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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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湖南省佳房租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 通知
湘建规 (2017) 20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引(试行 ) ))的通知
目录
一、前期研究 二、导则编制思路 三、导则主要内容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乡村发展建设的脉络,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 向前看:乡村的发展趋势,村庄规划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做出的呼应。
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1:2000,村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加大集中居民点比例 尺、采用航拍图等方式。
三、 导则主要内容
第五章 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规划类型
建房说明书 简易类村庄规划 改善类村庄规划
规划内容
A A+B A+B+C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内容偏差
不以村庄实际问题及需 求为导向
表达偏差
不指向实施主体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内容偏差
不以村庄实际问题及需求为导向
村庄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规划?
面面俱到
有的放矢 VS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表达偏差
表达城市化,指向专业层、精英层。 • 实施主体是半专业或者非专业人员
三、 导则主要内容
第四章 技术要点
B:简易类村庄规划——近期建设
• 确定近期建设项目,并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制定近期建设项目书, 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实施时间等。
近期建设规划:
• 村庄实际需要; • 重点衔接县级各部门; • 乡镇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1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第二节 排水防涝 ........................................................................................................... 35 第三节 电力 ................................................................................................................... 38 第四节 通信 ................................................................................................................... 40 第五节 燃气、加油加气站 ........................................................................................... 42 第六节 环境卫生 ........................................................................................................... 44 第七节 工程管线综合 ................................................................................................... 46 第八章 城市综合防灾.......................................................................................................... 51 第一节 城市抗震防灾 ................................................................................................... 51 第二节 城市消防 ........................................................................................................... 52 第三节 城市人防 ........................................................................................................... 53 第四节 城市防洪 ........................................................................................................... 53 第九章 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56 第一节 城市空域保护 ................................................................................................... 56 第二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57 第十章 竣工验收.................................................................................................................. 59 第十一章 村镇规划管理...................................................................................................... 60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60 第二节 建筑管理 ........................................................................................................... 61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 ................................................................................................... 62 第四节 道路交通 ........................................................................................................... 63 第五节 公用设施 ........................................................................................................... 64 第六节 综合防灾 ........................................................................................................... 66 第十二章 附 则.................................................................................................................. 68 附录 1 标准用词说明........................................................................................................... 69 附录 2 名词解释................................................................................................................... 70 附录 3 计算规则................................................................................................................... 71 附录 4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3 附录 5 建筑间距图示........................................................................................................... 74 附录 6 参考法律、法规及标准........................................................................................... 