间;倒 计时结束后,开始竞 价。
湖北省排污权交易 竞价操作指南
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六年八月
排污权交易竞价操作指南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往常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法律依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治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畴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往常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截了当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关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固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固达到国家或地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国家和省有剔除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爱护局申请更换许可证内容。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介绍(ppt 40页)
排污单位
*
工艺更新 清洁生产 强化污染治理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1.2 制定规章制度
交易主体:受让方来源(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负责
审批的建设项目)
新建企业
新通
增过
排排
受
污污
让
改建企业
权权 交
易
方
市
场
扩建企业
获 得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1.2 制定规章制度
交易流程:转让方和受让方向省级环保部 门提出交易申请→省级环保部门组织资质 审查→出让方和受让方向交易机构递交交 易申请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交易对 外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机构组织交易→交 易机构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 方到省级环保部门办理确认手续→交易双 方到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重新申领排 污许可证。
和推行这一全新的环境管理制度过程中,得 到了国务院、环保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 高度重视和支持。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1.1 领导高度重视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 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圈域污染物排 放权交易,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
---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 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2.2 扩大交易市场范围
省委书记罗 清泉批示: “这是一项 创新,应不 断总结经验, 完善办法, 坚持不懈地 抓下去”。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2 扩大交易市场范围
*
副省长赵斌 批示:“当 前重点要在 完善制度, 创新机制, 扩大范围, 培育市场等
方面下功 夫”。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2 扩大交易市场范围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网上交易须知【模板】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网上交易须知第一条为了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 015】95号)《关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8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网上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等七类污染物(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市州行政区域内增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种类)。
上述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交易。
第三条本须知所指排污权交易人,是指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交易的排污权转让或受让人。
组织网上竞价的交易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第四条排污权网上交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流程包括交易人交易委托、交易中心受理登记、发布交易公告、交易人网上竞价、交易中心发布成交公告、交易人签订交易合同和交易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出具进场交易确认书等。
第五条首次进行网上交易的交易人须办理全省通用的湖南CA数字证书(须含电子印章),并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80.75/tpbidder/memberLogin?type=8)进行注册,绑定(激活)数字证书(具体事项详见交易公告中附件《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注册须知》)。
第六条交易委托与受理(一)交易委托。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交易审批件的交易人,登录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委托时,应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以下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交易的审批件;2、排污权交易委托书。
排污许可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环保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决定(3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说明理由
将环保局书面决定交行 政审批大厅环保窗口
审核通过,核发排污 许可证
将排污许可证交行政 审批大厅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大厅环保窗口通知申请单位 (1 个工作日)
排污许可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在环保部门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填写排放 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网上提交申请,导出申请表加盖公章,同时向行 政审批大厅环保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资料不齐全的,补齐材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 大厅环保窗口受理(1 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组织审核(8 个工作日)
排污许可与污水接纳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与污水接纳办理流程许可与接纳程序示意图:↓↓↓十八、具体办理的地点、联系电话: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北二环孙塘路交叉口 63028137 慈溪市镇/市级开发区办证中心城建窗口:属地镇、开发区业务咨询:慈溪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市建设局七楼63038233申请表格及办理须知可在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及镇(开发区)办证大厅建设(城建)窗口免费领取,或登录慈溪建设网(http://)下载。
排污许可申领须知一、申领条件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2、已按规定实行雨污分流和建设必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标准;4、已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5、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的,应当建设预沉设施进行沉淀,排放水质达到规定标准;6、重点排水户应具备对水质、水量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检测制度。
二、申领须提供的材料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2、污水处理方案和处理设施的说明;3、排水平面布置图、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说明;4、排放污水的种类、水量和时间说明;自来水公司或给水站出具的有关月用水指标的证明材料;5、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化(含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申请临时排水许可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关于预沉设施的说明;7、其他必要的材料。
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城市规划区)第一条为有效的开展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工作,确保排水许可证发放的准确性与污水接纳的规范性;对需要联合审查和勘察、验收的项目,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与各街道城建办(城管办)、市排水公司建设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工作联系内容主要为排水设施方案审查和现场勘察及纳管验收、需要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对象见附表1。
第二条上述有关单位(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联络网络附2),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具体审查人员的联络以及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变更或临时变更要及时告知行政审批科,以便调整联络网、保证联络通畅。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新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法律依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排污许可流程图
排污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