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治理(科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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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村(社区)新型治理机制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开创我县村级(社区)治理工作的新局面。经县委研究决定从2013年5月开始,启动30个村级治理试点村的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较为完善的形成了长沙县新

型村级(社区)治理运行模式。

一、组织架构

建立以村(社区)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治理主体,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的组织架构。

二、运行模式

实行以党支部领导、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会授权委托)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党的领导与民主自治有机统一的新型村级(社区)治理运行模式。

三、目标效果

一是凸显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新型村级治理机制,重点要理顺好村支两委的关系,促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方式的转变,使党组织从事无巨细的直接管理中彻底解脱出来,更加务实的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的优势,集中民智谋发展,集中民力办民事,真正把知情权亮给群众,决策权还给群众,监督权赋予群众,充分调

动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是使村民自治得到更加有效的实现,基层民主进一步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成员既是议事决策的主体,又是村级各项事务的具体参与者。能有效改变村级事务由村支两委几个人说了算、忙不赢的状况,形成“大家的事我关心,集体的事我参与”的同心、同力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过去“为民当家作主”向“由民当家作主”深刻转变。实现依法民主治村。

三是让多元主体参与村级(社区)治理,激发社会力量共治共建的活力。社会多元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村级(社区)治理,能够最大限度地把广大群众追求和谐发展、幸福美好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具体实践,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力量的整合,形成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具体职能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积极推进党组织领导方式由直接管理向运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组织引导村民依法自治转变。一是要加强自身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贯彻执行,确保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正确落实。二是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不断提升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三是发挥政治整合功能,着力提高统筹全局、协

调各方利益、引导村民自治的能力。加强对议事监督机构、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领导,使村级治理结构中的各种政治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三是实现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达到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统一意志又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主观能动性。使党支部的正确主张,变为村民自治的实际行动,确保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得到良好运转并向纵深发展。四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级(社区)治理是倾听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信任和争取群众支持的有力措施,是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途径。

(二)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民主治理主体作用

村民自治组织的主体是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都是以村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经授权委托而产生和形成的村级基层自治机构或组织形式。

其具体职能分别为:村民议事会是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是执行落实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把关机构。而村民议事会作为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务必严格依照章程开展议事活动。

村民议事会应当把握的关键有:一要注重成员的素质,严格资格条件;二要注重结构比例,严格选举产生;三要注重职能作用,严格授权委托;四要注重议事范围内容,严格议事规则;五要注重议事成效,严格职责要求;六要注重结

果公开,严格接受监督。

村民议事会作为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委托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在新型村级(社区)治理运行模式中的主要任务表现为:一是要着力构建化解基层矛盾的有效机制,维护基层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充分利用村民议事会搭建起运用民主协商调解矛盾的平台。让许多长期困扰基层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基层干部难断的“家务事”,通过议事会达成谅解和一致。二是要着力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如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如何分配使用,通过议事会讨论议定,既保证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又兼顾资金使用的公平性。三是要创新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体制,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如村级物业公司、农业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探索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协同作用

在村级(社区)治理机制模式创新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协同作用,要鼓励和培育群众组织、民间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一是通过各类社会组织协同起来依法依规积极参与村(社区)的部分自治事务,通过社会组织实现社会成员的自我组织和管理,加强社会群体的凝聚力和整合力。各类行业协会和专业性社会组织利用自治力量解决同行业间、专业内所发生的矛盾纠纷,确保基层社会和谐有序。二是通过成立各类社会组织,使之成为各种社会力量和公众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

媒介和途径。通过成立和谐村(社区)促进会、村级(社区)协调理事会、老年协会、乐和互助会等等一大批特色鲜明、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先进社团来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村(社区)和谐共建,促进基层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全面推行

我县自启动村级治理试点工作以来,经历了前期筹备——发展完善——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试点工作总体来说进展快,质量高,方式活,效果好,主要表现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基层干群关系有效改善和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充分发挥,村(社区)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村级经济社会稳定有序科学发展。这标志着新型村级治理模式在全县村(社区)进行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县委决定把村级治理作为当前突出的工作重点,在全县村(社区)普遍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全面落实新型村级治理运行模式。县委对各村(社区)党支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依规认真组建村民议事会;二是要严格操作规程,不断完善议事内容、规则和相关制度,真正使议事会成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三是要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议事能力,真正发挥村民议事会的作用,从而实现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总之,合理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基层组织架构,实行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协同的多元共治的新型治理模式,既是保障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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