75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O一七年十一月— 1 —目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编制原则 (4)1.4编制范围 (5)2规划控制单元 (6)2.1划分目的 (6)2.2划分原则 (6)2.3单元规模 (6)3地块 (7)3.1划分目的 (7)3.2划分原则 (7)3.3地块规模 (7)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 (8)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 (8)4.2主导功能与规模 (8)4.3土地利用与开发 (8)4.4综合交通规划 (9)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4.7综合防灾规划 (10)4.8绿地系统规划 (10)4.9“五线”控制规划 (11)4.10城市设计引导 (11)5 分区引导 (12)5.1分区划分 (12)5.2分区编制要点 (12)6编制内容 (14)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 (14)6.2综合交通规划 (14)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8)— 2 —6.5综合防灾规划 (21)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 (22)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3)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4)6.9“五线”控制规划 (24)6.10城市设计引导 (25)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 (27)7成果构成 (28)7.1规划文本 (28)7.2规划图纸 (30)7.3附件 (33)7.4成果形式 (37)8产业园区控规 (37)8.1编制原则 (37)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 (38)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 (38)9 附则 (38)—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指导思想 (4)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2.1村庄规划类型 (4)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2.3规划原则 (5)2.4规划依据 (6)2.5规划期限 (6)2.6公众参与 (6)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3.1分类指导 (7)3.2主要规划内容 (8)第四章技术要点 (10)4.1 村庄用地分类 (10)4.2 空间管制规划 (12)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4.5 基础设施规划 (15)4.6 综合整治规划 (16)4.7 村民建房规划 (17)4.8 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成果要求 (18)5.1 成果要求 (18)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5.6图纸要求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2.1村庄规划类型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程序规定.doc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程序规定(试行)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感谢你的观看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项目立项- 2 -第三章项目委托- 3 -第四章项目成果审查审批- 9 -第五章项目成果入库与验收- 13 -第六章项目付费- 14 -第七章附则- 15 -附件: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内审意见表2、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单位自审报告3、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预审单位预审意见4、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及相关项目立项申请表5、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数据提供申请表6、保密承诺书7、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项目案卷袋8、项目审查申请书9、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各阶段审查资料及规划成果提交要求10、关于××项目××阶段的意见或会议纪要的回复说明1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付费比例及资料提交要求12、项目付费申请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或审查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项目编制管理的总体程序分为项目立项、项目委托、项目成果审查或审批、项目成果入库、项目验收五个环节。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项目成果包括现状调研及方案、初步成果、送审成果、正式成果4个阶段。
研究项目包括规划研究、规划评估与论证、规划数据服务等,其成果一般包括开题报告、中间成果、结题成果3个阶段,视项目具体情况也可按合同约定的成果阶段进行审查。
战略规划、专项规划、概念规划、城市设计等项目编制与审查可参照法定规划执行,本规定所称专项规划主要包括须与城乡规划衔接、并在城乡空间上落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程序、内容、深度、要求)基础资料搜集的基本内容已经批准(或正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的技术文件及相关规划成果;规划范围已经编制完成的各类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技术文件;地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细则、管理技术规定、统一技术措施等规划编制和管理文件,地方规划与建筑管理相关标准,如居住区配套、配建停车、公共安全防护、城市形象与风貌管理等系列规范与准则;准确反映近期现状的地形图(1:1000~1:2000),相关遥感信息地图和影像图;规划范围现状人口详细资料,包括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土地利用现状资料(1:1000~1:2000),规划范围及周遍用地情况,土地产权与地籍资料,包括城市中划拨用地、已批在建用地等资料,现有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重要企、事业单位、历史保护、风景名胜等资料;道路交通(道路定线、交通设施、交通流量调查、公共交通、步行交通等)现状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市政工程管线(市政源点、现状管网、路由等)现状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公共安全及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资料;建筑现状(各类建筑类型与分布、建筑面积、密度、质量、层数、性质、体量以及建筑建筑特色等)资料;土地经济(土地级差、地价等级、开发方式、房地产指数)等现状资料;其它相关(城市环境、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地质灾害等)现状资料。
规划调研资料汇总形成基础资料汇编。
调研与分析的基本要求在详尽的现状调研基础上,梳理地区现状特征和规划建设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分析其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相关规划建议。
从内因、外因两方面分析地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分析可能存在的威胁与机遇。
对现有重要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重要企、事业单位等用地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可能的规划调整动因、机会和方式。
基本分析内容应包括:区位分析、人口分布与密度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建筑现状分析、交通条件与影响分析、城市设计系统分析、现状场地要素分析、土地经济分析等,根据规划地区的建设特点可适当增减分析内容,并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在必要的条件下针对重点内容进行专题研究。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CSGH002(试行本)长沙市规划管理局2003年10月说明1、编制目的:规范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便于规划管理。
2、编制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深度规定》3、使用要求凡在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此标准试用,试行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
如有问题,与规划局总工室联系。
目录第一章成果要求 (1)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基本内容及格式 (3)一、总则 (3)二、规模及用地布局 (3)三、土地利用性质 (3)四、土地开发强度 (5)五、道路交通 (6)六、市政设施 (8)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2)八、绿地系统 (13)九、历史文化保护 (13)十、城市设计 (14)十一、城市生态环境 (14)十二、农民安置 (14)第三章 AUTOCAD电子文件标准 (15)一、AUTOCAD图层 (15)二、图示符号 (19)三、控制指标块形式 (22)第一章成果要求一、现状分析阶段1、现状资料汇总及分析报告。
1.1除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外,还应调查以下内容:①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
②正在使用的规划和已办手续的用地红线及正在办理手续的用地项目。
1.2现状数据:应使用与文本规划值对应的表格内容进行整理。
1.3 用地评定成果中应有各类用地的数据统计。
1.4 已办手续未用及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应分项列表统计面积。
2、图纸(除位置图外,均在1:2000地形图上制作)2.1 区域位置图2.2 用地现状图2.3 用地评定图2.4 基础设施现状图二、方案阶段1、方案说明(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一个方案)。
并附上阶段成果及审查会议纪要。
2、图纸(除位置图外,均在1:2000的地形图上制作)2.1 区域位置图2.2 用地现状图2.3 建筑质量评定图2.4规划方案图(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一个方案)。
