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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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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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适用范围 (4)
1.3编制原则 (4)
1.4编制范围 (5)
2规划控制单元 (6)
2.1划分目的 (6)
2.2划分原则 (6)
2.3单元规模 (6)
3地块 (7)
3.1划分目的 (7)
3.2划分原则 (7)
3.3地块规模 (7)
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 (8)
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 (8)
4.2主导功能与规模 (8)
4.3土地利用与开发 (8)
4.4综合交通规划 (9)
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
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
4.7综合防灾规划 (10)
4.8绿地系统规划 (10)
4.9“五线”控制规划 (11)
4.10城市设计引导 (11)
5 分区引导 (12)
5.1分区划分 (12)
5.2分区编制要点 (12)
6编制内容 (14)
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 (14)
6.2综合交通规划 (14)
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
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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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综合防灾规划 (21)
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 (22)
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3)
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4)
6.9“五线”控制规划 (24)
6.10城市设计引导 (25)
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 (27)
7成果构成 (28)
7.1规划文本 (28)
7.2规划图纸 (30)
7.3附件 (33)
7.4成果形式 (37)
8产业园区控规 (37)
8.1编制原则 (37)
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 (38)
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 (38)
9 附则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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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与《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规编制。其他镇区规划和集镇规划可参考本导则相关技术内容。
1.3编制原则
1.3.1承上启下
控规编制应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协调并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的控制性内容,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内容,并作为指导下层次规划和实际建设活动的依据。
1.3.2分层规划
我省控规编制以控制单元为基本单位,包含规划控制单元—地块两个技术层次的内容,每个层次控制不同要素。
1.3.3刚弹结合
对于控规中不同的控制要素,采用刚性与弹性结合的控制方式,以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3.4分区引导
为了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加强对城市不同特色地区的控制引导,— 4 —
将城市待编控规地区划分为旧城更新区、城市新区、产业发展区、城市特定地区四类,提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般内容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内容的侧重点。
1.4编制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应为一个或多个规划控制单元。各地宜采用适当的组织方式划分合理的规划控制单元,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单元划分工作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规单独组织划定,中小城市的单元划定工作可与城市总规编制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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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控制单元
2.1划分目的
落实和细化上层次规划控制要素,分解上层次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以控制单元为平台,对单元的土地利用与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统筹规划。
2.2划分原则
控制单元应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单元原则上结合街道(乡镇)、居(村)的辖区界线、城市空间布局和路网格局、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而划定。单元划分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道路、河流等明确的空间要素;功能的相对完整及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土地使用的可兼容性;单元规模的适度性;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半径等。
2.3单元规模
各地根据具体建设情况确定合理的单元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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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块
3.1划分目的
进一步细化、深化各类用地以及各项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要求,并作为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3.2划分原则
地块划分时应遵循土地使用权属;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为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兼容类型和比例过程中,应注重商住用地比例研究,强化总量控制。
3.3地块规模
地块规模应满足城市通透性、微循环的需求,并符合适宜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同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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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
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
4.1.1规划层次
控制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单元功能定位与规模、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及“五线”相关内容。其中,各类设施根据级别不同,采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地块层次:重点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位等,其他内容可提出引导性要求。
4.1.2控制方式
结合本导则明确的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强制性内容、保证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单元总量控制的规划控制思路,对控制单元各项刚性与弹性控制内容采取合理的管理控制方式。
4.2主导功能与规模
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建筑总量均为刚性控制内容。规划控制单元内的总建设规模与居住建筑总量,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
4.3土地利用与开发
片区用地结构为弹性内容,但应与片区主导功能相符合。地块控制指标为刚性内容,指标的确定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控制单元居住建筑总量可在单元居住地块建筑总量之和的基础上预留合理的弹性增长空间。
有条件的地区在符合当地规划技术管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地块控制指标作为弹性控制内容,仅以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与单元居住建筑总量作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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