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攻读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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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 6月23日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经过, 级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公共管理( Public Management) , 一级学科, 管理学门类, 学科代码: 120400本方案适用于以下研究方向:
1、公共政策
2、政府管理
3、国际经济政治与国际组织
4、公民社会与治理
5、区域发展与政策( 含台港澳地区)
6、发展规划
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博士学位教育致力于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党政机关、非盈利机构等部门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公共管理领域的高级人才。
三、知识结构
公共管理博士学位教育实行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课程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从事本事域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课程知识结构主要包括:
1、基础理论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科特点, 达到坚实宽广的要求, 着重学习经济学、政治学、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学的前沿理论。
2、研究领域
根据本研究领域发展的特点, 注重对本事域前沿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3、交叉学科
鼓励学生根据论文研究的需求, 跨学科选择人文、社科、经济及理工科研究生
课程。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周内, 按培养方案制订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并报学院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批后, 交学院业务办备案。在执行计划过程中,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 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 经导师签字后送学院业务办备案。
2、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完成”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 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试。
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初, 考试内容覆盖学科基础课程, 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
资格考试不及格者能够重考一次, 重考成绩记载与正常考试相同, 但在成绩后记”重考”字样。重考仍不及格者将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处理办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学院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院, 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资格考试未经过者不能做选题报告。
有关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参见《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3、文献阅读和选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主要课程学习完成后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查阅文献资料, 深入调查研究, 确定具体课题, 并尽早完成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导师决定, 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及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选题报告由导师组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 其中至少有3名博士生导师) 评审, 选题报告应吸收有关导师和研究生参加。准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要在开题前一周将书面的选题报告交考核小组成员和学院业务办, 并下载研究生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开题后一周内将填写好的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