湖南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最新]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二〇一三年七月目录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一、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三、分区规划(园区规划)五、详细规划六、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七、镇(乡)总体规划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九、村庄规划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街区保护规划十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十二、近期建设规划十三、专项规划十四、环境整治规划十五、城市设计十六、概念规划十七、规划评估十八、规划论证十九、编制标书二十、电子文件二十一、课题研究二十二、建设项目仿真服务二十三、其它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鉴于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于2003年5月发布的《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简称《暂行标准》)至今已近10年了,由于形势变化大,早已不适应当今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和其内容、深度的要求。
为了适应城乡规划要求,建立和维护湖南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湖南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会应全省广大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要求,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有关省份的做法,结合湖南实际,对原《暂行标准》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给你么,请参照执行。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当相关城乡编制任务,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
2.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规划内容、深度,规划设计计费应按《意见》相应增减。
最终合同价以《意见》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招标确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湘建规〔2017〕222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湘建规〔2017〕222号各市州、县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该文件有效期两年。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夏依宁刘智渊联系电话:88950429,88950047(传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23日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适用范围 61.3编制原则 61.4编制范围72规划控制单元82.1划分目的82.2划分原则82.3单元规模83地块93.1划分目的93.2划分原则93.3地块规模9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10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104.2主导功能与规模104.3土地利用与开发104.4综合交通规划11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1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24.7综合防灾规划124.8绿地系统规划124.9“五线”控制规划134.10城市设计引导135 分区引导145.1分区划分145.2分区编制要点146编制内容16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166.2综合交通规划16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9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206.5综合防灾规划23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24 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5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266.9“五线”控制规划276.10城市设计引导27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29 7成果构成307.1规划文本307.2规划图纸327.3附件357.4成果形式398产业园区控规408.1编制原则40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40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409 附则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指导思想 (4)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2.1村庄规划类型 (4)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2.3规划原则 (5)2.4规划依据 (6)2.5规划期限 (6)2.6公众参与 (6)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3.1分类指导 (7)3.2主要规划内容 (8)第四章技术要点 (10)4.1 村庄用地分类 (10)4.2 空间管制规划 (12)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4.5 基础设施规划 (15)4.6 综合整治规划 (16)4.7 村民建房规划 (17)4.8 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成果要求 (18)5.1 成果要求 (18)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5.6图纸要求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2.1村庄规划类型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旳为了加强对全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工作旳指引,规范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合用范畴本导则合用于我省都市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2)统筹兼顾,解决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也许、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都市建设与环保、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运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解决好规划刚性与弹性旳关系,体现规划旳经济性和可实行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公共资源。
4.内容规定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筹划旳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旳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运用等控制规定,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旳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划所根据旳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旳状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旳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深化、贯彻都市总体规划旳意图,形成系统有序旳都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区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都市规划建设用地旳所有地区范畴。
相邻编制单元范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步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有关要素旳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都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都市特性、功能区划分、重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都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拟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通过划定旳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以下称县城规划)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
镇规划,分为镇域村镇布局规划、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集镇规划。
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第四条城市、县城、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确定需要制定规划的村庄,应当制定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可以以建制村为单元制定或者多个村庄联合制定。
鼓励其他村庄制定村庄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镇、乡、村庄的部分区域,不再纳入相应的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在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的部分区域,不再纳入相应的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经费,上级财政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规〔2017〕24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相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规〔2017〕247号各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放管服”要求,科学推进“农村双改”工作,如期完成全省村庄规划“全覆盖”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规定,结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规函〔2017〕377号)、《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湘建规〔2017〕204号)的要求,现就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的编制单位资质提出以下意见:一、“保护类村庄规划”,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住建部第20号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应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二、“改善类村庄规划”,应委托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三、“简易类村庄规划”和“建房说明书”,可委托具有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也可委托注册规划师以个人(工作室)名义承担。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制定具体管理意见。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全力以赴,统筹制定和加快实施本地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坚持开门编规划,积极发动行业和技术力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好村庄规划的审查关,确保村庄规划“全覆盖”目标的顺利实现。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预测评估方法
趋势预测
根据历史和现状资料,分析湖南省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未来人口 、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变化。
风险评估
对湖南省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自然灾害、环境污染 、社会稳定等,为规划编制提供风险防控依据。
综合评估
对湖南省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空间开发适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估,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指南
汇报人: 2023-12-16
目录
• 引言 •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原则 •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 •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指导 ,促进湖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背景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
应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提高基础设施的覆盖面 和服务水平。
公众参与原则
公开透明
01
在规划过程中,应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规划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广泛参与
02
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
性。
反馈机制
03
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
THANKS
感谢观看
04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调查分析方法
基础资料收集
收集湖南省自然、经济、社会等 方面的历史和现状资料,包括地 理、气象、水文、土壤、植被、 人口、经济、交通、文化等。
现场调查
对湖南省的重要区域、关键节点 、典型案例等进行现场调查,了 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和处理,提取有用的信息,为规 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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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O一七年十一月— 1 —目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编制原则 (4)1.4编制范围 (5)2规划控制单元 (6)2.1划分目的 (6)2.2划分原则 (6)2.3单元规模 (6)3地块 (7)3.1划分目的 (7)3.2划分原则 (7)3.3地块规模 (7)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 (8)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 (8)4.2主导功能与规模 (8)4.3土地利用与开发 (8)4.4综合交通规划 (9)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4.7综合防灾规划 (10)4.8绿地系统规划 (10)4.9“五线”控制规划 (11)4.10城市设计引导 (11)5 分区引导 (12)5.1分区划分 (12)5.2分区编制要点 (12)6编制内容 (14)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 (14)6.2综合交通规划 (14)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8)— 2 —6.5综合防灾规划 (21)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 (22)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3)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4)6.9“五线”控制规划 (24)6.10城市设计引导 (25)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 (27)7成果构成 (28)7.1规划文本 (28)7.2规划图纸 (30)7.3附件 (33)7.4成果形式 (37)8产业园区控规 (37)8.1编制原则 (37)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 (38)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 (38)9 附则 (38)—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与《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规编制。
其他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可参考本导则相关技术内容。
1.3编制原则1.3.1承上启下控规编制应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协调并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的控制性内容,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内容,并作为指导下层次规划和实际建设活动的依据。
1.3.2分层规划我省控规编制以控制单元为基本单位,包含规划控制单元—地块两个技术层次的内容,每个层次控制不同要素。
1.3.3刚弹结合对于控规中不同的控制要素,采用刚性与弹性结合的控制方式,以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3.4分区引导为了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加强对城市不同特色地区的控制引导,— 4 —将城市待编控规地区划分为旧城更新区、城市新区、产业发展区、城市特定地区四类,提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般内容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内容的侧重点。
1.4编制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应为一个或多个规划控制单元。
各地宜采用适当的组织方式划分合理的规划控制单元,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单元划分工作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规单独组织划定,中小城市的单元划定工作可与城市总规编制同步进行。
— 5 —2规划控制单元2.1划分目的落实和细化上层次规划控制要素,分解上层次规划总量控制指标。
以控制单元为平台,对单元的土地利用与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统筹规划。
2.2划分原则控制单元应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单元原则上结合街道(乡镇)、居(村)的辖区界线、城市空间布局和路网格局、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而划定。
单元划分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道路、河流等明确的空间要素;功能的相对完整及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土地使用的可兼容性;单元规模的适度性;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半径等。
2.3单元规模各地根据具体建设情况确定合理的单元规模。
— 6 —3地块3.1划分目的进一步细化、深化各类用地以及各项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要求,并作为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3.2划分原则地块划分时应遵循土地使用权属;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为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
确定地块兼容类型和比例过程中,应注重商住用地比例研究,强化总量控制。
3.3地块规模地块规模应满足城市通透性、微循环的需求,并符合适宜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同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
— 7 —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4.1.1规划层次控制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单元功能定位与规模、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及“五线”相关内容。
其中,各类设施根据级别不同,采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地块层次:重点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位等,其他内容可提出引导性要求。
4.1.2控制方式结合本导则明确的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创新规划管理机制。
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强制性内容、保证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单元总量控制的规划控制思路,对控制单元各项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采取合理的管理控制方式。
4.2主导功能与规模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建筑总量均为刚性控制内容。
规划控制单元内的总建设规模与居住建筑总量,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
4.3土地利用与开发片区用地结构为弹性内容,但应与片区主导功能相符合。
地块控制指标为刚性内容,指标的确定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控制单元居住建筑总量可在单元居住地块建筑总量之和的基础上预留合理的弹性增长空间。
有条件的地区在符合当地规划技术管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地块控制指标作为弹性控制内容,仅以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与单元居住建筑总量作为刚— 8 —性控制依据。
采用此种控制方式,需配套出台相应的规划管理政策文件,以保证单元规划建设的合法合理性。
4.4综合交通规划4.4.1道路系统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的位置、主要线位走向、红线宽度、道路等级为刚性控制内容;控制点及标高、具体线型为弹性控制内容。
城市支路:城市支路为弹性控制内容,但片区支路网密度为刚性控制内容。
4.4.2交通设施市区级及以上等级交通设施:总体规划明确的市区级及以上等级交通设施的位置、数量、建设规模、用地规模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市区级以下等级交通设施:设施用地规模、数量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内容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街道以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上层次规划明确的市、区及以上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其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设施的位置、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规划控制单元内配套的街道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属独立占地设施的,其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属非独立占地设施的,其配套规模为刚性控制内容,其他为弹性控制内容。
控规新增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按以上对应设施类型的控制原则进行控制。
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内容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设施。
上层次规划已明确具体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其中给水、污水、雨水设施的— 9 —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电力、电信、燃气、环卫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设施的建设规模与配套内容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控规新增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参照上层次规划明确的设施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
4.7综合防灾规划控制内容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设施及相关规划要求。
上层次规划已明确具体用地的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设施:其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消防设施:其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位置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上层次规划未明确具体用地的防灾设施:其设施的建设规模以及配套标准为刚性控制内容,其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且应符合相应的服务半径要求和建设要求。
控规新增的其他防灾设施:参照上层次规划明确的设施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
4.8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
上层次规划明确的市区级及以上的公园绿地与广场: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为刚性控制内容,其用地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
规划控制单元内配套的街道与社区级公园绿地与广场:其用地面积为刚性控制内容,其用地位置与边界为弹性控制内容,其位置允许在规划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且应符合相应的服务半径要求和建设要求。
防护绿地的界线为刚性控制内容。
— 10 —4.9“五线”控制规划城市红线:参见4.4.1道路系统部分的内容。
城市绿线:参见4.8绿地系统规划部分的内容。
城市蓝线:指规划明确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范围界线。
城市需要保护的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边界均为刚性控制内容。
城市紫线: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界线,为刚性控制内容。
城市黄线:指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基础设施的线性控制内容,如廊道的位置、宽度、防护距离为刚性控制内容。
非线性设施的控制要求参见4.4.2综合交通设施部分及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部分的相应内容。
4.10城市设计引导各地应结合具体情况划分重点地区并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应落实到相关控制指标中。
城市设计的具体规划内容与要求可参考《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
5 分区引导5.1分区划分为了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加强对城市不同类型地区的控制引导,将城市待编控规地区划分为旧城更新区、城市新区、产业发展区、城市特定地区四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般内容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其编制内容的侧重点。
旧城更新区:主要指城市建成区中建成年代相对较久远,各项配套设施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
城市新区:主要指城市建成区中建成年代相对较近,或城市边缘未完全开发建设完成的地区。
产业发展区:主要指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具有明确界线的产业园区及其周边地区。
城市特定地区:在城市功能定位中具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地区,主要指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大型生态景观用地周边地区及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